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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毕业论文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

融资是企业资本运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从创建到生存发展的整个过程都要筹集资本,始终维持一定的资本规模,由此企业就将面临着融资问题。近年来,我国一直采取适度从紧的金融政策,因此,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中小企业所面临问题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约4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GDP的50%;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60%;此外,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政府一直从战略角度重视发展国有大型企业而忽略了中小企业,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固有特点,其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一般企业更高,银行在同其打交道时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从企业本身来看,由于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制度不健全、抵押品不足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

中小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崛起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之一。中小企业以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令人瞩目的力量。能否引导这股力量继续健康高速发展,事关中国经济未来的繁荣。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是刻不容缓的事。

1.2研究内容

本论文主要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综述中小企业界定、融资理论以及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地位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融资渠道、以及融资难的原因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的困难,得出融资渠道狭窄,成本高;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依赖非正规金融渠道的主要原因。然后论述发达国家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举措和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从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

完善融资体系,强化金融支持;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法律体系;整顿和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多方面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措施建议。

1.3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首先对于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进行广泛阅读,了解掌握国内外

相关理论动态,打好理论基础。

2、案例分析法。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分析并找出相应的结论。

3、讨论法。与导师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2中小企业融资概述及现状

2.1 中小企业概念

2.1.1 划分标准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1.2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地位

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中小企业是增加就业的基本场所,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3、中小企业是促迸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财源

4、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5、中小企业对活跃市场具有主导作用

6、中小企业成为产品出口的重要力量

7、中小企业能够更有效、更经常地利用地方性的资源

2.2 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2.2.1融资定义

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

2.2.2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从融资主体区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可以区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从企业获得资金性质上讲,也就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内源融资是企业依靠自有财产投入来满足发展及投资需求。在企业内部通过自有资金、留存收益、折旧计提、闲置资产变现、应收账款转让、国家资金扶持(减免税及国家补贴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它是企业原始积累的主要部分,形成于企业内部,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是企业融资时最先考虑的方式,也是构成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内源融资的数量多少,主要取决于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在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除了国家扶持资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究竟有多少内源融资很难准确核算,但内源融资对于企业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在企业内部融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自然将目光投向外部,向外部筹集资金,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它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点。与内源融资相比,虽然外源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但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外源融资将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

也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及其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个新企业的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当企业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则可以利用外源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当企业资产规模、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往往会通过融资成本的比较选择一种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方式。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者的关系来说,当一个企业的投资总规模超过企业所有者股权和内源融资时,就必须从市场融入资金,进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企业之所以可以进行外源融资,取决于企业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外源融资则是企业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融资方式,它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实际的经营效益水平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

第二层次可以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资金的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债券或股票)直接形成债权股权关系的金融行为。直接融资可以是股权融资,也可以是债权融资。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是直接的股权融资,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是直接的债权融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直接面对最终的出资人,资金通过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市场直接流入企业。

间接融资则是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中介机构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间接融资中最为常见的是商业银行贷款,即储户的剩余资金通过银行贷给企业,银行在中间扮演了典型的中介金融机构的角色。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

3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存在问题

3.1.1融资渠道狭窄,成本高

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是有区别的。不是所有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都难,许多资信状况好、资产收益率高、经营规范、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他们往往是银行竞相追逐的大客户,同时也有可能获得直接融资,因此企业资金问题并不紧张。真正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是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但资金负债率偏高,内部管理不甚完善,信用状况不理想的,银行部门在对其贷款时存在顾虑,直接融资渠道仍然狭窄。这部分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目前对资金困难的呼声最高,他们既有可能被市场淘汰,也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得到资金支持,

可能会发展壮大。

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各项制度相对健全、资金回报率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融资相对容易,相反,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才是最为突出的,是尤其值得关注,也是最急需解决的。

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是关键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仅是贷款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社会各界纷纷指责银行,批评银行“惜贷、慎贷、恐贷 ,似乎就是贷款难。事实上,信贷资金仅仅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还应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但从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上看对中小企业不利,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全部寄希望于信贷资金、依靠银行,是不现实的,最终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甚至有可能拖垮银行,带来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关筹资费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高利借贷。所有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2.2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

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其资金需求增速迅猛。从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单个企业资金的需求量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并不大,但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整体上存在一个较大的资金需求总量。但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且贷款风险较大,以及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再加上基层银行发放贷款的权限相对有限,致使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经常以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资产等为由而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

