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剧场设计标准规范

剧场设计标准规范

剧场设计标准规范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前厅和休息厅;5、观众厅;6、舞台;7、后台;8、防火设计;9、声学;10、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术语;2、面积指标;3、防火设计;4、增加了伸出式舞台、岛式舞台、舞台工艺设计舞台结构荷载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标准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成城、李布白、王化、赵培生、王鸿章、陈凤岩、王坤贵、苏培、王明钰。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地和总平面6

4前厅和休息厅8

5观众厅9

5.1视线设计9

5.2坐席10

5.3走道11

5.4其他11

6舞台12

6.1一般规定12

6.2乐池15

6.3舞台机械15

6.4舞台灯光16

6.5舞台通讯与监督19

6.6演出技术用房19

6.7舞台结构荷载20

7后台22

7.1演出用房22

7.2辅助用房23

8防火设计25

8.1防火26

8.2疏散26

8.3消防给水27

8.4火灾报警28

9声学30

9.1声学设计30

9.2观众厅体形设计30

9.3观众厅混响设计30

9.4噪声控制31

9.5扩声系统设计32

9.6其他32

10建筑设备33

10.1给水排水33

10.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3

10.3电气35

本规范用词说明39

条文说明41

1总则

1.0.1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0.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

2.0.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

3.0.超过200M2或观众量不

4.0.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1.0.3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

2.0.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

3.0.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0.4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601座以上

大型1201~1600座

中型801~1200座

小型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座。

1.0.5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1~100年,丙等25~50年;

2耐火等级:甲、乙、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环境标准及舞台工艺设备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1.0.6剧场设计应进行舞台工艺设计;建筑设计与舞台工艺设计应紧密结合,

2.0.互提设计参数。

1.0.7剧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2.0.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

3.0.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剧场theatr

设有演出舞台、观看表演的观众席及演员、观众用房的文娱建筑。

2.0.2观众厅auditorium

设有固定座席的为观看演出用的空间。

2.0.3池座stalls

与舞台同层的观众席。

2.0.4楼座balcony

池座上的楼层观众席。

2.0.5包厢box(in the auditorium)

沿观众厅侧墙或后墙隔成小间的观众席。

2.0.6舞台stage

剧场演出部分总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乐池、台唇、耳台、台口、台仓、台塔。

2.0.7台塔fly tower

主台以上至栅顶的空间。它是舞台表演和机械运作的基本空间。

2.0.8台仓understage

舞台台面以下的空间。

2.0.9镜框式舞台proscenium stage

在观众厅和舞台之间设有台口分隔的舞台,是我国现有剧场舞台的基本形式。

2.0.10台口proscenium opening

舞台向观众厅的开口。

2.0.11台唇apron stage

台口线以外伸向观众调节的台面。

2.0.12乐池orchestra pit

为歌剧舞剧表演配乐的乐队使用的空间,一般设在台唇的前面和下面。

2.0.13主台main stage

台口线以内的主要表演空间。

2.0.14侧台bay area

设在主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景片及车台的辅助区域。

2.0.15后舞台back stage

设在主台两侧,可增加表演区纵深方向的舞台。

2.0.16开敞式舞台open stage

舞台表演区和观众席在一个空间内的舞台形式,包括伸出式舞台、岛式舞台、尽端式舞台。

2.0.17伸出式舞台thrust stage

舞台向观众厅伸出,主要表演区在观众席内,观众席三面环绕舞台。

2.0.18岛式舞台arena line

舞台设在观众厅内,观众四面环绕舞台。

2.0.19台口墙轴线axis of proscenium wall

土建设计图上标注的台口承重墙结构定位轴线。

2.0.20台口线curtain line

台口构造内侧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舞台机械定位以此为基准。

2.0.21栅顶grid;gridron

俗称葡萄架,舞台上部为安装悬吊设备的专用工作层。

2.0.22天桥fly gallery

沿主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上部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一般舞台均设有多层天桥。

2.0.23假台口(或活动台口)movable pretendnd stage door

安装舞台灯具的主要设施,也能将演出台口尺寸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各种表演。

2.0.24灯光渡桥ligh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可升降,安装、检修灯光用,在演出中能上人操作的桥式刚架。

2.0.25渡桥码头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平台或吊板。由此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框。

2.0.26大幕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其开启方式又分对开式、提升式、串叠式、蝴蝶式等。

