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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_两个渠道_作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_省略_调解仲裁法_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

充分发挥_两个渠道_作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_省略_调解仲裁法_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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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

充分发挥“两个渠道”作用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摘要)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贯彻实施《仲裁法》基本情况(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学习贯彻《仲裁法》的浓厚氛围。自《仲裁法》开始施行以来,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仲裁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县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市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仲裁法》,营造了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仲裁队伍素质和仲裁工作水平。为做好《仲裁法》的贯彻实施,省农业厅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全省各市县

农经干部,对贯彻实施《仲裁法》进行部署和培训。2010年9月9日,省农业厅在屯昌县召开有18个市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农经工作总站(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全省贯彻实施仲裁法工作会议,对《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示范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并实地模拟仲裁庭开庭,通过现场观摩,现场仲裁,现场交流,使各级农经干部直观的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过程。

同时,于7月和8月组织各市县基层农经人员30多人,分期分批参加农业部干部学院分别在上海市和新疆举办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仲裁实务培训班的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能力和土地纠纷仲裁水平。

(三)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0个市县调整或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农业、法院、农经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司法、财政、法制、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下设仲裁庭。按

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各市县已开始筹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第二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会同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

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到海口市、

文昌市、儋州市、万宁市、定安县、澄迈县、昌江县、临高县等市县对我省贯彻实施《仲裁法》情况进行调研。本刊摘要刊登调研情况报告,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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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调解仲裁庭。在2007年,我省已有琼海市、屯昌县、临高县和保亭县被农业部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市县,四个试点市县自设立至

《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共受理调解仲裁了各类土地承包纠纷案件54起,调解解决45起,仲裁立案9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仲裁法》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有些基层干部对《仲裁法》学习、贯彻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不够重视,对印发的有关资料没有及时分发到乡镇及村委会,造成广大干部和群众对

《仲裁法》不了解、不知道,影响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开展,干部群众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市县在贯彻宣传《仲裁

法》

时没有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致使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

(二)仲裁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土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是,怎样列入预算、列多少,却没有具体规定。

由于各市县财政状况不同,特别是不少市县是“吃饭”财政,要求这些财政困难的地方完全保障仲裁经费,恐怕很难做到,影响了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仲裁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基层仲裁机构变动大,有的市县原设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名存实亡,导致仲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据了解全省仅有部分市县调整或建立了仲裁机构和队伍,机构和运行都不够规范和稳定,有的市县的仲裁机构几乎没有开展过仲裁工作。

同时,各市县、乡镇经管队伍力量比较薄

弱,仲裁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知识相对欠缺,难以完全适应仲裁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仲裁法》及有关配套法律学习宣传的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研读法律,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要制订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

通俗易懂的方式,推动法律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把宣传这部法律与宣传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结合起来,与农村普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因此,建议省司法厅将《仲裁法》纳入全省普法计划。

(二)落实仲裁工作经费,确保

仲裁工作正常开展。为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建议明确在财政预算中将仲裁工作经费单设科目,对其标准做出具体规

定,要求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科目和标准将仲裁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议国家财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列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规范和完善仲裁庭的建设,同时,要解决好仲裁员的待遇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编制仲裁人员培训规划,做好仲裁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培训制度,依法制定仲裁员培训

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要把《仲裁法》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工作,要定期对聘任的仲裁员进

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农村土地有关政策的培训。

当前,各市县要集中力量,抓紧培训、轮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和适合聘为仲裁员的人员。为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四)尽快抓好仲裁庭的建设,依法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各市县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协调各方关系,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

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已经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地方,要依法予以规范完善,没有建立的,要根据仲裁纠纷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精简、

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尽快予以建立完善。要在2010年底全省完成50%的市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至2011年全省各市县全部完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工作。

(五)争取多方支持确保仲裁结果得到有效执行。《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对仲裁结果的执行问题做了规定,但由于农村土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只有仲裁权,没有执行权,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决书必须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错综复杂,造成仲裁裁决执行难问题。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部门要做好与法院的协调工作,

