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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一:论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要,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这是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建设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In ou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as i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in a market economy environment, project management must be based on contract management as the core, which i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the key to economic efficiency .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o promote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 obligations, to ensure that building goals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period) is an important means.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 for the contractors, and owners hav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s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be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ject contract and related content, based on strict fulfillment of contracts and change management. The only way to guarantee the normal contr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performance.

Key Word:construction , Contract,management

引言

建设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

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

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

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

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

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

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

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篇二: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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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作者:黎君玉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XX年第03期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核心,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合同来执行,只有合同条款对自身有利,才能为企业的项目管理、施工、结算、索赔等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现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出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

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篇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若干思考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若干思考

【摘要】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是规范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透彻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不断学习和使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与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才能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实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几点建议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些脱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相符相称的、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资金投入、支付的法律性文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其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计算出投标项目的工程价格,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投标价格,一旦中标,便可根据招投标文件

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形成建设工程合同价。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各专业人员相互协作性不好。造成一旦投标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过程中,合同内容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在原则问题上存在不相符,最终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建设工程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和投标内容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依据,投标文件是投标单位对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答复,是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签订工程合同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而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现在实际情况往往是我们业主(或叫建设方)占优势地位,我们业主要求增加附加条款,要求承包方必须采取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方式签订工程合同,使最终签订的工程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很大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发布实施,对最终规范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在合同计价方式选择上存在问题

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类。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且招标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都相当明确,采取这种合同能够让投标方在投标时,可以合理预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情况。当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者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的工程适用于单价合同。由于工程内容及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而发包方因工期紧迫,必

篇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管理1004班赵宁 100110418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而且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正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

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 万元的,投资1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

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 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 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 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

义及时沟通。

2、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

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XX.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XX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XX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XX

[3] 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XX,(11).

[4] 张宜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 XX,(7)

篇五: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目录【摘

要】............................................... ................................ 1 【绪论】............................................... .. (3)

1.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 ................................................ (4)

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 ................................................ (4)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 .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 (5)

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 .. (6)

2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 (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88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实用 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合同管理原则 1.1依法办事、全面管理 在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切活动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遵循国际惯 例,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 挥本投标人合同管理体制的行为规范职能和过 程控管职能,合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手 段,对建设过程的管理行为、经济行为、建设 过程行为、机制运营行为等进行全面调控、管 理。

1.2依合同治管理 通过法律的保障和合同管理机制、审批程序的有效运行,确保合同管理的灵魂作用,确保其主导地位。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本投标人将通过合同的合法签订、和管理,将业主与本投标人、本投标人内部各方、本投标人与参与施工、协作、管理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切行为,规范在合同执行前,从而实现体制、机制、程序的建立,措施、手段的运用和执行有章可循。使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都在合同管理的调控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实现成本、进度、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最佳效果。 1.3以管理保合同 在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和创新的团队管理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完全,限制,无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某项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 4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5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必须由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6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交一部分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7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把其不动产和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 8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动产) 9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方式。(20%) 10合同:是平等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的意思表示。 1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3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14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条件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 15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7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8和解: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条件下,相互沟通,相互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19仲裁: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20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是具备相应资质或具备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1邀请投标:招标人预先向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工程项目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22附加工作: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之外监理人应该完成的工作。23额外工作: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和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24工程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定义的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25追加合同价款: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经过发包人确认,通过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二建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考试时长:15 分钟,总分:100 分,合格分数:60分 ======单选题部分====== 1.从建设单位考虑,搞好合同管理,必须从()开始 o A 招标文件的编制 o B 投标文件的编制 o C 工程开工 o D 工程验收 2.固定单价合同属于() o A 固定总价合同 o B 可调价合同 o C 固定价合同 o D 成本加酬金合同 3.可调单价合同属于() o A 固定总价合同 o B 可调价合同 o C 固定价合同 o D 固定价合同 4.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

o A 承担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变动 o B 承担管理、技术、价格变动等大部分风险 o C 主要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项、描述不清 o D 承担报价不准的风险 ======多选题部分====== 5.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用的范围包括:() o A 投资决策阶段 o B 项目设计阶段 o C 项目施工阶段 o D 后期运营阶段 6.确定招标范围时的注意点包括() o A 确定招标范围时必须考虑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协调,避免各承包范围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干扰 o B 各招标范围要求描述清楚 o C 不同招标承包范围界面划分清楚 o D 做好上下工序或相邻承发包商之间工作界面的质量、成本、工期和安全责任划分 7.风险分担的基本原则() o A 风险分配给容易控制的一方 o B 谁承担风险责任更经济、方便、更合理就由谁来承担 o C 对于难以预计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承担 o D 符合工程惯例的要求

======判断题部分====== 8.主要合同条款约定应清楚 对错 9.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费已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费和项目变更等任何原因发生的施工图修改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对错 10.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对错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四章

