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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申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批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0001开始编号。如070001。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丈夫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情况工作单位职业 妻子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 现有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填写所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第几款或者政策文件内容)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女方现孕情况:年月日 (公章)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现有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年月日

女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男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年月日(发证机关公章) 生育证发 放登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备考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湖南省其他生育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或婚入地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男方与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男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也要签署意见;一方是外省的,须由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卫计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卫计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01。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No:年月日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相 现居住地 片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结婚登记日期 第一个孩子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我夫妇俩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甲方、女方)于年 月日生育一个男(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条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二孩理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月日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或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该同志于年月日婚育及收养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 结婚,属婚,于年月结婚,属婚,于年月

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盖章)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女方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婚育及收养情况: 婚育及收养情况: 负责人: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县(市、区)计生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该夫妇符合二孩生育条生育证号: 例,请所在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发给《二孩生育证》。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说明: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汉户口:农业民族:汉户口: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现居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工作单位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440682……440682……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手机:13……、固话:812345678 邮政快递 地 址 (如要快递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及联 系电话)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sodocs.net/doc/e116911616.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sodocs.net/doc/e116911616.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户口:民族:户口: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 邮政快递地址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sodocs.net/doc/e116911616.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sodocs.net/doc/e116911616.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填表须知 、申请人填写须知 .婚姻状况指初婚、离异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结婚时间指申请再生育夫妻结婚登记时间; .子女数指申请人方已现有子女(含收养)数; .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及家庭子女合照寸照片张(横版)再生育证使用,并出示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二、审核单位须知 .区县计生部门、镇(街道)计生办,申请人所在村(单位、社区)委会。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并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疑义的,可主动核查询问。由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受理方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县(市、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相关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申请人在审批方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提交申请,领取再生育审批表,由村计生专干代为办理。配偶方须持此表在本人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 .《再生育证》号码由区县计生部门统编号。《再生育证》编号为十位码,第至第二位为市区划代码,第三至第五位为县区划代码,第六至第七位为度码,第八至十位为发放顺序码。 .审批依据:人大新修订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再生育审批表式三份。由负责审批的县(市、区)所在地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各保存份。 6.此表由各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印制,下发至村(单位、社区)委会。

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 通知单位:(盖章)月日

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我们夫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款之规定,现申请再生育,对截止目前双方的婚育情况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婚育情况 、男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二、现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截止目前,我们夫妻共同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不能取得本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原因: 以上承诺内容全部属实,提供证明资料全部真实,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名) 时间:月日

《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

《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 一、申请 1.已婚育龄夫妻认为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女方无单位又无本地户籍因婚嫁居住男方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说明填写方法。 2、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签署意见的内容:证明申请人的身份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女方生育一孩后的孕检情况(女方属初育的,证明婚后孕检情况),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按要求签署了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农村居民,需提供申请人或父母承包责任田的证明、确定农村居民身份的时间;如第一孩(胎)为残疾需提供市级病残儿鉴定书和染色体检测结果等。 除上述材料之外,初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查与原件无异”条形印章,核对人签名。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初审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再生育申请决定书。 三、审查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 年月 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民族联系电话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单位联系电话是否独生子女 是 否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独身子女 是 否 户籍地户籍地 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 双方生育收养情况孩 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 项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 第款第项规定,申请再生育。请予批准。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 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月日 相片(夫妻双方两寸合影) 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女方)户籍地 县级卫生计生局意见 (章)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 经办人: 再生育证编号: (章) 年月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章) 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男、女双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留存1份,审批的男方(女方)户籍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亲生;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的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张。 (三)夫妻双方近期寸免冠相片各张。 (四)夫妻双方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登记表》,并经夫妻双方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籍地村(社区)委会签注意见。 三、办理的程序 按照夫妻其中一方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程序提交上述资料,即时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市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 县(区)卫生计生局电话:() 区县乡镇(街道)计生办 年月日 附件

(样式) 注:单位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人员由村(社区)委会签署意见(须简明扼要地清楚反映申报者的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

《生育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九)因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十)因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再生育证审批程序

再生育证审批程序 服务名称再生育证审批程序 受理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 受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驻地 办理电话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公电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0-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例:《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提交材料身份证、夫妻二人及现有子女合影照片1张 办理流程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和夫妻及其子女二寸合影照片(2寸)1张,到村(居)委会领取填写提交《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镇(街办)审查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认定婚育情况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现场发放《再生育证》; 3、婚育信息需要市内跨县核实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省内跨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经审查审核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的需出具病残儿病历及医院证明,经县级以上病