客观评估其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总体上来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3.1.3依赖非正规金融渠道

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对称,有时也译为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在我国,非正规金融常常称为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民间信用等。非正规金融的主要特征有:借贷合约的有效执行是靠当地某种社会机制和自律机制;非正规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相互分割;非正规金融一般是通过亲缘和地缘以及其他商业关系获取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和个人能力信息;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在同一个地区贷款利率相对稳定;非正规金融机制灵活,有较高的效率。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有自由民间借贷、轮会、钱庄、银背、典当行以及各种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自身的一些优势决定了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方面上比正规金融机构更有效率,在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基于中小企业经营灵活性强的特点所表现出的对快速周转的要求,中小企业融资表现为额度小、频率高和时间性强的特点,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这些融资特征一方面反映出与中小企业的经济灵活性相对应的金融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压抑所面临的约束。

3.2问题存在的原因

3.2.1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

所谓“惜贷”,是指商业银行在“三有一符”(即有放贷能力、有放贷对象、借款人有贷款需求、符合申请贷款条件)情况下,不愿发放贷款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追求利益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治理上强调风险控制,以期在风险和利益之间达到较好的平衡。同时,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与其企业自身特点和贷款特点有着重要的关联。中小企业自身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中小企业为农民增收、农民脱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也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能力、风险防范意识、产权制度、经营机制等方面比国有企

业和大型企业虽然薄弱,但更具灵活性和活力。但是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中小企业大多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存在初始投资额小、产品单一、技术集中、区域特点明显等特点。中小企业自身普遍存在的规模小、资金少、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

中小企业的规模小,融资需求额相对也小,一般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额都不到100万,超过几百万贷款需求的寥寥无几。在贷款期限方面,往往采取短期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周转。在贷款的频率方面,由于受市场调节、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贷款频率明显高于大企业。在流动资金周转方面表现出来的明显特点就是资金运用效率高。由于急需资金,所以一般能接受银行贷款利率的上浮。中小企业一般没有稳定的市场,他们向银行申请融资没有固定时间,主要视商机而定,商机来了,他们会马上向银行提出贷款需求,而且需要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对银行的产品需求方面,主要包括存贷款、资金结算、票据承兑等,其中贷款涉及到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国内信用证、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等,有进口业务的企业还对打包贷款、保理、福费庭等贸易融资业务提出了需求。

当前,国务院、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国家机构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政策,中小企业资金融资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设备工艺落后,人员素质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有的还在市场竞争中退出舞台,企业寿命较短,无形之中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信息不对称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研究院米什金教授认为,金融系统在经济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可以将拥有富余储蓄人的资本导向需要资金进行生产性投资的人,从而对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而在信贷市场上,银行和企业作为不同利益的主体,两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很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继而出现商业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妨碍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转。

在金融领域,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主要来自那些积极寻求贷款的人。因为他们之中有一部分人知道自己极有可能不偿还贷款或根本就没打算偿还贷款。而对于银行而言,他们只是赚取固定的利息收入,无法分享高风险项目潜在的高收益,

却需要承担高风险项目失败后造成的损失。正是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使银行并不欢迎高风险的项目。

(一)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发生在信贷契约签订之前,即高风险借款人是银行最不希望与其签约的借款人,因为其最可能违约和给银行带来损失;但高风险借款人最希望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其项目成功的主要利益归自己,项目失败的很大一部分损失却要银行承担,其违约成本低,最可能违约。而低风险借款人因为不能被清楚分辨出来,导致信贷市场的低效,极端条件下导致劣质借款人充斥市场,带来信贷市场的失败。

(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发生在信贷契约签订之后,即借款人可能从事合同约定之外的高风险活动或工作不尽力导致贷款难以归还。导致投资项目风险和收益比合同约定的高,高收益主要归借款人,而主要风险却由贷款人承担。

3.2.2中小企业信用缺失,征信系统不完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关系到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严重缺失,不但拖欠银行贷款,还借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另外,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因此,银行获得的企业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容易产生拖欠和不还贷等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其信息应该是透明的、对称的,以便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并作出正确的决策。但信用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当绝大多数企业都讲信用时,少数企业不讲信用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当大多数企业不讲信用,只有少数企业讲信用时,少数讲信用的企业就会单方面受损。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企业坚持诚信经营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在国内还没有完全建立,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展、甄别和防范比较困难。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尚不

