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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s,M.T.D·,我国现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极少由一个经营人承担全部运输。往往是接受货主的委托后,联运经营人自己办理一部分运输工作,而将其余各段的运输工作再委托其他的承运人。但这又不同于单一的运输方式,这些接

受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转托的承运人,只是依照运输合同关系对联运经营人负责,与货主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简称NVOC)。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故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

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

(2)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单不同。

一般海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式联运提单只有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结合时才适用,但它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的跨国运输(国外采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就可避免概念上的混淆)。

多式联运提单把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与其他运输方式下运单的

不可转让性合二为一,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应采用指示抬头;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应具体列明收货人名称,并在提单上注明不可转让。

(3)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根据多式联运的需要,信用证上的条款应有以下三点变动:

①向银行议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同时还应注明该提单的抬头如何制作,以明确可否转让。

②多式联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特殊情况除外,如在对外工程承包下运出机械设备则不一定采用集装箱),因此,应在信用证上增加指定采用集装箱运输条款。

③如不由银行转单,改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寄单,以便收货人或代理能尽早取得货运单证,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货的速度,则应在信用证上加列“装船单据由发货人或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直寄收货人或其代理”之条款。如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寄单,发货人出于议付结汇的需要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出具一份“收到货运单据并已寄出”的证明。

(4)海关验放的手续不同。

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交货地点大都在装货港,目的地大都在卸货港,因而办理报关和通关的手续都是在货物进出境的港口。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起运地大都在内陆城市,因此,内陆海关只对货物办理

转关监管手续,由出境地的海关进行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如为内陆城市,进境港口的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只办理转关监管手续,待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入转运至最终到站。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1)整车。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2)零担。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3)大吨位集装箱。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下列货物不准运送: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 ⑤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⑥在换装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 陆或陆/ 空)的连贯运输。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与国之间的货物运输。 6、必须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 问题: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是。 答案:必须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和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依据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及国际上的实际做法,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它可以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制定。 2)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他是本人,而非托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人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等均可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3)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如果签发多式联运单的话),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和管理形式,已经被国内外广泛采用。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热潮已经遍及全球,各国都把集装箱运输的普及和发展看作本国货物运输现代化进程的标志。集装箱多式联运是集装箱运输的高级发展阶段,代表着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方向。近年来,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崛起,使国际贸易日趋频繁,极大地推动了集装箱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的发展。现代物流的发展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物流是在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基础上向前发展而产生的,现代物流的实质是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核心,并与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货物信息跟踪等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以集装箱运输为基础的多式联运,在现代物流中已越来越呈现其独特的优势,并且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2)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与传统的件杂货散运方式相比,它具有运输效率高,经济效益好及服务质量优的特点。正因如此,集装箱运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证国际贸易的最优运输方式。尤其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集装箱运输软硬件成套技术臻于成熟,到80年代集装箱运输已进入国际多式联运时代。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利用集装箱进行联运的新的运输组织方式。它通过采用海、陆、空等两种以上的运输手段,完成国际间的连贯货物运输,从而打破了过去海、铁、公、空等单一运输方式互不连贯的传统做法。如今,提供优质的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己成为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 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

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职业教育国际贸易专业 国家教学资源库核心课程 单元设计 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项目序号:项目五 项目名称:国际多式联运 单元序号:D05-01-J103 单元名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步骤一】课前学测(参考时间:15分钟)自学任务: 1.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2. 完成本知识点的自测试题。 难点提示: 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知悉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规定。 【步骤二】课上学习(在线学习)(参考时间:20分钟)1.宣布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时间:1分钟)▲新课导入 胡小涂要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尹伯乐经理要求他事先了解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免在合同签订中造成失误,胡小涂了解了哪些内容呢? 2.工作任务解析(时间:1分钟)启发性问题——子任务: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哪些? (2)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 3.技能点拨 师生互动(时间:17分钟)子任务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有哪些?(时间:4分钟)教学活动设计:利用案例及设问来引导学生思考与学习。 教学辅助建议:利用PPT辅助教学,并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课前自学内容的检测。 主要结论(复习要点): 知晓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子任务2: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时间:13分钟)教学活动设计:利用案例及设问来引导学生思考与学习。 教学辅助建议:利用PPT辅助教学,并在教学中融入对学生课前自学内容的检测。 主要结论(复习要点): 如何规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失误? 4.归纳总结(时间:2分钟) 总结主要技能提示(如上主要结论部分)

