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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思考_史卫民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思考_史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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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卷第4期2002年8月

陕西经贸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anx i Economics&T rade I nstitute

Vol.15 No.4

Aug.200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思考

史卫民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1)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实行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其表现出债权的特征而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以物权关系改造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物权立法应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效力、消灭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使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

关键词:立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097(2002)04-0059-04

一、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弊端

1.集体土地所有权模糊不清,造成土地关系混乱。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究竟是谁,立法和实践中都不甚明确。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很明显,上述立法规定了三种主体,即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这些规定,表面上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其实不然。首先,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已不存在。乡(镇)政府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但由于存在无人所有的缺陷,使乡(镇)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这样集体土地事实上又成了国有土地。其次,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它也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最后,村民小组也不能做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因为村民小组仅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一级集体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模糊,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弱化的原因和表现,其直接后果将进一步导致对土地无人负责。

2.土地的平均分配与规模化经营矛盾突出。我国耕地一般采取三种方式承包:一是按人均包,二是按劳均包,三是按人劳比例承包。其中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的占20.1%,而且绝大部分社队都是按土地好坏搭配平均分配土地的。[1] (P312-313)这种土地经营上的分散,导致经营规模小;经营规模小,又导致生产经营的成本增高。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W TO,这一问题会显得越来越突出,使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偏高而缺乏国际竞争力,并且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机械的使用,不符合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的要求。

3.期限不稳定,诱发短期行为。调查显示:1978年以来,有95%的村对土地进行过调整。调整1次的占12. 55%,调整2次的占22.7%,调整3次的占30.6%,调整4次的占20.8%,调整5次以上的3.9%,平均调整3.10次,最高的8次。[2]当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中央及时作出决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但据有关部门统计,至1996年底,虽然有60%左右的村庄完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但真正宣布30年不变的比例不到20%。[3]在延长承包期的一些村中,绝大多数社区都留有机动地,而且机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大超出农业部规定的5%。[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频繁变动,使农民缺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热情。辛辛苦苦地对土地进行投资,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调整给别人耕作,积极性无疑遭受重大打击。另外,农民出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性,诱发其行为短期化,对土地进行粗放式、掠夺式经营现象普遍。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土地细碎化加剧,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病虫害统一防治、机械耕作、品种搭配和轮作等现代化集约经营技术措施难以利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肥力下降。

y 收稿日期:2001-12-29

作者简介:史卫民(1973-),男,陕西洋县人,陕西经贸学院法学系助教,硕士研究生。

4.侵犯农民权益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通过承包合同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逐渐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本应享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合理使用土地和争取最大收益的权利。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就拿适度规模经营来说,它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一定的生产能力,二是劳动力有较好的素质,不能脱离这两点搞“一刀切”。包产到户、家庭经营也好,适度规模经营也好,只是生产方式的不同,最终目的都是要让农民得到利益。但是在不少基层人民政府常常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把国家保护农民利益为基本出发点的指导性计划,变成损害农民利益的指令性计划,不顾客观情况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规模经营,强行要求或者禁止农民从事某些属于自主经营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民种什么、如何种以及产品销售处于政府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或平衡本地粮食供应的行政管制之中。因种植权和产品销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对土地投资的收益回报率,侵蚀这些权利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即期投资决策和家庭福利。

5.土地流转机制不畅。土地流转机制,是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转让土地,使土地使用权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有序流动起来,促使土地在流转中与其他生产要素形成最佳结合,实现农民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是农村土地市场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完善土地承包制的必然要求,它与稳定承包关系相辅相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的配置应依市场机制来实现,应当由农民自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利。但现行的农地制度却给农地流转设置了重重障碍,限制了土地使用权利的自由流转,为从行政或准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留下了太多的余地,并在相当程度上牺牲了效率。[5]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随着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农民意欲转让土地,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上的诸多限制,引致大量农民抛荒撂耕。土地的流转机制不畅,一方面使土地资源不能向土地经营能手集中,形不成高效益所必要的经营规模,这势必阻碍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一方面又出现大量的势荒现象,导致“有地者不种,欲种者无地”的格局,同时也加重了粗放经营。

