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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文件精神,配合生态省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充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是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条龙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按工程内容划分为五个单项:

1.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3.固废处置处理工程总承包;

4.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总承包;

5.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关单位,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申报取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总承包资质”),凡获得“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总承包。

第四条总承包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临时证书三种类型。甲级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相关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其工程规模不得超过《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附件1)。

第二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申请总承包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

(五)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水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废水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废气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固废处理处置工程:必须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噪声与振动治理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生态修复工程:必须涵盖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物、给排水、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七)具有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并具备土建施工能力或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八)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报总承包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用word文件或扫描件刻录到光盘上,用光盘形式提交)

(一)申请书、资质申请表;

(二)批准设立机构的正式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咨询评估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提供主要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业绩材料;

(五)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证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八)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或者与持有该资质单位的长期合作协议(附合作单位资质复印件)以证明具备土建施工能力;

(九)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当地劳动,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证明;

(十)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所做的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认可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申请总承包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首先在协会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a184725.html,)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资质申请表。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条件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两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通知企业准备第六条要求的全套资料的电子光盘;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踏勘工程业绩(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和工程业绩报告,采取量化打分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三)书面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环保产业管理部门(产业协会)审核,并确认两年内未受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四)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总承包资质”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及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工程业绩报告进行专家打分;

(五)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业绩报告综合分数(管理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打分,申报材料的分值权重占60%;考评小组专家负责对工程业绩打分,工程业绩的分值权重占40%。专家打分由从事该专业的两名专家对同一份材料进行打分,如果专家给出的分值差距超过20%,则该材料提交到考评小组讨论并确定最终分值,否则取两名专家分数的平均值),最终采取淘汰制,申报单位最终分值在60分以下者,其申报应淘汰或延缓。考评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确定资质证书拟发名单,并提交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进行会签(会签中如出现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会签无异议则对发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协会发放资质证书。

(六)资质证书每年发放两批,分别为6月与12月,全年皆可申报。

第三章“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监督与管理

(一)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持证单位在达到甲级或乙级证书申报条件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转为甲级或乙级证书;(三)持证单位一年内无一定规模的总包工程业绩,经我会考核后取消临时证书;

(四)持证单位一年内由于人员变动等各方面原因不能满足申报条件的,经我会考核后取消临时证书。

第九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正式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申报(在不升级的前提下,不再进行专家评审、省厅部门会签和网上公示程序,经协会内部审查后具备资质证书延续条件的可直接发证)。期间,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持证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要求如下:

(一)填写《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年检报告表》。

(二)提交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交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年度工作总结。

持证单位需在每年年检日期(年检日期在证书上写明)之前进行年检,过期年检按规定加收相当于年检费的滞纳金,逾期未年检,证书将处于警告状态,超过一年未年检,证书将予以作废处理。证书年检状态及效力,可在浙江环保网(https://www.sodocs.net/doc/ea184725.html,)查询。

第十条除定期年检外,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亦可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抽检。

第十一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取得总承包资质证书的,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注销总承包资质,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持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中止使用《总承包资质》,情节严重的,注销总承包资质证书,两年内不得申报:(一)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

(五)因工程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总承包资质的;

(七)持证单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注销总承包资质的;

第十三条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自律行为,自觉规范环保工程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我省环保工程市场公平、公开、科学、健康、有序,我会将不定期会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约现象,视其程度进行查处,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接环保工程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对达不到环保工程验收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改进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否则,将终止使用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申请表》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1:《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

附2: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附3:过渡期的证书管理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二○一三年八月

附件1: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序号

环境工程类别

单位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

规模上限

1

水污染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处理

处理量:吨/日

500

生活污水处理

处理量:吨/日

2500

中水回用工程

处理量:吨/日

1000

2

气污染治理工程

燃烧及工业炉窑烟气治理

处理量:

标立方米/小时

50000

工业废气治理

处理量:

标立方米/小时

2500

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处理量:吨/日

50

有机废物(含生活污泥)处理处理量:吨/日

40

生活垃圾处理

处理量:吨/日

50

4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

噪声与振动治理

投资额:万元

50

5

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土壤、湿地、矿山修复等工程

投资额:万元

500

注:工程规模在乙级上限规定以内的,认定为乙级工程,超过乙级上限的认定为甲级工程。

附件2: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甲级

乙级、临时

注册资本(万)