国际多式联运试卷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与法规期末考试题【A卷】姓名:班级:学号: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集装箱进出港区时确定箱体交接责任的单证是()。 A、提单 B、大副收据 C、提货单 D、设备交接单 2、SOC是()的集装箱的英文缩写。 A、船公司 B、租船公司 C、货主 D、租船人 3、CY-CY集装箱运输条款是指()。 A、一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 B、多个发货人、多个收货人 C、一个发货人、多个收货人 D、多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 4、托运单规定“装载舱内”,但实际装在甲板,因加固绑扎过失,船公司()。 A、按B/L责任限制 B、按实际损失赔偿 C、不赔 D、根据国际货运公约 5、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国际公约、提单条款和航运惯例,一般都把 交付货物当时或一定期限内收货人未提出货损书面通知视为按提单记载事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 A.绝对证据 B.初步证据

C.不可推翻证据 D.象征性证据 6、国际海运集装箱按用途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其中“RF”代表()。 A.干货箱 B.超高箱 C.冷藏箱 D.框架箱 7、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有权向承 运人提起索赔。 A.正本B/L转让后的转让人 B.正本B/L转让后的受让人 C.正本B/L转让前的收货人 D.正本B/L转让后的发货人 8、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A.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 B.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委托人 C.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代理人 D.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经纪人 9、根据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采用()。 A. 分割责任制 B. 网状责任制 C. 统一责任制 D. 须修改的统一责任制 10、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货运代理人为了自 身利益,仍然进行货运代理活动,则()。 A.被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B.货运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