6.土地征用问题较多。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享有使用权。但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世界各国认为的“公共利益”严格限定在国防、环境保护、公共活动场所等方面,而我国则扩大到国家的一切经济活动范围。[6]实践证明,国家征用的土地实际上只有一部分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其他部分则用于商业目的。一些地方政府将低价征用来的土地,高价出让给商家、企业使用,或者用地人给政府某些好处后低价使用。这样做所造成的后果一是容易助长多征、乱征集体土地之风;二是严重侵犯了农民集体的利益。国家征用土地,虽然也给土地所有人一定的价款补偿,但只是少量的地力、地上损失补偿和失去土地人口的安置费,不包括土地本身的价格,且补偿价款的数额远远低于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这一方面不仅使集体土地所有者失去了土地出让权,同时也使本应属于集体的土地收益流入了国库。另一方面等于实际上只承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存在,而否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构想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主要是由其债权性质所决定的。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条件下,如继续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质,将会产生以下难以克服的局限性:(1)不利于维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不利于农用土地的市场性流转;(3)不利于农用土地使用制度的稳定。[6]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是一种藉以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更重要的是一种生存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条件。土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始终是中国这种土地制度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因此我们改造现有农地制度必须从中国对土地使用权有较强稳定感的需要,又能满足在非农产业日渐发展的环境中使土地能够逐步转让和集中的客观需要,形成农民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演进机制。新的农地制度及配套制度既要能够平衡土地使用稳定与流转的需要,又能满足农业长远发展需要的制度。[1]在此背景下,用物权关系改造现有的农地制度就被历史的现实提了出来。总的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是我国广大农村土地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同时它将改变行政性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真正促使农民与土地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更好地维护土地资源,发挥农地的效益。[7](P371)

以物权关系改造我国现行农地承包关系,在目前物权立法的讨论中,已成为共识。但是,在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作为广大农村一项举足轻重的基础性经济与法律制度的农地承包经营制,如何对其进行物权化建构,却不无疑问。[8]目前,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三种: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说,农地使用权说,永佃权说。这些观点对目前的物权立法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考虑到我国农村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就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它不仅是农民的首创,且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已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制度,如果要取消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就要取消这一整套制度,这在实践中未必可行。因此,物权立法中继续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不仅是历史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因此,关键不在于采用什么名称,而在于权利的内容。物权立法完全可以在继续沿用承包经营权概念的前提下,立足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吸取其它观点的合理内容,着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这既有利于农村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又能体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色。[9]物权化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畜牧等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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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7](P70)在目前的物权立法中,应当重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效力、消灭等问题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使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农地使用法律制度。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基于物权的发生,从权利主体方面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主要有合同创设方式和时效取得两种。第一,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通过合同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最主要的一种方式。合同应当就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址;土地的位置、范围;土地用途;承包期限;承包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和避免承包方任意改变和撤销合同。由于将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那么就应进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二,时效取得是指按土地属性为农业利用达20年,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10](P519)我国农业资源紧缺,但同时又有大量未开发的宜耕土地,通过时效取得制度,可鼓励对农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2.继受取得,主要包括转让和继承两种方法。第一,转让是农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包括买卖、互易及赠与三种方式。第二,继承是指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这是基于法律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权。所谓占有,就是对土地的实际管领,是使用、收益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说明承包人必须对土地实施直接占有,在承包人将土地出租时,其土地由承租人直接占有,但承包人并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2.使用、收益权。承包人有权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其种方式生产经营以获取收益,这些方式包括:亲自或雇佣他人耕作、畜牧,或从事其它国家所允许的生产经营以获取收益;通过土地出租以获取租金;通过土地经营权转让以获取转让金;通过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以获取股息;凭借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运用,以其它形式获取收益。

3.转让权。这里应区分是无偿还是有偿取得承包经营权。无偿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等于社员权加使用权),因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应限制转让。但可以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若转让给非集体成员,则须依法报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特定多数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11]凡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转让。但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的农用目的,并应办理变更登记。

4.出租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但不得改变土地的农用目的。土地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的存续期间,为了防止多次出租而影响土地使用之目的,法律可禁止承租人再行转租。

5.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农户以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部分或全部作为抵押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抵押权在现代社会是融资的一种良好机制,发展资金相当匿乏的农村没有理由不采用此机制。[8]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毕竟是与国家的农业政策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制度,应对其作一定限制,即“因实现抵押权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不得改变土地的农用目的。”[7](P377-378)