完善,税务、海关、工商、统计、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的大量企业资信资料未被利用。以信用为经营对象的资信公司十分缺乏,企业信用状况得不到真实评估,交易者要获取企业真实的信用资料十分困难。

(三)企业信用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乏力。立法不够完备,不能有效制裁失信者,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现有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信用环境方面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失信企业责任人的刑事立法几乎空缺,对恶意逃废债务者无法可依。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与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较为普遍。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往往会因收费过多或裁决难以执行而导致“赢了官司也赔钱”。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得法律的规范力和强制力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

(四)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其不仅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五)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官员不正确的政绩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对所属企业恶意欠逃债的行为千方百计地予以包庇,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一些地方干部出于政绩和私利的考虑,对所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现象听之任之,极少数干部甚至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成为制假售假的保护伞。这导致一些地方制假售假企业形成了相当的规模,达到了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其生产者和销售者毫不掩饰,甚至有些制假售假企业还作为地方的利税大户受到地方政府的表彰。

3.2.3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科技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总局、商务部出口中小企业处等,服务的行政

机构和事业单位虽然不少,但都自成一体、各自为政,缺乏一个能够承担中小企业管理和扶持责任的统一的专职机构,造成了政府管理资源的重复配置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因此,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归并分散在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为创业和企业发展提供规范的政策引导、资金融通、信息获取、人力支持、法律支援、管理咨询、科技开发、市场准入、教育培训等一系列的综合配套服务。实现中小企业管理资源和服务机构的优化和合理配置,和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统建一个以服务于中小企业为基本宗旨的政府管理机构,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帮助中小企业扩大优势,弥补不足,是中小企业从容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压力的迫切需要。

3.2.4信用体系不完善

1.1政策、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策层面上表现为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国家或省级政府在资金、项目上的扶持。调查显示:具有国家扶持项目的中小企业仅有7.3%,具有省级扶持项目的10.5%,说明中小企业得到政府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

(2)法律层面上,中小企业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还没有制定。如目前我国除《担保法》和新近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尚没有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关于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等问题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而且《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也与信用担保的实际相冲突或不适合,如《担保法》中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但商业银行尚无一例外地要求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而使担保机构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此外,对于担保机构的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等也尚无明确规定,这些都不利于担保机构的稳健发展。国家发布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也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还有在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

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机构规模和数量有限、管理体制不统一。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90%以上是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它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支柱。受地方政府财力限制,各地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过小。据有关数据显示,90.9%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在3000万以下,与中小企业实际贷款担保要求差距较大。在数量上担保机构分布也有限,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担保的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另外,各地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有的是政府,更多的是相关部门如经贸委、财政局、乡镇企业局、工商联等。各机构的章程、担保办法和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从而影响了其运营的规范性。

(2)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用很低,政府出资往往又是一次性的,因此在规模不大的状况下,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弱,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使其承保能力弱、经营风险增加。

(3)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小,基于中小企业的现实条件往往又不能要求其提供反担保,因此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这样信用担保机构汇集了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银行转嫁的大部分甚至全额信贷风险,资料显示,金融机构不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在60%以上,共同分担下的分担比例也只有1:9到2:8。而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承担部分担保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相比于所承担的巨额风险,担保机构所获得的收益仅靠所取得的微薄保费收入。

(4)担保业务范围狭窄。表现为品种单一,期限过短。据调查,有近55%的信用担保机构对企业只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既提供流动资金信用担保又提供其他形式信用担保的机构不到40%,且多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期限为3个月到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使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而从国际上担保机构的担保信用期限看,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

(5)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滞后。由于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不少担保机构专业人员很少。从内部管理来看.很多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显然,这样一种管理架构是很难控制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

1.3信用评价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的信用评价业市场化程度很低,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业务量相对较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形成一套较全面、客观、公正且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表现为:

(1)制度欠缺。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2)缺乏一套完整的、统一的社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目前大多数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受业务范围、地域技术、资金及人员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信用等级划分不一,其评价资料难以实现社会共享,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信用评估都是对中小企业某一方面进行的,如银行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税务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进行评估等等,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整体水平。

