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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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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㈠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㈢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㈣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㈤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㈠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㈢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㈣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

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

指导意见。

㈤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

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

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㈥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

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

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按照xx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㈠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㈡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㈢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㈣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㈠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㈡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㈢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㈣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㈤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八.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

九.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四.医疗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㈡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㈤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㈠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㈡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㈢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㈣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三.药房查对制度㈠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㈡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㈢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㈢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㈠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㈡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㈢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㈣检验后,复核结果。

㈤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CT)科查对制度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

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㈡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㈢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㈠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㈡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㈢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㈣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㈢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㈠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㈡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㈢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

五.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

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

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

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

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

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

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

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

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六.医疗会诊制度㈠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㈡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㈢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㈣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㈤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㈥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七.术前讨论制度㈠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㈡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㈢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

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㈣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

前准备。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㈠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

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㈡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㈢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8.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㈣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分级护理原则㈠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㈢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㈣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㈤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分级护理要点㈠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㈣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㈤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㈥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三.质量管理㈠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㈢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㈠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㈡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

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㈢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㈣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㈤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㈠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㈡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㈢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㈣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

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㈠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㈡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㈢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㈣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二.输血科(血库)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给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严禁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审核后签字;护士按医嘱行“三对

“后,给病人采集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之日前送血库(急症例外)。

五.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与输血申请单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签字,将标本收下备血。

六.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七.凡输血科(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储血专用冰箱内,并定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八.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复查血型,并观察血液。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准确无误,方可发出。

九.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

型及试验结果和供血者条码.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

目,无误后签字,方可将血液拿出输血科(血库)。

.如果输血出现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输血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一.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和库存血量账

目清楚,保管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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