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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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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爱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进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都市规划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泯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家长监护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森林资源、爱护森林防火设施、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紧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方法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㈡制定降实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

㈢组织护林人员巡山护林,操纵和治理林区野外火源;

㈣负责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修;

㈤报告森林火情并组织扑救;

㈥协助市森林公安分局和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七条全市组建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25支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共720人。各有关单位应当按要求配齐配脚扑火人员和设备,开展防火业务培训,做到“拉得出,上得快,打得胜”。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列入市、乡(镇)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职责是:

㈠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发动群众爱护森林;

㈡巡护森林,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和检查;

㈢治理好野外用火,监督防火安全措施的降实;

㈣观看了望火情,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参加调查森林火灾的损失,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第十条林场、山林承包经营者和有自留山的个人,应与毗邻的单位和个人制订森林防火联防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乡(镇)长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一名领导主抓森林防火工作,班子成员划片负责,与各村委会、山权单位分别签订防火责任状,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各乡(镇)要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宣传工作,编印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到户,在林区重要地段设置永远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在村口、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将森林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加强群众农事用火治理。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必须常抓别懈。每年的10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当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

必须加强巡防人员对林区用火事情的巡查,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事情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负责人带班。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经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各乡(镇)及各林权单位应当在所有公路沿线和人口聚拢的村庄等易发生火灾的林地身边开发防火道或者营造防火林带,在林地边缘以外开设10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第四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森林火灾,应当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森林火警的乡(镇),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挂点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扑灭;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应迅速组织脚够力量扑救,并且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挂点领导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必须马上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依照火情发出扑火命令,做好火灾扑救的组织调度工作,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在行政区域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有关乡(镇)和单位应当马上通报火情,相互配合,共同组织扑救。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依照火情确定扑救方案,做好火灾扑救的组织调度工作。

各乡(镇)必须至少由一名要紧领导带队,市直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行政一把手带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特殊事情经批准,可由副职带队前往扑火。

扑火队伍带好扑火工具集结到指定地方后,必须马上向现场指挥报告,服从指挥,别得各行其事。

第十九条森林火灾扑救过程当中,各扑火队伍要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带队领导、人数、动身时刻、到达时刻、火灾扑救工作发展等事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一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森林公安等部门和组织,对起火的时刻、地方、原因、肇事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林业调查设计队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经济损失等事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记入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赋予表彰和奖励:㈠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延续3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㈡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榜样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㈢发觉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竭力扑救,幸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㈣发觉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㈤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㈥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制造的;

㈦延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15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三条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

行为之一的,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能够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㈠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㈡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㈢违反规定在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㈣别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妨碍扑火救灾的;

㈤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市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责任人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对森林火灾隐患别加消除的,以及别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妨碍扑火救灾的,除依法赋予行政处罚外,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赋予通报批判或者行政处分。

一年内因森林防火工作被全市通报批判两次以上的乡(镇),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

市直机关单位接到扑火命令后别及时仔细组织森林扑火工作被全市通报批判两次以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

对思想麻痹、工作别力、玩忽职守、处置指挥别当,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共乐平市委乐发20xx3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火灾发生后,组织得力,扑救及时、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的,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发生火情后要在规定的时刻内及时准确上报,决别允许浮现瞒报、迟报现象,凡瞒报、迟报的,一经查实,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由于责任乡(镇)预防别力而引起森林火警、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责任乡(镇)扑救别力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下列标准对责任乡(镇)收缴森林防火保证金:㈠每发生一起森林火警(15亩以下),收缴1000元;

㈡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除收缴1000元基数外,过火面积在15—100亩的,另按每亩10元的标准予以收缴;过火面积在101亩以上的,另按每亩20元的标准予以收缴。

第二十八条在市财政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经费预算外专户,各乡(镇)、街道首次交纳10000元森林防火保证金列入市专户。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按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标准予以扣缴,扣缴后造成的亏空,由责任乡(镇)、街道在扣缴后的两个月内予以补脚。别交纳或者别补脚的,由市财政代扣代缴。

森林防火保证金列为森林防火基金,专款专用,同意市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别详一、指导思想: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风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动,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

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

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课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

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三、具体措施:

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

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

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初一年组织学生单词竞赛;

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

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

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4、各备课组降实好课外辅导打算,给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制造条件,积极备战英语"奥赛"。

5、要求各科任教师,积极主动及时地反馈教情学情,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努力方向;

6、针对别同年段学生的别同表现,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工作中;

7、降实本学期教研听评课工作安排。

(完整word版)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标 (DK154+081.9~DK194+835.47)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龙铁路Ⅵ标段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属各分部必须设置森林防火工作小组,分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为本分部森林防火主管责任人。各分部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漳平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 为加强我司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全员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公司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单位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无发生森林火情,无发生森林火警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司情况,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以各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森林防火工作机构

1、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冯建国,成员:黎治、刘一平、马韬、刘川江、白康、白胜、刘勇生以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督促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②进行森林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③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⑤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⑥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⑦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⑧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3、公司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公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39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森林防火制度守则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

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2018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财绩(2019)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芷江地处武陵山南麓、雪峰山西脉与云贵高原东缘的结合地带,东与中方县,鹤城区接壤,南与洪江市、会同县及贵州省天柱县毗邻,西与新晃、贵州省万山特区相连,北靠麻阳县及贵州省铜仁市,素有“黔楚咽喉,滇黔门户”之称。全县辖18个乡镇,198个村,20个居委会,共39.02万人口。 全县区域面积209890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41975.5公顷,占总面积的67.6%,活立木蓄积量575.8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48%,属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和森林火险Ⅰ级县。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我县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县森林公安局,由森林公安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扑火应急队伍的培训、火灾扑救、火案查处等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管理的相应措施。

