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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书与合作协议的区别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同要多。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

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

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篇二: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篇三: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

国内外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差别

目录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 (2)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 (3)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 (4)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 (5)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所在 (6)

出资额 (6)

loans 贷款 (7)

management authority and powers 基金管理者权威与权力 (7)

investment polocy guidelines (11)

解散与清算 (12)

advisory board (13)

国外融资文件所包含的主要条款与填写习惯 (14)

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料清单 (17)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

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

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基金在其存续

周期中一般会做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

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业绩佣金。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

可获得基金总额2%到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

率常超过20%,如从事杠杆收购或早起投资则回报率更高。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协议都详细列

载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方(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纽带

关系。合作伙伴同意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举的商业条款,有限合伙人可能不会参与到有限合

伙企业的管理中,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将会失去它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同时,有限合伙协议

明确指明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寻求多个层次的掌控;不光涉及到关键商业问题(如

投资策略,利润共享,开支等),也囊括了详细的行政问题。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

下图是关于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的一个简单介绍:

从图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者)通过箭头1指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

资本或贷款,来资助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的投资活动(箭头2).作为回报,有限合

伙人会得到应有的利益分配以及贷款的偿还(箭头4)。通常来说,管理费用可能会被归类为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通常被称为优先支付的利润份额)。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 contents(目录)

clause (款项)

1. definitions (定义)

place of business and co-investment (遵守法律的声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业

务地点等)

3. capital contributions (出资额)

4. loans (贷款)

5.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manager (基金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6. investment policy guidelines (投资政策指导方针)

7. allocation of liabilities, profits and losses (责任分配,利益与亏损)

8. distributions

9. assignment of interests (权益转让)

10. 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终止与结算)

11. accounts, reports and auditors (会计,报告与审计)

12. meetings of limited partners and the advisory board (有限合伙人与咨询委

员会)

13. erisa investors (erisa的意思是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14. bhc partners (阐述了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的要求)

15. miscellaneous (杂项补充)

schedule 2 investment focus (附表2,投资重点)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定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有限

合伙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会计及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

10 权益转让

11 解散和清算

12 不可抗力

13 争议解决

14 其他

附件一: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清单

通过对比国内外这两种合伙协议的模板,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总体框架所陈述的内容都是

一致的,如果与国外资本有合作的情况,为了减少谈判中的阻力以方便对接,我们需要着重

了解美国合伙人协议中的如下几方面差异内容:capital contribution (出资额方面的差异);

loans (贷款); management – authority and powers (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威);investment

policy guidelines ( 投资的政策性指导);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解散与清算中

的续约合伙关系);advisory board (咨询委员会)。篇四: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

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间的合同,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合同法规范。以此为标准,上述政府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协议除具有行政内容的性质外,应当归属于民事合同之列。至于政府与政府间的协议主要是各自行政管理权相互协作的结果,亦应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协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如果内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合同法》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这种抽象性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有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据法。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以下将战略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

先看预约。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预约的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由此可见,一

方面,预约也是协议,属协议的一种类型;另一方面,预约与本约相比,其内容具有抽象性,

但就其自身内容来看一般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战略性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体现为其自身的

内容,其抽象性是与《合同法》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比较而言的。尽管预约不是我国法上的

有名合同,但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其为合同之一种,只不过是无名合同的一种罢了。

从这个角度上说,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同性,但是在抽象性的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其最

主要的区别在于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预先订立协议(预约),而战

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当事人共同利益的直接体现,并非为了将来订立一个具体的类似于本约

的协议。实务中的确有当事人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后,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的情形,但是,另

行签订具体协议的主体已与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不同。如政府与企业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约

定,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要与企业订立具体的协议。据此,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另行订立协

议,尽管本协议的内容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完全或大致相同,但是,由于两个协议的主体

不完全相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我们应当认定两个合同为独立的合同而非前者为预约,后者

为本约。因此,将战略合作协议归入预约之中与法理不合。

再看架构契约。架构契约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将来缔结的同一类型契约而提供契约基本框

架的契约。架构契约的当事人间,或者在架构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间,或者在第三人间成立契约时,这些个别契约均以架构契约确定其内容。因此,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是

相对应的概念。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与架构契约的原则性相契合。实务运行中通常需要其

所属单位或机构来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约定,尤其是政府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时更

是如此,其涉及第三人与相对人(如企业)之间订立具体的协议,即个别协议,个别协议的

内容要以战略合作协议来确定的特点也与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的关系相符。由此可以认定,

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纳入架构契约之中。

综上,我们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为架构契约的一个种类。尽管我国法上架构协议为无名

合同,但是,参照《合同法》第124条无名合同的处理规则,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妥

