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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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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doc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1.总则 1.1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混凝土产品合格率100%。 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2.1公司经理是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质量代表人(即:质量总监)主任工程师、质量技术部及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3.质量技术部的工作职责: 3.1签发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负责产品过程的质量监控。 3.2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3.3负责编制特殊工程的质量计划、处理用户质量异议和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协助主任工程师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积极协助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工作。 3.5对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及作业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检验合格原材料签发原材料准用证。 3.6制定检查标准,并稽核质量检查人员是否正确实施。 3.7负责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8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3.9对原材料供应商,外加剂工厂供应商等交货质量进行整理与评价。 3.10制定巡回检验的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再发防止措施。3.11对客户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并实施落实改进措施。 3.12负责资料回馈相关单位。 3.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3.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3.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17负责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3.18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3.19定期向主任工程师报送有关质量技术报表。 4.搅拌楼、运输组、泵送组、采购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助质量技术部共同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5.生产过程质量技术管理: 5.1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石料,掺和料、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精品文档

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精品文档

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精品文档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 (郭国雄) [摘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是当前工程技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技术上的因素,也有管理上的因素。本文简要的从几个方面论述了预拌混凝土公司的质量管理,探讨了预拌混凝土质管体系的建立的途径和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在运行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工作,以求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关键词]:预拌混凝土质管体系质量要素生产过程管理 1问题的提出 混凝土的集中搅拌是建筑工程生产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从现场配制的半成品,走向工业化生产的商品,是现代混凝土技术成熟的标志。但是,近年来随着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⑴混凝土企业的大量增加,造成产能过剩,出现无序竞争,导致质量风险增加;⑵人力资源,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导致管理水平下降;⑶短期行为严重,市场存在投机现象。部分企业的质量体系流于形式,质量管理投入不足;⑷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宣传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特性缺乏正确认识,不能够合理的组织施工和养护,造成了较多的质量事故,也引发了大量的质量纠纷。

如何建立合适的质管体系?如何在运行的过程中保持体系的有效性?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引导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是所有混凝土人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本文努力探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认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要素主要是完善组织机构和合理配置资源、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等。2组织机构与资源配置 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合理的资源配置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在这个方面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起到关键作用。 2.1组织机构 全面质量管理是涉及到公司内所有职能部门的一项工作,所有的阶段都要考虑质量,所有的活动都要控制质量,质量是全体员工共同工作的结果。要想取得良好的结果,企业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明确界定和分配质量活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能重叠谁都不负责任或职能空缺造成无人管理的现象。 2.2资源配置 资源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的而投入的必要的人力、物力。充足的资源配置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混凝土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基础设施的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储存场地和粉料储仓。很多的材料检测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储存场地不够,就可能存在进厂材料还未来得及检验就已经被使用掉的情况。另外,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要重点考虑生产能力、运

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申请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订货单位:太供送变电工程公司编号:5310 工程名称:110 千伏降压站施工部位:基础垫层 砼强度等级:C15 配合比编号:A155310 砼设计坍落度:140±30mm 浇注方式:泵送 供应数量:180.00 立方米供应时间:2005-09-09 08:00:00 负责人: 审核: 填表人: 生产单位:(签章) 2005年09月08日

订货单位:太供送变电工程公司编号:5311 工程名称:110 千伏降压站施工部位:浇灌基础桩 砼强度等级:C30 配合比编号:A305311 砼设计坍落度:140 ±20mm 浇注方式:自卸 供应数量:11.00 立方米供应时间:2005-09-10 08:00:00 负责人: 审核: 填表人: 生产单位:(签章) 2005年09月09日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订货单位:太供送变电工程公司编号:5782 工程名称: 110 千伏降压站施工部位:基础 砼强度等级:C30S6 配合比编号:B305782 砼设计坍落度:160 ±30mm 浇注方式:泵送 供应数量:1300.00 立方米供应时间:2005-09-25 06:00:00 负责人: 审核: 填表人: 生产单位:(签章)

订货单位:太供送变电工程公司编号:6045 工程名称:110 千伏降压站施工部位:地下室柱 砼强度等级:C30 配合比编号:A306045 砼设计坍落度:180 ±20mm 浇注方式:泵送 供应数量:180.00 立方米供应时间:2005-10-01 08:00:00 负责人: 审核: 填表人: 生产单位:(签章)