1.国际多式联运定义: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 2.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1)发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必须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国际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至少是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段的连续运输。3)国际多式联运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4)国际多式联运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以集装箱作为运输的基本单元。5)国际多式联运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1)全程统一,理赔方便。2)运输时间缩短,运输质量提高。3)运输组织水平提高,运输更加合理化。4)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省支出。 4. 国际贸易术语分为4组13种,适合水运的有FAS,FOB,CFR,CIF,DES,DEQ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有:EXW,FCA,CPT,CIP,DAF,DDU,DDP 5. 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1)海陆联运2)陆桥运输3)海空联运。 6. 集装箱的定义:是一种运输设备。满足的要求: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1㎡或以上。 7.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形态:1)整箱货FCL(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2) 拼箱货LCL(Less Than Cargo Container Load) 8.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1)门到门交接方式Door to Door整箱交接2) 门到场交接方式Door to CY整箱交接3) 门到站交接方式Door to CFS整箱接收,拼箱交付4)场到门交接方式CY to Door整箱交接5)场到场交接方式CY to CY 整箱交接6)场到站交接方式CY to CFS 整箱接收,拼箱交付7)站到门交接方式CFS to Door拼箱接受,整箱交付8)站到场交接方式CFS to CY 拼箱接收,整箱交付9)站到站交接方式CFS to CFS 拼箱交接。 9.提单的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友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0.提单的分类:1)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①已装船提单②备运提单2)按照提单的不同抬头划分:①记名提单②不记名提单③指示提单3)按照提单有无批注划分:①清洁提单②不清洁提单4)按照提单运输方式不同划分:①直达提单②转船提单③联运提单④多式联运提单5)按照提单的格式不同划分:①全式提单②简式提单6)按照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①倒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如何“负责”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基本类型责任分担制。也称分段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责,各区段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由于这种责任形式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因此,只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使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声称采取这种形式,也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此种约定无效而要求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加以赔偿。目前,几乎所有的多式联运单据均采取这种赔偿责任形式。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由于现阶段各种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责任基础和责任限额,因而目前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均未能采取此种责任形式。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这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也称混合责任制。它在责任基础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网状责任制相同。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区段的运输负责。无论货损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按公约规定的统一责任限额承担责任。但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域,而对这一区段适用的一项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高于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损坏的赔偿应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际法律予以确定。目前,《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基本上采取这种责任形式。国际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在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起草过程中,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选择网状责任制还是统一责任制。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张采用统一责任制,而发达国家则主张采用网状责任制。前者认为这一方面保证了货主的利益,简化货运事故的处理,也解决了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藏损害”(即货物发生损害,但又无法确定造成损害的区间和具体的责任人)的处理问题,是一种较为优越的责任制。后者认为统一责任制有其优越性但并不完善,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这是由于各国家及承运人早已接受不同的国际公约,如果再接受统一责任制的多式联运公约,则会出现不能同时履行对每一公约义务的情况,这会给实际运作带来极大问题。并且目前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人(如保险人等)的赔偿责任都是建立在单一运输法规的责任规定之上的,改为统一标准会给这些行业带来混乱。为此,分歧双方都作了让步,最后通过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了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这种特殊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出现了两层赔偿关系,第一层首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间的赔偿关系。第二层赔偿关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对于这一责任,公约中并没作出任何规定,只能按目前各区段适用的法律处理。再者,想要使各种方式的实际承运人接受统一的责任限额也是很困难的。因此,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在目前确实难以实行。公约中出现的这种责任制问题在近期内也很难解决,只有当其他单一方式的运输公约、法律作出调整或出台新的规定后才能逐渐解决。这也是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至今仍未正式生效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步骤与国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类似,两者主要差别的是: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操作必须有出口报关环节。还有的是使用单证也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是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组织下完成的,其业务程序主要有以下环节: (一)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货主提出的托运申请和自己的运输路线等情况,判断是否接受该托运申请。如果能够接受,则双方议订有关事项后,在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场站收据(货物情况可暂时空白)副本上签章(必须是海关能接收的),证明接受托运申请,多式联运合同已经订立并开始执行。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双方就货物交接方式、时间、地点、付费方式等达成协议填写场站收据(货物情况可暂空),并把其送至联运经营人处编号,多式联运经营人编号后留下货物托运联,将其他联交还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二)集装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多式联运大多数使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经营人提供。这些集装箱来源可能有三个:一是经营人自己购置使用的集装箱;二是由公司租用的集装箱,这类箱一般在货物的起运地附近提箱而在交付货物地点附近还箱;三是由全程运输中的某一分运人提供,这类箱一般需要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完成合同运输与该分运人(一般是海上区段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后获得使用权。 如果双方协议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签发提箱单或者租箱公司或分运人签发的提箱单交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由他们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堆场提箱并自行将空箱拖运到货物装箱地点,准备装货。如发货人委托亦可由经营人办理从堆场装箱地点的空箱拖运(这种情况需加收空箱拖运费)。 如是拼箱货(或是整箱货但发货人无装箱条件不能自装)时,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所用空箱调运至接受货物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 (三)出口报关 若联运从港口开始,则在港口报关;若从内陆地区开始,应在附近的海关办理报关。一般由托运人办理,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办。报关时应提供场站收据、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有关单据和文件。 (四)货物装箱 1. 自行装箱 若是发货人自行装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后在自己的工厂和仓库组织装箱,装箱工作一般要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如需理货,还应请理货人员现场理货并与之共同制作装箱单。 2. 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或货运站装箱 若是发货人不具备装箱条件,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或货运站装箱(指整箱货情况),发货人应将货物以原来形态运至指定的货运站由其代为装箱。如是拼箱货物,发货人应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指示装箱。无论装箱工作由谁负责,装箱人均需制作装箱单,并办理海关监装与加封事宜。 3. 多式联运的配积载 (1)配积载的含义 货物配积载是指根据货物种类、特性、数量、流向等多种货物的既定运输任务,通过合理配装以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容积及载重能力的作业环节。它是联合运输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相应工作人员应对运输程序、货物调运方法、车船性能及容积或载重量、货物拼配拼装条件等情况清楚明了。 (2)配积载的要求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分上课讲义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 分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分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由于多式联运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货物交接界限,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承运责任范围。因此,原有的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形式已不能满足其要求,随之新的责任形式不断形成,在目前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主要有: 1.统一责任制 统一责任制(又称同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也就是说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同一责任向货主负责。即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负全部责任,无论事故责任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发生在海运段,还是发生在内陆运输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统一按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但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无法避免的或确实证明是货主的故意行为过失等原因所造成的灭失损坏,经营人则可免责。 统一责任制是一种科学、合理、手续简化的责任制度。但这种责任制对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负担较重,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还不够广泛。 2.网状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也就是由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对货物的损害赔偿与统一责任制不同,它是按造成该货损的实际运输区段的责任限制予以赔偿,在各运输分段中作为依据的法律有: 1)公路运输----根据《国际公路货运公约》或国内法; 2)铁路运输----根据《国际铁路货运公约》或国内法; 3)海上运输----根据《海牙规则》、国际公约或国内法 4)航空运输----根据《华沙运输公约》或国内法。 网状责任制是介于全程运输负责制和分段负责制这两种负责制之间的一种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该责任制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区段运输形式下的分段负责制相同。 目前国际上多采用的就是网状责任制。我国自“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项目以来发展建立的多式联运责任制采用的也是网状责任制。 我国发展和采用网状责任制有以下有利之处: 与国际商会1975年修订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有关精神相一致,也与大多数航运发达国家采用的责任形式相同; 我国各运输区段如海上、公路、铁路等均有成熟的运输管理法规可以遵循,采用网状责任制,各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规可保持不变; 相对于统一责任制而言,网状责任制减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风险责任,对保护刚刚起步的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积极性,保证我国多式联运业务顺利、健康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从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来考虑,网状责任制并不理想,容易在责任轻重、赔偿限额高低等方面产生分歧。因此,随着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统一责任将更为符合多式联运的要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浅谈 摘要 随着电子科技的应用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运输业进入了物流时代。物流不但把各种运输方式予以有机结合,而且将生产、销售等诸环节也合而为一,成为一种高度综合的现代化生产与运输方式。在物流体系中,多式联运仍是其命脉及主干之一。多式联运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运输业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受到运输业制度的影响,我们应当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技术,政府政策法规等发面来发展多式联运。因此为了迎接物流时代的到来,有必要对其主要基础-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努力在诸多分歧上达到共识,并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的统一化,从而以“法律一体化|”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发展。 关键字多式联运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构成要件 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称谓的发展和统一化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下简称国际多式联运)虽然被广泛应用,但国际上关于该概念的特定称谓却尚未统一,相关的概念主要有:“联合运输”、“联运”、“连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多式联运相对应的“单一运输”这些名词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都有一定甚至十分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极易发生混淆。所以罗尔夫?威特教授(Ralph De Wit)告诫说:即使这些概念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在实务中也非常容易被混用。因而不能仅依靠其所使用的术语来判定一个运输合同的性质。 运输合同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权利、义务范围的大小,对运输方式的概念内涵理解不一,极易引发纠纷和争议。为了避免这种状况,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选择有关的名词或术语,并注意依合同内容而非形式来

