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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4年5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289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89号 原告北京梦丝丝药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怀柔区雁栖湖北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常勇,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6室。 法定代表人赖汉林。 被告北京可靠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二里庄35号楼242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赵克。 原告北京梦丝丝药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丝丝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美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肤堂公司)、北京可靠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靠伟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梦丝丝公司委托代理人沈常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美肤堂公司、可靠伟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梦丝丝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我公司在2002年7月取得了第1805240号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是图形商标,内容是唐朝药王孙思邈的头像,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是第3类,包括化妆品、美容用面膜、皮肤增白膜、皮肤增白乳膏、去斑霜等,注册有效期自2002年7月14日至2012年7月13日。2004年12月,我公司发现美肤堂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美颜焕采面膜贴”的包装盒上,使用了唐朝药王孙思邈的头像。2005年7月初,我公司又发现可靠伟业公司旗下的网站i吧电子商务联盟(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e98454151.html,)上经销的化妆品“美肤清斑黄金搭配”的包装盒上,使用了唐朝药王孙思邈的头像,网页显示该产品的制造商是美肤堂公司,销售商是至诚商城。为保全证据,我公司于2005年7月21日申请长安公证处对网站涉及的侵权事实进行了公证。我公司认为,美肤堂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美颜焕采面膜贴”面膜和“美肤清斑黄金搭配”药膏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可靠伟业公司在其下属网站宣传侵权商品“美肤清斑黄金搭配”药膏,侵犯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请法院判决如下:1、判令美肤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消除包装盒上的商标图形,并判令可靠伟业公司停止在其下属网站上发布侵权商品的信息;2、请求依照法定赔偿额进行赔偿,判令美肤堂公司赔偿我公司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用1万元、律师费20万元;3、判令可靠伟业公司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美肤堂公司和被告可靠伟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44号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嘉多丽园A座9层A-9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1980年8月1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7日,同年10月10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V5.0”(简称“弘历V5.0”)的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的“布道者股票V1.0 ”(简称“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的内容与我公司“弘历V5.0”软件中的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的内容为两个软件的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V5.0”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的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的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V5.0”软件的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V5.0”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https://www.sodocs.net/doc/e98454151.html,/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V5.0”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的,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的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22日12时至2020年3月22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工行融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1号地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类型:配套公建,地下车库) 评估价:*******9万元?起拍价:3451万元,保证金:34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周一至周四1000—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010-*******,张法官。(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10-*******负责现场维护)。 五、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示电话

最近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电话统计了一下,有的是电话记录,有的是到朝阳法院大厅抄录。供大家参考:注:均是8599开头,凡见到4位数的请在前面加上8599 2008-02-04 12:39:32 朝阳法院相关电话 刑二庭内勤 85998569 刑一庭内勤 8643 民一 95998243 二 8279 三 8280 四 8180 双桥法庭 8789 温愉河法庭(楼梓庄派出所东) 8811 执行庭 8910 行政庭 8323 审监庭 8352 大屯 8733 大屯2 8717 南磨房 8760 王四营 8543 执行一 88(可能是6)78 执行二 891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增设立案点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9 17:08:5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 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

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

2017.5.18快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及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https://www.sodocs.net/doc/e98454151.html,/info.asp?infoid=467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及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海淀区,劳动争议,竞业限制,典型案例。 2017-5-8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网 描述:2017年4月27日上午,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通报2010年至2016年七年间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案情概要】 张某于2010年3月入职青松公司,担任技术部门总监。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张某自离职之日起五年为竞业限制期,该期间青松公司需按照张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35%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年10月,张某自青松公司离职,青松公司依约按月足额向张某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2016年1月,张某入职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柏树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从事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后,青松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青松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约定五年的竞业限制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仅在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张某2016年1月才入职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性业务的柏树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两年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青松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然而,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过长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既不公平也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 案例二:竞业限制约定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只有订立方可基于竞业限制协议向对方提出请求、主张权利。 【案情概要】 2001年4月,孔某入职宁远公司,担任仪表部负责人。2007年8月,宁远公司与孔某签订了《不竞争协议》,约定孔某在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入职与宁远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不得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与宁远公司属于同类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竞业限制期间,宁远公司应按月向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5000元,如孔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向宁远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2012年3月27日宁远公司与孔某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3月28日孔某入职宁远电子公司(系宁远公司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宁远公司按月向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2015年11月6日,宁远电子公司与孔某解除劳动关系,出具离职证明,明确双方无劳动争议纠纷。2016年1月,孔某投资设立道同电子公司,与宁远电子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经营工作。此后,宁远电子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孔某表示其仅与宁远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未与宁远电子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宁远电子公司依据宁远公司的《不竞争协议》向其主张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65299844、65290999 你可以乘地铁二号线或489路至前门站下车。 二、北京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举报电话:85268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8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30分。您可以乘43路、44路、52路、434路、457路、637路、638路、750路、800路、特2路公交车在建国门南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4点30分。 您可以乘337、389、728路公交车在老山站下车,或乘373、450、620、、运通120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也可以乘621、751、958路公交车在焦家坟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邮编:100071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30分,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 您可以乘A: 八宝山地铁站乘62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B: 一中院(眼科医院前)焦家坟路口东站乘620、850、751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C:851、751、620、622、85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553221,举报电话:67653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

