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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最新总结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最新总结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最新总结

主板(沪、深)、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总结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

1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1)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2)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3)、上市条件不同

A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B股本要求不同

创业板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要求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见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后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C资产要求不同

与实物资产和资金相比,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为了防止发行

人出现资本不实的情况,主板对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比重作出了限制,要求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性企业,这类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如

果采取与主板同样的无形资产比例要求,显然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不符。因此,《创业

板首发办法》仅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对无形资产的比例没有限制。

这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最高可以达注册资本的70%。

D主营业务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

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

E对董事及管理层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创业板的要

求是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F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创业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创业板还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出了特别要求,即“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

持续状态的情形。”可见,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对严格。

G募集资金运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而创业板的

资金运用更为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上市报审环节不同——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

证监会在对主板上市的企业初审时需要征求发行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家发

改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为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创业板企业在报审程序上有所简化,报审前不

再要求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也不再要求征求国家发改委就募集资金投

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

(5)发审委组成人员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9年5月13日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对主板和

创业板分别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证

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其中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

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不能兼任。

(6)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要求不同

保荐人对主板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作了适当延长。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可见,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再融资,创业板保荐人的保荐期间都比主板长,保荐责任也强化了。

(7)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比主板要求更严格,具体表现为:1、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考虑到网站披露的便捷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制定网站为主;

2、信息披露更加及时,要求实时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

3、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对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要求也更加严格。

4、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8)退市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退市安排上创业板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一旦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过度炒作,但也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退市标准上,除了主板规定的退市标准外,创业板新增若干退市标准:1、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净资产为负;3、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在退市程序上,创业板将针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这些退市情形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期报告;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这意味着创业板并不必然要经过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

另外,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9)投资者准入制度不同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上市条件低、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相应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就大,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事先设定一定的准入要求,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险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而主板对投资者就没有这些限制,也没有准入要求。

(10)、法律依据不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6月14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年10月1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6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6月14日)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7月1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

2主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3 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

4 主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

场而言的。我国的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我国A股市场中的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主要在于:

(1)交易规则差别

A集合竞价

主板: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5:00连续竞价,15:00~15:30大宗交易。

中小板: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15:00~15:30大宗交易。

B上午9:20至9:25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C撤单申报

主板:开盘集合竞价时,交易主机任何时间内都接受撤单申报。

中小板:开盘集合竞价时,9:20~9:25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单

申报。

D收盘定价

主板: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来确定。

中小板:14:57~15:00实施收盘集合竞价,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

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2)信息披露差别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的建立显示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系有望大大拉近。根据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

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

此外,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

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与主板

相比,投资者能更及时地了解到股东持股分布状况的变化,给投资提供参考。

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中小企业板块不仅要像主板一样,对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披露,还增加了日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

的前三只股票做披露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应当停牌。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的是,对于异常波动范围的界定,还增加了换手率异常的

新条件: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目前而言,中小企业板与主板区别除了交易制度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其总股本较小,统计显示,目前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险系数均高于指数,这意味着投资于中小企业板

块就必须能够承担其更大的波动性。

在交易制度上,主板市场与中小企业板块有一些不同之处,因此,在投资上也存在

一定的差异。投资者需要加以了解并注意这些投资要点,特别要注意集合竞价的差别。

1.目前主板市场每天只有一次集合竞价,中小企业板每天有两次集合竞价,第二次是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2.上午9:20至9:25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3.由于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

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一些习惯于在尾盘操作的投资者要注意,这段时间是

不可以连续竞价买卖的;4.中小企业板块股票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交所主机即时

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增加了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投资者要将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作为新的分析指标,研判开盘价背后的实际买卖情况,了解主力资金的动向。

中小企业板块不仅要像主板一样,对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披露,还增加了日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做披露的

规定。另外,规定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应当停牌。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

别的是,对于异常波动范围的界定,还增加了换手率异常的新条件:即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对于这类换手率异常的股票,投资者要坚决回避;如果处于赢利状态的,要立即

获利了结,以免被交易所的停牌耽误操作

5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之比较

中小板市场是中国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

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在于,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成长性

好、科技含量较高、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公司。创业板市场则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

