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
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国家、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
程图示范文本。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
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
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制定本地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
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
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
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
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路政行政许可 更新采伐护路林申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涉路施工活动申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一、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许可机构及期限程序: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事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一、许可机构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薪酬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原则上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的不宜采用现金支付。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据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或费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付款审批单》(附件2〉,注明借款或费用申请事由、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付方式。 (二)一般审批流程:申请人→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凭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四)财务从收到己由分管领导签字的付款申请起,正常3个工作日内办结(含申请当天〕;对于紧急的、临时的付款申请,员工可使用邮件方式进行申请,财务以相关领导回复为依据,经财务总监确认,1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打款。 (五)无法办理书面申请借款的,以邮件方式走完所有审批流程,财务以打印邮件内容作为付款的附件。 第三章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第七条报销费用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原则上要求应取得机打发票并要求对方提供明细清单〉。以下凭证视为合法、有效据,准予报销: 1.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4.机打发票上必须开具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公司地址等,定额发票除外。 (二)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编办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
中小企业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管理费用支出、营业费用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款管理规定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款时间、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借款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复核→交出纳领款。 3、借支款项须提前报备财务部,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应提前一天报备。 二、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通过领导面签认可,若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网络发照片审批,财务部门核对照片信息,得到领导许可后方可借款,在报销前需找总经理在借支单上补签。 三、借款销账规定: 1、业务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支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借支单申请范围使用的,须经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四、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五条主要包括差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报销、汽车加油费、出租车费报销、办公用品等采购费用报销。 一、报销流程 1、报销人按规定在财务部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报销时间、报销部门、单据及附件张数、事由(按所发生的票据类别列明费用用途)、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小写前要有¥封口,
大写前要有?封口,无字部分可写零或用横线划掉)、报销人,有原借款的,应填写借款金额,应退余款项。报销票据填写时字体要工整端正、签名要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刮擦等。 2、报销单票据要保持整洁清晰,不允许涂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不要粘贴,票据粘贴规则为按票据的时间先后、按票据类别顺序依次左对齐粘贴到报销凭证粘贴单上,注意请不要把发票上的数字粘上,保持票据的明晰性。 3、填写完成后的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预审→总经理审批→交出纳报销。 4、报销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5、财务每周报销一次,各位员工每周一将报销票据上交财务部(节假日顺延),票据间隔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出具体说明,报领导审批。员工应在此时间前将各自的报销票据按财务部执行规范提交到相应负责人审核。 二、发票的规范性 1、在发生各项经济业务时,要索取正规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若无法开具正规发票,开具的收据上需有收款单位公章。 2、发票各项应填写正确,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保定市迈拓港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识别号(税号):“130611769826020”,发票上不得有涂改。 3、取得发票后要认真核对票据真伪,不得将“查询联”“清单”等撕掉。 4、发票内容应填写明细内容,不得笼统的写为“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等字样。报销时财务部要严格审查发票真伪,对于假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5、内部收据或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章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第六条关于员工出差往返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住宿标准按级别。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 公司总经理及同等级别领导高铁 软卧 三等仓位普通仓位据实报销
路 政 工 作 制 度 (西柏坡高速公路-LZ-03) 1 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处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1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路政机构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路政执 法及行政许可案卷。 1.2 案卷评查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和人员是否合法; 2)对象是否合格;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正当; 7)手续是否完备; 8)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9)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10)是否按规定送达; 11)立卷是否归档及时,案卷是否装订规范; 12)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1.3 路政科(支队)及各路政大队要成立由负责人、内业、外业人员组 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路损案件每月评审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采取定期评查方式进行。