用户手册2020年6月

图表 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朝民初字第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号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嘉多丽园座层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地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地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同年月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简称“弘历”)地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地“布道者股票”(简称“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地内容与我公司“弘历”软件中地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地内容为两个软件地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地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地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软件地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软件享有地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地,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地公开信息和公知地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地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地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物、网站,不存在抄袭、模仿“弘历”软件地情况.因此,弘历通公司地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智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智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不断推动时代进步与发展。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催生着新的信息科技革命。目前,全球信息技术创新持续加快,以云计算、云存储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技术正在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大潮;物联网技术在促进各单元互联的同时,也将带来更加广泛的信息量,知识经济进一步凸显,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深入城市管理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正处于在全球信息化进程中从被动应对向自主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信息基础设施已较完备,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各级政府纷纷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到促进区域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给予人才、资金、行政协调上的支持。由此判断,我国已经具备在以物联网等为特征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中争得发展机遇的实力,应科学谋划、抢前布局,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信息化、智慧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一、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 在上次互联网热潮中,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提出“数字地球”概念,具体到区域的信息化建设,即是数字城市。可以认为数字城市的核心是用当时可提供的数字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并且统一处理城市各方面信息。它为调控、监管、预测城市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而且描述了城市今后的发展方向。武汉市最早在我国提出建设数字城市,西安、北京等城市进行了这方面的建设。 物联网技术的兴起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物联和有效整合创造了条件,2008年IBM公司提出“智慧地球”概念。一些国家、地区和城市相继提出建设“智慧国家”、“智慧城市”、“智慧新区”的发展战略。新加坡提出到2015年建成“智慧国”的计划。深圳要打造“智慧深圳”,浦东新区提出建设“智慧浦东”,滨海新区提出“建设智慧新区”任务,武汉、沈阳、宁波等地也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 二、智慧城市分析框架 按照智慧城市一般概念,可将其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基础设施、智慧政府、智慧经济与智慧社会。 信息化首先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发展首先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骨干光纤、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施三网融合等信息资源整合,以点到面推进传感器布局,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向智慧化的转变。 智慧政府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抓手。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效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形成统一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数据库系统与信息网络平台,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水平和政策科学制订水平,促进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 智慧经济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实体。要跟踪信息化最新技术,掌握物联网、第二代互联网等与智慧城市相关的先进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得出完整技术图谱,突破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物联网等新技术对新区工业、服务业、农业的渗透与带动升级。 智慧社会建设是智慧城市的落脚点。在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使用物联网等技术,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智慧化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程度。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向智慧化发展的前提与条件,所谓的经济智慧化更多涉及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以及由此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与升级,智慧社会是信息技术在社会领域中的应用,而智慧政府建设则对上述三方面都有涉及,并且是政府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建设好智慧政府,可以确定城市未来发展方面,带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以政府采购等手段直接促进智慧经济发展,以规划或实施方案等方式引导微观经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1]270号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法规类别】司法【唯一标志】17303001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2011年8月16日京高法发[2011]27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报送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对本市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和高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高级法院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上一级法院审理。 六、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

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6-09-08 10: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和法经[2000]20号函件的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支付令案件。 (四)公示催告案件。 (五)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房地产案件; 3、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6、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7、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8、中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受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二)北京市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l亿元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全年受理上述两项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3、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5、经由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6、高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四、附则 1、本规定所说“以上”含本数在内; 2、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京高法发[1997]232号《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中关于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1页共1页

