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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鸡群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感染的血清学调查

安徽省鸡群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感染的血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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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来源:法制科作者:法制科] [ 时间:2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物品处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三条办案机构执行没收罚没物品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物品票据,并将票据与罚没文书一同入卷归档。 第三条办案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兼任罚没物资保管员,对罚没物资实行统一保管,并建立罚没物品台帐。 第四条办案机构对执行到位的罚没物品,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入库。 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置罚没物品的,需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对临时安置的罚没物品,应当向罚没物品保管员备案。 第六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在认真核实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罚没物品票据记录一致后,办理罚没物品入库手续。 第七条罚没物品保管员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罚没物品,应当进行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属于危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涉案罚没物品,办案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统一处理。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品,罚没物品处置承办人员应当与罚没物品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同时核减罚没物品库存数。 第十条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物品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商请被侵权的企业回收、国家规定的专营物品交由国家有关单位回收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罚没物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一) 易腐烂变质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或者无法进行保存的; (二)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回收价值的; (三) 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四) 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 第十二条销毁罚没物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制作销毁记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执行人和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

1.目的 制定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病毒检验操作规程,确保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病毒检验操作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禽源细胞、胚及用禽源细胞、胚生产的禽源制品的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病毒检验,目前公司涉及产品有: 1.鸡胚细胞生产的种毒、活疫苗; 2.鸡胚生产的种毒、活疫苗; 3.定义和缩略词 CEF:鸡胚成纤维细胞 4.角色与职责 QC经理和主检人负责相关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操作按照规程进行。 5.健康与安全 无。 6.材料 CO2培养箱(设定温度37.0℃,设定二氧化碳浓度为5.0%) 电热恒温水浴锅(设定温度37.0℃) 倒置荧光显微镜(OLYMPUS) 37℃恒温培养箱 低温高速离心机(2~8℃) 海尔冰箱(2~8℃,-15℃以下) FITC标记的兔抗鸡IgG(SIGMA) 无水甲醇(北京化工厂) 吐温-20(国药集团) 病毒特异性抗血清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病毒阳性种毒(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病毒特异性抗体(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00~1000μL单道移液器及配套枪头 20~200μL移液器及配套枪头 0.8μm、0.45μm、0.22μm、0.1μm滤芯 1.5mL离心管及离心管架,4.5mL离心管及离心管架 50~300μL移液器及配套枪头 10mL、5mL一次性吸管 10mL一次性试管 10mL一次性注射器 25cm2一次性细胞瓶 加样槽 500mL蓝盖玻璃瓶 电动移液枪 80~90%CEF单层 1倍M199 10倍M199 新生牛血清 青链霉素双抗(10万IU/mL) 无菌注射水 0.05%胰酶-EDTA(GIBCO或同等资质供货商) 7.程序 7.1.细胞传代 在收获禽白血病第1代细胞时,取0.6mL细胞液加入到含2mL M199营养液的4.5mL 离心管中,混合均匀。 取1个48孔细胞板,按下图进行标注。 写上样品名称(疫苗批号/REV/(-))、传代日期。 用1000μL移液器吸取样品按下图接种,每个样品接种4孔,0.5mL/孔。

201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语:下面是省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例文,仅供参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工商公处字〔201*〕2号 当事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贰亿零贰佰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元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票据、文档影像及自动化处理系统技术开发及服务,金融业、油(气)业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电子设备、除尘器及相关电控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和服务,各类计算机硬件、信息安全设备和金融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7月22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本局于2015年2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

18日,本局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自2010年以来在安徽省推广支付密码器有关协议、单证、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截至2015年7月3日期满,当事人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2015年7月8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限其3个工作日(截至7月13日期满)内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截至2015年7月14日, 当事人仅寄送一份表达其不构成垄断行为的《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局反垄断调查的申述意见》(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8日,寄件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8:25分,系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寄送,本局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以下简称“《申述意见》”),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由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15年6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调查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4号)及送达回证一份计2页,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依法实施调查的事实; 证据二:2015年7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的《限期接受调查的通知》(皖工商公函字〔2015〕6号)及送

