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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必背法律格言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必背法律格言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必背法律格言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必背法律格言汇总

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大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

研究。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

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两害相权取其轻。

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

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

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是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没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磊在另一块砖石上。

不健全打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类受制于情理。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至上。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同意。

法律在你之上,你且不可逾越。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律之上。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其把网子扯得粉碎。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糅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造法易,执法难。

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曼德拉 1、在事情未完成之前,一切都看似不可能。 2、最大的荣耀不是永不跌倒,而是跌到后总能站起来。 3、教育是可以用来改变世界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4、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不会遭受压迫,因为他具有独自思考的能力。 7、评判一个国家不应看它如何对待地位最高的民众,而是看它如何对待穷人或一无所有的人。 8、没有人生来就因为皮肤颜色、出生地或宗教信仰去恨另一个人。恨需要学习,既然人们能够学会恨,那么同样可以教会他们爱。爱比恨更容易走进人类的内心。 11、为了和平,勇敢的人不害怕宽容。 12、我们人类的恻隐之心使我们彼此关系密切——不是加以怜悯或者居高临下,而是作为已经认识到如何把我们共同的苦难转化为对未来之希望的人类。 13、没有人生来就会因为皮肤颜色、出身背景或宗教信仰而仇恨他人,恨都是学来的。而如果他们可以学会恨,那么他们同样也可以学会爱,因为爱比恨会更自然地走进人类的内心。 14、揭示一个社会的灵魂,最敏锐的途径莫过于看这个社会对待小孩的方式。 15、我认识到,勇敢并不意味着没有恐惧,而是战胜恐惧。勇敢的人并不是感觉不到畏惧,而是征服了畏惧。 16、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摆脱自身的枷锁,还意味着以一种尊重并增加他人自由的方式生活。 17、当我走出囚室迈向通往自由的监狱大门时,我知道,倘若自己无法抛下痛苦与怨恨,那么我其实仍在狱中。” 18、诚实、真挚、质朴、谦卑、纯粹的慷慨,不虚荣,热心助人——培养这些品质对每个人都不难——这是一个人精神生活的基础。 19、我在根本上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至于这是与生俱来的天性还是后天养成的习性,我无法肯定。作为一名乐观主义者,就需要昂首面对太阳,阔步向前迈进。 20、我曾经历过许多黑暗的时刻,在那些时刻,我对于人性的信念受到严酷的考验,但是,我不愿而且也不能让自己向绝望屈服。向绝望屈服就意味着失败和死亡。 作家林清玄经典语录精选: 1) 选择比努力重要,态度比能力重要,立场比实力重要。有本事是一回事,能否成 功是另外一回事,得看你选择什么样的环境,跟哪些人在一起,能否很好地应对周围的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

法治名言 1、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2、民无信不立。——《论语》 3、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5、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 6、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 7、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墨子 8、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9、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 10、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 1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 12、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弟子规》 13、白日所为,夜来省己,是恶当惊,是善当喜。——《养正遗规》 14、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陆机 15、壮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后汉书》 16、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晋书》 17、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8、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孙中山 19、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胡适 2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1、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2、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

23、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2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5、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法学格言 1、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 2、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3、诚信塑造美丽人生法治铸就平安中国 4、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5、好的习惯比好的法律更有价值 6、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7、保护恶就是侵害善 8、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9、好人因为爱好美德而憎恨犯罪,坏人因为恐惧刑罚而憎恨犯罪 10、以身试法者愚 ,以法维权者智 11、绊人的桩不在高,违法的事不在小 1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4、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15、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 16、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7、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 18、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19、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晋]陆机 20、壮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后汉书) 21、多行不义必自毙(左传) 22、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2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 2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 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25、有损害即有赔偿 26、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刘备) 27、天平的一边放上自由,另一边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 28、知足得安宁,贪心易招祸。