6.续期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力为限期物权,现行法律规定的30年期限有些偏短。[11]为长期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议将此期限规定为50年。期限届满前一年,承包人可申请续期,没有特殊事由,应予批准,并可连续续期。

7.继承权。被继承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属于农业人口的继承人,可优先继承,对其他继承人可进行补偿。如果继承人已彻底离农,如从事非农产业或已取得城市户口,其应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应转让给他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转让费归其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约定方法和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收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目的是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避免土地闲置。

2.维持地力的义务。我国人多地少,农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十分稀缺,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维持土地之地力就成为承包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承包人必须在承包期间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用,至少要维护土地的肥力和使用性能。

3.缴纳有关税费及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承包费,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税,完成国家的农产品定购任务。

4.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12](P470)所谓不可抗力,多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而意外事件,则为大范围内的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之害等。减免的程度应根据减产的情况来决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1.消灭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适用物权消灭的一般原理。但由于以农地不动产为标的,其消

史卫民: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思考

灭原因则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限期物权,其期限届满,权利人可申请续展,否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第二,承包人抛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承包人出于本意而单方面将其抛开,但应提前一年通知土地所有人。对于承包人抛弃的土地,由集体收回,根据需要可留作集体公益用地或重新确立承包经营权。第三,因社区公益建设而提前收回。农村基层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社区公益建设或农业基本建设,发包人有权提前收回集体土地,但发包人应当给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相当的补偿或者以相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第四,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承包人应服从,但应当给予调剂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或给予公平补偿。在征收过程中,应严格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第五,土地灭失。设立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因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而全部灭失或者部分灭失导致不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目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土地部分灭失而不影响其他部分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要求减少有关费用。第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而无人继承。土地使用权消灭,由集体收回土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负有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返还土地于所有人之义务,并享有取回土地出产物及农用工作物之权利。土地使用人为增加土地之生产力或土地使用上的便利,而支出的特别改良费用或其他有益费用,土地所有人应予返还。[13](P254)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集休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后,可根据情况重新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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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Thoughts on Property Right of Land under Contraction and Operation

S HI Wei-m in

(Department of law,Shaanxi Finance and Economics Institute,Xi'an710061,China)

A bstract:The property rig ht of land under contraction and operation w hich has been put into practice in china's rural areas has made tremendous achievements and pushed fo rw ar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Howev-er,defects rose gradually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obligation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It has become the consensus of the law circle to refo rm the present sy stem by means of the property relationships.The property law should stipulate detailedly and specifially the gain,the effect and the ex termination so that it could become the complete law system of land under contraction and operation.

Key words:property right of land under contraction and operation;the property

(责任编辑、校对:客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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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Sample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transfer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篇章2: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 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 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完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__(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__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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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经[2012]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按照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作规程(试行) 为指导各地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

2020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0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 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7869

2020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通用版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住所: 乙方(承租方):,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一带,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为界,北至为界。总面积为亩,其中:田亩,土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元/亩,土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月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xxxxx 二○一四年x月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长春伟业测绘有限公司 网址: 总经理:xx 总工程师: 编写者:王彪 审查者: 编写日期: 二○一四年x月

目录 一、概述 (66) (一)项目区概况 (66) (二)主要工作内容 (66) 二、作业依据 (66)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66) (二)技术依据 (77) 三、主要技术要求 (88) (一)数学基础 (88) (二)主要精度要求 (99) 四、设计方案 (1010) (一)工艺流程 (1010) (二)前期工作准备及人员准备 (1010) (三)调查底图与调查表的制作 (1111) (四)外业入户权属调查 (1212) 1.调查内容 (1212) 2.实地权属调查 (1515) 3.调查成果确认 (1515) 4.调查成果移交 (1616) (五)内业矢量化及属性信息上图 (1616) 1.图形矢量化及调查属性上图 (1616) 2.外业权属调查表录入 (1616) 3.调查图、表排错 (1616) 4.入库前的准备 (1616) (六)成果审核公示 (1717)

