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16年)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6月底前,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制度规范、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工作体系基本完善。力争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不断融合,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各级行政机关更加公开透明、制度建设更加完备、政府信息获取更加便捷的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阳光透明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把政务公开贯穿到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全方位和立体化。

(一)加快推进决策公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74号),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2016年起,全区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或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和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方面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各级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加快推进执行公开。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能,通过有关载体,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各级政府及督查、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具体公开办法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报自

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监察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管理公开。提速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2016年全区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