当的将其归入最相类似的合同,以便找到正确的规范,处理相应的争议。

【作者简介】

孙瑞玺,男,1965年出生,汉族,山东省寿光市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

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兼职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营市首届十届律师。篇五: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杭锦后旗xxx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乌拉特中旗xxx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生产有机面粉(包括转换期

面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面粉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接受乙方的全程监督。并负责有机生产的

认证.。

2、乙方负责原料(小麦)的种植与收储,[这句话指的是《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

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二)标的;]需要生产时将原料送往甲方。[(三)数

量;(六)地点和方式;]乙方生产的原料必须按有机小麦的规程进行操作。并负责有机小麦

的认定证。 [(四)质量;] 3、在产品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商为甲方,原料基地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这条

进一步说明产品的所有权是被告的,所有权是物权(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与债权

相对应)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是指所有

人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

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 双方共同享有产品的销售权。

4、双方为长期合作关系,[(六)履行期限、]甲方无乙方的原料和监督生产不得擅自标

注乙方为原料基地,乙方不准在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及生产许可证编

号。[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进一步确定产品的所有权归被告] 5、双方在新产品开发时应共同投入,公担风险,共同受益。[这一点新产品的所有权归

原告和被告的,那就需要协议条款,从以上条款内容被告以完美无缺确定了产品所有权,原

告只有产品销售权。不能因这句话确定否定上面的内容和条款,主要是看内容和条款]

6、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协议。

7、本协议一设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杭锦后旗大发公面粉有限公司乙方:乌拉特中旗好联丰有机农业专业合作

法人代表:xxx 法人代表:xxx 签订日期:2012年8月10日

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

甲方:杭锦后旗xxx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乌拉特中旗xxx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经双方协议,就“生态小麦粉”销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1、“生态小麦粉”由甲方生产,乙方给甲方出加工费。[其中是一项结算方法]

2、乙方原料按每斤5元计价,折合面粉每斤7元,甲方每销售一斤按7元付给乙方货款。

[这一条是《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五)价款或

者报酬;原告的有机种植成本,原告的目的是长期合作。]

3、“生态小麦粉”副产品麸皮由乙方自行销售。[其中是一项结算方法]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2013年1月3号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

式。供货合作协议

合伙是法律概念,合作是一个生活概念。广义地理解,合伙可以包括合伙经营和共同投

资设立公司、以及联营、特许代理等等。你们如果系合伙投资,则应当以合伙协议的方式约

定投资的范围、经营的方式、盈亏分担、违约责任等事项,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

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于《民法通则》后者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合作是说两个不同的主体的经济业务关系,而合伙是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3、我国合伙制度立法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

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

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合同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

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

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供货合作协议,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

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由于被告未及时付款,应赔偿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四)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合伙的法律法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

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

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

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

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三、垫支现款:x总说“全国各地有我二十多个经销商,销售一万斤生态面粉基本没有

多大的问题,2012年春节销售完面粉后给付款。”我想也就是两三个月的时间给付款。

四、商标和委托加工

1、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

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委托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采用委托加

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

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

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

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

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

者的名称和地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7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80号令)、对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贯彻落

实79号令、80号令,方便企业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工业产品的企业,委托双方应按照79号令、第80号令分别申请备案。已在2005年

11月1日前申请备案的企业,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备案。

(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提出申请备案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对委托加工未

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1、2、3。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

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三)、工业产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

号或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四)、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者(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标注。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五)、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属于《合伙》。被告简直是牵强附会,无稽之谈!依据合作协议书和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原告供应原料有机小麦,被告支付货款,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自发生货款未付,长期合作业务中断,一切都是被告不履行合同买卖造成的,违反合同义务,被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全部货款和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四)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后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696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3年1月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年利率6.15%计算),责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合同首先是协议,但是协议未必是合同。下面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点: 1)平等主体;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比方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就某一事项的所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2)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从内容上来看,这一协议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说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身份关系; 3)协议;合同首先是一个协议,所谓协议就是指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里排除了身份协议由《合同法》来调整;实际上,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物权协议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的;结合前面第2)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实际上它的内容只剩下一点,有关债权关系的协议; 明确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对于“协议”我们也就能够有一

个更清晰的了解了。实际上,《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义,其中心词还是“协议”,只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个限定而已。换句话说,合同首先是协议,但是协议未必是合同。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工程清工合伙协议书一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承包的景观工程,乙方以包清工形式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施工时间与工程内容由甲方安排、指定。具体达成

最新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

最新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 篇一:合作意向书与合作协议的区别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 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 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 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 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 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 乙25%,丙15%,丁25%。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 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 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 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

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 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 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 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 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 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 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

简述协议书与合同区别

简述协议书与合同区別 篇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不论有何区别,但在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经签定,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 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

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 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4. 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5. 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当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则另有要求) 3、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直接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 4、学校会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5、对于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就业处。

合同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合同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篇一: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