确定运输方式的性质外,更好的解决方法也许是尽快将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定称谓统一化、确切化。联合国经济和贸易发展委员会(UNCATD,下简称联合国贸发会),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也在为此做着不懈努力。目前实务和理论界最常见的术语便是1980年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中最早出现的“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一词。该称谓准确地描述了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并为人们普遍接受。可以想见,随着它被日益广泛地应用,这一术语将取代其他,成为该种运输方式的专用词语。 除了描述这一运输方式的术语有待统一外,关于这一概念的具体法律内涵,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也有各自规定。下面一一加以介绍分析 二国际公约和惯例及各国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内涵的规定和理解 1,国际公约和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目前看来,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定义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根据该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公约的这一定义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它将多式联运与联运明确区分开来,后者是在单一运输方式之间进行连续运输;第二个特点是公约强调多式联运的国际性,并规定国际性的标准是:接管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要位于不同国家。这大概是由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较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路程更长更复杂,国际性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一个突出特色。实务中,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也的确在整个多式联运中占了绝大比例。很多学者在其著作或文章中分析有关多式联运的问题时,他们主要论及的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实践中当人们谈及多式联运,针对的也主要是国际层面上的这种运输方式。因而,“多式联运”往往就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代名词。本文中,如果没有上下文特别说明,多式联运即指国际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含全称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多式联运的

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他可以充任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也就是说,最广义,基本上都包括了。 2. 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这个可以联想记忆:高中有一篇语文课文叫做《威尼斯商人》)。 3. 不属于国际经济法渊源中国际法方面的渊源的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因为这个属于国内法方面的渊源。容易理解。 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都包括。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多式联运模拟试卷五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多式联运模拟试卷五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理论与实务(多式联 运)》模拟试卷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输的费用是按()计算。 A.《统一货价》 B.中国铁路《铁路运价规则》 C.中国境内按中铁《铁路运价规则》,境外按当地国家铁路运费 D.《INCOTERMS 规则》 2.在下列哪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一般是以拼箱形态接受货物,以整箱形态交付货物?() A.CFS to CY B.CFS to CFS C.CY to CFS D.CY to CY 3.中国铁路国境口岸车站对应境外铁路的规矩是米轨的是()。 A.满洲里