2.0.27檐幕transverse curtain

主台上部的横条幕。

2.0.28边幕wings

主台两侧的边条幕。

2.0.29前檐幕fore-proscenium curtain

大幕前面的幕檐。

2.0.30纱幕veil curtain

网眼纱制作的无缝幕,挂在台口的叫台口纱幕,挂在天幕灯区前的叫远景纱幕,也可以折叠成装饰衬幕。

2.0.31防火幕fire curtain

安装在台口处,当发生火灾时,可立刻下降将舞台与观众厅隔开,防止火灾漫延的设施。

2.0.32车台stage wagon

在主台、侧台、后舞台之间,沿导轨前后左右行走的机械舞台;也有无导轨自由移动的小车台。

2.0.33升降台elevating stage

在舞台上可升降台面的舞台机械。

2.0.34转台revolving stage

主要表演区能旋转的舞台机械。

2.0.35升降乐池orchestra lift

乐池地面可升降,增加舞台使用功能的乐池。

2.0.36吊杆batten

舞台上空悬吊幕布、景物、演出器材的杆状升降机械设备,有手动、电动、液压等多种传动方式。2.0.37吊点point hoist

舞台上空悬吊演出器材或景物的升降点状机械设施。

2.0.38天幕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天空景色的幕布。

2.0.39面光桥fore stage side lighting

在观众厅顶部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2.0.40耳光室fore stage side lighting

在观众厅两侧安装灯具向舞台投射灯光的房间。

3.0.41台口柱光架lighting tower

在舞台内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刚架。

3.0.42灯光吊笼lighting (cable)basket

在舞台两侧上空设置的安装灯具的笼状吊架,可以升降或前后左右移动。

3.0.43天桥侧光fly gallery lighting

在舞台侧天桥上安装的灯光

3.0.44流动灯光movable lighting

在舞台台面安装在灯架上可移的灯光。

3.0.45灯控室lighting control room

控制舞台灯光的操作用房。

3.0.46声控室sound control room

控制电声系统的操作用房。

3.0.47舞台监督指挥系统stage manager control system

舞台监督指挥演出的各种信号和双向对讲系统等。

3.0.48舞台监视系统stage monitoring (display)system

观察舞台演职员演出实况的电视监视系统。

3基地和总平面

3.0.1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3.0.2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0座以下,不应小于8M;

801~1200座,不应小于12M;

1201座以上,不应小于15M。

3.0.3剧场主要入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散集空地;

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

3.0.4剧场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且主要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要求。

3.0.5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镇规划统一设置。

3.0.6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

4.00M.

3.0.7剧场总平面设计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

4.00M。

3.0.8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应充分进行绿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3.0.9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3.0.10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

3.0.1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前厅和和休息厅

4.0.1前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2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M2/座。

4.0.2休息厅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乙等不应小于0.2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18 M2/座。

当附设小卖部或冷饮部时,不应小于0.40 M2/座。

4.0.3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50 M2/座,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30 M2/座,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25 M2/座。

4.0.4衣物存放面积不应小于0.04 M2/座。

4.0.5剧场设吸烟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室内装修天棚应为A级材料,墙面和地面不得低于B1级材料,并应符合规范第8.4.1条的规定。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所位数比率是1:

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男女厕所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5观众厅

5.1视线设计

5.1.1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5.1.2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而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5.1.3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5.1.4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5.1.5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近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5.1.6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度;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度。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30度。

5.2座席

5.2.1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 M2/座;

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 M2/座;

丙等剧场不应小于0.60 M2/座;

注:大台唇式、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计舞台面积。

5.2.2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时可设活动座椅。

5.2.3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于0.55M。

5.2.4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台阶式地面排距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0M;

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

5.2.5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

距增大25MM;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座。

5.2.6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M,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5.3走道

5.3.1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5.3.2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应再增加不少于0.50M的距离。

5.3.3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排。

5.3.4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00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餐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5.3.5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在于0.20M的台阶。

5.3.6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应坚固,不应遮挡视线。

5.3.7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

5.4其他

5.4.1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的规定。

6舞台

6.1.1镜框台口箱型舞台的台口宽度、高度和主台宽度、进深、净高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筑等级相适应。宜符合表6.1.1的规定。

台口和主台尺度

剧种

观众厅容量

(座)

台口(M)

主台(M)

宽高宽进深净高

戏曲

500~800

801~1000

1001~12008~10

9~11

10~125.0~6.0

5.5~

6.5

6.0~

7.015~18

18~21

21~249~12

12~15

15~1812~16

13~17

14~18

话剧600~800

801~1000

1001~120010~12

11~13

12~146.0~7.0

6.5~

7.5

7.0~8.018~21

21~24

24~2712~15

15~18

18~2114~18

15~19

16~20

歌舞剧1200~1400

1401~1600

1601~180012~14

14~16

16~187.0~8.0

8.0~10.0

10.0~12.024~27

27~30

30~3315~21

18~24

21~2716~20

18~25

22~30

6.1.2台唇和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6.1.3主台和台唇、耳台的台面应做木地板,台面应平整防滑。

6.1.4主台上空应设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栅顶标高至主台台面的垂直距离(主台净高):甲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5倍;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4.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台口高度的2倍加2.00M;

栅顶的构造要便于检修舞台悬吊设备,栅顶的缝隙除满足悬吊钢丝绳通行外,不应大于30MM;

各种滑轮梁的标高,应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检修舞台的悬吊设备;

