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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

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国际商会正式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新版本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

虽然Incoterms 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外贸人员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但是,外贸人也无须过于担忧。首先,贸易一线的人员没有必要担忧,未来的两三年Incoterms 2000仍然会是贸易合同的主角;法律界的法官、律师们更无须担忧,Incoterms 2010纠纷两三年之后才会大量出现。

但是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明年要特别注意了,因为不出意外的话明年司法考试的大纲会将Incoterms 2010列为司考内容。

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In addition to the 11 rules, Incoterms?2010 will include:

* Extensive guidance notes and illustrative graphics to help users efficiently choose the right rule for each transaction;

* New classification to help choosing the most suitable rule in relation to the mode of transport;

* Advice for the use of electronic procedures;

* Information on security-related clearances for shipments;

* Advice for the use of Incoterms? 2010 in domestic trade

This interpretation is provided as a guide only.

Incoterms? are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are available on their website and official publication “Incoterms? 2010″. For a complete and official overview please refer to the ICC’s publication.

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于9月27日向全球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新版本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更新并整合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并对所有规则做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同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与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

11条贸易术语:

EXW Ex Works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Water transport

FOB Free On Board Water transport

FCA Free Carrier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CFR Cost and Freight Water transport

CPT Carriage Paid To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Water transport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DAT (new delivery term) Delivered At Terminal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DAP (new delivery term) Delivered At Place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取消四条贸易术语: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对IncotermsRrules2010的认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Rrules2010)即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新版本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但是,尽管修订组成员力求使IncotermsRrules2010更加完善和具有实际指导性,其中的部分问题仍值得商榷,其最终效果也有待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检验。

重大变化

1.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这是此次修订中重大变化,虽然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2.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Rrules2010基本义务对比见上表。

由上述内容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

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3.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先前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而DAT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船舷”的变化

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Rrules2010为与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INCOTERMS2000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而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

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StringSales”(连环贸易)的补充

新版本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String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一般性变化

1.增加的“Guidance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Guidance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2.被删除的术语

IncotermsR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诸如DAF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当然,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诸如DES或DEQ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INCOTERMS2000。

3.IncotermsRrules2010的适用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使用IncotermsRrules2010的注意事项

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2.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 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而对FCA等术语仍不习惯使用,在新版本实施后应加强认识,广泛使用更加便利的术语。

3.DAT的添加

从IncotermsRrules2010的描述中不难发现,DAT和DAP的差异并不明显,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质疑,有必要添加DAT吗?从我国的外贸实践看,D组的条件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确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如此,与DAP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太多差异。如果仅因为卸货费的负担不同而设置DAT,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有关装卸货费的分摊问题以更具体的形式写进合同条款。

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针对两大类共11种不同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建议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1.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仅想使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时,可考虑使用EXW。

如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应考虑使用FCA。

如卖方除承担FCA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签订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时,可考虑选择CPT。

如卖方除承担CPT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险时,可考虑选择CIP。

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DAP。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DAT。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考虑选择DDP。

2.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AS。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OB。

如卖方除承担FOB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费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时,应考虑使用CFR。

如卖方除承担CFR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指定目的港的最低保险时,应考虑使用CIF。

2000年考研数学一真题完整打印版

200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数学(一)试卷 一、填空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把答案填在题中横线上) (1) ? =_____________. (2)曲面2 2 2 2321x y z ++=在点(1,2,2)--的法线方程为_____________. (3)微分方程30xy y '''+=的通解为_____________. (4)已知方程组12312 112323120x a x a x ????????????+=????????????-?????? 无解,则a = _____________. (5)设两个相互独立的事件A 和B 都不发生的概率为1 9 ,A 发生B 不发生的概率与B 发生A 不发生的概率相等,则()P A =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设()f x 、()g x 是恒大于零的可导函数,且()()()()0f x g x f x g x ''-<,则当 a x b <<时,有 (A)()()()()f x g b f b g x > (B)()()()()f x g a f a g x > (C)()()()()f x g x f b g b > (D)()()()()f x g x f a g a > (2)设22221:(0),S x y z a z S ++=≥为S 在第一卦限中的部分,则有 (A)1 4S S xdS xdS =???? (B)1 4S S ydS xdS =???? (C) 1 4S S zdS xdS =???? (D) 1 4S S xyzdS xyzdS =???? (3)设级数 1n n u ∞ =∑收敛,则必收敛的级数为 (A)1 (1)n n n u n ∞ =-∑ (B) 2 1n n u ∞ =∑ (C) 21 21 ()n n n u u ∞ -=-∑ (D) 11 ()n n n u u ∞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 (Delivered At Place )。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 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 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使用指南