详细解答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监理人指示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发布指示前与当事人双方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B: 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 C: 无权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 D: 有权变更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 正确答案:D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投标函的错误说法是()。 A: 投标函是指整个投标文件 B: 投标函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首页 C: 投标函是投标人保证中标后的承诺文件 D: 投标函附录是投标函内容的细化 正确答案:A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不属于发包人的义务。 A: 提供施工场地 B: 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 C: 测设施工控制网 D: 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约定开工时间 正确答案:C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职责是()。 A: 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B: 审查承包人实施方案,发出开工通知 C: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D: 审查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正确答案:B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的正确做法是()。 A: 监理人不应发出开工的指示 B: 监理人应调查原因后视情况而定 C: 监理人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可顺延 D: 监理人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正确答案:D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A: 延长工期 B: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C: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D: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的区别是()。 A: 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B: 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及调整 C: 合同价格即工程结算价 D: 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确定的时点不同 正确答案:D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采用公式法调价方式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的影响,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 A: 单价支付 B: 工程材料费用 C: 总价支付 D: 人工费用 正确答案:A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时,原约定竣工日的价格指数和实际支付日的价格指数会有所不同,后续支付时应将()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 A: 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高者 B: 两个价格指数中的均值 C: 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低者 D: 实际支付日的价格指数 正确答案:C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的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的()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A: 7 B: 11 C: 14 D: 28 正确答案:C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做好()工作 A: 通知合同另一方及监理人 B: 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大纲及开题报告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开题报告 研究意义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合同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主要目标是优化合理流程、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其有效性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实行合同管理应成为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合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取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说,这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方与项目承包方之间所达成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议,也是缔结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一切权利及相应责任关系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及建设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笔者的探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研究内容 摘要 关键词 引言 1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2.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现状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制情况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情况 2.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情况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3.2.1 签署过程中未明晰各项法律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整理

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 1. 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 2. 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 3. 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 4. 建设工程市场有独特的定价方式. 5. 建设工程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 1. 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闭合管理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 三、建设单位可以议标发包的工程(单位): 1. 有保密要求的工程 2. 防洪救灾与抢险工程 3. 有专利技术要求的工程 4. 停建后又恢复的工程 5. 施工单位自建的工程 6. 其他不宜采用招标的工程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组织工作容易,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竞争范围有所限制,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五、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设计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 与国家机关不得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 七、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我国多采用资格预审 八、招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业主承担B)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C)任何工程变更均须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D)工程变更包括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下列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A)。 A工程变更总是由承包商提出的B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设计变更时应与业主及设计单位协商C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应以书面的形式发出D发生工程变更,若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依此计算价款 3、在施工索赔中,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一方面是指地质条件变化,另一方面是指(A)。 A发现地下构筑物,文物B罢工、战争C业主提出不正当要求D工程师的指令错误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C)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B、不可预见性灾害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D、政策性调整 5、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B)内预付工程备料款。 A10天B7天C15天D20天 6、在承发包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B)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约定时间发包方扣回工程预付款。 A7天B14天C21天D28天 7、由于施工过程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时,可用(D)计算索赔费用。 A)实物法B)单价法C)分项法D)总费用法 8、下列原因中,不允许索赔窝工费用的是()。 A.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的停工 B.施工图纸未及时供应

C.工程变更 D.业主方原因要求暂停工 9、在索赔的分类中,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对总索赔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方式 B.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C.解决起来较容易的一种方式D.容易取得索赔成功的一种方式 10、按索赔业务性质分类,索赔可分为()。 A.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B.工程索赔和道义索赔 C.商务索赔和道义索赔D.索赔与反索赔 11、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适用于()。 A.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后的低标价工程B.总索赔费用较大的工程 C.不易分项计算损失费用的工程D.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 12、下列施工进度拖延情况中,(B)属于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 A)气候条件异常恶劣导致停工B)延误发放图纸 C)由于SARS导致工期的延误D)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 13、由于施工过程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时,可用(D )计算索赔费用。 A.实物法 B.单价法 C.分项法 D.总费用法 14、工程变更的内容不包括[]。 A.设计变更 B.进度计划变更 C.施工条件变更 D.付款方式变更 15、.承发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当该合同生效后,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该申请的提出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D)。 A.28天 B.21天 C.14天 D.7天 16、业主要求赶工,承包方可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起因属于[]。 A.业主违约 B.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 C.合同变更 D.合同文件的缺陷 17、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后执行。 A.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业主批准 B.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024-28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合同管理原则 1.1依法办事、全面管理 在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切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本投标人合同管理体制的行为规范职能和过程控管职能,合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手段,对建设过程的管理行为、经济行为、建设过程行为、机制运营行为等进行全面调控、管理。 1.2依合同治管理 通过法律的保障和合同管理机制、审批程序的有效运行,确保合同管理的灵魂作用,确保其主导地位。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本投标人将通过合同的合法签订、和管理,将业主与本投标人、本投标人内部各方、

