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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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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的管理,规范井控装备判废检验(以下简称检验)工作,确保井控装备性能可靠,保障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井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控装备判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井控装备主要包括:防喷器及其与套管头之间连接的所有部件(以下简称防喷器)、防喷器控制装置、井控管汇(含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内防喷管线)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报废条件

第五条井控装备出厂时间总年限达到以下条件的应报废:

(一)防喷器十三年;

(二)防喷器控制装置十五年;

(三)井控管汇十三年。

第六条达到报废总年限后确需延期使用的,须经第三方检验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长三年。

第七条检验的判废条件应严格按“防喷器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1)、“防喷器控制装置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2)、“井控管汇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3)执行。第三方检验的判废条件要求还需按“井控装备第三方判废检验方法”(见附件4)执行。

第三章检验

第八条检验分为资产拥有单位自行检验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两类。

本规定所称资产拥有单位,是指对井控装备进行检修检验、安装和维护技术支持、装备档案和使用信息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自行检验机构,同时配备持有资质证的检验人员。

自行检验机构应经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认可,有专门的检修场地,并配备必需的测厚仪、无损探伤设备以及带自动测控功能的试压设施等硬件。

井控装备检验人员应取得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控装备检验员证”,无损探伤检验人员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无损检测协会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无检测人员资格证”。

第十条第三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井控装备检验评价资质的国家级授权。爱资产拥有单位委托,及时开展井控装备的判废检验,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各有关单位井控装备主管部门、资产拥有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各有关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检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季度向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上报检验工作的统计资料(报表格式见附件5)。

第二三条资产拥有单位应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井控装备检验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资产拥有单位自行检验范围为:

(一)出厂时间不超过十年的防喷器和井控管汇;

(二)出厂时间不超过十二年的防喷器控制装置;

(三)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爱到损伤的井控装备。

第十五条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范围为:

(一)出厂时间超过十年的防喷器和井控管汇;

(二)出厂时间超过十二年的防喷器控制装置;

(三)防喷器和井控管汇出厂时间未超过十年,防喷器控制装置出厂时间未超过十二年,但在运输、仓储、使用过程中损伤,或曾在硫化氢等腐蚀介质或着火环境中使用过,可能导致安全性能严重下降,且自行检验机构无法判定的装备;

(四)井控装备资产拥有单位认为南非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装备。

第十六条井控装备判废,主要针对其关键承压件,包括闸板防喷器的壳体、侧门,环形防喷器的壳体、顶盖,钻井四通,防喷器控制装置的储能器、泵阀体,井控管汇中的阀体、管线、四通、五通等。

第十七条自行检验,判废应主要依据关键承压件的外观及表面或表层缺陷进行判定。按JB/T 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相关方法进行检测。

检验后,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注明检验有效期。检验合格的,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做好标记,不得继续使用,并立即申请第三方检验或登记造册申请报废。

第十八条第三方检验,判废应主要依据关键承压件的内部动态缺陷进行判定。

对关键承压件的判废,应使装备在承压状态下采用动态无损检测方法,评价其内部缺陷的动态性能等级。

评价后能够继续使用的,在检测报告的结论中应注明检验有效期,提出被检装备继续使用的要求。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由集团公司组织专项检查,或结合井控检查、设备大检查等,对油田井控装备使用情况,自行检验机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资产拥有单位应及时统计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范围内的井控装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判废检验,应做好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相关配合工作;保证送井装备为检验合格装备,并统一建档格式,跟踪装备使用动态。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使用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井控装备,并按规定做好现场日常维护工作,有权拒绝使用无检验合格证的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装备。

现场使用中的日常检验与维护按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井控装备需要进行判废检验而未执行,且还在继续使用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井控装备,且因井控装备问题出现井控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检验结论不准确,致使井控装备达不到规定性能要求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检验确定报废的井控装备,各有关单位应集中管理,统一销毁,严禁再投入现场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第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6年7月18日)

