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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

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

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明确有设备购置项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

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

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置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其资产应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需要处置的,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报批处置。主办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擅自占有或处置。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

(三)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四)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七)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

行资产清查:

(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

化的;

(六)行政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

(七)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资产

清查办法执行。

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资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六条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

用状况;

(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长期出借资产情况,事业单位

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已设立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

单位,应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调解、

裁定。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

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

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审

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作为预算管理和资

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

人。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四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

定进行处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的。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入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

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具体配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t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IT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IT类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其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辽宁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IT固定资产是指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UNIX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产品。以下简称“资产”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资产评估、资产报废及资产处置等业务,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信息中心为IT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对IT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使用、调用、维修、定损和报废、库房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辽宁公司IT类资产采购职能部门。分为三个互不兼容的管理岗位:计划采购岗、采购岗、资产管理岗。其中计划采购岗位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资产购置需求申请,编制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岗负责公司计算机相关资产的采购与维修管理、制定产品采购目录和规范设备采购技术标准;资产管理员负责购进资产的登记、入库验收、库存整理、发放及定期统计。各

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流程申请。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辽宁销售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 IT类资产分配和配置标准 第六条计算机分配和配置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进行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分配和配置。 常用计算机设备的分配原则列举如下: ㈠台式电脑: 为机关从事管理工作人员配置一台电脑。 ㈡笔记本电脑: ⑴笔记本电脑适合经常移动办公的人员使用。如经常出差管理人员、下班后经常回家办公的人员等。 ⑵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笔记本电脑。 第七条台式机和电脑笔记本的配置标准 ㈠台式机的配置标准分为二种:档案人员级别配置、一般人员/业务人员以上级别配置。 ㈡电脑笔记本配置均相同。 ㈢定期制定PC电脑和笔记本购置技术标准。 第八条打印机以部门为基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备。每个部门配一台打印机,由信息中心规定打印机型号。 第九条其它资产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本原则进行配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部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有形资产。 (三)综合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监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下发、使用、回收和清查等工作,并有权对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和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协助综合部共同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每年会同综合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彻底清查盘点。综合部和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存在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 (一)购置原则 综合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直接负责部门,有责任对相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提前作充分的价格调研,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供货单位。 (二)购置申请 各部门如需新增购置固定资产或原有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不能使用而报废需要重新购置的,需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综合部统一购

买。 (三)入库和领用手续 固定资产运到公司,由综合部负责仔细验收。验收无误入库入账。 所购固定资产由综合部统一发放,并由领用人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四)供应商结款 综合部确认所购固定资产准确无误后,由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务视情况而定)、如有相关购置合同的还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如有供应商发货清单的也一并附上,如需转账付款的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给予付款。 三、固定资产的移转、报废、报损及出售 (一)固定资产的移转 固定资产在公司部相互调拨时,需经综合部批准后方可移转。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移转。如两部门协调好需移转时,口头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与部门之间办理转移手续留档备案。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调整帐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及丢失处理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 非正常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进行鉴定,对非正常报废和丢失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和调查结果报公司领导,对非正常报废或丢失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资产管理公司信息部、风控部、市场部、客服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信息部门职责 一、部门使命 网站的开发与价值利用,把公司的人力资源、项目信息、客户信息、财务等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落实公司的信息化规划、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规划各项信息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 二、信息管理部部门基本信息 三、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及网络体系结构设计并逐步推进工作 2、负责瑞驰平台的建设、更新、维护、升级和日常工作,发挥平台在经营中的作用 3、负责瑞驰平台搭建、调试、维护、使用权分配 4、负责瑞驰平台项目信息添加删改 5、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补充、修改、检查并组织考核。 6、负责瑞驰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软硬件资产管理、行为管理、网络访问管理、安全 漏洞管理、补丁管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评审。 7、负责公司宣传资料、招标文件等做相关设计修改 8、负责公司相关活动的策划。

9、客户信息备份与管理 10、负责存储和管理公司的各类电子、非电子信息(以电子信息为主),保证以上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1、负责制订年度战略规划,并初步审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在与各部门协商后将总体战略计划分解到各个部门。 策划宣传推广部岗位职责 一、部门使命 策划推广部是主管宣传、广告、各种促销活动制定与执行的部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策划宣传推广部基本信息 三、推广部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现有资源,确定推广方案和推广目标,收集推广反馈数据,不时改进推广效果。 2、明确推广目标—利用各种互联网资源、网络媒介推广瑞驰平台品牌、项目及服务、提高平台曝光度和知名度,运用多种网络推广手段来提高网站访问量及传播效果,并以其为导向,与各部门沟通,细化确认需求,分阶段按时保质完成公司推广任务。 3、熟悉网络推广(论坛发帖、微博、email等)方式,综合应用各种网络推广方式,锲而不舍的实施—评估总结—改进—再实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参考借鉴】信息资产管理办法.doc

