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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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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阶段)人选申报表(人文社科类)

注:此页不够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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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页不够可加附页,“类别”一项,“论文”和“咨询报告”按照“A类”、“B类”、“C类”、“D类”、“其他”填写;“著作”按照“专著”、“编著”、“译著”、“其他”填写;“教材”按照“国家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其他公开出版教材”填写;“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国家级刊物”、“其他核心刊物”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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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页不够可加附页。“获奖情况”中“类别”请按“教学”、“科研”或“其他”填写。

人选申报表(人文社科类)填表说明

表格一律打印,签字处应手写签名或盖本人名章;表格第一页和第二页中教学工作、发

表成果、教学获奖、科研成果获奖、教学研究项目以及科研项目的汇总数字,请先认真核对,

经中层单位审核确认后再填写。具体填表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单位”请按全称规范填写。

㈡表格中“出生时间”、“来校工作时间”、“获得时间”、“授予时间”及“聘任时间”等项目中的时间填写到月份,如“2013年9月”填写成“2013.09”。

㈢“所在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不分二级学科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填写。

㈣“现聘职务”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填写。

㈤“最后学历”按照“大学”、“本科”、“研究生”或“双学位”填写;“最高学位”按照“学士”、“双学士”、“硕士”或“博士”填写。

㈥“外语情况”填写参加何种类别外语考试及取得成绩。

㈦“学习工作经历”从大学本科学习经历填起。其中“所在单位”栏,如果是学生,请同时填写所学专业,如果是教师,请具体到所在系或研究室;“身份”栏如果是学生,请同时填写所攻读学历层次,如果是教师,请同时填写所聘职务。

二、教学工作

㈠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校级项目三类填写,以学校教务处备案为准,拖期项目不予认定。

1.国家级项目,包括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以下各类项目: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国家级精品课程。

2.省级项目,包括学校牵头承担或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以下各类项目: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省级精品课程。

3.校级项目,包括校级教改项目、校级精品课程。

㈡教学研究项目人员身份

教学研究人员在同一项目中的身份是唯一的。同一来源的项目,因设立校内项目或其他级别的项目出现多个身份时,研究人员身份应按最高级别填写;若身份级别相同,则应选择其一,在填写承担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时不能重复记数。教学研究项目人员身份认定原则如下:

1.负责人

各类项目原则上只能有一个负责人。

2.主要参加人

⑴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的前2位研究人员(不含负责人)可认定为主要参加人;精品课程主要参加人为前1位研究人员(不含课程负责人)。

⑵校级项目的前1位研究人员(不含负责人)可认定为主要参加人。

3.参加人

项目研究人员名单中除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以外的研究人员。

人员名单以项目任务书的约定或项目负责人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的相关材料为准。

㈢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依据获奖证书编号。

㈣教学研究论文

教学研究论文包括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和在其他核心刊物发表并进入国家检索系统的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排名次序依据发表论文中作者排列次序和注明的通讯联系人认定。

㈤教材

各级各类教材均以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出版教材为准。

1.教材分类

教材分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校级规划教材和其它公开出版教材。

2.教材编者分类

教材编者分为第一主编、并列主编、副主编及参编。

3.国家级教材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二项。教材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排名依据获奖证书编号。

㈥指导研究生情况

目前在读的研究生,“毕业时间”一项不填写,“是否获得学位”一项填“在读”。

㈦获得与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及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该项限填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奖、教学示范教师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与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取得的省部级相关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科研工作

㈠科研项目

1.项目类别

详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项目状态

⑴结项:指经立项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并已正式下达结项通知或证书。

⑵在研:指正常在研或经批准延期在研的项目,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及已延期两次后仍未结项的项目不视为在研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

⑴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合同书、认定书、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变更批件确定。

⑵同一个人在同一项目中有多个身份(如既是总项目负责人,又是子项目负责人等)时,按最高级别身份填写,要避免重复计算。

㈡科研成果

1.著作必须正式公开出版。

2.论文须公开发表,A、B、C、D类按社科处2009年公布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可在社科处主页上查询)确定。

3.报告类成果必须被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未被采纳的不能视为报告类成果。报告类成果被采纳必须有领导批示件、正式公文形式的采纳证明等足以证明该报告被采纳情况的证据。报告类成果等级A、B、C、D类界定以社会科学处的认定为准。

4.成果作者排名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被采纳时成果上的署名顺序确定。

㈢科研成果获奖

1.部级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商务部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以及孙冶方基金会、吴玉章基金会、陶行知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2.省市级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五个一”工程奖、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校级奖:由社科处组织评审的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获奖排名根据获奖证书或获奖成果上的署名确定。

四、其他

㈠应聘人填写的成果材料,应符合《关于开展<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015年重点培养阶段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成果计算时间的规定。在具体填写时,请按由近及远的时间顺序填写。

㈡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的运行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立项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运行时间为准。项目经费的计算由学校社会科学处进行界定。

㈢取得或发表的各类成果,取得或发表的时间应明确填写到月份。

㈣在增刊或专辑上发表的文章应在论文列表中明确标注,且不能列入表格第一页的汇总数字中。

㈤对于科研项目跨成果计算时间段的情况,可以填报,但应填报成果计算时间段内有效到款经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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