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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工作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抓不懈、持续改进、循环提高的运行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红沙岗二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组

组长:王俊

副组长:徐学军

成员:刘德、韩小宁、赵春光、张贺臣

下设办公室:安监科

领导组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协调;

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2、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料;

3、对各施工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机电专业组

组长:唐志平

成员:叶勇亮、金文德、朱养辉

职责:

⑴、负责矿井大型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雨季“三防”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⑵、每月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⑶、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分析上报本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2、“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长:肖元响

成员:肖建邦、张红军、贺云

职责:

⑴、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⑵、每月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⑶、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分析上报本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4、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长:韩小宁

成员:程刚刚、王旭东

职责:

⑴、负责矿井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方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⑵、每月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⑶、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分析上报本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第四条: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2、组织开展全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安排隐患治理资金、明确治理责任人、落实治理进度、

编制应急预案;

3、对科室、区(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生产区(队)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组织本单位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2、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治理;

3、对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单位,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组织开工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对本班组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治理;

3、对岗位员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分级与认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危险、有害性因素。

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机电、运输与提升、放炮和其它。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业务部门现场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标准

凡是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均视为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十一条:岗位员工负责对本责任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过程辨识,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向当班干部报告。

第十二条: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一次“四位一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向区(队)报告,并向下一班交接。

第十三条:区(队)每周必须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区队各作业点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十四条:矿业务职能科室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现场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矿每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现场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方案后,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隐患排查专业组,每月组织本系统专业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责令现场整改,对现场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人员深入矿井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督促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与验收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经矿长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对口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由矿长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要优先用于治理隐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时必须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对治理期间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在治理前,由矿应急部门专门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隐患治理人员必须熟悉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掌握现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随时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治理进度向治理责任汇报。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矿领导、专业部门、生产区队、班组四级监控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监控程序和监控办法,进行跟踪落实。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隐患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提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治理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分析治理结果与预期目标的符合性,查找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多种信息途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排查、筛选安全生产隐患,认定隐患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第二十九条:安监科要对收集筛选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排查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消号一项,形成完整闭合,避免遗漏。

第三十条:各单位每月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内容隐患产生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上报安监科,对于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

第三十一条:职能科室每月把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安监科,安监科汇总后经矿领导批准后分系统上报集团公司对口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第三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分口建立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进行跟踪监控,重点调度,纠

正矿井治理方案中的错误,落实治理进度。

第三十三条:各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每月把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后,上报安监科。

第三十四条:安监科每月把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数据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每季度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后,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报告表》,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六条: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激励机制,借鉴隐患排查市场化模式,鼓励所有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单项奖,对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人员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细则,对负有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安监科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考核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因非自然因素导致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安监科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与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1/3做为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资,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2%。

(一)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

(二)发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后,未进行治理的。(三)因非自然因素导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1%。(一)在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进度的。

(二)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三)现场管理不到位,教训不汲取,导致同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反复出现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罚当月工资总额的0.5%。(一)未对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统计、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

理的。

(二)未召开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报表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科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保障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金融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安全保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编号:SY-AQ-0581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制度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system for hidden dangers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目的: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店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后厨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食品加工器具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所在部门、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安保人员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认真分析研究店内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对确定公司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和设备设施,要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试行)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规章制定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2、每周的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二、“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信息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五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3年度

目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 (2)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 4 -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 4 - 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及处理制度........ - 27 - 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 9 -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13 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15) 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16)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14 -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2) 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 - 18 - 安全建设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惩制度............... - 9 - 安全工作例会.................................. - 24 - 煤尘隐患排查制度 (31)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33) 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34)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36) 防灭火隐患排查制度 (38)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申建胜 常务副组长:丁帅华 副组长:张金平任坚强贺永昌任恩科胡闯世 成员:冯海军刘蔡军付东鹏李宏明张王斌王波 任前进陈喜科范君杰吕亚军裴建伟蔡高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帅华同志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 - 1 -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危险因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制度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 一、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暂行规定》 三、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领导。首先,查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思想和认识;其次,查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以及规程、规定和规范,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深入施工现场查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用电、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特别要检查危险要害作业环境的安全设施状况等。 3.查制度。主要查“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网络是否发挥作用;查“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查职工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和处理等。 4、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安全教育与培训上岗情况等。 5、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实施、接卸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储存等。 6、查隐患。查作业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7、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控制与防范措施、防范效果。 四、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领导、作业人员及有关单位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

准确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准确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1版)

准确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2021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都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执法中,如何依法依规确定区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并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的含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这一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明确规定有具体的禁止性条款和责任条款。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4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5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较大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4号文件中确定的12项内容,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实行公司、矿、科段管理制度。 各生产矿井科段正职组织本科段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对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采购供应部、运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段隐患排查治理机

安全生产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及时纠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整个厂区。 3、安全生产检查的分类 日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4、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体系 4.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公司领导、工会和相关部门参加。 4.2部门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主管、车间主管、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4.3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技术组、工艺组、电工、兼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4.4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并实施。 5、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5.1日常性安全检查 5.1.1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使用是否正确等。 5.1.2周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每周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设备是否完好、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熟知,班组安全培训及安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等。 5.1.3月度安全检查,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每月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本