题替代替代 ICS :27.140 P 55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 DB34/T 371.1—2014 代替DB34/ 37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土建工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1-2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371.1—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一般要求 (3)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4)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5) 5 综合类施工质量评定 (7)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26) 6.1 土石方工程 (26) 6.2 混凝土工程 (64) 6.3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120) 6.4 堤防工程 (167) 6.5 道路工程 (201) 6.6 房屋建筑工程 (223) 附录A(规范性目录)表格填写要求 (280) A.1 填写程序 (280) A.2 填写要求 (280) 附录B(规范性目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282) 附录C(规范性目录)混凝土防腐蚀涂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5) 附录D(规范性目录)水泥土置换地基加固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标准 (286) 附录E(规范性目录)河道陆上土方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建检验项目与标准 (287) I

ICS:27.140 才bl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291—2015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项目划分 (2) 5.1 项目划分原则 (2) 5.2 项目划分程序 (2) 6 施工质量检验 (2) 6.1 基本规定 (2) 6.2 质量检验范围 (3) 6.3 质量检验内容 (3) 6.4 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3) 7 施工质量评定 (3) 7.1 评定依据 (3) 7.1.1 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 (3) 7.2 合格标准 (4) 7.3 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附录A (5) 附录C (43) 附录D (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68) 附录F (69) 附录G (70) I

DB34/T2291—201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站、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大禹工程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浦慎远、吴其保、程乙钊、王荣喜、乔业斌、陈政、欧岩峰、王维雅、余兵、路伟亭、方玉涛、吴正永、黄祚继、晏芳、黄忠赤、秦怀良、李宝春、吴帮杰、彭皖生、王晓泉、唐骏、王林华、汪霞、方兵。

企业年度报告操作说明 1、企业联络员备案 企业填写年报之前必须先注册企业联络员,企业可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c18022009.html,/)首页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点击首页的搜索栏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如下图: 进入企业联络员注册页面。【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均为企业基本信息,需填写正确,否则无法通过注册;【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联系人信息,其中【联系人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为后面的年报申报通过该手机的验证码才可以进入系统。(注意,出于安全考虑,系统不允许在公示系统页面修改联络人手机号码,如果注册时手机号码填写错误或企业更换联络员手机号,务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联络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前往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企业联络人委托书格式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在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年报系统登录 企业用户通过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首页搜索栏下方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如下图: 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系统弹出登陆口,填写相关信息后登陆。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已经备案过的联络员姓名以及联络员手机号码(显示前三位和后三位数字),点击【获取验证码】,将短信中的验证码输入;【备案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如下图:

3、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登录之后选择填录内容,【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填写年报内容以外的信息,如行政许可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处罚信息等;【年度报告书下载】供联络员下载书式表格,内容同在线填报一致。如下图: 下面我们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如下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数据,每项必填,填写好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项内容填写。点击【暂存并关闭】只是保存本页内容,不继续填报后续内容,数据项后面有“公示”或“不公示”的表示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公示该内容(其他页面中按钮和选项意思与本页相同)。如下图: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关于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批准“农村饮水安全管材管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6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质监局 2017年3月2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4/T2806-2017

竹拉丝 2017-3-30 2017-4-30 2 DB34/T2807-2017 油茶扩根容器苗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3 DB34/T2808-2017 油茶中幼林整形修剪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4 DB34/T2809-2017 枫香大径级无节材培育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5 DB34/T2810-2017 水稻白叶枯病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2017-3-30 2017-4-30 6 DB34/T2811-2017 水稻稻曲病抗病性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7 DB34/T2812-2017 水稻稻曲病菌PCR快速筛查法 2017-3-30 2017-4-30