(3)未建立有效统一的信用诚信平台。评价主体无法获得全面的企业信息,这就导致其评价结果难以准确反映企业信用的真实情况。

(4)信用评价的透明度不够。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的工商、税务、统计、公安、人事等有关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信用资料没有向社会开放,这无疑增大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征信过程中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难度,降低了企业信用评估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对外信息公开少,这决定了信用建立与识别有特殊的困难,因此小企业难以在短期内通过自身经营活动迅速建立相应的信用制度,需要通过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信用识别与传导机制,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意义非常重要。

3.2.5企业自身问题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这是其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小企业运作不规范,经营风险较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方面存在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企业重要的管理岗位,这种管理模式很难吸纳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在资产运营上,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普遍较小,所处产业水平比较低,资产存量有限,技术设备超负荷使用,严重影响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许多中小企业出于偷漏税款和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等原因,往往存在两本账、三本账的现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导致银行对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无法辨清,对贷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也无法进行。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很不规范,与市场环境发展不同步。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经营管理差,失败率高。

同时,中小企业对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嗅觉不灵敏,主动出击意识不强。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为私营企业,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和领导力,而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现出一定的远见卓识,具有先进的融资理念,为企业规划出合理的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留住人才的能力弱,使得企业新鲜血液注入少,先进理念和技术难以运用于企业,制约企业的发展。

4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国际启示

4.1美国的融资模式

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140多万家,占了全美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并且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也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都是中小企业。

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业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2)中小

企业主从亲朋中借款,占中小企业投资总数的13%左右;(3)从商业银行贷款;

(4)金融投资公司,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与商业银行贷款一起约占29%。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更高;(5)政府资助,即主要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数量很少的直接贷款,约占1%;(6)证券融资,这部分资金只占4%左右。

商业银行贷款

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资信比大企业低,商业银行一般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应运而生。它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当然,贷款利率会因为风险较大而比大企业贷款要高出2~5个百分点。在具体操作上,美国中小企业首先向中小企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中小企业管理局对担保对象规定一定的前提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坦保;一旦担保成立,即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尝还部分,但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担保贷款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总额的90%。管理局担保的平均贷款额是24万美元,偿还期为11年。在1980年至1998年间中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28万笔担保贷款,总额达410亿美元。商业银行贷款中也有地区性的面向中小企业的少量贷款,但利率较高,且期限较短。

金融投资公司

这包括两种形式,即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与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1958年,美国在通过《小企业法案》后,由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并规定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许可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它可从联邦政府获得很优惠的贷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优惠融资。具体的融资形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是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但获得许可和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到1998年,美国共有中小企业投资公司300多家,在创业基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1958年至今,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已向10万家中小企业投资,投资额己超过130亿美元。风险投资公司亦属民间机构。在美国,

以微电子技木、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这就促使许多科技型企业家从美国的大学、研究所、大企业、大公司中独立出来,成立开发型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预期于创新可能产生的高收益,对此类勇于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

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直接贷款,但数量很有限。其具体操作是首先为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以便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但是,如果两家以上竟然机构均拒绝向中小企业发放伐款,或经中小企业管理局协调后仍得不到贷款,则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这也是美国每个唯一的政府直接资助而且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政策。(2)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这中特殊的帮助,其目的在于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中小企业管理局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3)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资助。中小企业是美国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创新是在小企业中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

4.2日本和东亚国家的企业模式

相对于英美等国家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外源融资模式,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获取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中,以日本的主银行融资模式最为典型和突出。

据青木昌彦的研究,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包括三个相互补充的部分:银行与企业建立关系型契约;银行之间形成相互委托监管的特殊关系;监管当局采取一整套特别的监管手段,如市场准入管制、“金融约束”、存款担保及对市场融资的限制等。以主银行为首的信用贷款几乎成为日本企业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日本主银行融资模式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形成的,战后,日本所需的重建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随着经济的增长,所需资金越来越多,来自银行资金的比例不断增长,相对应的是股权融资迅速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不断提高。1957年到1974年间,

在日本企业的资金构成中,内源融资(折旧和利润留成)所占的比重仅为 5.6%—37.7%,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很高,一直在40%左右,而股票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则从1957年—1959年的8.5%下降到1970年—1974年的8.3%,呈下降趋势。正是在这种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低,而证券市场又不发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形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而且日本银行与企业的这种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一旦结合就很难变动,这样,就逐渐地形成了主银行体制这种独特的融资模式。主银行体制融合了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以及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日本,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与某个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包括长、短期贷款,但也涉及债券发行支持、股权投资、支付结算以及各种不同信息和管理方面的服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到70年代中后期,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终结,企业经营战略的转变和日本股票市场的发展,日本企业逐渐增加证券融资的比重,但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融资格局并未改变。