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大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 有损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 意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 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 难。 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 庭作证) 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 道。 2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 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 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 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 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 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 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 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 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 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 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 法。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 是个人平等。 2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 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27、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 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8、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 迫者的力量。 29、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 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 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 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 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0、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 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 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3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4、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 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 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35、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 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 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3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 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38、 39、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 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 念。 40、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 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 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1、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 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42、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 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3、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4、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5、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 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

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 经典法理名言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

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5、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1、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4、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5、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6、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 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柏拉图 9、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美)杰弗逊 10、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俄)苏沃洛夫 11、名人名言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4、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1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6、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7、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18、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9、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21、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_法律的名言名句经典 精辟 中国古代就有很多关于法律的名言了,到了今天,关于法律的名言谚语更是数不胜数。以下是为你整理的法律谚语名言格言,欢迎大家阅读。 1.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2.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法谚 3.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4.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5.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6.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7.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8.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9.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10.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精选篇】1.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4.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 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6. 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7.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8. 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9.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1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11. 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12. 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13.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4.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15.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16.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17. 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18.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19.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20.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10次,正确率为90.65%,易错项为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笔记 编辑笔记 2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二年级必背的名人名言 一、读书名言 1、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2、读书之法,在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朱煮 3、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4、热爱书吧——这是知识的泉源!——高尔基 5、我读书越多,书籍就使我和世界越接近,生活对我也变得越加光明和有意义。——高尔基 二、读书名言 6、书籍是在时代的波涛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贵的货物运送给一代又一代。——培根 7、当我们第一遍读一本好书的时候,我们仿佛觉得找到了一个朋友;当我们再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仿佛又和老朋友重逢。——伏尔泰 8、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列夫·托尔斯泰 9、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 10、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歌德 三、读书名言 11、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12、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13、喜欢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的辰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孟德斯鸠 14、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15、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四、读书名言 16、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7、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18、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三国志》 19、书籍是培植智慧的工具。——夸美纽斯 2020籍是最好的朋友。当生活中遇到任何困难的时候,你都可以向它求助,它永远不会背弃你。——都德 五、读书名言 21、书籍是造就灵魂的工具。——雨果 22、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23、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毛泽东 24、读书给人以乐趣,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25、不动笔墨不读书。——徐特立 六、忠德名言 1、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2、再三须慎意,第一莫欺心。——《增广贤文》 3、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孙中山 4、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汉)司马迁《史记》 5、坚操比松寒不挠,忠言如药苦非甘。——宋王安石 七、忠德名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 【考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合伙制度概述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答案】A。 【考点】合同的订立 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考点】代理权 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答案】D。 【考点】物权的变动 6.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

学中医必背的122条经典格言 1.疔疮先出血,内毒以寒泻。 2.眩晕者无痰不作,消渴者无火不生。3.肥人眩晕少气多痰,瘦人眩晕少血多火。4.通则不痛,痛则不通。 5.痢无补法。 6.通阳不在温,而在利小便。 7.养阴不在血,而在津与汗。 8.疹是太阴风热,癍是阳明火毒。 9.温邪上受,首先犯肺,逆传心包。10.巅顶之上,唯风可到。 11.温病凭脉,伤寒凭症。 12.其在皮者,汗而发之。 13.初病在经,久病在络。 14.不懂何经何络,开口动手便错。15.金水相生,子盗母气。 16.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17.亢则害,承乃制。 18.暴聋属实,久聋属虚。 19.欲求南风,先开北窗。 20.肠痈下不厌早,肠癖补不厌迟。21.上焦如羽,非轻不举。