信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对RR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内部重要的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以便对信息的分发和流转进行恰当的控制,确保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能够实现。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RR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行总部及所辖分、支行。 第四条定义 (一)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信息包括各种存储或者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纸质数据文件、语音和图像等。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或传播的对我行具有价值的内容,包括电子信息、纸质数据文件、语音图像等。信息安全关注的是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 (三)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资产是指任何对我行具有价值的信息的存在形式或者载体,包括计算机硬件、通信设施、IT环境、数据库、软件、文档资料、信息服务和人员等,所有这些资产都需要妥善保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我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管理办法定义的内容。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定义以下相关角色,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执行和审核职 责。 (一)责任人,信息资产的创建者,或者主要用户所在组织、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信息资产责任人对所属信息资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理解和各种信息访问活动相关的安全风险; 2、根据我行信息密级划分标准来确定所属信息资产的级别; 3、根据我行相关策略确定并检查信息访问权限; 4、针对所属信息资产提出恰当的保护措施。

(二)保管者,受信息资产责任人委托,对信息资产进行日常的管理,维护已经建立的保护措施。资产保管者通常是我行的IT部门或者代表(例如系统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相关策略和信息资产责任人的要求,负责信息资产的维护操作和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具体设置信息访问权限; 3、负责所管理的信息资产的安全控制; 4、部署恰当的安全机制,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 5、按照信息资产责任人的要求实施其他控制。 (三)用户,信息资产的使用者,除了我行内部员工,也可能是因为业务需要而访问我行信息的客户或第三方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向信息资产责任人申请信息访问; 2、按照我行信息安全策略要求正当访问信息,禁止非授权访问; 3、向相关组织报告隐患、故障或者违规事件。 第三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八条信息资产分类 信息资产责任人应该指导进行相关资产的调查,资产调查以业务流程为线索,包括各类输入、中间环节和输出信息,所有这些信息资产都为业务流程的运转提供支持。 信息资产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数据文件,通常包括各种电子档:业务数据、客户数据、配置文件、记录数据(日志、审计记录)、管理文件(策略、流程文件、操作手册等)、商务文件(合同、协议等)。也包括以实物方式存在的资产:各类电子数据的归档、打印件、书面管理文件、业务报表、包含重要商业成果的文件,还有胶片等。 (二)软件资产,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OA、业务软件等)和工具软件(开发系统、网管软件、安全软件等),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程序、网络软件、办公应用系统、业务系统程序、软件开发工具等,这些软件资产负责处理、存储或传输各类信息。 (三)实物资产,与业务相关的IT物理设备,包括计算机(工作站和服务器等)和网络通信设备、磁介质(磁带和磁盘等)、装置、环境等,这些实物资产容纳着软件和数据文件。 (四)人员,承担某项与业务活动相关责任的角色和职位。例如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保安、清洁员等,这些人员与各类数据、软件和实物资产的操作直接相关。 (五)服务,安保(例如监控、门禁、保安等),环境服务(例如清洁),基础保障(供水、供热、供电),设备维护,通信服务(例如互联网接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

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

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汇编

1内容与范围 1.1本制度是对固定资产交付后的使用维护及保管等管理的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生产类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叉车、专用模具)的管理、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2.2综合管理部负责其他类固定资产(车辆、IT设备、房屋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室的分配与调整工作。 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 3工作程序 3.1固定资产的使用 3.1.1各单位须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维修保养档案。 3.1.2各单位须对新员工进行设备等固定资产设施的性能和“三好四会” “五项纪律”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3.1.3新员工在确已掌握机器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设备操作证。 3.1.4经过相应技术训练的操作工人,在通过技术知识和使用维护知识考核,并取得《设备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技术熟练的工人经教育培训后确有多种技能者,经考核合格后允许操作多种设备。 3.1.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具体事项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3.2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3.2.1设备等固定资产维护必须达到“完好、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 322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操作工负责,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各部进行检查,并按规 定加油润滑,对规定的点检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在《设备日常点检卡》上,确认正常后,才能使用设