C.集安 D.凭祥 4.根据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采用()。 A.分割责任制 B.网状责任制 C.统一责任制 D.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 5.()不是中国与邻国间进入国际铁路联运的路线。 A.图晖线 B.滨绥线 C.湘贵线 D.北疆线 6.中国铁路集装箱运输起源于()。 A.20世纪70年代 B.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80年代 D.20世纪50年代 7.贸易术语()要求国际运输最后一程一定是陆运。

B.DAF C.FCA D.DDU 8.铁路运输中,按月签订货物合同的合同文件,能够用()代替。 A.铁路货物运单 B.交货单 C.月度要车计划表 D.提单 9.属于中铁的集装箱箱主代号为()。 A.TBJU B.RZDU C.KZTU D.CNTU 10.“新亚欧大陆桥”比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约()公里。 A.1000 B.1500 C. D.2500 11.国际铁路联运凭运单副本第()向银行

国际多式联运概念及优缺点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货物的一种国际运输方式。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a. 货物托运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的货物是国际间的货物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货物的一种国际运输方式。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a. 货物托运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的货物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b. 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c. 发货人与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定订立相关的多式联运合同; d. 由与发货人订立相关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全程运输负责; e.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且应满足不同运输的需要; f. 全程运输使用单一运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手续简便,责任统一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程不论多远,不论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运输,也不论货物在途中经过多少次转运,所有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承运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支付一次运费、办理一次保险,并取得一份联运提单。与各运输方式相关的单证和手续上的麻烦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发货人只须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交涉。 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每一运输区段的分承运人仅对自己运输区段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2.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时间损失,使货物运输更快捷 多式联运作为一个单独的运输过程而被安排和协调运作,能减少在运转地的时间损失和货物灭失、损坏、被盗的风险。多式联运经营人通过他的通信联络和协调,在运转地各种运输方式的交接可连续进行,使货物更快速地运输,从而弥补了与市场距离远和资金积压的缺陷。 3.节省了运杂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 国际多式联运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运输的优点都体现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次性收取全程运输费用,一次性保险费用。货物装箱后装上一程运输工具后即可用联运提单结汇,有利于加快货物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人、财、物资源,从而降低了运输成本。这有利于减少货物的出口费用,提高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4.提高了运输组织水平,实现了门到门运输,使合理运输成为现实 多式联运可以提高运输的组织水平,改善了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工作,实现了各种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可以把货物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运到收货人的内地仓库或工厂,做到了门到门的运输,使合理运输成为现实。 在当前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货物运输要求速度快、损失少、费用低,而国际多式联运适应了这些要求。因此,在国际上越来越多地采用多式联运。可以说,国际多式联运是当前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方向。我国地域辽阔,更具有发展国际多式联运的潜力。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内陆运输条件的改善,我国国际多式联运必将蓬勃地发展起来。

2017年全国外经贸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真题(附答案)

2017年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 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 (考试时间:6月11日下午13:00——15:00) 一、单项选择题(80小题,每题0.5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相应的选项涂黑)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 A.FCA B.FAS C.FOB D.EXW 2.根据《URC522》的分类,( )不属于买方要求说明货物及相关情况的单据。 A.品质证书 B.原产地证明 C.船龄证明 D.寄单证明 3.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处理单据时不负责审核( )。 A.单据与有关国际惯例是否相符 B.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 C.单据与国际贸易合同是否相符 D.单据与单据是否相符 4.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当事方处理的是( )。 A.服务 B.货物 C.单据 D.其他行为 5.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 A. 投邮生效原则 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 C. 口头协商原则 D. 到达生效原则 6. 采用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时,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 A. 不交货 B.仅交单 C. 凭单交货 D. 实际性交货 7.假如在一笔交易中,提单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按《UCP600》,受益人最迟向银行交单的期限为( )。 A.2017年7月15日 B.2017年8月5日 C.2017年8月15日 D.2017年8月6日 8.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凡签发( )的汇票无效 A.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人 C.记名抬头 D.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9. 某外贸公司对外以CFR报价,如果使用国际铁路联运时,应采用( )为宜。 A. FCA B. CIP C. CPT D. CFR