由主台台面去栅顶的爬梯如超过2.00M以上,不得采用垂直铁爬梯。甲、乙等剧场上栅顶的楼梯不得少于2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仓通往各层天桥直达栅顶;

丙等剧场如不设栅顶,宜设工作桥,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1.80M,位置应满足工作人员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的需要。

6.1.5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边沿应有0.10M高的护板。甲等剧场不得少于3层。乙、丙等剧场不得少于2层;

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应使测光射向表演区有良好的角度,还应保证主台与侧台间的洞口高度不妨碍布景通行;

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

各层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后天桥通行净宽宜为0.60M。

6.1.6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保护网,护网构件不得影响配重块升降,护网应设检修门。

6.1.7主台应分别设上场门和下场门,门的位置应使演员上下场和跑场方便,但应避免在天幕后墙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低于2.40M。

6.1.8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台两侧均应布置配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两个侧台的总面积:甲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2;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1/3;丙等剧场不得小于主台面积的

1/4。当丙等剧场受条件限制时可设一个侧台;

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处,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其面积不宜小于车台面积的1/3;

侧台与主台间的洞口净宽:甲等剧场不应小于8.00M;乙等剧场不应小于6.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5.00M;

侧台与主台间的洞口净高:甲等剧场不应小于7.00M;乙等剧场不应小于6.00M;丙等剧场不应小于5.00M;

设有车台的侧台洞口净宽,除满足车台通行宽度外,两边最少各加0.60M;

侧台进出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门应隔声、不漏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侧台外门应设保温门斗,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当条件允许时,门外宜做成坡道;

甲等剧场的侧台与主台之间的洞口宜设防火幕。

6.1.9后舞台面积和使用高度,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后舞台与主台之间的洞口宜设防火隔音墙;

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洞口净宽,除满足车载转台通行外,两边最少各加0.60M。洞口净高应与台口高度相适应;

设有车载台的后舞台,其面积除满足车载转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特的工作面积,其面积不宜小于车载转台面积的1/3;

后舞台应设吊杆和灯光等设备。

6.1.10甲、乙等剧场应设后仓,台仓的面积、层高、层数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要顺畅,并不得少于2个,应设明显地疏散标志和照明,便于演员上下场和工作人员通行;

台仓里为机械舞台而设的机坑、平台、通道和检修空间,必须设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6.1.11伸出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除镜框台口外,在台口两边还应增设演员上下场口;

台面技术要求与镜框式舞台的主台同;

台面上空应设吊点,位置、数量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表演区除顶光脚光外,还应有来自三个方位的面光。

6.1.12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面技术要求应与镜框式舞台的主台相同;

台面上空应设吊点,位置、数量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表演区除顶光和脚光外,还应有来自四个方位的面光;

表演区上下场通道不得少于2条。

6.2乐池

6.2.1歌舞剧场舞台必须设乐池,其他剧场可视需要而定。乐池面积按容纳乐队人数计算,演奏员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00M2,伴唱每人不应小于0.25 M2。

甲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80.00 M2;乙等剧场乐池面积不应小于65.00 M2;丙等剧场乐池面积不

应小于48.00 M2。

6.2.2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6.2.3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1:3。

6.2.4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应大于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6.2.5乐池两侧都应设通往主台和台仓的通道,能道口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2.00M。

6.2.6乐池可做成升降乐池。

6.3舞台机械

6.3.1舞台工艺设计应向土建设计提供舞台机械的种类、位置、尺寸、数量、台上和台下机械布置所需的空间尺度、设备荷载、内力分析、预埋件、用电负荷及控制台位置等要求。土建设计应满足舞台机械安装、检修、运行和操作等使用要求。

6.3.2舞台机械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舞台机械运行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在运行全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声、光警示信号,但不得影响演出效果;

舞台机械可动台面与不动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5MM;高差不得大于±3MM;

舞台机械台面的水平摆动间隙不应大于5MM;倾斜高差不应大于±3MM。

6.3.3舞台上部悬吊机械设备运行,除行程开关外,必须安装电源主回路的保护开关,确保安全。

6.3.4台口内两侧,应留出存放对开大幕的空间位置。

6.3.5土建设计应为防火幕和假台口预留运行空间,应为各种导轨设置预埋件,在配重通过的各层天桥处应留洞,并为防火幕和假台口的卷扬机设计机座平台。

6.3.6安装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构件不得妨碍舞台任何悬吊设备的排列、安装和运行;

景物吊杆间距宜为0.20~0.30M;

灯光吊杆前后与相邻吊杆的间距不应小于0.50M

吊杆钢丝绳的吊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

吊杆的长度和吊点的数量及间距与台口和主台的宽度相适应;

吊杆的运行应有保安全的保护装置,避免机械或电气损坏失灵、坠杆伤人。

6.3.7装有假台口和灯光渡桥的舞台,天桥必须设置相应的码头与假台口或灯光渡桥相通。

6.3.8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台口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度~50度;

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光轴射到大台唇边沿或升降乐池前边沿与台面的夹角为45度~50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