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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全面依法治国这五年

全面依法治国这五年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三者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始终贯穿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条主线(以下简称“三者统一”)。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方案”的基本经验,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弘利教育)

一个国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几乎都有一个治国方略,并同时确立与之相应的总原则。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儒家倡导“德治”的治国方略,其总原则是“仁爱”;道家的治国方略是“无为而治”,总原则是“道法自然”;墨家的治国方略是“人治”,总原则是“兼爱”;法家的治国方略是“以法治国”,总原则是“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采用法家学说,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经历140余年几代人的努力,终于使秦国由弱变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尽管后来因其

实施严刑峻法和倒行逆施,导致秦王朝的灭亡,但其实现中国的统一,自然与法家的治国方略和总原则有关。我国自1997年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随之就逐步形成了“三者统一”这项总原则,通过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的全面贯彻,我们认识到,“依法治国”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国方略,“三者统一”是适应这一治国方略的总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灵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科学结论,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现实的选择。党的领导从三个方面为“三者统一”提供保证:制度保证、人才保证和物质保证。党领导的三大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为“三者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国体和政体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自治民主与谈判民主。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和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两个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20年的实践,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业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式,并逐步演变为人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成为全国人民的行为准则,使法治真正成为“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公正之治”“控权之治”“人权之治”和“文明之治”。

总之,“三者统一”是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必须坚持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为实现伟大民族复兴而一致行动。

依法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方针。2002年,党的十六大科学地阐明依法执政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执政提到战略高度,强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依法执政在依法治国中的特殊地位。

依法执政的基本形式可以概括为: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引导护法。至于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大致包括六个方面:党组织及时向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级领导岗位推荐人选,供权力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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