500

200

技术人员

环保注册工程师

2

1

高级工程师

4

2

工程师

6

5

工程业绩

至少二个甲级工程

至少一个乙级工程

注:1、上述技术人员指单项工程要求人数。但考虑到技术人员的学科兼顾性,如果同一个单位的申报项不止一个,允许技术人员跨项兼顾,但跨项兼顾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一个申报项应该拥有技术人员的50%。

一个单位的返聘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技术人员的25%。

由于目前的环保注册工程师制度还不够成熟,可以用从事环保工作的资深高级工程师(取得高工证书十年以上)替代环保注册工程师。

2、返聘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的申报中使用。

3、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4、两个同一级别的工程业绩可以替代上一个级别的工程业绩。若申报业绩多于一个,项目管理员随机抽取一个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并根据该业绩编制业绩报告,提交专家评审打分。

5、申报临时证书不需要工程业绩。

附件3:

过渡期的证书管理

在新老资质证书转变的过渡期,会出现两种版本的资质证书共存市场的现象。特采取如下管理方式:

1、之后的资质证书申报全部采用新证书,老的资质证书到期后采用新的资质证书管理办法重新申报。

2、原来的证书等级相当于新证书的乙级。如果申报单位到期换证不需要升级,应该按照延续证书的办法简化重新申报的手续。如果企业要求升级,则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3、在老证书到期换证期间,如果企业基本满足申报条件,协会可根据企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只能证明乙级资质)延续证书使用期,但出具的证明只能专项专用,故企业申请中必须注明具体承接项目的名称。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依据、案例及程序上的比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依据及案例 一、依据文件: 1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中提到:“四、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二)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 理业务。 (七)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对于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并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二、相关案例 (1) 2013年10月15日在广州交易中心发布的: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首期工程BT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 科技文明示范工地实施细则(建筑加固改造类)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地实施评审细则 (建筑加固改造类) 为进一步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照国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申报省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程评定标准,也是申报浙江省建筑结构加固优质工程的前提。 一、申报条件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其等级与工程规模相符合。 2、申报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配备必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建造师的资质等级应满足资质规定的要求。

3、建筑结构加固施工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需经过图审(或原设计认可)并合格。 4、申报工程的规模参照省优工程的评定要求。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企业可每月申报,并注明计划检查时间,每年9月30号前应完成申报。如外省等特殊工程可延长申报日期; 2、工程项目地点在浙江省境内,和本省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结构加固工程项目; 3、本专业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申报资料的规定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可从浙江省在线装饰网下载)送交加固分会,在截止时间前申报完毕,可分批或单个项目申报。 2、在工程现场检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造师、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 江省地方标准 2008-******发布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旅馆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9: Hotel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9— 2009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政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技术部分(勘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市政隧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 技术文件word文档可编辑 目录 1、勘察、设计方案 (4) 1.1勘察方案 (4) 第一章前言 (4) 第二章勘察技术方案 (5) 第三章工程勘察的难点、重点及解决对策 (18) 第四章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0) 第五章勘测成果报告 (24) 第六章总述 (27) 1.2设计方案 (28) 第一章设计进度计划 (28)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进度控制措施 (29) 第三章设计人员配备和施工阶段设计协调配合工作 (32) 第四章设计后期现场相关技术服务 (36) 第五章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8) 2、施工组织设计 (41) 2.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 2.1.1明洞工程 (41) 2.1.2超前支护工程 (45) 2.1.3洞身开挖 (55) 2.1.4光面爆破施工工艺 (65) 2.1.5初期支护 (70) 2.1.6洞身衬砌施工 (75) 2.1.7隧道结构防排水施工 (79) 2.1.8施工缝、变形缝处理 (84) 2.1.9仰拱、铺底、填充施工 (84)