北京市各级法院分布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北区82222479 南区63543080、83916317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68899888、6889978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丹棱街12号 6269700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6186800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良乡正通路10号89327876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80109349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60238877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延庆镇湖南?西路20号81198663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68639038 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6401639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8599812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丰台南路69号 83835245、8383546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顺义区府前东街 6944492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通州区梨园北街11号 8155350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69962999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怀柔区?青春路59号 69643560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密云县密云镇?西?大桥路5号 69092106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6765322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526812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26606号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8层1801号。 法定代表人童之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殿双,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芳,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卓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300-15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潘世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戈利,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红霞,女,汉族,1980年10月8日出生,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惠中北里新荣家园C座1F。 被告成都奇峰纬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三桂前街89号天府公寓6楼C座。 法定代表人潘世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戈利,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红霞,女,汉族,1980年10月8日出生,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惠中北里新荣家园C座1F。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公司)诉被告北京卓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娱公司)、被告成都奇峰纬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文在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殿双、闫芳,被告卓娱公司及奇峰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田戈利、孙红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文在线公司诉称:原告享有温瑞安的作品《骷髅画》、《大侠传奇》、《逍遥游》、《天下有雪》、《逆水寒》、《神州无敌》、《两广豪杰》、《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会京师》、《大宗师》、《闯荡江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权。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在其所有、经营的捉鱼网(域名为https://www.sodocs.net/doc/e98454151.html,)为公众提供在线阅读本案作品服务,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成都奇峰纬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域名https://www.sodocs.net/doc/e98454151.html,的持有者。被告北京卓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是捉鱼网(域名为https://www.sodocs.net/doc/e98454151.html,)的所有者。二被告须对捉鱼网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请求:1、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52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卓娱公司、奇峰公司共同辩称:涉案网站的域名是奇峰公司持有,涉案网站的经营由我

北京各级人民法院电话

北京各级人民法院(法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来源::日期:2011-10-11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 简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交的第一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北京市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接待电话:68639038 68632139 举报电话:59891399 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653221 接待电话:67699933转2372或2371 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部的中央商务中心附近,整幢建筑庄严凝重,约近3万余平方米,地上11层,大、中、小法庭33个。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设12个审判业务庭,分别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5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纪检监察、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及文秘、警务保障等事务。现全院共有干警402人;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85%。

海淀区的智慧城市发展形态初步形成

海淀区的智慧城市发展形态初步形成 核心提示:智慧城市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交汇点,代表了信息技术发展和综合利用的方向。去年11月,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在北京召开。在智慧城市分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代表中国政府与欧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中欧智慧城市合作,并在北京市海淀区等15个城市(区)开展中欧合作试点工作。 智慧城市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交汇点,代表了信息技术发展和综合利用的方向。去年11月,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在北京召开。在智慧城市分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代表中国政府与欧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中欧智慧城市合作,并在北京市海淀区等15个城市(区)开展中欧合作试点工作。 图为“智慧海淀”顶层设计体系架构 海淀区是北京市重要的城市功能拓展区,同时也是我国最著名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和智力资源密集的人才强区,具备建设智慧城市的

良好基础。 ——进展:构建智慧城市发展形态 海淀区按照统一体系架构、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建设运维的“三统一”原则编写了《智慧海淀顶层设计》,从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城市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大力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搭建海淀区政务云平台,统一运维管理,统筹资源分配,提高业务运行保障能力和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电信运营商现有资源建设公益性WiFi,现已完成部分区域的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并向公众免费开放;积极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网络和光纤到户建设。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初步建成网格化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使社情民意得到及时响应;启动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将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形成一个大厅、一个网站、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站全覆盖的区、街、居“三级联动”服务模式,提升办事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 (三)以服务为导向加强民生服务建设。开展智慧卫生建设,实现全区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教学资源云服务平台,多方面开展智慧应用建设;探索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便民服务。 (四)依托智慧城市助推产业优化升级。成立海淀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以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并以信息产业发展带动地区区域经济的提升;

海淀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4年7月22日)