订货单位:太供送变电工程公司编号:6046 工程名称:110 千伏降压站施工部位:地下室墙 砼强度等级:C30S6 配合比编号:B306046 砼设计坍落度:180 ±20mm 浇注方式:泵送 供应数量:300.00 立方米供应时间:2005-10-01 08:00:00 负责人: 审核: 填表人: 生产单位:(签章)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17855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二)检测人员: 1、试验室主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二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相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三)检测能力: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细度、安定性(雷氏夹法)、凝结时间、强度; 2、砂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 3、石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办理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l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 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二、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资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 (二)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由城乡建设规划局初审后,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时间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做出许可决定。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穗建质监字[2007]8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 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治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我站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向我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近期,我站组织了有关监督、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参加的条文修改研讨会,现将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8月1日后,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预拌(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在广州市内供货,若分站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进行供货的,其所属的总站也一并暂停供货。 《实施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即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必须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执法抽检,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定期监督抽检。 原材料定期监督抽检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托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的检测机构检测。负责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已在市建委备案、具备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办理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工程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原材料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复验或处理合格的工程,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相应中间验收登记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让全体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原材料的管理、原材料和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调整、混凝土质量的过程控制等。 第二章原材料管理 第三条原材料进场后材料部门应按要求对材料供货单进行确认,收取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时移交试验室),应建立材料进站台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检验和试验。 第四条试验室应按相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对进站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进场原材料应按照批量进行复试,不得漏试。 水泥、粉煤灰、矿粉等胶凝材料进站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复试。 进站的砂石集料,司磅员应随车至料场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委托试验室随机取样检验,连续生产时,每周抽检不得少于一次。检验试验结果记入台账,及时归档。 外加剂进站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第五条供应商每年应以我公司的名义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粉煤灰、矿粉、减水剂、膨胀剂的型式检验和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对原材料检验和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单位无能力试验的项目、应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试

验。 第六条为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性能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指定的质量内控指标: (一)水泥入罐温度不得超过65℃,P·O42.5级应同时满足28d 强度≥45.0MPa的内控指标。 (二)减水剂:在掺量为1.8%时,砂浆减水率不得小于18%,同时要求前后进场的减水剂砂浆减水率波动不能超过10%。 (三)砂石料应级配良好,不得含有石灰、煤块、炉渣、草根、树叶、树枝、和塑料等杂物,不得含有较大的石块和泥块,不得含有风化石,不得运送滴水砂。 第七条材料进站及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当可采取技术措施使用时,须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八条进厂砂、石不符合要求无条件退货,并由供货方承担装车费,每一车水泥进场后,司磅员首先检测水泥温度,并填写测温记录,当水泥温度超过65℃时,严禁入罐。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经检测符合温度要求后才允许打入罐中。 第九条进厂原材料如不符合公司规定要求除按《砂石质量管理规程》和《料场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物资部还应记录车号及供应商单位,年度汇总评定,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拥有供应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原材料进场初次质量验收不合格; (二)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不合格; (三)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数据达不到公司内控指标; (四)当原材料验收或检验不合格时,是否按公司要求及时组织退货;

资质条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年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全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方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积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说明:企业经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必具一个条件,工作经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年限(如商品混凝土、构件、建筑企业经理、搅拌站站长、工长、项目经理等),职称指经营管理、技术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和职称必须同满足条件,相关专业指混凝土制品、土木建筑、建材等与混凝土有关的专业。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说明:有职称的人员必须有有效的职称证件和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商品混凝土企业任职。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说明: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必须年检合格。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件执行。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俩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企业必须和实提供合法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说明:商品混凝土企业所销售出的混凝土的实际结算收入。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余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 说明:要求搅拌系统有微机控制计量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良好,企业设备和生产工艺环境符合环保政策要求;运输车和输送泵数量为最低配置要求,车况应符合交通法规要求。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说明: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有省建设厅颁布发的商品混凝土二级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执行辽发[1996]47号文件)。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说明:产产量考核连续三年的年实际产量,其中有一年实际年产量达到要求既可;新 建企业考核设备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首次资质等级核定必须由最低级开始,三年后可允许升级申报;产品质量合格应以全年向用户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出厂(交货)合格证(注:辽建发[2001]20号《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表式)为考核依据,所有向正式合法的建筑工程供应的商品混凝土都必须开具合格证。考虑该编制办法刚开始实施,这次资质就位,暂按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要求考核,同样适用于尚未制定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地区,考核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建筑工程出具的砼抗压强度报告单是否与供应量匹配。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自拌自用混凝土质量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实现绿色环保生产。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含新建、迁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规划,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的城