8 DB34/T2813-2017 梨炭疽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9 DB34/T2814-2017 玉蜀黍赤霉检疫鉴定方法 2017-3-30 2017-4-30 10 DB34/T2815-2017 羽绒羽毛中沙门氏菌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 2017-3-30 2017-4-30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的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二)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个人收集整理-ZQ (安徽省纺织服装监督检验中心)概况 安徽省纤维检验局隶属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上接受中国纤维检验局领导,是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地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对全省化纤、棉、麻、毛、茧丝等纤维及制品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组织开展棉花、生丝等纤维地公证检验;开展纤维、纤维制品和纺织品地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仿制和保存棉纤维实物标准;对商业、纺织、农业等部门地纤维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检验技术;负责全省纤维及制品质量地行政执法工作,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纤维专用计量器具地检定、量值传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纤维质量监督和检验技术地宣传、培训、科研、统计等工作;承办中国纤维检验局和省质监局交办地其它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安徽省纤维检验局现有人员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现有人员中大中专以上学历达%以上,其中博士人,硕士人,大学本科人,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含特聘技术专家).年,安徽省质监局批准安徽省纤维检验局筹建“安徽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年“安徽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省级“二合一”评审.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国家审查认可(验收)、中国实验室认可地检验项目为化纤、棉纤维、麻纤维、丝、纱线、纺织品、服装、土工合成材料等共八大类个产品和个参数.现有办公检测用房面积平方米,其中检测实验室平方米,恒温恒湿室面积平方米,主要仪器设备余台(套),价值余万元,拥有万能材料试验机、强力机、条干均匀度测试仪、热收缩仪、缩水率试验机、透气量仪、阻燃性能测试仪、纤维细度仪、电子织物顶破强力机、织物胀破强度仪、渗水性测定仪、缩水率试验机、防紫外线测试仪、抗静电测试仪、进口大容量棉花综合测试仪()、进口气质联用仪、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日晒色牢度仪、全套生丝检验设备、全套土工合成材料检验设备和微生物检验系统等,具备功能纤维及纺织服装产品地检验能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近年来,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尤其注重强化人员和科研能力建设,省纤检局成立了安徽省纤维及纤维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建立了标准与科研项目库,分别与东华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培养研究生,聘请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地位教授为我局地技术顾问、学科带头人,参与了“非织造布吸声性能与纤维细度关系”等项目地科研工作.目前已完成个地方标准地制定工作,有四个地方标准正在申报立项,参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非织造布吸声性能与纤维细度关系研究”科研项目,与东华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地科研项目合作也正在申报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申报“国家功能纤维及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工作,拟开展碳纤维、芳纶、阻燃、抗菌、远红外纺织品等功能纤维,土工合成材料等产业用纺织品以及部分常规化纤和普遍纺织服装产品地检测工作,具体能开展物理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极限伸长率等)、化学稳定性、热性能、分散性、黏结性、材料屏蔽效能、远红外性能、抗静电性能、抗紫外性能、抗菌性能、透湿性、保暖性能、抗氧化性能、色牢度、纤维含量、耐气候性能、耐化学腐蚀性能、燃烧性能、耐磨性能、生理舒适性、化学指标(甲醛、值、禁用偶氮染料、灰分、重金属含量、有毒有害物质)、卫生指标等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检验项目参数地检测.努力实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地建设目标,填补我国功能纤维检验检测领域地空白,为我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附: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检测能力认可范围 年月日 1 / 1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病毒分子生物学特性与免疫 抑制* 马春霞,郑世民*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摘要: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病毒为反转录病毒科禽类C型反转录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病毒感染后主要引起感染家禽免疫功能抑制和慢性肿瘤,该病的控制对养禽业的健康发展和生物制品质量的提高具有重大影响。文章对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与引起免疫抑制机制的研究新进展进行了简要综述。 关键词: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病毒;生物学特性;免疫抑制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是由反转录病毒科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病毒(Reticuloendotheliosis virus,REV)引起的鸡、鸭、鹅、火鸡和其他禽类发生的一种病理综合征,是严重危害禽类的传染性肿瘤病之一,包括急性网状细胞肿瘤、矮小综合征、淋巴和其他组织的慢性肿瘤。REV最早是1958年从患内脏型淋巴瘤的火鸡脾脏中分离,经过火鸡和鸡300次连续传代而获得的病毒。由于该病毒所引起的肿瘤以网状内皮组织增生为特征,故称为“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并将该病毒命名为REV-T,即T株[1]。目前,美国、英格兰、以色列、澳大利亚、德国、南非和日本等国家已先后分离到不同毒株。REVs主要包括REV-T株、鸡合胞体病毒(Chick syncytia virus,CS)、脾坏死病毒(Spleen necrosis virus,SNV)、鸭传染性贫血病毒(Duck infectious anaemia,DIA)及C45株(宇文延清等,2003年),不同毒株的抗原相关性已被确定,而且都能引起禽类免疫抑制。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病在我国家禽中的感染率已达20%~30%[2],REV感染不仅能引起肿瘤,还可以引起感染鸡胸腺、法氏囊等免疫器官萎缩,使鸡的免疫功能下降、甚至丧失,导致免疫抑制,使感染鸡极易继发感染其他病毒病和细菌病。研究表明[3],马立克病病毒(Marek’s disease virus,MDV)、鸡贫血病病毒(Chicken infectious anemia,CAV)和REV等免疫抑制性病毒在生产鸡群中的混合感染是导致当前养禽业生产性能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1REV分子生物学特性 *收稿日期:2006-12-26 作者简介:马春霞(1980-),女,黑龙江富锦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禽病免疫病理学研究。*通讯作者