我县不断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理制度,使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或出台了《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芷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乡镇管理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进行规范管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8万元(其中:森林防火应急车辆纳入县公车平台管理,拨平台管理中心经费8万元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开支),财政预算追加14万元。实际到位34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我局完成森林防火专项资金34.4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2.77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办公费、宣传资料的印刷、电视广告宣传及防火宣传碑牌的制作与维护更新、火灾扑救、扑火机具购置等开支;家庭的补助支出1.67万元,主要是对专职森林防火值班人员补助开支及春节慰问开支。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补助资金都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并且在财政的督促之下,资金管理使用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装备设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9407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的森林防火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责任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 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767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的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包括森林航空消防飞行补助费、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费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准备金。 第三条财政部每年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国家财力状况,在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资金。 第二章森林航空消防飞行补助费 第四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补助费(以下简称飞行费)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租用飞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租金补助。 第五条财政部对森林火灾隐患较大、森林防火任务较重,具备森林航空消防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补助飞行费。 第六条飞行费补助标准: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以下简称东航中心)和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以下简称西南总站)飞行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对吉林、黑龙江省以及西部省区,中央财政承担的飞行费比例不高于80%;对其他省份,中央财政承担的飞行费比例不高于50%。飞行费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东航中心和西南总站负责测算、审核、结算飞行费以及组

织签订租机协议等工作。 第八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每年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向东航中心或西南总站报送下一年度飞机租用计划以及飞行费补助预算建议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向东航中心或西南总站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分别报送省级财政安排飞行费预算建议数。东航中心或西南总站审核后,连同本单位飞行费预算建议数一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九条财政部下达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后,国家林业局根据预算控制数以及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确定各省飞行费补助方案,编入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二上”报财政部审核,并由东航中心和西南总站分别通知有关省。 第十条东航中心、西南总站按照飞行费补助方案,组织召开租机协调会,协商确定租用机型、架数、计划小时数、进出场时间和地点等,并根据省级财政安排飞行费情况,签订租机协议。 第十一条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30日内,东航中心和西南总站以及有关森林防火单位,按照租机协议与供机单位分别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飞行费。东航中心和西南总站将结算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凡未按租机协议结算飞行费的,国家林业局将在下年度编制飞行费补助方案时予以调控。 第三章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费 第十二条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费是指承担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工作的航空护林站进行消防指挥、协调、运转的专项补助经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653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Model forest fir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 第 2 页共 6 页

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 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 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形势 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由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计划及飞行费地方配套预 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计划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 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 第 3 页共 6 页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EJ i、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 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 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 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 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 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 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XX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XX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 (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94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领导组织机构 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戴天华 副组长: 周世平、李家银、吕循浩、吉卫国 组员:周验、李刚、梅道军、刘永江、刘振楠、秦瑞莲、张俊、张宗坤、李雨城、时金平、张志远、冯振林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吉卫国 成员:张俊、李然、李雨城、张志远 二、森林火灾消防队 本项目设两个消防队,开挖工班为第一消防队、混凝土工班为第二消防队,第一消防队组长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吕循浩,第二消防队组长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吉卫国,每队各15人,共30人。 防火期值班制度 一、防火期内,带班领导负总责,负责火情的上报及组织人员扑火。 二、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干部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负责和县防火办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向县防火办进行报告,使县防火办及时掌握防火信息,及时上报防火信息、文件。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实,认真履行值班手续。

五、值班期间各工作人员不得离岗,确实有事的要各带班领导请假,说明证假理由,批准后方可离岗,对无故缺岗人员由局领导对其进行处罚,对在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造成的员失防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外,相应工作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六、防火期内各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如因此造成延误火情扑救和其他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防火联防制度 一、项目部与所辖各班组形成防火巡逻队,经营性的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对在林区生活的要及时制止。 三、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并尽力组织现有力量扑火,协助防火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灭火。 四、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从我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大检查,加强防范。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性对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对乱丢烟头、焚烧垃圾等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的制止。 二、经常性地对负责区域内的小孩进行管控,防止引发火灾。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隐患、避免发生火灾。 六、项目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达 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视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限期改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防火期车辆待命制度 一、防火期内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待命车辆。

最新整理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70号)规定,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

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 (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形势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计划及飞行费地方配套预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计划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林消防水池、固定宣传碑修建及防火通道、隔离带建设、重点火险市(州)、县(市)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装备,应急处置保障设备装备,重点林区无线电通讯系统、林火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新型灭火器材研制和推广以及其他与森林防火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主要用于支付应地方按比例承担的租用飞机进行护林防火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不得用于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购置公务用车、修建办公用房、职工住

项目部森林防火制度

编号:SM-ZD-62218 项目部森林防火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项目部森林防火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乡镇府、管理处、一监办森林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工地外来人员、车辆必须进行登记。 三、施工现场森林区域内,要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在那个工地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 四、施工现场森林区域内,从事作业生产人员,不准违犯操作规程,违者要追究作业工队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六、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品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施工现场的防火作业,必须按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八、施工现场的防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8-11-19 实施日期:2009-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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