市发展需求及建设规模牵头科学制定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不得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向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 建设单位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进场以前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严禁无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载明以下技术和质量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浇筑部位、浇筑方式、用量、强度等级、坍落度等要求; 2. 对原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对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的要求;对混凝土性能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折、氯盐含量、缓凝、早强、无收缩等); 3. 供应方式,交货地点、日期、时间,小时供应量,运距等; 4. 专用生产配合比,指定的外加剂、掺合料和专用材料以及技术条件; 5. 供需双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第三章生产质量管理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设置混凝土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承担本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完整版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12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建设部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开办的企业,应申请暂定资质等级,取得暂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企业管理健全和产品质量稳定一年后,申报审定相应的正式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经审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发布公告,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资质等级公告。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

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 由于预拌混凝土的最终质量无法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检验,因此其质量控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混凝土质量的过程控制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培养一支有经验、责任心强的质检队伍。这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任何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强硬的质检员队伍,就很难对混凝土质量实施有效控制。 充分发挥试验在日常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原材料的批量试验必须认真进行,同时应定期进行生产现场取样的混凝土试拌,通过试拌观察混凝土的和易性等,同时,试拌后留置l 天、3天、7天、28天试件,观察凝结时间和测试混凝土各龄期强度。 原材料的选择与控制。原材料的选择过程是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进行质量初步控制的过程,是混疑土质量控制的前提。 原材料进站质量控制。原材料性能试验尽管能够全面了解原材料的品质,但多数试验项目由于其试验周期和时间较长,不适于进站检验,因此,企业应针对具体情况和各种材料的特点,以及供应商的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进站检验措施。 1.砂石进场检验a.分清责任:进站目测由收料员负责,抽检由质检员负责。b.目测:收料员对进站的砂石料进行逐车目测,合格后方可领位卸料。目测内容:含泥量、细度、级配、杂物、含水率(含石量)等。有明显不合格项,直接退货,有怀疑时应取样送试验室,试验结果出来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处理。c.质检员抽检:质检员抽检应在砂石堆场进行,抽检的内容和方法同上。

2.掺合料进站检验a.分清责任:收料员负责逐车检验,试验员或质检员逐车进行掺合料部分性能试验。b.收料员应逐车核对掺合料的随车资料,对比检验颜色变化,没有明显问题时,通知试验员或质检员进行有关试验,试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领位卸料。 3.水泥进站检验a.分清责任:仅由收料员负责逐车检验,质检员不参与水泥进站检验。 b.收料员应逐车核对水泥的随车资料,测量水泥温度,合格后领位卸料,否则应通知试验室,并由相关领导处理。对水泥的进站检验应重点放在测量水泥温度上,因为水泥厂在供应紧张时,水泥的出厂温度往往很高,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性能。 4.外加剂进站检验最可靠的方法是取样进行混凝土试拌,但长期这样做有一些困难,可由检测外加剂密度和进行净浆流动度试验代替,发现问题时再进行混凝土试拌,以试拌的结果为准进行处理。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过程检验以开盘鉴定为中心,加上一些日常检查构成过程检验,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1.日常检查 (1)原材料的日常检查:①砂石的日常检查。以检查砂石料场为主,同时检查有无混料现象。②水泥、掺合料及外加剂的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标识;检查使用的水泥或掺合料与筒仓中的水泥或掺合料是否对应等;检查外加剂的标识是否正确,使用的外加剂与储罐中的外加剂是否对应等。(2)计量检查:①静态计量检查由计量员负责,生产部门配合,至少每月进行1次原材料计量设备的校验。②动态计量检查是检查每车混凝土的整体计量误差情况。检查频率视计量情况而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流程及介绍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流程及介绍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环评、计量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 先找地,落实初步规划---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定---办理工商执照---生产试验设备采购---办理试验室资质---办理企业资质(各省管理办法不一样,有的是分别办理,有的是同时办理)---正式合法生产具体的要看各地的实际。最好和本地的同行多咨询一下。 环评到环保局,计量认证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企业资质证和砼专项实验室资质要到省建设厅。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以下对投资混凝土搅拌站二、三级资质做下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须知 1、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资质变更每1-2月集中办理一次; 2、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局建 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6月10日之前报送); 3、企业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 局建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5月10日之前报送); 4、第2,3条中所称的申报材料是指资质辅导已经结束,原件已核验过后装订 成册可报送市局的资质申请材料; 5、本季度逾期未申报的将纳入下个季度资质申报; 二、需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 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业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 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 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企业近三年财务报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17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 点标准版本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由于预拌混凝土的最终质量无法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检验,因此其质量控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混凝土质量的过程控制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 培养一支有经验、责任心强的质检队伍。这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任何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强硬的质检员队伍,就很难对混凝土质量实施有效控制。 充分发挥试验在日常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原材料