2.1.10监控量测 (85) 2.1.11水电气供应、通风及照明 (91) 2.1.12施工防尘 (92) 2.1.13砼路面施工 (92) 2.1.14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控制 (96) 2.2、质量保证措施 (99) 2.1、质量目标 (99) 2.2、质量保证体系 (100) 2.3、质量管理职责 (100) 2.4、质量保证措施 (102) 2.3、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 (108) 3.1、工期目标 (108) 3.2、工期保证体系 (108) 3.3、工期保证措施 (109) 2.4、施工安全措施 (111) 4.1、安全目标 (111) 4.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11) 4.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12) 4.4、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措施 (114) 4.5、交通安全措施 (118) 4.6、治安和消防措施 (118) 4.7、应急预案 (119) 2.5、文明施工措施 (123) 5.1、文明施工目标 (123) 5.2、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123) 5.3、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3) 2.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125) 6.1、治安保卫制度 (125) 6.2、工地门卫制度 (126) 6.3、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12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用表(ABC表格)资料讲解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01日 DB ICS : 备案号: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金华市(油)蟠桃现状和生产技术规范的需要,经批准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列入2019年第一批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金市监便签〔2019〕130号)。为此,按计划要求我们编制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本技术标准的任务来源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桃是浙江省主要水果产业之一,2018年全省桃栽培面积达到50.8万亩,年产值达到27亿元。其中(油)蟠桃比普通桃效益好,消费者对其独特的外形和较好的风味格外青睐,种植面积和产值在桃产值比重日益增大。由于蟠桃在2-3月份发芽开花,低温多雨、冷热多变,易引冻害与病害,5、6月份的果实膨大期又恰逢梅雨季节,空气湿度大,易引发病害发生,导致外观光泽度欠佳、皮薄易裂果等,所以近年来(油)蟠桃避雨设施栽培逐渐成为主流。 随着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对果品(桃)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缺乏行之有效的(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标准,多数桃种植户栽植技术落后,标准化水平低,造成(油)蟠桃品牌效益不能有效提升,难以进入超市等中高档果品市场。通过本技术规程的制订,系统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依据,为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引导(油)蟠桃向规模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全面推动(油)蟠桃生产向精品绿色生产发展,将使浙江省(油)蟠桃生产走在南方设施栽培技术的前列。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项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的编制原则是重点突出核心技术,根据各地生产经验,系统形成开放式技术标准。

工程总承包:现状与对策

工程总承包:现状与对策 「摘要」工程总承包成效显著从开展工程总承包初期,一些企业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承包额,到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有能力承担几亿元乃至十几亿元或几十亿元项目的总承包,我国企业的工程总承包额在不断增大。如北京钢铁设计总院,2003年度工程总承包合同额为35。6亿元,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EPC总承包印尼某燃煤项目,合同额5。1亿美元……与此同时,工程总承包的行业推广面也在不断增加,已由技术性强、工艺性要求较高的石化、化工行业工程项目,扩展到冶金、纺织、电力、铁道、机械、电子、石油、建材等行业工程项目中,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工程总承包成效显著从开展工程总承包初期,一些企业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承包额,到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有能力承担几亿元乃至十几亿元或几十亿元项目的总承包,我国企业的工程总承包额在不断增大。如北京钢铁设计总院,2003年度工程总承包合同额为35。6亿元,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EPC总承包印尼某燃煤项目,合同额5。1亿美元……与此同时,工程总承包的行业推广面也在不断增加,已由技术性强、工艺性要求较高的石化、化工行业工程项目,扩展到冶金、

纺织、电力、铁道、机械、电子、石油、建材等行业工程项目中,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量的实践证明,工程总承包有利于解决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相互制约和脱节的问题,使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工作合理交叉,有机地组织在一起,进行整体统筹安排、系统优化设计方案,能有效地对质量、成本、进度进行综合控制,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缩短建设总工期,降低工程投资。如甘肃酒钢热电(2×125MW)项目,业主原计划投资11亿元,实施总承包之后,仅投资7亿元就建成了这一项目。 工程总承包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推动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近年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出台了若干政策性文件。2003年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的出台,虽然为工程总承包指明了方向,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工程总承包已推行多年,但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目前除了198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外,多年来,再没有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规定,而对于工程总承包这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在我国的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 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为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东片区 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见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见格式) 四、联合体协议书(见格式) 五、投标人声明(见格式) 六、投标保证金 七、资信与业绩资料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 九、实施方案

一、投标函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东片区(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写)(小写: %);投标报价为:元。 〔注:工程费投标报价 = 招标控制价61195900.00元×(1-投标报价下浮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写)(小写: %);投标报价为:元。 〔注:设计费投标报价 = 招标控制价1903900.00元×(1-投标报价下浮率)〕 勘察费: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写)(小写: %);投标报价为:元。 〔注:勘察费投标报价 = 招标控制价917900.00元×(1-投标报价下浮率)〕 工期承诺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确认到位的。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我方未按要求提交,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总体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 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 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 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

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 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

2、系统功能图 3、企业申报平台 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 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 ●数据上报 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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