海淀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02:55][主持人]: 今天我们为大家现场直播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劳资双方败诉情形分析暨十大典型案例》、由海淀区总工会发布倡议书。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3:38][主持人]: 本次白皮书以劳资双方的诉讼结果为切入点,分析劳动关系从建立到履行直至解除、终止等各个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败诉的原因,并给予相应诉讼举证指引,同时亦结合劳

资双方的不同败诉情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直观地展现劳资双方败诉原因,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职场及诉讼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为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提供有益的司法建议。 [09:03:55][主持人]: 现在会场正在进行紧张的准备,直播马上开始,敬请关注! [09:04:15][主持人]: 发布会正式开始,会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胡高崇法官主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冒着酷暑参加今天我们举办的2014年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以及倡议书的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对白皮书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环节,维持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有序劳动关系是维系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近年来,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家从刚才的短片中已经看到,近年来海淀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的情况,今年以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上半年受理2451件,与去年相比同比增长5.4%。在劳动争议案件持续高位运行的同时,我们发现,劳资矛盾调处难度较大,职场诚信缺失这些劳动争议案件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日趋繁难复杂。众所周知,我院自2011年劳动争议庭成立后已经坚持连续三年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每一年的白皮书都有不同的侧重点,2012年白皮书是总结两年间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整体情况,2013年白皮书是对诉讼中凸显的诚信度缺失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今年,我院以劳资双方的诉讼结果为切入点,分析劳资双方各自败诉的情形及原因,并给予相应诉讼举证指引。同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实证的方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职场及诉讼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为区域

我国重点区域加快智慧城市规划布局(精)

重点区域加快智慧城市规划布局 一、北京智慧城市布局加快 2017年,北京市将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成城市副中心智慧城市规划和行政办公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完成行政办公区政务云中心机房等工程,启动电子政务内网、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做好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保障首批搬迁行政单位入驻。 中投顾问发布的《“十三五”数据中国建设下智慧城市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 2017年,北京市将新增发放“北京通”卡 500万张以上,加强“北京通”卡与“北京通” APP 的线上线下贯通, 建成卡与 APP 融合的服务体系。北京 2017年还将启动 5G 试点工作,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将新增 400个。 市经信委还将编制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实现 80%的涉民服务网上办理。加强六里桥政务云和密云灾备云建设管理,完成通州政务云建设,形成“两地三中心”的市级政务云部署格局。 二、上海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发布 与上海智慧城市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相承接,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在 2016年 12月对外发布。这是上海延续编制三个信息化五年规划后,首次改为智慧城市五年规划。 未来五年,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又将会有哪些改变? 翻阅规划可以发现,在智慧城市新阶段的特征描述上,这次提出在原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基础上,实现“泛在化、融合化、智敏化”的新特征。在具体内容上,

规划将围绕营造智慧生活、发展智慧经济、深化智慧治理、建设智慧政务、推进智慧城市区域示范等五大应用领域打造“活力上海” 。 所谓“泛在化” , 首先是指泛在的网络已不仅要解决人与人的交流, 更需要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交流, 即达到“万物互联”的境界。邵志清说,由于网络的泛在和物物互联,多维度交流所产生的数据变得日益纷繁且杂乱无章,要实现从数据到信息,再到知识的转变,就需要泛在化的计算能力支撑。围绕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可视化也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 更重要的是,未来生活中应用和服务的泛在化将变得越发明显,某一项服务将支持多个渠道接入。打车和拼车服务就是典型例证,传统出租车垄断渠道将面临极大挑战,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互联网金融等其他领域。事实上,这两年吸引大量投资机构关注的 O2O 模式,其核心就是要让服务变得触手可及。 “融合化”是指关联性服务的融合将逐步加快,并率先在市场化较高的领域进行推广。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支撑的精准营销,将会促成顾客在喝咖啡的间隙完成一次商品购买;又比如,在手机等终端上预约餐饮服务的同时,完成交通路径规划,以及停车位的查询和预订。 据介绍,随着应用的融合,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需求将快速释放,这会促进政府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另一方面,也会推动政府开放数据,供市场主体进行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商业 化服务模式。 相比于智能化, “智敏化”更加突出“准确、快捷和柔性”的特征。在需求感知层,随着各类主体信息化素养的提升,传统的标准、统一的信息服务已无法适应快速更新的需求发展。随着大数据的应用,信息系统已具备对使用者“画像”的能力,精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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