在强制执行问题上得到法院的支持,使仲裁结果得到有效的执行。

(六)抓紧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具有本省特色的地方配套法规。抓好研究制定《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流转条例》等配套规章制度。力求使该法在贯彻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有规可依,为全面贯彻实施《仲裁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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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Sample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transfer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篇章2: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 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 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题目:分析并评述我国当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两种方式。 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租或者入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有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期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执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时有偿的,土地使用者需支付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四种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符合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主体要合法,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要合法,程序要合法。合同的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2.出让地块的现状、包括该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等。3.出让地块的用途和使用条件。4.土地的使用年限。5.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 6.提供土地和移交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方式。 7.受让方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8.定金和违约责任。9其他条款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转让的同时,转让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试析物权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试析物权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论文关键词]物权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 [论文摘要]新出台的物权法关注农民土地权益,特别是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立为物权,是一大进步。通过对物权法中相关内容的介绍可以看出,物权法对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分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专门针对农民权益设置的条文有21条,与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条文有22条。其中更是把与农民土地权益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单独列为两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三章)。由此可看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是物权法重要内容之一。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更是将物权法看作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本法。” 一、物权的确立是物权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不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ft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特定的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比如转让物权时,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他人也不得进行干涉,即使是政府及其官员,否则就是违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只能无条件服从”的传统观念,体现出物权法最大的亮点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也是其最后的社会保障。土地权力问题是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最核心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权利,将其写入物权法,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就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到物权保护的范畴中。 如果说《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第一次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剥离,那么《物权法》就是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物权给予法律明确。虽然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内容似乎并没有多少变化。但是物权法却大大提升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承包人可以在司法上获得保护其权利的更多途径:他可以基于物权行使物权请求权,基于承包合同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基于法律规定行使侵权行为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打个比方,如果你以前承包一个果园,但是后来发包方嫌承包费太低,他就可以收回,而最多只支付一下违约费用。而现在明确为物权,作为绝对权,发包方没有权利随意撤回发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增强农民抵御来自他人,包括发包方、地方政府不正当干涉和侵害的能力。一旦出现对承包权的侵犯,无论这种侵犯是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或者外部,承包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获得法律保护。像承包人因承包土地获得丰厚报酬而受到集体内部打压的情况,其维权将有法可依,而不再仅仅局限于道

(完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__(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__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的小编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大家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

没有细说。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一、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二、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三、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四、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以房地产作

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a11715307.html, 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作者:王心怡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 【摘要】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在当今中国显得日益重要,处理好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为建 设和谐社会打号基础。针对目前所体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农民土地权益争议另一方的特殊地位,传统意义上单纯依靠现有法律的做法就显得力不从心。为了更好的实现法律与现实的结合,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结合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协会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也为农民权益问题的解决引出了一个新视角。 【关键词】农民;土地权益;农民协会 一、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主要问题 根据上述内容指出的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学者态度,除了现有法律制定上的一个漏洞原因之外。法律的执行力角度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向。 (一)法律的制定与现实的脱节。我国现有法律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罪具可行性的便是《物权法》相关内容的规定,物权具有保护的绝对性的特点,即物权属于可以要求一切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予以尊重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常受到侵害,发包方、基层干部等组织或个人,常以种种方法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和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承包方到底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在法律上都不是很清楚。此外,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利益受损的农民都能够申请撤销决定。有些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做出的决定即使会造成农民权益的损害但是是完全遵照国家或者上级政府的相关指导规定,那么其便相当于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然而多数现实中发生的问题都很少是赤裸裸的违法侵权,都或多或少的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在此之下,权利受损农民需要经历繁杂的收集证据过程,然而面对这类在中国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农民阶级来说便如登天之难,那么此时法律的操控便如同一纸空文,完完全全的脱离于现实,变的束手无策。 (二)司法机构执行力度上态度消极。基于我国的现实,司法和政治是没有形成完全的独立,司法机关在很多情况下便如被掐着手腕写字一般的不自如,特别是当其面对的诉讼一方是非平等的当事人。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涉及与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以及地方政府,法院如果判农民方胜诉,那么其就等于认定政府行为违反,便认定该政府的行为与国务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这边上升到了地方法院法官的权限问题的层面,我们不得不担忧另一个洛阳种子案的悲剧结局出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所需的材料

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所需的材料 需要土地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意味着大家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大家可以合理利用土地,并且要对自己的土地使用行为进行负责。其实这也是要求大家合理高效的利用土地,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感兴趣可以随小编一起看看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 需要土地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意味着大家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大家可以合理利用土地,并且要对自己的土地使用行为进行负责。其实这也是要求大家合理高效的利用土地,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感兴趣可以随小编一起看看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所需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或者是个人身份的证明和户籍的证明; 3、出具土地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情况,还须要提交共有人的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或者协议等相关资料; 4、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的附着物的合法产权的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所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的资料。 ▲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2、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二、互换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互换土地不完全均等,经双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对方给付流转费的,填写以下项目: (一)流转费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流转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权利和义务 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 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3、承包土地互换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补偿办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7、互换土地补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款的,补偿款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的,征地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地块承包人所有。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甲方: 乙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住所: 乙方(承租方):,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浅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界定

浅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界定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争执及评析 人们凭借对现行有关法律文件的理解,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间上有下列五种不同的观点,认为下列日期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其一,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用地的日期。 其二,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或国土资源部门制订作的划拨用地通知书的日期。 其三,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与中标人或竟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其四,交地日期,即《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建设期限的起始日。 其五,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日期。 关键要明晰“土地使用权”的含义,顾名思义应理解为“使用土地的权利”,用地单位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起始日应为该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笔者对上述四种观点作些剖析,意在抛砖引玉。 对第一种观点,应从供地方式区别对待。(1)使用集体土地或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建设期限的起始日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若项目用地的审批时间与建设