备。 3.2.3设备等固定资产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维护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注意其运行情况, 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3.2.4各生产车间及部门要按照TPM的要求,对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并制定 相应的管理规定,监督执行。 3.2.5对固定资产保管、养护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及个人责任。 3.3固定资产的修理 3.3.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特别是对于修理时间和费用较大的重大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由其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大修计划进行综合评审,编制《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3.2根据固定资产故障信息,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申请,相应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维修清单至修理单位,修理完成后,按修理清单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应予记录。对于需外协修理的固定资产,相应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首先应对外修单位的资质能力予以审核,然后履行合同签订和审批手续,签订《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合同》。修理完成后,相应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修理质量,并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维修完工验收单》C 3.4设备固定资产闲置封存、启用及其处理 3.4.1设备封存。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的设备,原地封存,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启用) 申请单》,报送相应的设备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与财务部审批和备案。 3.4.2封存设备的处理。封存的设备需切断电源,按要求保养后挂牌,覆盖防尘罩。未经相应的设备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零部件,所有附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3.4.3闲置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理。封存一年以上或生产上不适用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处理,相应的设备主管部门要及时填写《闲置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源调配或对外有偿转让。3.4.4封存设备的启用。封存设备需启用,使用单位持《设备封(启)申请单》到相应的设备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封存设备启封手续。 3.5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 3.5.1新增、调拨、报废、对外处置固定资产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已签批完备的《固定资产开箱

IT资产管理制度

1 分发号: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对****公司IT设备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司IT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降低IT资产管控的风险,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IT资产的管理活动。 2引用(相关)标准和文件 无 3定义 IT设备:主要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外部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软件包括ERP、PLM等;硬件包括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等。 4职责 4.1信息部 4.1.1负责IT设备的使用统筹管理及年度IT设备预算控制; 4.1.2负责监督IT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4.1.3负责审核公司IT设备采购申请、选型,建立IT设备配置标准; 4.1.4参与IT设备采购商务谈判; 4.1.5负责建立IT设备台帐,配合管理部进行IT设备资产盘点工作。 4.2采购部 4.2.1负责按照信息部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采购,并保障质量和及时到位; 4.2.2在信息部需要时,采购部根据其提供的由经理签字的工作协调单借阅或提供相关资料。 4.3管理部 4.3.1管理部是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IT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部分,管理部负责制定统一规定; 4.3.2管理部负责组织IT设备的盘点工作,及时做好IT设备盘点记录表,并将盘点记录提交给财务管理部与经理; 4.3.3IT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需管理部会审,方可进行。 4.3.4 归口管理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4.4各部门

4.4.1负责指定信息对接人,并到信息部备案,配合信息部相关工作;如因工作需要更换,必须提前通知信息部; 4.4.2向信息部提交本部门IT设备需求表; 4.4.3负责建立本部门IT设备台帐,粘贴标签及报修工作; 4.4.4负责本部门IT设备的申领,并及时将闲置的设备退还至信息部仓库;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4.4.5对本部门使用的IT设备负有保管维护责任,保持清洁,保证正确使用。 5管理流程 5.1IT资产管理流程 5.1.1 流程图(P10-001A) 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 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 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 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理、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一)职责 XXX单位 1.负责检查数据资产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本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记录、变更、报废等; 4.负责备品备件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对有形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和标记; 6.负责对备品备件进行分类; 7.在有形资产发生变更、报废或销毁时,负责检查资产中信息的处理情况。 8.负责检查台帐、信息系统中信息资产相关记录,并将记录情况纳入考核 计划中。 各部门 1.负责对本部门数据资产的统计、分类分级和标记; 2.负责对备品备件的分级、标记和登记; 3.按资产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正确使用信息资产; 4.在有形资产和备品备件发生变更、报废或销毁时,负责检查并清除介质 中敏感信息。 (二)资产的分类分级 1.资产分类分为关键资产和非关键资产: ?关键资产:对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可用性影响大的资产(价格或价值较高的资产)。 ?非关键资产:对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可用性影响小的资产(价格或价值较低的资产)。 2.数据资产可以按其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程度,以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