的批量试验必须认真进行,同时应定期进行生产现场取样的混凝土试拌,通过试拌观察混凝土的和易性等,同时,试拌后留置l天、3天、7天、28天试件,观察凝结时间和测试混凝土各龄期强度。 原材料的选择与控制。原材料的选择过程是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进行质量初步控制的过程,是混疑土质量控制的前提。 原材料进站质量控制。原材料性能试验尽管能够全面了解原材料的品质,但多数试验项目由于其试验周期和时间较长,不适于进站检验,因此,企业应针对具体情况和各种材料的特点,以及供应商的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进站检验措施。

1.砂石进场检验a.分清责任:进站目测由收料员负责,抽检由质检员负责。b.目测:收料员对进站的砂石料进行逐车目测,合格后方可领位卸料。目测内容:含泥量、细度、级配、杂物、含水率(含石量)等。有明显不合格项,直接退货,有怀疑时应取样送试验室,试验结果出来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处理。c.质检员抽检:质检员抽检应在砂石堆场进行,抽检的内容和方法同上。 2.掺合料进站检验a.分清责任:收料员负责逐车检验,试验员或质检员逐车进行掺合料部分性能试验。b.收料员应逐车核对掺合料的随车资料,对比检验颜色变化,没有明显问题时,通知试验员或质检员进行有关试验,试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领位卸料。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总结历年各项目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因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精细化”管理年的具体要求。为精细管理途径,重点把控环节,把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分为:商混考察选用环节、商混进场检查环节、浇筑养护环节、试块加工送检环节、回弹验收环节和成品保护环节。并在以上环节中加强对商混管理突显“精”和“细”,特草拟此办法。 一、商混考察选用环节 公司项目相对分散,运距相对较远,不可能使用相对满意的同一家商混。各项目结合实际应在开复工前,经公司统一部署对工程所在区域的商混站进行系统考察。要求公司由生产、经营和项目部组成考察小组对三家以上商混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商混站资质等级,试验、生产、技术和运输能力,运距和运输路线交通状况,同类工程商混供用经验,砂、石、水泥和外加剂的选择和近两年有无因商混质量的投诉事件等。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生产技术和运输能力强,有同类工程供用经验和价格适中的商混供用站。 重点把控:原材料的选用,考察小组应对选定的商混供用站用于本工程的砂、石子、水泥和水做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拒绝使用,要求供用站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做出赔偿。在供用期间要求商混站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商混浇筑质量状态,协助解决商混现场不良状况,及时反馈商混

站调整配合比直至满足需要。 二、商混进场检查环节 各项目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开盘鉴定。对于本批次混凝土必须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配合比,设计强度,浇筑部位应和商混供用单相符合。项目部必须提前24小时将商混需用量和设计强度报商混站,提前1小时通知其开盘。运至现场商混不得长时间积压,商混运输车要始终保持运转。 重点把控:对于进场商混应逐车对其坍落度检测,对于塌落度不合格的商混坚决退回。商混出场超过3小时的不得进场,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与开盘报告不符的不得进场。泵车或地泵安放位置应合理,泵送管道布设科学并对其提前做好测试。在现场等待的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滚动。随机抽取运输泵送车泵送至浇筑点的混凝土进行试块制作和养护。对不同强度,不同部位的混凝土应分别浇筑。项目部应做好交底工作,避免无组织,无交底造成质量事故。 三、浇筑养护环节 混凝土泵送到浇筑点时用迅速入模振捣,泵送出料口不得高于作业面 1.5米。现场技术员应对其入模质量做目测检查,若发现有离析,可塑性差,大量返水等现象应及时反馈商混站并督促进行配合比调整直至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现场对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做好记录,观察外观质量。 重点把控:

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 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活动,实施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混凝土企业为满足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按照《河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豫建〔2018〕12号)设立的机构。 未来1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产、运输管理 第七条混凝土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控制生产质量。 第八条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所有原材料使用前,混凝土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原材料须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且材料品种规格应在明显位置标明。混凝土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质和混料,并建立定期抽查、检查及记录制度。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 未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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