1.4 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案卷评查结果记 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 2 路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制定本制度。 2.1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 2)执法人员身份; 3)执法依据; 4)执法程序; 5)路政管理职责; 6)路政制式车辆号牌; 7)执法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8)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2 将公示内容在办公场所(包括路政许可审批办事大厅)予以公示, 执法车辆、所辖路段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3 值班制度 3.1 各路政大队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2 接听电话首先使用标准文明用语“您好,青银路政××大队!”, 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值班报警电话在第三声响起后必须有人接 听,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报警电话,应保持值班报警电话的畅通。 3.3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心,做到语言文明,态 度热情,并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传递、处理各种信息。 3.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等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请款报销程序 第二条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公司领导出国费用及日常费用支出须经总经理签字; (二)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主任签字后,才能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 批。第三条请款审批手续 (一)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任初审签字;(二)请款人员执“借款单”到公司总经理处审批; (三)请款人员执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四)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不得超过7天,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内报销。 第四条报销管理程序 (一)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报账; (三)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五条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一)坐车船的规定:原则上公司领导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及飞机,其余人员出差火车路途时间10小时以内一律乘坐火车硬席、卧铺及轮船三等舱,超过10小时、并且确实工作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事先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要由总经理批准;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规定:公司领导及具备享受乘坐软席车的人员,住宿费标准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标准客房,一般人员不应超过200元/日;与高一级领导一同出差,可按高一级领导同星级标准执行;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三)出差住勤补助:工作人员出差外地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按实际天数计算),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证明报销; (四)夜间乘火车补助规定:出差期间在夜晚(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 小时以上)未坐卧铺的,发给夜间乘车补助费,其标准为:按夜间乘坐慢车硬座或直快列车硬卧票价的60%发给乘车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硬座票的50%发给乘车补助;乘卧铺者,不予补助; (五)白天和夜间的划分:早六点至晚八点为白天时间,其余时间为夜间时间。白天行车超过6小时者,按一天计算补助;不足6小时满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补助;不足4小时者,当天不计算住勤天数。白天行车以及夜间行车不超过5小时者,不准购买卧铺,连续乘车的时间超过12小时者除外。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伙食补助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六)关于私事绕道的报销规定: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所发生的车船票,一律按直线距离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一切补助费; (七)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业务招待费经公司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报销; (八)其他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第四章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程序 第六条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一)报销标准 1.交通费报销标准 (1)部门主任、副主任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报销制度及流程 公司支出包括个人费用报销,办公行政报销及业务支出。 (一)个人费用报销 个人费用包括:交际应酬费、交通费、手机话费、差旅费费等费用。 个人费用审批流程: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两周内,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行政核查后到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完毕后交总经理批准报销。 各项说明: 1)交际应酬费:在发生前需填写交际应酬费申请单,注明招待时间、对象和预计金额,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实际报销时,申请单作为附件连同发票交财务审核。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事前签字,也需得到其口头批准并注明在申请单上。2)市内交通费:包括广州市区内及出差地(指原料部门)的市区交通费,报销时需在发票背面注明交通费发生的时间和事由。 3)公司手机及固定话费由行政统一管理,并办理银行自动扣款。行政对每部电话跟踪统计,选择适合套餐并协调话费资源,对非公司业务电话跟踪并经确认后归个人承担。 4)差旅费: (1)、基本规定: 1、出差人出差前必须详尽填报《差旅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和借款,紧急情况可以先报上级主管领 导批准,出差回来补办出差手续。凡未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出差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作旷工处理。 2、公司实行差旅费先借款后报销的制度,多还少补。所有出差借款必须最后经总经理签字或总经理的授权人签字同意 才能办理。出差人所有出差借款必须于归来之日起10天内处理完毕,前帐不清,再借不批。逾期不清的借款,公司先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并不再接受报销申请,特殊情况报上级领导批准。 3、报销差旅费用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粘贴所有项目的正式发票,主管领导和财务部凭批准的《差旅申请 单》审核报销,对不符合《差旅申请单》出差计划的行程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审批。 4、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保险费自行购买,不与长途交通费用票据一起贴报。 5、出差期间到达每一个城市后,用当地IDD电话打给公司行政总监报到。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意见》主要涵义 重大意义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所包括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四个明确” 一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主要内容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2.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4.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5.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报销制度、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本制度适用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借款管理制度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申请单”、原始报销凭证,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四)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五) 借款流程: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第二条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1.费用标准: 职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标准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科室负责人火车硬卧150元/天 40元/天40元/天 总经理助理飞机 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飞机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禄丰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回顾与展望 ○ 徐增辉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行政理念,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基础;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行政审批框定范围;三是整合精简政府机构,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财政保障;四是放弃运动式、指标式改革,着手于全面制度建设;五是实行审批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审批冲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 (2008)—03—0012(04)[作者]徐增辉,法学博士,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改革,是政府行政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自我变革。