单位的档案、台账、制度等基本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情况,新员工培训情况,安全计划措施落实和实施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等。 5.2专业性安全检查 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技术、设备人员参加,根据单位生产特点,对特种作业和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有:电气安全、起重机械、吊索具、压力容器、危险物品、机动车辆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检查等。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货梯、厂内机动车辆等)除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外,还应定期由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5.3季节性安全检查 5.3.1每年夏令季节之前,对防暑降温的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5.3.2梅雨季节来临之前,对安全用电及排水设施进行检查。 5.3.3台风季节防台与抗台的安全检查。 5.3.4冬令季节,对防寒防冻防火设施的安全检查。 5.4节假日前后的全面安全检查 每逢节假日前后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安全检查,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设备设施的电源和机械装置的控制情况、节日生产准备等。 5.5不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总务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部门、各车间、班组进行互检。 6、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处理 6.1安全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作为安全档案的一部分。 6.2对检查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限期完成。 6.3对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及相关主管人员签字。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并有复查记录。

22安全隐患排查、等级、分级及消耗制度.doc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分级督办及销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项目部或工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监督检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项目部、工区和劳务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前款所称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以及作业环境和条件存在危险因素。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一般隐患报项目部督办解决;较大隐患报驻地办督办解决;重大隐患报指挥部督办解决;特别重大隐患由指挥部报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省厅督办。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项目所辖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驻地办辖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后,应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八条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都负有隐患排查上报的义务和权利,凡在现场内发现的隐患都应及时向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工区长、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第九条现场专职安全员督促各施工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各自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现场安全员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采取措施预防,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收集、汇总、筛选安全隐患,及时将各类隐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到施工队进行落实,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采取定期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每月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的,予以核销---建档。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责令,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隐患分类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版)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张家口市格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4日

目录 1、隐患排查制度 (3) 2、隐患整改制度 (7) 3、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8) 4、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9) 5、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1) 6、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记录登记档案制度 (13) 7、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4) 8、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5) 9、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7) 10、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8) 11、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 (19)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治理年”开展以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项 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安全管理员跟班并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经理检查落实,每日填写安 全检查表。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第二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 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 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及时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应注意的 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经理按照相关要求带班工作,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应有记录。认真填 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隐患整改调度表。。 9、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 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0、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当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班前会议,填 写隐患整改调度表、登记台帐,并将隐患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隐患排查工作及长效机制方案

红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及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明确了隐患排查方案的依据、明确隐患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 一、隐患排查方案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兵师的相关规定,公司(车间)必须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活动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以及治理工作。 二、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徐艳军、徐文初 副组长:董大庭 成员:林存代、夏国军、李培荣、黄金忠、李平、程刚、郭建喜、赵成义、何慧军、张存斌、张彦光、李智武。 三、隐患排查的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作业活动中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隐患排查的范围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活动,即“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失”均在隐患排查的范围。

五、隐患排查的方法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每一项检查都应该有相应的检查表和检查记录。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检查每个月一次。 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厂房建筑、防火防爆”等。 3、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重点是夏季、冬季以及台风季。 4、节假日检查:节前及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安保部每天到现场进行两次检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六、隐患排查的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部门、车间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做法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做法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分类:上级部门检查、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各系统专业检查、临时性检查(上级部门、法定节假日及复工复产检查)、区队、班组员工日、周隐患检查、管理干部巡查、带班领导及中层带班隐患检查、专项检查、干部上岗记录隐患检查。 (一)上级部门检查 每月根据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时间安排,矿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按时安排人员参加迎检,并积极配合(提供 检查组所需内业资料),检查结束后,由矿长亲自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根据检查文书所列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五定”表形式,制定隐患落实整 改表,一是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下发至主管部门;二 是通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录入),由 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区队(或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 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上进行闭环、销号、销警,(隐患闭环管理分为六项:白色:正常,未超 出整改时限,绿色:轻警,超出整改时限0—1天之间,蓝色:低警,超出整改时限1—2天之间,黄色:中警,超出 整改时限2—3天之间,橙色:重警,超出整改时限3—4天 之间,红色:巨警,超出整改时限4天以上),凡是超过整 改时限未进行闭环、销号、销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条,(此项只考核主管部室),在隐患落实整改期间,由安

全管理部安排安全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所查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编写隐患整改报告,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加盖公司公章,于检查文书要求前2日内上报至相关检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 1、下发通知:在组织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编写检查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相关要求等),并经矿长签批后,通过公司1号群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首页下发,通过检查方法的改变,取消了原有的口头通知不规范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严肃性; 2、组织签名、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检查标准、签名表、各组隐患登记表,并于检查当日8:30分之前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签名,同时协助部室领导召开检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专业(重点)、安排每组带队负责人、检查行走路线、清点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等); 3、责任追究:各检查小组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本小组行走路线隐患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过后一个周期(循环)内,被矿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出较大以上隐患存在时,追究该检查组失查责任,并对该检查组所有成员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4、隐患汇总上报:各检查组所查隐患于12:00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并在下午14:00召开各小组组长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会审、核实,通过“碰头会”的召开,进一步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835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四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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