小学语文《身边那些有特点的人》创新教案

创新教案《身边那些有特点的人》 第二课时:展示修改 一、欣赏佳作 1.出示学生的一篇优秀作品: 请作者朗读,其他同学边看、边听、边思考: (1)写谁?人物有什么特点? (2)什么事表现了这一特点和品质? (3)哪些细节描写生动地体现来这一特点? 2.交流归纳: 作文就是这样简单、快乐,只要你仔细观察生活,就会发现身边有很多有趣的人、事、物,记录下来,就是一篇作文。写好一个人,只要写一件能够表现他特点的事情,并且抓住人物的动作、语言、心理来写,你写的这个人就会活灵活现地站在文中了。 3.展示作品: (1)孩子们,每个同学的作文都有自己的优点,说说这次作文中,哪些地方你认为写的不错?可以是一段话、可以是一句话、可以是一个词语、可以是一个标点,只要你认为写得精彩,用得恰当的,都可以起来展示给其他小伙伴听听。 (2)学生展示自己作品中的得意处。 二、修改问题较多的习作一篇 1.投影展示习作。 2.评议: (1)什么地方需要修改? 如:格式、标点、词语的运用、句子是否通顺、选择的事例是否典型、事情的叙述是否清楚…… (2)师生共同修改,体验修改的好处和乐趣。 三、再次修改自己的习作,并将修改后的自豪地读给伙伴听听 四、将自己的作文配上美丽的插图,张贴在教室里,和大家一起分享作文的快乐 〖板书设计〗 写自己熟悉的一个人 语句通顺

抓住人物的特点 写出人物的神情、动作、语言、心理 第六单元教学初探 一、单元内容总述 1.本单元主题:本单元主题是“童年生活”,全单元主要包括《童年的水墨画》、《一只窝囊的大老虎》、《肥皂泡》和《我不能失信》四篇课文,目的是引导学生学会用多种方法理解难懂的句子,感受童年生活的丰富多彩。 2.本单元重点: (1)运用多种方法理解难懂的句子。学习《童年的水墨画》时要注意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诗句的意思。《剃头大师》前后充满趣味和无奈,结合生活经验理解小沙“怕剃头”的感受。《肥皂泡》全文质朴优美,阅读时要联系上下文,并查找资料理解“五色的浮光,在那轻清透明的球面上乱转”。《我不能失信》讲述了很常见的故事,记得结合课文内容来联系生活实际,理解句子“一个人在家,是很没劲。可是,我并不后悔,因为我并没有失信”。教学时,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多种方法理解难懂的句子,理解课文内容,感受童年生活的美好。 (2)写一个熟悉的人,尝试写出他的特点。本单元安排了习作《身边那些有特点的人》,找出关键词,抓住人物的主要特点练习写作。 3.单元教学建议:学会运用联系上下文、查找资料、联系生活实际等多种方法理解难懂的句子,理解和感悟童年生活。

2000年世界航空安全形势回顾(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36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2000年世界航空安全形势回顾(正式版)

2000年世界航空安全形势回顾(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20xx年的航空安全形势表明,即使非常安全的 航空公司和性能很好的飞机,也可能会发生飞机坠毁 事故。法国航空公司的协和飞机不但发生了该型飞机 的第一起死亡事故,而且整个协和飞机机队都被停 飞。新加坡航空公司发生了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第一起 死亡事故。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发生的飞机冲出跑道事 故,虽然侥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它损害了这家 低票价航空公司重视安全的形象和公司成立以来一直 保持着非常安全的记录。

20xx年,航空公司发生的死亡事故起数由1999年的48起降为37起,死亡人数却由1999年的730人增加到1126人。20xx年航空公司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略低于近10年来的平均数-1246人。总得来看,航空公司在90年代初期的死亡事故较少,1996年达到最高峰,后来又逐步降低到接近1990年的35起。 1991年~20xx年世界航空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一览表 见表 在20xx年所发生的事故中,除协和飞机发生的事故外,最恐怖的事故应属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的MD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深圳市2000年与2010年人口普查(深圳杯)

xx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01-4-17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 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4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市普查登记人口 全市按 2000年11月1日0时普查标准时间登记的人口为700.84万人[注3](以普查登记人口为基础,结合第四季度我市人口变动情况,按1999年可比口径计算,2000年深圳市人口统计年报的年末常住人口为 432.94万人)。 其中本市户籍人口121.48万人[注4],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7月1日0时的64.3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57.10万人,增长88.69%。平均每年增加5.53万人,年平均增长6.34%。 二、人口分布和人口密度 全市人口在普查标准时间的地区间分布及人口密度如下: 地区别 全市合计:

