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税额) 计税单位范围说明一、烟
1.甲类卷烟45% 包括进口卷
烟;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
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类卷烟40% 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40%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25%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15%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240元吨包括各种原料
酿制的黄酒和
酒度超过12度
(含12度)的土
甜酒。
4.啤酒220元吨
包括包装和散
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10% 包括糠麸白
酒,其他原料
白酒、土甜酒、
复制酒、果木
酒、汽酒、药
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
酒征收。
6.酒精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30%
包括成套化妆
品
四、护肤护发品已改动包括雪花膏、
面油、花露水、
头油、发乳、
烫发水、染发
精、洗面奶、
磨砂膏、焗油
膏、面膜、按
摩膏、洗发水、
护发素、浴液、
从1994年1月1日起香皂暂
减按1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
发胶、摩丝及
其他护肤护发
品。
五、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5% 仅限于金、银
和金基、银基
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
基、银基合金
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10% 包括各种珠宝
首饰和经采
掘、打磨、加
工的各种珠宝
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
费税。
六、鞭炮、焰火15%
包括各种鞭
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范围说明一、销售或进口货
物除列举的以外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
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
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
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