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

有专家认为,中国的中小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融资而设立的,显然不属于主板市场,与创业板有类似之处。一旦监管体制、上市资源改变,中小板市场很有可能转变

为创业板市场。目前,一些快速成长企业就在中小板上市,说明两者的区分并不严格。创业板推出后,市场划分就会产生混乱:既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划分成中小板市场与大

盘股为主的沪市主板市场,又按照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划分为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

这就带来了下一个难题,即制度与监管创新的问题。创业板需要一套与主板不同

的监管系统,它与主板市场上市资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监管更严,还必须要

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继续实行目前的监管体制,与主板市场无异,那么效率是

不能保证的,创业板也就名存实亡。并且,如果上市资源过少,另立监管系统就属于

行政资源的浪费。国外的创业板就曾有失败的例子,1997年创立、2003年关闭的德国

新市场倒闭的原因就在于监管与上市资源的劣质化。

既要设立创业板,又要节约目前的行政资源,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创业板与中小

板市场合二为一。将传统中大型企业全部转向主板市场,保留新兴的中小企业与以后

的创业公司合为一体,统称创业板。如此划分清晰之后,监管资源就不会在市场的重

复中无谓地浪费掉,而中国的创新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企业与风投公司也

找到了一个资本市场的接口。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还不能

那么快进行合并。

二板市场为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技术创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方便

的融资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

的市场渠道。二板市场实行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交易系统和上市规则,它是与主板市场

平行的另一个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互补充的长期资本市场。不能简单地将二板市场

看做技术创新项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将二板市场视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

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例如,美国的思科、微软等信息科技产业巨头,一开始在纳斯达克上市,后来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大公司之

后也并未脱离二板市场而进入主板市场。

三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制作备忘录依据规范性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主板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中小板指引》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创业板指引》

一、公司治理

(一)独立性

1、人员独立性

(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还细化为: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

2、业务独立性

(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还详述为:

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二)资金等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

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

①《主板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2、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特殊限制性规定

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资金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或者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主板指引》:2.1.6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中一个或多个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但规定:董事在审议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或财务资助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或是否按股权进行同比例担保且条件同等。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但规定:董事在审议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或财务资助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或是否按股权进行同比例担保且条件同等。

二、股东大会

(一)股东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权

1、《主板指引》无该规定;

2、《中小板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对独董的质疑或罢免权利:

《中小板指引》2.2.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

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

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3、《创业板指引》无该规定。

(二)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内容的范围

1、主板市场

(1)主板市场的规定《主板指引》2.2.7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2)主板市特有的范围

①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中小板市场

《中小板指引》2.2.8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3、创业板市场

(1)《创业板指引》2.2.6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下

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2)创业板特殊内容

①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

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

到或超过20%的;

③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百分之三十的;

(三)董事监事的选举方式

1、主板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必须采用累计投票制

《主板指引》2.2.10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2、中小板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必须采用累计投票制

《创业板指引》2.2.1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差额选举,鼓励公

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的区别

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根据上市股票的类型不同,可以将股票的上市地点划分成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三种。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分别代表什么?三者有何区别? 1、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概念区分 主板指一般A股上市,包括深市和沪市;中小板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在深市上市;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今年刚推出的,针对一些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企业上市。在中国的主板上海A股代码是以6开头,深圳A股代码是以00开头;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创业板代码是300开头。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中国大陆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创业板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中小板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

2、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1]。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圳 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 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 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 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制作人:腊俊伟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 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 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 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 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 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 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盈利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 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 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 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 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制作人:腊俊伟 1

(整理)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币场体系有着最大战略意义。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等孽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夸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不过,相对应的,其回报也会相对有所提高。 那么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之间有什么区别? 1. 2.中小板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3.主板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相对创业板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4.创业板 所谓创业板(Second Board),是与主板(Main Board)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新兴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个新市场。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分类:财经法评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ipo区 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 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 行业无要求 董事及管 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 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成长性 和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创业板与主板的8个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8个区别 创业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与A股主板市场有很多不同之处,差异主要表现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保荐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多方面。 一不同:上市门槛低 在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而主板则要求发行人连续3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对股本规模,创业板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板则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股本结构方面,主板要求持有面值不低于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不少于1000个,创业板只要求不少于200人。 由于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所以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没有特别要求,主板则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 创业板很重视经营和管理层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主板则要求发行人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强调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二不同:招股把关紧 因为对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所以,证监会为此特别分设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 为了推动建立创业板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督促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业板对公司股东、高管、保荐人、律师等强化了责任机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提供确认意见;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提供鉴证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针对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招股书还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拓展了披露的深度。 三不同:信披要求高