起始日为同一天,那么,可将有权机关批准项目用地的时间认定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除此之外,则不然。(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情况下有三个不同的日期,即政府批准出让土地方案的日期、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国土资源部门制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建设起始日,其中政府批准土地方案的时间先于后两者(协议出让方式的,前两者的日期有可能相同),因为土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或竟得人,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因此,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批准项目用地时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 对第二种观点,也应区别对待。(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内容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它的法律地位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同,二者实体内容相近,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没有规定交地日期。 对第三种观点,笔者持不同意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其他。。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xxxxx 二○一四年x月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长春伟业测绘有限公司 网址: 总经理:xx 总工程师: 编写者:王彪 审查者: 编写日期: 二○一四年x月

目录 一、概述 (66) (一)项目区概况 (66) (二)主要工作内容 (66) 二、作业依据 (66)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66) (二)技术依据 (77) 三、主要技术要求 (88) (一)数学基础 (88) (二)主要精度要求 (99) 四、设计方案 (1010) (一)工艺流程 (1010) (二)前期工作准备及人员准备 (1010) (三)调查底图与调查表的制作 (1111) (四)外业入户权属调查 (1212) 1.调查内容 (1212) 2.实地权属调查 (1515) 3.调查成果确认 (1515) 4.调查成果移交 (1616) (五)内业矢量化及属性信息上图 (1616) 1.图形矢量化及调查属性上图 (1616) 2.外业权属调查表录入 (1616) 3.调查图、表排错 (1616) 4.入库前的准备 (1616) (六)成果审核公示 (1717)

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1717) 2.制作公示成果 (1717) 3.成果公示确认 (1717) 4.成果修正 (1717) 5.第二次公示 (1717) (七)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1818)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1818) 2.申请 (1818) 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1818) 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1818)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818) (八)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1818) 1.与周边各标段数据的接边 (1818) 2.再入库 (1919) 3.检查完善数据库 (1919) 4.量算面积及面积汇总 (1919) (九)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2020) (十)验收 (2020) (十一)资料归档 (2121) 五、质量管理 (2121) (一)质量目标 (2121) (二)质量保证措施 (2121) 六、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计划 (2424) (一)建立项目部 (2424) (二)人员配置及职能 (2424) (三)设备配置 (2525)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及工期 (2525) 七、安全措施 (2626) 八、成果资料 (2626)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总结

房地产开发课程论文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成绩: 2012/11/28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的总结 摘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经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如果不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则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无效。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获取 [Abstract]Land use right transfer of state is 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to a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to transfer land users, by users of the land to the state to pay the leasing of land use rights behavior. The transfer of land use rights refers to the transferring of land use right of the land users, through sale, gift or other lawful means of land use rights transfer behavior. Land use right transfer refers to the approval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 the land user has paid compensation, resettlement and other costs, will the land delivery of its use, or the land use right of free delivery to users of the land use behavior. The transfer of land use rights, shall sign a written lease contract, at the same time to the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 l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for registration. If you do not enter into a written contract on the transfer of land use right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the land use right transfer act invalid.. [Keywor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and use right; acquisition 一、简介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 建设方案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目录 1建设背景 (1) 2建设目标及任务 (1) 3建库流程 (2) 3.1技术路线 (2) 3.2技术流程 (3) 3.2.11数据准备 (3) 3.2.22数据入库 (3) 3.2.33数据处理 (3) 3.2.43数据检查 (3) 3.2.53成果输出 (4) 4建库成果 (4) 4.1表格成果 (4) 4.2图件成果 (5) 4.3数据成果 (5) 5软件功能及技术服务 (6) 5.1软件功能 (6) 5.2技术服务 (8) 6应用案例 (10)

1建设背景 当前我国多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为此国家决定用五年时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数据库建设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汇总管理的前提,为后续农村土地承包登记、流转、冲裁、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打下基础。 2建设目标及任务 基于主流的GIS平台、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技术,研发面向作业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软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权属信息和测量信息的集中存储,按照农业部最新标准生成所需的各种表格、图件、汇交数据成果,满足各级农经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具体任务有: 1、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调查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块空间数据、承包权属数据等的入库、承包信息关联。 2、实现承包经营权数据入库后的数据处理,如更新基本农田关系、提取地块四至、计算实测面积、重排地块编码等。 3、实现承包经营权标准成果的输出,如公示表、调查确认书、承包合同等表格成果,地块平面分布图、承包示意图、公示图等图件成果,标准汇交成果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和村委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二、转让地块概况: 该地位于,东邻,西邻,南邻,北邻,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三、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有关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出现第三人追索事宜则必须支付给乙方该转让金十倍的罚款,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转让期限与范围: 1、甲方自愿将该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经营权、拥有权永久性合法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万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金),总价为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于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金元,余款于前付清。本土地转让为一次性买卖处理。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 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七、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对土地进行调整等情况,甲方自行处理, 不得影响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 2、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继承、转让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八、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空口无凭,签字为据,自乙方支付转让金之日后,乙 方永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农经发[2012年]2号关于.开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号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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