第六章国际的多式联运

第六章国际多式联运 一、填空题 1、国际多式联运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连贯的运输系统,通过实现门到门服务来更好地为货主提供经济、合理、迅速、安全和简捷的运输服务。 2、多式联运单据与传统的提单具有相同的作用,是一种物权证书和有价证券。 3、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4、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各区段的运输和各区段的衔接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和与各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来完成的。 5、关于空箱的提取,如果是拼箱货(或是整箱货但发货人无装箱条件不能自装时),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所有空箱调运至接受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 6、无论装箱工作由谁负责,装箱人均需制作装箱单,并办理海关监装与加封事宜。 7、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损害和运输延误,如不能确定事故发生的区段时,一般按在海运段发生处理。 8、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二、判断题 1、在多式联运中,分段承运人各自对自己的运输区域负责。(×) 2、多式联运使用一份单证,实行全程单一运费率。(√)

3、大路桥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是陆—海—陆。(×) 4、空桥运输的货物在整个货运过程中使用的是同一集装箱,不用换装。( ×) 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双重身份。(√) 6、统一责任制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不分区段运输按统一原则负责。(√) 7、多式联运中分承运人出具的各种承运单据是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它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 8、多式联运若从内陆地区开始,报关应在附近的港口海关办理。( ×) 9、若是发货人自行装箱,装箱工作一般要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派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 10、交货记录通常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据舱单、提单副本等卸船资料预先制作。(√) 12、由于多式联运提单是“待装船提单”,所以卖方不可使用联运提单结汇。( ×) 1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调整国际多式联运方面的国际公约,因此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强制适用性。(×) 14、《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运输方式的种类未做限制,可以由陆海、陆空、海空等运输方式组成。(√) 15、OCP是指美国享有优惠运费率通过陆运可抵达的内陆地区。(√) 三、单选题 1、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下列(A )不是国际多式联运所具有的特点。 A、签订一个运输合同,采用一种运输方式 B、签订一个运输合同,采用两种运输方式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 基本定义: 货运物流实用手册解释: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 优点: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2、节省费用,降低运输成本; 3、减少中间环节,时间缩短,运输质量提高; 4、运输组织水平提高,运输更加合理化; 5、实现门对门运输; 6、其他 业务程序: 一般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空箱的发放、提取;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交接;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货物运送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到达交付。 多式: 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储业者或其它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本人“而非代理人。他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以”本人“身份开展业务的同时,并不妨碍他同时也以”代理人“身份兼营有关货运代理服务,或者在一项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范本

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是指行为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时间上的围。不言而喻,承运人责任期间的长短,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承运人承担义务的多少和责任的轻重。 1.单一运输公约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对于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这一段时间。就是说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系在该期间产生的,才适用《海牙规则》。然而,由于人们对“装上船”和“卸下船”的理解存在差异,因而《海牙规则》的这一规定不是很明确的。 例如,在使用船上起重机的情况下,货物装上船至少可以有以下四种理解:货物被吊离地面、货物被吊过船舷、货物被吊至甲板上或与舱口围垂直的舱底、货物被放妥在预定的积载位置上。从中可以发现,根据每一种理解,承运人责任期间开始的时间是不同的。至于卸货,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 基于上述情况,提单条款必须定出一精确的时间,作为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开始与结束,而大多数船公司的提单,都以“钩到钩”作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钩到钩原则”(Tackle to Tackle)规定,在使用装运船舶起重机起吊货物时,对于货物的风险,承运人只在货物被吊离地面时起至货物被吊离船落地时止这一段时间负责。由于“钩到钩原则”所表示的责任期间在《海牙规则》规定的围,因此这样的规定是有效的。当然,在不使用船上起重机时,就可不以此原则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规定,在使用岸上起重机的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船舷至船舷;在使用驳船装卸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被吊上钩起至全部货物被卸至驳船上止;石油和散货运输如使用管道和输送带,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被输送至管道或输送带的人舱口起至货物被送到船舶与管道或输送带的最后一个接点止。 对于责任期间以外发生的货损货差,可由承托双方在合同上自由约定。因此,《海牙规则》又进一步规定:“对货物没有装上船或货物已从船上卸下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不受本规则的限制,承托双方自由协商,即使其责任或权利大于本规则,也为法律所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海牙规则》中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并非绝对的,还要受有些国家国法的规定和港口惯例的约束。这是因为《海牙规则沁才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是较为有利于承运人的,因而有些国家为了保护货主的利益,以法律、港口规章或惯例的形式,要求承运人负更多的责任。鉴于港口所在国法律对提单的强制适用,承运人就不得不承担这种责任。当然,承运人可以与港口、仓储经营人订立合同,对于他们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保留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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