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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凯恩斯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1、内容与目的:本制度明确公司销售相关责任,规范了销售相关流程。

2、范围:公司销售、财务、办公室印章管理

3、煤炭销售的归口管理:公司所属各煤矿的煤炭销售,统一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各煤矿不再单独对外销售煤炭。

4、销售类型:根据不同的销售形式煤炭销售分为合同销售、无合同销售、现金零售三种形式。合

同销售经分管副总批准签订,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无合同销售经分管副总经理批示同意视为合同销售。

5、各类型销售流程

1)合同销售流程。由销售人员与用户签订合同,一式四份,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双方加盖公司公章,供需双方各持两份。我方两份,销售人员自存一份、送公司财务总监一份。由财务总监通知相关煤矿财务室。

2)无合同销售流程。由销售人员开出“销售通知单”,注明客户名称、销售品种及数量、销售单价、结算方式,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通知相关煤矿财务室。3)预提煤销售流程。交客户试用的煤炭,由销售人员填制“预提煤申请单”,注明客户名称、销售品种及数量,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送公司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通知相关煤矿财务室。

6、合同销售管理办法。

1)发货通知单。各矿财务室根据合同、“销售通知单”及“预提煤申请单”,开具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矿“发货专用章”的“发货通知单”,送地磅房。

2)开据“提煤单”。各矿财务室根据合同、“销售通知单”及“预提煤申请单”,开具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矿“发货专用章”的“提煤单”,或对购货方开据的“提煤单”确认后加盖矿“发货专用章”,交公司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与购货方衔接到煤矿提煤。

3)发煤、过磅。地磅房对“提煤单”的合同号、煤炭品名、数量与“发货通知单”核对,核对相符后方可装煤、过磅。地磅房司称员应认真过磅,准确填写过磅数量,运煤驾驶员在“提煤单”上签字。将“提煤单”交运煤驾驶员一联,地磅房司称员留存一联。并登记“过磅日记表”。月末地磅房将有运煤方驾驶员签字的“提煤单”及“过磅日记表”一并交矿财务室。4)开票结算。矿财务室每月根据地磅房交来的“提煤单”与“过磅日记表”核对;及时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无误的销售数量开据发票,将发票交销售人员向购货方结算货款。

7、现款销售办法。

1)发空白“提煤单”。由矿财务室向地磅房发若干加盖了矿“发货专用章”的空白“提煤单”,用于矿上零星现金销售。

2)发煤。对到矿上用现金买煤的用户,地磅房根据矿上定价及客户预购煤量收取定金,开据“提煤单”装煤。按实际过磅的数量收足煤款后签字放行。地磅房每日收取煤款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超过规定的额度,应及时通知财务室取走现金。

3)结账。矿财务室取走现金时,应对地磅房已开出的“提煤单”与收取的现金进行核对;根据销售情况补充空白“提煤单”。

4)建立登记簿。矿财务室应建立“煤炭现金零星销售登记簿”,登记空白“提煤单”的发放及现金的收取情况。

8、销售收入的跟踪。

各矿财务室会计,应建立“销售登记簿”,分客户反映提煤、货款的收取及应收账款情况,每月5日前报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统计生成《销售合同执行情况汇报》,提交总经理、分管副总、销售人员。

9、本制度为试行,试行期一年。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本公司总经理。本制度由总经理于2009-12-24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合同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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