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客观总结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梳理改革历程、总结改革成绩、反思改革问题、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万能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因此,调控社会经济与生活的行政审批制度就应和了政府角色。同时,法律的缺失又导致许多领域内缺乏管理的统一标准和依据,于是,行政审批作为法律的替代物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适用。行政审批制度是这一时期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指令性计划顺利实施和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日显端倪,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 瓶颈”。鉴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梳理归纳一下,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的中心有两个,一方面是搞活企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投资由政府统一安排,员工收入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这样一种管制式行政管理制度,使企业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的动力,整个国 民经济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急需政府改革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活力,加速经济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的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为内容而展开,其特点是逐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把分配权和生产经营管理权放给企业。另一方面是调动地方积极性。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将审批权在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进行转移调整,由中央集中审批逐步变为各级政府分散审批,将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地方,赋予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把文教卫生、投资决策、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管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
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财务报销。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借支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借款金额不可超出本人工资,如超出需副总特批),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按《报销流程审批》,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六)员工私人借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50%,返款日为下次发放工资之前,否则将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借款。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借款审批流程 第二部分日常费用报销管理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第一条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费用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路政行政许可文书 1.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行政许可申请表 4.超限运输申请表 5.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行政许可赔(补)偿通知书 7.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8.行政许可审批表 9.超限运输审批表 10.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平面图 11.行政许可现场勘查笔录 12.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13.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14.行政许可时限延期审批表 15.延长行政许可延期作出通知书 16.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17.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8.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19.申请参加听证会登记表 20.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21.听证笔录 22.行政许可赔(补)偿复核告知书 23.行政许可证(存根)粘贴单 24.收费凭证粘贴单 25.文书送达回证 26.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表 27.行政许可结案审批表 28.卷内目录 —1 —
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条第款第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条第款第项、《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条第款第项、《路政管理规定》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行政管理机构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许可该项申请的证件。 (单位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 装 订 线…………………………………… —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行政审批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根据中央上述精神,
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
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销售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经营性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经营性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的经营性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支付,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材料费用的支付程序: 材料进仓验收→仓库记账→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报账支付 第八条支付相关手续 (一)材料款(含原辅材料、库存商品、物料用品、低值品)支付。 (二)支付的原始凭证须有发票、送货单及验收单、材料清单、质检单。 (三)由供货单位开出送货单,无送货单的由收货部门开具验收单,送货单要由送货单位加印章,送货单或者验收单要由送货人签名、采购经办人签名、收货验收人签名。 (四)供货方凭送货单或者验收单连同发票到财务部,经财务部核对无误后,凭财务部开具的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并在发票签字后,方可支付。支付凭证(发票)须有收款经手人签字、总经理签批、采购经办人签字。 (五)用料部门负责人须在材料员月末提交的材料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六)送货单或验收单必须填写明用料部门(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包装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并由送货人、收货人签章。 (七)材料款的支付,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须现金支付,须提前通知公司财务部,并经公司主管会计审核。 第四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九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路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路政管理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路政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路政管理部门实施路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路政许可由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实施,并实行内控逐级审查制度,路政管理大队提交的审查意见在经支队、总队核定后,依法向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 第二章许可项目及依据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向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