残儿技术鉴定认可后予以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在线办理 表格下载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女方姓名 民 族 户口 性质 身份 证号婚姻 状况 已生育 子女数 结婚 日期 户籍地现居住地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男方姓名 民 族 户口 性质 身份 证号婚姻 状况 已生育 子女数 工作 单位 户籍地现居住地 家庭现有子女子女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子女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申请理由 本人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现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申请人承诺:表格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年月日 女方所在单位 或村(居)委员会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电话: 男方所 在单位 或村 (居) 委员会 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电话: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主任、站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 年月日 安排生育年度再生育 证编号 发证 日期

一胎生育证明

枣庄一胎生育证明 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湖南省对于晚婚晚育一孩在上户方面没有特殊的优待,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至于是否要被罚款,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了,有可能要被村民委员会按村民自治章程或公约罚款,因为你们在怀孕期间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而你们没有登记。但罚款数额不会太大,一般是500 元以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现在这个管的很严了,如果有关系的花5万左右够了,没有关系的话可能得 10万山亭那貌似罚2.5-3万的样子你没钱,他怎么罚啊提供合理生育避免罚款可 操作方案如下,各位看客可对照自己的真实情况行事:一、如果暂时还没有怀孕,可以考虑把女方户籍外迁至别处,然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等孩子生育之后凭出生证明与准生证回老公户籍申报户口,然后女方户籍再回迁;二、把女 方户口迁出,等生育之后一起上报户口在回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权是处罚单方面,只能处罚女方,也就是说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处罚,而外迁入的户籍那里关系全部可以落实好;三、等孩子出生后,以福利院的名义办理收养证,合法上户口。;四、如果大宝暂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大宝可以先办收养手续落户,然后生育二宝的时候可以依法拿来二胎生育指标;五、由外地计生部门处罚超生罚款,然后到本户籍 所在地报孩子户口,此方法只适用于无工作或者是外地个体经商者为佳。;六、计 划生育二胎条例中有规定,烈军署、第一胎有残疾、夫妻二个是农业户口、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一方为独生子女一方为农业户口、少数民族。。。。。等条件准予生育二胎满足以上任一条均可以生育二胎,本楼主提供以下服务:改民族、居民户改农业户、办理全新户口。七、以下方案针对还没有生育二胎的朋友可以考虑方案如下:先不知道离婚,然后女方新建一个全新的未婚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男方户籍所在地重新领结婚证,然后在女方户籍地领生育证,等孩子生育之后凭生育证与结婚证,报男方户籍,大家明白了没有。不过此关键有几个前提:一自己居所不能太靠 近居委或者是当地派出所,二当地人办事机构不太完全了解你们的真实情;八、夫妻二个办理不知道离婚,然后找一个未婚的男人办理结婚证,依法领取二胎生育证,等孩子生育之后办理落户手续之后办理离婚,然后复婚。 第一胎生育证明 办理条件:申请领榷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三、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

再生育证办理相关证明模板定稿

再生育审批表(一方初一方再婚) 丈夫姓名张三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再婚工作单位级别 户籍地户籍在本地时间 承包责任田情况职业 妻子姓名李四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初婚工作单位级别 户籍地户籍在本地时间 承包责任田情况职业 现有子女姓名张李男性别男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 张三于X年X月与前妻结婚,于X年X月生育一小孩,于X年X月与前妻离婚,现于X年X月与李四结婚,李四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特申请办理再生育证。(这里不作具体规定,由对象自己填写,但必须填写) 申请人(签名):张三(男)李四(女)申请时间: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张三系再婚,于X年X月与前妻结婚,两人于X 年X月生育一男孩后,于X年X月离婚,张三X年X月与李四结婚,女方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享受过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受理时间在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时间之后 签署意见时间: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女方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符合申请再孩生育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年月日 现有子 女身体 状况鉴 定结果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 年月日染色体检 测结果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或夫妻中有出生 缺陷的填) 检测单位: 年月日

再生育审批表(双独) 丈夫姓名张三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初婚工作单位级别 户籍地户籍在本地时间 承包责任田情况职业 妻子姓名李四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初婚工作单位级别 户籍地户籍在本地时间 承包责任田情况职业 现有子女姓名张李男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 张三于年月与李四结婚,于X年X月生育一小孩,夫妻两人均系独生子女,特申请办理再生育证 申请人(签名):张三(男)李四(女)申请时间: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张三系初婚,于X年X月与李四结婚,两人于X 年X月生育一男孩,男方父母系独生子女家庭,符合再生育条件,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享受过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负责人签名:(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女方系初婚,于X年X月与张三结婚,两人于X年X 月生育一男孩,女方父母系独生子女家庭,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享受过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负责人签名:(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 年月日 染色体检 测结果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或夫妻中有出生 缺陷的填) 检测单位: 年月日

三孩生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其他情况下应提供其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没有归属地的受理单位应及时为其建档。 3.单位盖章均为行政单位公章。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委托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妻子: 丈夫: 年月日

三孩生育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三孩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夫妇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三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6.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为: 7.委托书。() 编号: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夫妇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三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6.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为: 7.委托书。() 现予受理,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胎生育证明