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管理、已经获得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简称被许可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证后监督抽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第二章证后监督抽查 第五条证后监督抽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对所有被许可人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证后监督抽查。

第六条证后监督抽查主要采取跟踪监督抽查、随机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方式。 (一)跟踪监督抽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新取证的被许可人在取证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 (二)随机监督抽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对已获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对已开展跟踪监督抽查的被许可人,不再重复检查。 (三)飞行检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被许可人,针对下列问题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1.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未有效整改的被许可人; 2.前期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未有效整改的被许可人;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产品缺陷召回的被许可人; 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具有专业优势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一)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规则的规定; (二)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三)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加装等)质量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四)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就斐然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二站 一,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相关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各行各业百业待兴,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崛起,全国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房屋拆迁,道路改造,新建厂矿,给建筑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时机.然而,刚刚起步的建筑业却处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状态,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严重制约着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建筑业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需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以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当时,我国各类试验室大多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本单位科研和试验任务,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1985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站,试验室.从此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展开蓬勃发展局面. 二,检测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1984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了《全省建筑业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尽快建立检测机构, 1985年省建设厅委托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所承担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1986年颁布了《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暂行条例》,使全省检测工作有章可循. 全省现有两个省级检测站(即检测一站,二站),17个市级检测中心(站),76个县级检测站或试验室.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检验人员1100多人,技术员以上人员占80%,仪器设备6800多台套,计算机360多台,试验室累计面积30000多平方米. 1.省级检测机构 (1)省监督检测站 根据省厅建管字[1985]156号文件,省建设厅批准成立了我省第一家省级检测机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该中心挂靠于安徽省·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原为安徽省水科所),依托其雄厚的科研力量又赋予新的职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时任站长路观平,副站长聂玉昌.站下设土工,材料两个检测室,共计26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占65 %以上.1987年和1988年,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抽调苏军同志参加全国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随后在全省开展了预制构件质量大检查和预制构件生产厂发证工作,1989年,1990年和1991年由省建设厅和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省检测中心,承担全省预制构件质量检测和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申证产品资料的初审工作.1989年省建设厅与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共同协商,将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更名为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省监测站),并将其作为"建筑工程"这一特殊产品的授权机构进行审查认可与计量认证,首次认证项目为16类90项参数,认可项目为10类55项参数.省监测站成为安徽省最高法定检测单位. 1986年初,省监测站开展桩基静测工作,并对桩基荷载传递机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987年利用水电效应法展开了桩基低应变动测研究和测试工作,1995年通过建设部桩基考核,获得桩基高应变和低应变动测资质,持证检测人员12人,通过了历次复查换证.现拥有桩基静载设备16套,最大荷载1600吨;动测设备3套,高应变组装锤26吨. 1996年省监测站领导班子调整,崔德密担任第二任站长,王维雅,闪黎,伍宛生任副站