性、可用性被破坏后对信息系带来的影响,划分为以下几种安全级别:?敏感信息:涉及工作秘密等信息 ?一般信息:不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 (三)资产的登记与标记 1.XXX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级、登记,确定该资产的类型、编号、 用途、位置、格式、规格、价值等具体信息; 2.各部门根据发放的资产清单及设备标牌,对有形资产进行粘贴标记,并 指定资产责任人,由资产责任人对所负责的资产进行保护; 3.各部门在资产新增、更新、调拨、报废时,向XXX单位提出需求,由 XXX单位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XXX单位更 新《固定资产清单》; 4.XXX单位定期检查有形资产的标记与使用情况,对资产丢失,标签缺 损的情况进行记录,并纳入各部门考核; 5.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数据资产进行归类和统计,对电子文件采用统一 样式的电子标记进行标识。 (四)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信息资产使用规范说明,包括使用授权、管理方式、 操作方法、移动管理等,报XXX单位汇总。 2.各部门工作人员,包括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应明确到他们使 用信息资产时的限制条件,应对信息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3.各部门人员应确保在采用移动介质进行数据传输时,传输完毕应及时删 除介质上保留的数据信息,对于只读介质,由本部门信息安全专员进行 保存; 4.各部门的存储介质在长期存储时,信息安全专员应确保本部门介质贮存 地点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霉、防鼠害、防虫蛀、防静电、 防磁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介质的存储要符合介质生产商对介质存储的要 求; 5.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并进行测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及器具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内容 (一)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财务部作为资产监管部门,应建立键全相关资产的明细账及总账,定期(每年)与不定期(需要时)组织 主管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 (二)使用部门的职责 1、各使作部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方步的设备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人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管理细则,技术操作堆积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 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 符。 4、对部门使用的资产按公司要求贴资产管理标签,标签一旦发生损坏, 立即到相关部门索要标签,重新粘贴。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由于工作和生产需要,各需求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填写申 请报告,需报部门主管、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 2、购设备进厂后,由需求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联合工箱检查,验收,设 备安装完毕后,填“资产验收报告”,财务部门根据“资产验收报告”建

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台账,并贴好资产管理卡片。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 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公司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 理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办理转账手续。 2、公司对外处理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相关部门根据设备 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价值不得 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财务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理,将 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 一式二份经部门主管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后 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A.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效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 利用的。 B.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C.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D.因工房改造又不能运迁的设备必须折除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使用部门要及时处理,由使 用人办理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 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封存保管 好。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部门主管同意 后报财务部备案,方可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

信息资产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信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对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内部重要的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分级,以便对信息的分发和流转进行恰当的控制,确保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能够实现。 第六条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管理办法定义的内容。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定义以下相关角色,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执行和审核职责。 (一)责任人,信息资产的创建者,或者主要用户所在组织、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信息资产责任人对所属信息资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理解和各种信息访问活动相关的安全风险;

2、根据我行信息密级划分标准来确定所属信息资产的级别; 3、根据我行相关策略确定并检查信息访问权限; 4、针对所属信息资产提出恰当的保护措施。 (二)保管者,受信息资产责任人委托,对信息资产进行日常的管理,维护已经建立的保护措施。资产保管者通常是我行的IT部门或者代表(例如系统管理员)。 第八条信息资产分类 信息资产责任人应该指导进行相关资产的调查,资产调查以业务流程为线索,包括各类输入、中间环节和输出信息,所有这些信息资产都为业务流程的运转提供支持。 信息资产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数据文件,通常包括各种电子档:业务数据、客户数据、配置文件、记录数据(日志、审计记录)、管理文件(策略、流程文件、操作手册等)、商务文件(合同、协议等)。也包括以实物方式存在的资产:各类电子数据的归档、打印件、书面管理文件、业务报表、包含重要商业成果的文件,还有胶片等。 (二)软件资产,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OA、业务软件等)和工具软件(开 不是以资产的经济价值来衡量,而是由资产在这三个安全属性上的达成程度或者其安全属性未达成时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决定的。安全属性达成程度的不同将使资产具有不同的价值,而资产面临的威胁、存在的脆弱性、以及已采用的安全措施都将对资产安全属性的达成程度产生影响。 (一)保密性赋值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0571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 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对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严格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参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2、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格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3、认真做好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4、加强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对非 转经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产的保 值增值 四、认真做好资产的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做到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 五、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浪费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资产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将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求各使用部门保管好资产,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七、资产配置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各部门需要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八、资产处置 公司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由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再由财务室报董事会审核后进行处置。 九、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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