一胎生育证明 枣庄一胎生育证明 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湖南省对于晚婚晚育一孩在上户方面没有特 殊的优待,不用缴纳社会赡养费,至于是否要被罚款,要看你们当地 的规定了,有可能要被村(居)民委员会按村(居)民自治章程或公约罚款,因为你们在怀孕期间应当(这里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闭经登记,而你们没有登记。但罚款数额不至于太大,一般是500元以下。 《湖南省人口人口统计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 五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办理孕期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异常情况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五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注:这一条并没有规定晚育的除外哦) 以前这个管的很严了,如果有关系的花5万左右够了,没有关系 的话可能出现得10万山亭那貌似罚2.5-3万的样子你没钱,他怎么啊提供合理生育避免罚款可操作方案如下,各位看客可对照自己的真实 情况行事:一、如果暂时还没法怀孕,可以考虑把女方户籍外迁至别处,然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等孩子生育之后凭出生证 明与准生证回户籍申报户口,然后女方户籍但要回迁;二、把女方户口迁出,等生育之后一起上为报户口在回迁,计划生育处罚单方面管理 办法权是处罚单方面,只能处罚女方,也就是说在长辈户籍所在地处罚,而外迁入的户籍那里关系全部可以落实;三、等孩子出生后,以福利院的名义办理收养证,合法上户口。(《收养法》规定已生育未婚孩子的夫妇不能抱养社会弃婴,但可以抱养孤儿、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四、如果大宝暂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大宝可以先办收养相关 手续落户,然后生育二宝的时候可以依法拿来二胎生育指标(可以准生看计划生育准生条例此等一规定);五、由外地计生部门部门负责人处

《再生育证》办理程序

《再生育证》办理程序 1、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男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2、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①再生育审批表; ②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孕前医学检查证明等); ④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由街、镇计生办主任签上“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并签名。)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经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机构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小孩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异议的再签发生育证。对群众举报申请理由不实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6、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尽快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7、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请单位限期完善补充有关材料。

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新)

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加强再生育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以及《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再生育审批,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省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受理、审核、公示等基础上,对夫妻提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准决定。 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以及一方或双方为华侨的夫妻在境内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再生育审批坚持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再生育审批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两级审核批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再生育审批申请的受理、申请材料的审核调查以及拟报上级批准的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调查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复核以及决定是否批准再生育审批申请,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属于特殊情况的生育审批,实行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再生育审批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夫妻双方皆为我省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再生育申请;有一方或双方为非农村居民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再生育申请,报受理乡镇(街道)所在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对于夫妻一方为境外人员、外省户籍或高校集体户口等情况,我省一方户籍地可以审批的,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受理当事人依法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由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以方便申请当事人为原则协商决定。 第六条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夫妻,应当按照《夫妻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婚育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再生育的理由和依据。经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夫妻再生育审批表》签署核对意见后,由夫妻当事人或受委托人将申请表及审批表等有关材料送交至应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他人交送材料的,应附当事人委托书。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再生育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再生育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表的形式和填写符合要求,所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该再生育申请,并作出受理的书面通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再生育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八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并根据不同申请理由,分别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一)以符合《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由申请的,应提交双

在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女方无单位又无本地户籍因婚嫁居住男方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男方是外省居民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 2.申请人填写好本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材料到领表单位或村(居)委会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申报手续。 3.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签出初审意见报送审批机关。 4.审批机关收到乡(镇、街)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法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通知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收到无举报或异议的反馈信息后上报审批小组。 5.审批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在本表签署“同意发放再生育证”的意见,发放《再生育证》,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送达回证交审批机关存档。 6.审批编号以县级为单位,前两位为发证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 7.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的报市(州)人口计生委统计科备案;副处以上干部报省人口计生委统计处备案。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编号: 说明: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3、登记编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三位按登记顺序从001开始编号。如08001。

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编号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2.审核和审批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3.最终审批权按照《条例》执行。审批后,本表由审批、发证单位保存。 4.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再生一胎子女的,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属此情况的,“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核意见:”栏不填。 妇女姓名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女方户籍所在地 女方现居住址 男方姓名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男方户籍所在地 男方现居住地 1.申请领取---------生育证(填写一胎生育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 2.男方属--------婚;妇方属--------婚(填写初婚或再婚) 3.夫妻双方现有--------男--------女(其中:收养--------男--------女)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男方单位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请核实夫妻双方填写情况是否属实,并对照《条例》是否同意其生育一胎或再生一胎) (请核实夫妻双方填写情况是否属实,并对照《条例》是否同意其生育一胎或再生一胎) 公 章 公 章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生育一胎)女方或男方、(再生一胎)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再生一胎)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核意见: 公 章 公 章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发证经办人签名 生育证类别 生育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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