工商局移动执法办公系统项目建设解决方案 华源润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建设目标 (1) 第二章需求分析 (1) 2.1 总体状况 (1) 2.2 业务系统的开发应用情况 (2) 第三章系统设计方案 (3) 3.1 设计原则 (4) 3.2 部署模式 (4) 3.3 技术优势 (5) 3.4 使用者 (7) 3.5 技术路线 (7) 3.6 业务功能 (11) 3.6.1 移动执法 (11) 3.6.2 网上办公 (12) 3.6.3 案件处理 (12) 3.6.4 商标管理 (12) 3.6.5 调度指挥 (13) 3.6.6 条码扫描 (13) 3.6.7 终端功能 (13) 第四章安全保障 (14) 4.1 联通VPDN安全保障 (14) 4.2 网闸 (16) 4.3 交换机 (16) 4.4 不同网络之间的验证 (16) 4.5 系统环境自身安全性高 (16) 4.6 应用层安全性高 (16) 第五章系统配置清单(仅供参考) (18) 第六章项目组织管理 (20) 6.1 项目开发过程 (20) 6.2 项目管理与工作流程 (22) 6.3 配置管理与变更业务流程 (23) 6.4 环境工作流程 (24) 6.5 需求工作流程 (25) 6.6 分析工作流程 (27) 6.7 编码实现流程 (28) 6.8 测试工作流程 (30) 6.9 项目实施进度 (31) 第七章售后服务 (32) 7.1 服务概述 (32) 7.2 公司售后服务体系 (32) 7.3 公司售后服务目标 (33)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抽查是指按计划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为跟踪问题产品、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应对突发事件或者按照政府组织的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的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统筹、公正公开原则,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日常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第五条日常监督抽查纳入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抽查计划、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归集信息、统一结果处理。 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实施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并组织省级监督抽查。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并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上级委托的抽样机构开展工作或承担监督抽查抽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抽查对象(包括生产者、经营者)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产品。 第八条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部门)不得向被抽查对象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九条被抽查对象应当配合、协助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十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本辖区该被抽查对象的该种产品(同一品种同一型号)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一条组织监督抽查部门依法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应用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按要求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查组织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皖建质安[2005]21号 关于2005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今年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建设部建质函[2005]130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2005年6月20日至6月27日,我站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组,对马鞍山、安庆二市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巡查组通过听取介绍、察看现场和工程实体、调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两市及所辖当涂县、宿松县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等进行了巡查,结合被查工程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抽查,共巡查了22项工程,其中在建工程14项(含市政工程4项、省级创建工程2项),竣工工程8项。 从巡查情况看,马鞍山、安庆两市建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巡查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各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两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内部管理较为规范,市区工程质量总体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马鞍山市质监站全面推行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针对用户普遍关心的现浇楼板裂缝质量通病,组织专家调研论证,出台了马鞍山市防治住宅工程现浇楼板裂缝的若干规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长期坚持业务学习,质监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多项工作具有创新和亮点;多数竣工工程竣工标识牌镶嵌醒目,格式统一,结构稳定,未发现屋面、墙面、卫生间等部位存在明显渗漏影响使用的情况,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安庆市创建“黄山杯”的安庆市财政审计大厦工程,创建目标明确,施工难点控制措施得力,过程控制严格,砼外观和实体质量控制较好。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 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个字[2015]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73号) 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9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质监)局负责指导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工商(市场监管)所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一)未依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市场监管部门在依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遵循精简、法制、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公正、文明执法。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全省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对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省行政表彰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设区的市及其所辖区的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涉及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在方案报批前,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办理。第七条申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会议纪要; (三)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城市执法范围、拟集中的处罚权和权限、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相关制度等事项。 第八条申报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职责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 (二)有必要的执法保障条件,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统一培训,取得法定的执法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审查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实行实地调查和书面审查相结合;必要时,应听取申报城市有关部门和市民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期限为2个月。 第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提出拟同意其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行文答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工作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组建工作。逾期仍未组建的,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上半年大事记 1月4日,张万宽局长、高宗宏副局长参加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文海英副省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1月6日,张万宽局长当选政协安徽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1月7日,王兆鹏纪检组长一行到肥西县局检查指导工作。 1月8日,高宗宏副局长陪同文海英副省长到宿州市局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文海英副省长充分肯定了质监队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绩,称赞质监队伍在这次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坚、特别能奉献”的质监精神)。 1月10日,张文静副局长出席省标准化院2007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并讲话。 1月21日,省局党组研究决定:高正民同志任标准化处处长,免去其黄山市局局长职务;沈沆同志任计量处处长,免去其阜阳市局局长职务;渠升泉同志任标准化处调研员,免去其标准化处处长职务;梁广贤同志任淮南市局局长;李祥同志任滁州市局局长;叶炎同志任黄山市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吴国祥同志任宣城市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滁州市局副局长职务;范

俊生同志任池州市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巢湖市局副局长职务;朱兰英同志任阜阳市局党组书记。 1月21日-22日,省纪委委员张万宽局长参加在合肥召开的中共安徽省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月23日,聂世平副巡视员一行到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开展送温暖活动。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亲自打电话给张万宽局长,详细询问安徽省冰雪灾情,并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向奋战在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第一线的全省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 1月31日,张文静副局长受张万宽局长委托,出席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迎春茶话会并讲话。60多名离退休老干部欢聚一堂,共贺新春。 2月15日,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在合肥稻香楼宾馆隆重举行。文海英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牛弩韬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张万宽局长作工作报告。各市分管市长,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相关驻皖单位、省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获奖企业代表等400余人参加会议。 2月16日,省局党组在合肥稻香楼宾馆礼堂举办“全省质监系统党的十七大精神辅导报告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社科联主席黄传新应邀作学习十七大精神辅导报告。王兆鹏纪检组长主持报告会。省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各市、县(市、区)局局长共200多人参加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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