本投标人与参与施工、协作、管理等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切行为,规范在合同执行前,从而实现体制、机制、程序的建立,措施、手段的运用和执行有章可循。使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都在合同管理的调控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实现成本、进度、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最佳效果。 1.3以管理保合同 在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和创新的团队管理优势,实现组织的系统化、管理的具体化、程序的规范化、防范的严密化。运用现代化手段,坚持诚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主动的动态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使本工程建设管理过程进入"依合同治管理,以管理保合同"的良好局面。 2 合同管理体制与职能 2.1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体制是依据合同管理原则,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合同全面管理、运行的管理体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核题 1203批次前老平台学生,该门课程不用现场笔试考试(网上预约考试时间为虚设),请预约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将答案手写A4答题纸上,于规定时间内交到学习中心,哈站交到班主任处。未预约的学生提交的内容作废处理,预约后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按旷考处理。 (答题纸附在第二页,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定价,2000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每千克100元,合同规定2000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元,交货后10日内付款,但卖方直至2000年4月1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克120元,买方直至2000年6月1日才付款,买方应当按照每千克( D )元向卖方付款。 A. 100 B.110 C. 120 D. 130 2.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所在国爆发罢工是一种( D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自然事件 D.社会事件 3.合同法律关系( A ),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4.工程建设中甲施工企业的乙项目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 B )承担。 A.乙项目经理 B.甲施工企业 C.建设单位 D.具体施工人员 5.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 B)。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客体 D.法律关系内容 6.在施工合同中,( D )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工程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7.承包人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B )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A. 14 B. 28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1)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2)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3)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3)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4) 第六章附则 (5)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 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 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 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 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免费下载精编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免费 下载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重点: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 2.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等。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方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施工招标的程序及评标的方 法。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及主要词语定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 和义务;工程师的产生和一人;施工合同的进度控 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工程转包和分包的规 定;施工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施工合同争议的 解决。 6.施工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的程序。 学习辅导: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行为、财、物、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 3.《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4.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要约与承诺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的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期限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在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促进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增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观念,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活动依据法律和合同办事。建筑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基本法。制定和颁布《建筑法》,从而建立、健全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完善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管理法规,是培育和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法律保障。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在组织学习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各级地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章配套工作,严格遵照“统一性、严肃性和法定程序的原则”行事。所谓统一性,是指各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章,应与国家《合同法》、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一致性;而不得有悖;所谓严肃性,是指制定地方规章是一项带有“立法”性的工作。因此,法规中的基本概念、用词和文字表达,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必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所谓法定程序,是指制定地方行政规章时,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否则,把严肃的地方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当成“长官意志”的“土政策”披上“合法外衣”的过程,其后果必然造成工程建设领域中合同管理的混乱,从而影响建筑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二)建立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我国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必须建立和发展有形的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功能,及时收集、存贮和公开发布各类工程信息,为工程交易活动,包括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提供服务,以便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使调控、监督的职能。国务院1998年颁发的《三定方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有关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建设部: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实施指南》规定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要点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特点: 专业性强,常体现于行业术语、交易习惯,行政规、强制性规定多,市场极不规,实际履行情况复杂,标的一般较大,周期较长,司法处理比较特殊等。 一、有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第十六章269——287条 建筑法:效力以及义务、责任的确认 招标投标法:涉及合同的效力 城市规划法:不涉及合同效力 最高院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 省高院2008年底有关审理该类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工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等等。 司法处理几大特点:1、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行政规) 2、无效合同往往按照有效处理(参照约定) 3、合同相对性被突破(实际施工人、农民工) 4、合同漏洞的填补依据全面规(示文本) 二、合同的效力认定 合同法尤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越来越趋向宽松,是以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为标准,而行政管理性强制规一般情况下已经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因素;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上,最高院解释和省高院关于解释的解释都将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强制性行政管理规作为效力认定的

标准,主要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一大区别。如其他合同中,一般不以当事人超越经营围签订合同作为无效的标准。 (一)合同的无效 1、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制度,将法定资质等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的前提条件,并决定其承揽工程的围。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章。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省高院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通常所称的“挂*”):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 第五条承包人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挂*”:(2003年4月《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3条) (一)相互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资产的; (二)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三)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类借用、挂*情形在建筑市场屡见不鲜,如无资质的施工人借用资质单位的名义、变相作为资质单位部承包单位、与资质单位联营、出卖图签等多种形式,难以涵盖归纳,故交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对挂*关系加以认定。挂*合同引起的纠纷往往牵涉到挂*人与被挂*单位之间的“部关系”,又牵涉到被挂*单位与发包人之间的“外部关系”,所以在前一“部关系”诉讼中,认定挂*合同宣告无效,对被挂*单位已收取的管理费可以依法收缴;在处理“外部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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