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

国内外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差别 目录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 (2)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 (3)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 (4)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 (5)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所在 (6) 出资额 (6) LOANS 贷款 (7) Management Authority and Powers 基金管理者权威与权力 (7) Investment Polocy Guidelines (11) 解散与清算 (12) Advisory Board (13) 国外融资文件所包含的主要条款与填写习惯 (14) 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料清单 (17)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基金在其存续周期中一般会做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业绩佣金。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可获得基金总额2%到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常超过20%,如从事杠杆收购或早起投资则回报率更高。 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协议都详细列载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方(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纽带关系。合作伙伴同意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举的商业条款,有限合伙人可能不会参与到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中,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将会失去它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同时,有限合伙协议明确指明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寻求多个层次的掌控;不光涉及到关键商业问题(如投资策略,利润共享,开支等),也囊括了详细的行政问题。

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 篇一:购销合同的法律要点 购销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虽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购销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与此相对应,卖方在购销合同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除非所售卖的商品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在审查购销合同时要区别不同交易背景,从不同的交易方角度出发,进行审查。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买卖双方的资信调查 就买方的立场而言,由于设备或材料购销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购销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当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得不选择私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调查获知该私人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构成,因为法律规定在个人资产与 企业资产混同的情况下,私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卖方立场而言,依然应对买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特别在于

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下。总而言之,资信调查是 购销合同签订前应有、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合同从本质上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依靠文字来进行的约束和控制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双方的诚信。 二、质虽标准和技术规范 购销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n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n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 三、付款 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虽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 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 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协议书写格式

协议书写格式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协议书写格式 篇一:协议书格式范本 协议书格式范本 协议书概念 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望的草签意见,合同则是落实这意见的具体表现。但是协议和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1、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协商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有关问题,大至国家关系,小至个人往来、合作办事、解决纠纷,适应范围大;合同则较多从微观角度,就某一具体事项签约。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如两个企业签订联营或者联合的合作关系要用协议书,可在协议书下另外签订有关内容的单项活动。 3、失效长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标的”一旦实现,合同就失效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长,有的则是永久的,比如换房之类的协协议书,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长期存在。

协议书格式写法 协议书的格式和写法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协议书的标题和合同的标题写法相同,即内容+文种。 2、立约单位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写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正文由缘由和主体组成。缘由写明签订协议书的目的、依据等内容。主体分条列项写出协议的事项。具体有: 1)协议要实现的共同任务和标的。 2)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3)违约责任。 4)有效期限。 5) 协议分数和保存。 6) 仲裁办法。 4、落款落款写在正文右下方,协议人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签订日期等。 协议书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和_____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住址: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住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___________ 。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____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__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

(rmb ________ )。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 。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 。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 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 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关于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关于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v】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另析】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协议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协议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篇一: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

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

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怎么写_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5篇

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怎么写_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5篇 多人投资方面,各方的投入和利益都是有明显区别的,获得的利益的多少也不同,所以要在协议书上详细说明自己的权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投资合作协议合同 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一) 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民东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 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 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以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 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 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劳动合同和合作协议的区别

篇一: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定义 在古罗马法中,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罗马法的有关规定也为大陆法系诸国所沿袭。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 特征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协议书与合同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那么,下面就由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协议书与合同区别 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3、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

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6、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7、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8、《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9、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版施工合同协议书与合同协议书的区别

版施工合同协议书与合同协议书的区别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2017版与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新旧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区别围绕着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与履约保函、质量保修金的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略微变动,其中缺陷责任期的起点由原来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更改为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个人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之前;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能重复收取,并且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降为3%,且建设方需对质量保证金支付利息;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一、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二、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两者的概念定义】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两者的联系】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两者的区别】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作合同。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加盟合作协议(标准版)

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单位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单位电话: 为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双方教育合作加盟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加盟系统培训,可协助乙方融资扩大发展。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线上教师资源。帮助乙方解决优质师资匮乏的问题,节约教师课时费用及人力资源成本。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品牌资源。乙方可享受甲方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品牌、标识、形象、管理体系、运作模式等。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项目资源。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直播课程、试题库、课件资料库,帮助乙方提高场地使用率和资源利用率; 5.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远程的复读课程和远程国际课程,这样帮助乙方由过去的传统语言培训升级为现代的国际教育,丰富教育内涵,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同时也促进品牌的提升。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宣传支持。甲方通过自己的网络、媒体资源和宣传渠道免费为乙方提供营销宣传,帮助乙方扩大影响,提升的品牌知名度,增加生源和收益。 7.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年至少一年的业务指导或培训讲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后,乙方正式加盟甲方,可获得甲方免费提供的专业、系统的加盟培训服务。 2.经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教育分支机构,可以甲方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可使用甲方的名称、LOGO标识为自己宣传,但必须遵纪守法,宣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擅自夸大,虚假宣传,否则,终止合作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合作开发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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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

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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