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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 海淀区教委

幼儿园章程 海淀区教委
幼儿园章程 海淀区教委

北京市海淀区幼儿园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市海淀区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北京

园)。

第二条幼儿园性质: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出资兴

办的公办事业单位,是实施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幼儿园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园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办学层次:

初级第六条

办学类型:幼儿园

第七条办学内容:幼教全科

第八条办学规模:(个班)。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学习期限为,

教学采用普通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二章幼儿园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

幼儿园办学资本:万元人民币。第十条

第十一条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幼儿园的举办者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所出资金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日常办学经费来源:收取保育费(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幼儿园的申请和

方案;

(二)组建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制定幼儿园章程;(三)

(四)了解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决定幼儿园重大事宜;

(六)幼儿园终止后,依法进行幼儿园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遵守幼儿园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幼儿园的债务。在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手

续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幼儿园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

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章幼儿园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是(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

会),由举办者、园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批准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九)决定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

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负责人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 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决策机构必须有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全体决策机构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并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章幼儿园组织机构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由幼儿园决策机构聘任,并报教育行第十九条

政部门核准。园长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依法独

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幼儿园

除园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

(四)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

量;

(五)合理使用幼儿园办学经费;

(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幼儿园工作和幼儿园财务状况;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七)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或者园长)为幼儿园的法(选项:理事长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决定。

第六章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则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幼儿园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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