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1717) 2.制作公示成果 (1717) 3.成果公示确认 (1717) 4.成果修正 (1717) 5.第二次公示 (1717) (七)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1818)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1818) 2.申请 (1818) 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1818) 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1818)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818) (八)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1818) 1.与周边各标段数据的接边 (1818) 2.再入库 (1919) 3.检查完善数据库 (1919) 4.量算面积及面积汇总 (1919) (九)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2020) (十)验收 (2020) (十一)资料归档 (2121) 五、质量管理 (2121) (一)质量目标 (2121) (二)质量保证措施 (2121) 六、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计划 (2424) (一)建立项目部 (2424) (二)人员配置及职能 (2424) (三)设备配置 (2525)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及工期 (2525) 七、安全措施 (2626) 八、成果资料 (262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 建设方案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目录 1建设背景 (1) 2建设目标及任务 (1) 3建库流程 (2) 3.1技术路线 (2) 3.2技术流程 (3) 3.2.11数据准备 (3) 3.2.22数据入库 (3) 3.2.33数据处理 (3) 3.2.43数据检查 (3) 3.2.53成果输出 (4) 4建库成果 (4) 4.1表格成果 (4) 4.2图件成果 (5) 4.3数据成果 (5) 5软件功能及技术服务 (6) 5.1软件功能 (6) 5.2技术服务 (8) 6应用案例 (10)

1建设背景 当前我国多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为此国家决定用五年时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数据库建设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汇总管理的前提,为后续农村土地承包登记、流转、冲裁、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打下基础。 2建设目标及任务 基于主流的GIS平台、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技术,研发面向作业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软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的权属信息和测量信息的集中存储,按照农业部最新标准生成所需的各种表格、图件、汇交数据成果,满足各级农经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具体任务有: 1、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调查数据,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块空间数据、承包权属数据等的入库、承包信息关联。 2、实现承包经营权数据入库后的数据处理,如更新基本农田关系、提取地块四至、计算实测面积、重排地块编码等。 3、实现承包经营权标准成果的输出,如公示表、调查确认书、承包合同等表格成果,地块平面分布图、承包示意图、公示图等图件成果,标准汇交成果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村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元, (大写: ); 转让费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全部转让的,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部分转让的,甲乙双方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

同。 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发包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和村委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二、转让地块概况: 该地位于,东邻,西邻,南邻,北邻,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三、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有关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出现第三人追索事宜则必须支付给乙方该转让金十倍的罚款,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转让期限与范围: 1、甲方自愿将该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经营权、拥有权永久性合法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万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金),总价为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于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金元,余款于前付清。本土地转让为一次性买卖处理。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 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七、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对土地进行调整等情况,甲方自行处理, 不得影响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 2、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继承、转让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八、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空口无凭,签字为据,自乙方支付转让金之日后,乙 方永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2类行为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ee16017455.html, 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2类行为 一、十二类行为表现 农业部副部长刘坚2003年8月20日指出了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12类行为: 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 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 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对承包方合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限制等。 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 如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来源:作者:胡康生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本条是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条件 根据本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町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转包、出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并不是发包人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之问的关系,而仍然是发包人与原承包人的关系。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二)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之问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本身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交换。该种交换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改变,不是原地块承包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确权不确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承包的位于 ________ 村________ 组________ 的 ____ 亩土地(详见附表),互换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乙方将承包的位于 ________ 村________ 组________ 的 ____ 亩土地(详见附表),互换给甲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年,自___________ 年—月—日起至2043 年12

月30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 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 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 元。 2.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上述土地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__,东西长______米,南北长______米,共计______平米(合____亩)。其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附图,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协议附件。 二、承诺 甲方承诺是上述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的合法权利人,并有权向乙方进行转让,且上述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不存在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等的情形。 三、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甲方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承包期届满时,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如采用延包方式或保持稳定长久不变的,本合同转让期限同样顺延或保持稳定长久不变,且本合同也不再进行其他任何变更,仍继续有效。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 转让费支付完毕后,上述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全

部归属乙方,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日后遇到征收、征用、拆迁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同样均归属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将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交付于乙方。 六、其他 乙方受让上述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等后如需办理相关登记或手续,甲方应无条件的予以积极协助。 七、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 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 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股份合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股或折合金额元。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种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乙方以每亩每年公斤(大写)大 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元(大 写)作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作为红利分配。 2.固定分红。实物计价,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公斤(大 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分配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 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现金结算,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共计每年分配人民币元)大写:)。 3.其他形式。。 (二)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 定分红,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于每年月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配红利。 2.其他方式。。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其他:。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2018专业版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2018专业版 合同范本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 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

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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