#特区内: #xx: xx: xx: xx: 特区外: #宝安区: 龙岗区: 普查登记人口数 (人) 909325 774766 722093 152367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11652 362032 三、家庭户人口2000年11月1日0时,全市共有家庭户11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1.31万人,占总人口的44.42%;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3人,比 1990年7月1日0时的3.50人下降了0.87人。 四、年龄构成

论述《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主要修改。

论述《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主要修改。 答:《2010通则》在《2000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一)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1. 《2010通则》的结构。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l)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包括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 《2000通则》的结构。与《2010通则》术语不同,《2000通则》涉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这四种术语包括: (1)E组(内陆交货合同)。E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全称是Ex Works,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2)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F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全称Free 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全称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3)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C组由四个术语组成,即CFR,全称Cost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CPT,全称Carriage Paid 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全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和承担运费,因此称为“主要运费已付”,尽管卖方承担了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但其交货义务仍然是在卖方一边的装运地完成的,因此C组术语仍属于装运合同。 (4)D组(到货合同)。D组由五个贸易术语组成,即DAF,全称Delivered at Frontier,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全称Delivered Ex Ship,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全称Delivered Ex 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全称Delivered Duty Unpnaid,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是在目的地如边境、港口、进口国内地履行交货义务,因此称为到货合同。 (二)适用范围 新术语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即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三)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2000通则》不同之处在于,《2010通则》中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

《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版》CIF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插入指定目的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⑩2010或Incoterms@2010 DELIVERY 使用说明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 卖方义务 A1 卖方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IO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IZl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的话)运送至指定目的港或该目的港的交付点(如有约定)。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卖方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运费承担 保费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术语变形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启运地 启运地 卖方营业场、工厂或仓库等指定地点 启运地 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下,不负责装上运输工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运输启运合同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运费 承担 保费 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适合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贸易术语变形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解决装船费用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买方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买方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注意装运通知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FR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买方 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穿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IF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2000通则》与《2010年通则》不同之处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修改之处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总之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 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 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 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 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作者:国际商会 颁布日期:1999-7 执行日期:2000-1-1 引言 组别术语 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术语中文名称 E组发货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 定地点) F组主 要运费未付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 指定地点) F组主 要运费未付FAS F 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指 定装运港) F组主 要运费未付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 定装运港)

C组主 要运费已付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C组主 要运费已付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 费付至(…指定 目的港) C组主 要运费已付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 定目的港) C组主 要运费已付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 至(…指定目的 地) D组货到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 定地点) D组货到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 港)

D组货到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 港) D组货到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 地) D组货到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 地)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当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当费用和风险的话。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INCOTERMS2010与2000的区别 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4个:DAF、DES、DEQ和DDU;2、所以2010术语分类为11种;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 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

《2010通则》11种术语的基本内容

《2010通则》11种术语的基本内容 EXW术语 在《2010通则》中,EXW的英文全文为Ex Works ( insert named of delivery ),中文意思是工厂交货(插人指定交货地点)。其后应注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这一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条件。当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矿山或仓库等,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此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按照EXW术语成交,有关风险转移、主要责任和费用划分等问题可归纳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也就是说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 2.通关手续问题 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对于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卖方承担交货之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买方承担接受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从上述规定来看,按这一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可以是国内贸易,也可以是国际贸易。因为卖方一般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即使是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也不必过问货物出境、人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的问题。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由此可见,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在交单方面,卖方只须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数据,如合同有要求,须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至于货物出境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卖方无义务提供。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应协助买方取得上述证件。 FCA术语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 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 (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 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 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 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新的分类方法是为了帮助使用者正确选择与运输方式对应的最适合的术语,清楚地告诉使用者什么样的运输方式应该选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 (四)每一种术语的条款前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Incoterms2000 每一种术语的条款前有一段序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每种术语的含义、风险的转移界限、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卖方可能要承担的主要责任以及适合的运输方式。Incoterms2010每种术语的条款前列出了一个使用指南,该指南内容除了包含Incoterms2000 每种术语前的序言部分的内容外,还包括原来引言中对相关术语的说明。这些指南可帮助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交易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术语。 二、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条款内容上的比较分析 (一)文字措辞更加简洁,易于理解掌握 对于各术语下风险的转移和费用的划分,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一样,都规定了需要具备“特定化”的前提条件,原来的解释是“货物已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合同货物为限”,现在简化为“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 货物者”表述更为简练。 对于各术语下A8标题的表述,原为“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现在简化为“交货凭证”。而且不同术语下卖方所交单证的具体表述也大为简洁。 关于电子交单的规定,Incoterms2010集中体现在A1/B1中:“A1-A10和B1-B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改变了Incoterms2000分散在A1/B1和A8/B8中的做法。 (二)跟踪最新贸易实践做法和法律动态,体现了与时俱进 1. FOB、CFR、CIF下风险划分界限的重大修改。Incoterms2010及其以前的版本中一直把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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