企业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

从企业股权结构来看,与英美国家企业不同的是,日本的企业产权制度主要是以法人为基础的,即日本企业法人持股占有绝对的比重,据统计,1989年日本个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只占6%,如果按股票时价金额计算只占0.5%,而70%以上的股份是由各种法人机构即银行、保险公司和大企业所持有。与英美等国企业之间单向持股不同,日本的企业之间往往相互持股,若干相互持股的公司形成了一个较为密切的关系网,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形成了所谓的“企业集团”。产生这种持股结构可能有几个原因,其一可能是与日本1945年以前的财阀传统相关,其二是日本法律与英美等国的法律不同,对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几乎没有限制,其三同日本的东方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有一定关联,这种东方文化体现在企业控制机制方面,就是日本企业之间的兼并接管活动很少发生。

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由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原因,日本企业之间的接管交易很少发生,类似于英美企业之间的恶性收购活动就更少了,因此,日本企业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主要不是来自于股票市场,而是来自于银行体系。由于以主银行为首的银行贷款几乎成为日本企业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且银行往往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主银行就牵头对企业实施相互控制。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支付正常,则主要由各有关企业依相关持股关系进行,基本上是被动的监督;而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异常,财务危机显现出来,整个治理结构马上就转入由主银行牵头的积极干预状态。一般地,如果某个企业不能对其某一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会将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决定采用何种干预方式。当然,主银行体制与相关公司是一种动态的监督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相机控制几乎毫无作用,但对出现财务危机的企业,控制权常常会落入主银行手中。需要指出的是,进入80年代以后,主银行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

法规对银行持股的限制和对非银行金融的约束

与英美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对金融机构持有其它企业股份管制较少,反垄断法可能是其唯一的约束。一般地,日本并不禁止商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尽管这些银行受到反垄断监管,直到1987年,单个银行持有单个公司的股份才被限制到10%(后来为5%)。同样,保险公司持有单个公司的股份被约束在不超过10%。并且,日本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并不象美国那样的严厉。

但是,与英美等市场经济高度自由化的国家不同,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日本政府对非银行金融采取了严格压制的政策,日本直到80年代中期,法律和管制环境一直限制企业从银行以外的金融源融资,例如,直到80年代初期,日本企业仍然难以直接从外部金融市场筹资,国内债券市场只对少数政府拥有的公司或电力等公用事业开放,1987年以前,日本完全禁止企业发行商业票据,直到1987年政府才允许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对股票的交易虽然没有直接的限制,但对股票交易课以重税的情况一直延续到1988年;其二是政府的利率管制。在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政府一直实行严厉的利率管制政策,政府以官定利率的形式人为地压低存贷款利率。通过保持低储蓄利率,银行可以以低市场利率贷出资金并仍然获利,这样就可以使非银行金融逐渐丧失竞争力。

4.3结合我国实情对发达国家融资方式的借鉴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样是资金的严重不足。为建立中小企业正常的信贷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建议:

一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

设立中小企业专门管理机构,对于解决其贷款难很有帮助。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扶持发展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金融机构。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为此,要支持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银行的发展,其组织模式既可按股份制原则组建,也可以采取地方合作形式设立,如可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并通过兼并重组,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发展,使其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职能。同时要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美国的信贷担保模式资金利用效率高、中小企业受益广、资金安全系数高,但手续复杂,获得贷款时间相对较长,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慢。日本的直接信贷支持模式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量大,资金风险也较大,但手续相对较简便,获得贷款时间较短,对中小企业和经济的启动作用相对较快。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这两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模式的特点及长处,根据某一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最大效果。

四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思路为,通过收集与共享中小企业信息,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判断中小企业风险并批量化管理中小企业贷款,主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为此,我们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收集录入中小企业的各种信息入库,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瓶颈”,发达国家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采取多种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融资方式。除了商业银行的多种信贷支持外,其它非银行系统的融资方式也很有针对性。这些方法和措施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实现融资方式创新,有较大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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