0013121-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证券.doc

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比较_证券论 文 我国现有的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是在90年代初期建立的,当时,社会各界对股份经济的主体功能和运行机制在认识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建立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目的还在于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国企改革进行新的尝试。正因为是“尝试”,许多方面就不尽规范,最主要的是采用了类别股份的方法,即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把服务对象定向为国有企业。这样,就把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这种原本最市场化的东西扭曲为行政化的产物,行政机制多途径、大规模的介入从多方面形成了对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钳制,扭曲了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由于实行类别股份,上市公司中近70%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沉淀了下来,这不但从根本上违背了股票的流动性本性,而且也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难以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打折扣。由于定向为国企服务,大量的社会资本被人为地导入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反映到微观上,就是“病”国企在资本市场上蔓延反映到宏观上,就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被大大降低,并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与主板市场不同,创业板尽管强调主要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服务,但在进入市场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上并未作任何限制,让所有企业都能进入资本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筹集资金和进行运营。创业板的这种无歧视性制度设计,改变了类别股份和定向为国企服务的计划经济作法,它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使得投资者和企业都能够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不但恢复了股份、股票、股份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而且也打破了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垄断局面,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了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之中,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真正体现了资本社会化的内在涵义。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有状况,它容纳的对象包括了成长性强的民营企业、主业突出的创业企业、具有成长潜力与发展前景的传统行业企业、成长性强且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各类企业以及产品市场潜力大的各类企业,从而突破了现有主板市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单一的市场结构,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的十大区别(2009-08-03 22:06:25) 标签: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 分类:财经法评市ipo区别股票发行发行条件退 市财经 文/臧小丽律师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主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与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2011-12-20 09:42:12) 转载▼ 标签:财经发行人会计年度持续盈利能力关联交易杂谈分类:资本摘要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财务条件:ü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ü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ü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ü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1、股本条件: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2、财务条件:ü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ü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ü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2)最近3个会计年度

中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最新条件比较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中小板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制度比较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主板的异同 1、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中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最新总结概述

主板(沪、深)、中小板、创业板区别总结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 1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1)企业类型不同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限制推荐: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 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 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 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 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企业改制步骤1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专业律师、主办券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评估师);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注意: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销售、采购、技术、财务、人事等各业务环节负责人。 3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部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对外联络; 4提供一间办公室以便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方便中介机构现场办公。 上市审核流程新 三 板 新三板挂牌具体流程文字说明: 1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初步调查并规范——2与 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新三板挂牌协议——3公司改制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4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准 备并制作申报材料,并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申请文件审查后,出 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6:申请挂牌公司取 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 定的有关程序办理挂牌手续——7披露公开转让说明 书——8正式挂牌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 一、企业类型不同 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创业板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筹资额也小,以一家企业募集一个亿计算,即使一年上市一百家,也就是100多亿,还顶不上一个大盘股筹资额大。 三、上市条件不同 1、盈利要求不同 根据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在主板IPO必须达到的盈利标准是:(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 创业板对发行人的盈利要求相对较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人的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业绩指标是选择性标准,只要二选一即可。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最新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 区别

创业板与其他版块的区别 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币场体系有着最大战略意义。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等孽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夸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不过,相对应的,其回报也会相对有所提高。 那么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之间有什么区别? 1.中小板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2.主板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相对创业板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3.创业板 所谓创业板(Second Board),是与主板(Main Board)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新兴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的一个新市场。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有的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比较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上市对象和功能基本相同。虽然如此,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从设立的时间顺序来看,中小企业板块要先于创业板。 2.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 3.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一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深交所的补充,与深交所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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