附件1

防喷器判废技术条件

一、防喷器判废通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出厂时间满十六年的。

(二)在使用中发生承压件本体刺漏的。

(三)被大火烧过而导致变形或承压件材料硬度异常的。

(四)承压件结构形状出现明显变形的。

(五)不是密封件原因而致反复试压不合格的。

(六)法兰厚度最大减薄量超过标准厚度12.5%的。

(七)承压件本体或钢圈槽出现被流体刺坏、深度腐蚀等情况,且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八)主通径孔在任一半径方向上磨损量超过5mm,且已经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的。

(九)承压件本体产生裂纹的。

(十)承压法兰连接的螺纹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的。

二、防喷器判废特殊要求

(一)环形防喷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1.顶盖、活塞、壳体密封面及橡胶密封圈槽等部位严重损伤或发生严重变形,且无法修复的。

2.连接顶盖与壳体的螺纹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的(仅对顶盖与壳体采用螺栓连接的结构);或顶盖与壳体连接用的爪盘槽严重损伤或明显变形的(仅对顶盖与壳体采用爪盘连接的结构);或顶盖与壳体连接的螺纹,有严重损伤或粘扣的(仅对顶盖与壳体采用螺纹连接的结构)。

3.不承压的环形防喷器上法兰的连接螺纹孔,有总数量的1/4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的。

(二)闸板防喷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1.壳体与侧门连接螺纹孔有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2.壳体及侧门平面密封部位严重损伤,且经过两次补焊修复或无法修复的。

3.壳体闸板腔顶密封面严重损伤,且经过两次补焊修复或无法修复的。

4.壳体闸板腔侧部和下部导向筋磨损量达2mm以上,且经过两次补焊修复或无法修复的。

5.壳体内埋藏式油路串、漏,且无法修复或经两次补焊修复后,经油路强度试验又发生串、漏的。

防喷器控制装置判废技术条件

防喷器控制装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出厂时间满十八年的。

二、主要元件(泵、换向阀、调压阀及储能器)累计更换率超过50%的。

三、经维修后,主要性能指标仍达不到行业标准SY/T 5053.2规定要求的。

四、对回库检验及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无法修复的。

五、主要元器件损坏,无修复价值的,分别报废。

井控管汇判废技术条件

一、井控管汇总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出厂时间满十六年的。

(二)使用过程中承受压力曾超过强度试验压力的。

(三)管汇中阀门、三通、四通和五通等主要部件累计更换率达50%以上的。

二、管汇中主要部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强制判废:

(一)管体发生严重变形的。

(二)管体壁厚最大减薄量超过12.5%的。

(三)连接螺纹出现缺损、粘扣等严重损伤的。

(四)法兰厚度最大减薄量超过标准厚度12.5%的。

(五)法兰钢圈槽严重损伤,且进行过两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六)阀门的阀体、阀盖等主要零件严重损伤,且进行过一次补焊修复或不能修复的。

(七)管体及法兰、三通、四通、五通、阀体、阀盖等部件经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测,未能达到JB/T 4730中Ⅲ级要求的。

附件4

井控装备第三方判废检验方法

一、判废检验范围

主要针对不可更换的承压件进行检验,如防喷器的壳体、侧门、顶盖,钻井四通,防喷器控制装置的储能器、泵、阀等,井控管汇中的阀体、管体等。不考虑可更换的零件。

二、判废检验方法

采用动态无损检测方法,对承压件本体进行动态性能检测评价,并辅以静态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综合判废检验。

三、推荐动态检测方法

现阶段推荐以声发射检测方法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验介质:清水

(二)试验压力:试验的压力值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

(三)试验要求:承压件应进行两次压力试验,每次稳压时间不少于15min。

(四)检测结果评定标准:

1.GB/T 18182—2000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定方法》。

2.KT/WG5.4-102-07 《石油井口设备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

年季井控装备判废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

填报日期:章):

审批人:审核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由油气田井控装备资产拥有单位负责按季度统计,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

报上季度统计数据。

2.甲1填写统计年度年初统计数据。

3.“防喷器控制装置的期末”数的年限按“<12年”、“12-15年”、“15-18年”、“>18年”划分,保持与《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要求一致。

4.“期初”、“期末”数是指该季度的相关数据。

5.“自行检验范围”、“委托第三方检验范围”应与《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要

求一致。

6.甲3=甲4+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甲11+甲12;甲13=甲14+甲15+甲16,

甲17=甲10+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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