22.无水舟停,增水行舟。 23.风为百病之长,头为诸阳之会。 24.阳虚则外寒,阴盛则内寒。 25.人身不过表里,气血不过虚实。 26.通邪三法汗、吐、下。 27.寒淫于内,治宜甘热。 28.热淫于内,治宜咸寒。 29.面肿为风,脚肿为水。 30.导龙入海,引火归渊(源)。 31.苔黄腻热在肝胆,苔黄燥热在脾胃。 32.月满勿补,月亏勿泻。 33.肝胆之症,以下为主。 34.清肝必须降火,清心必须豁痰。 35.病不辨则无以治,治不辨则无以痊。 36.去邪而不犯无过之地。 37.克敌者存乎将,去邪者赖乎正。 38.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 39.法不过仲景,理不过内经。 40.培之以黄芪,燥之以白术,补气健脾何患不除。41.外入之寒,温必兼散;内生之寒,温必兼补。42.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43.宁舍其穴,不舍其经。

法律格言赏析 1、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解析:这句话出自美国学者爱德华·考文。 这句话主要体现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灵活性。因为法官所说的话就是法律,而不仅仅局限于枯燥的法律条文。英美法系属判例法法系,也就是前任法官所做的裁判应当作为现阶段裁判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所说的话无疑等同于是在造法。 这句话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对所说明的对象做具体的限定,不具有普适性。比如,这句话在非判例法国度就很难说仍然成立。大陆法系国家里,大都倾向于制定大量的法典,而法官的责任就在于据法裁判。即使在无法律可依的情况下所做的自由裁量也不能作为下次审判的依据。 2、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解析:这句话出自培根的《论司法》。 这句话强调了司法程序中公正裁判的重要性。与社会上一般意义上的不公正相比,司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公正都不可能企及了,也就使当事人失去了对权利救济的信心,进一步要失去对司法的信心乃至对统治制度的信心。培根拿水流和水源分别类比为一般意义上的不公和司法不公,突出了对司法不公救济之难,十分恰当。 这句话的局限性在于:在一般意义上,一切的不公正的不正当性就在于它对公正制度的践踏,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将都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人们无法对各种不公作出理性的批评,都认为自己遭遇的不公才是最不公正。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解析:这句话出自英国的波洛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来源于古代法谚“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根本目的在于对社会大众一视同仁。正因为社会上存在的种种让人们不平等的因素,比如出身,比如财富,比如寿命等,因此作为最后一道救济的法律应当对人们的权利进行审视,不得因为位高权重的人触犯刑法而不追究,也不得因为位卑人贱的

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法律格言 1、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2、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3、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6、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7、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8、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9、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10、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1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12、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13、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15、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7、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8、劳动最光荣,务必签合同 19、依法行驶职权,文明监察执法 20、劳动合同要看清,必备条款不能少 21、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22、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法解除责任大 23、《就业促进法》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2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25、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26、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27、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8、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2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30、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32、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3、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34、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35、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7、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38、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39、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40、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选择 1.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 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 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 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 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 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 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 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小学生必背经典名句含 出处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小学语文名言警句必背100句 1、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古辞《长歌行》 格言大意:年少时不努力学习,长大后就只能徒然地悲伤了。这句话提醒我们,光阴似箭,岁月如流,要珍惜青春年华,奋发有为。 3、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增广贤文》 4、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乾·象》格言大意:天体运行刚健不息,有才德的人应该像天体运行那样自强不息。这是鼓励人奋发有为,努力进取的警句。一个人要想事业有成,就要不畏困难,时刻自我激励,永远自强奋进。 5、志不强者智不达。——《墨子·修身》 格言大意:志向不坚定的人智慧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句话强调立志的重要性,坚定的志向能给人无穷的动力。 7、志当存高远。——诸葛亮《诫外生书》 格言大意:立志应当崇高远大。这话意在鼓励青少年放宽眼界,开阔胸襟,树立远大的志向。 8、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曹植《赠白马王彪》格言大意:有抱负的人志在四海,这样,即使相距万里,也能彼此心意相通,就像离得很近的邻居一样。这是曹植与其弟弟曹彪分别时写的诗句,后来,人们常用它来互相勉励,抒发昂扬的情怀。 9、有志者事竟成。——《后汉书·耿弇列传》 格言大意:有志向的人终究能够成就自己的事业。后人常用这名话表明,一个人只要有决心和恒心,就没有做不成的事。 10、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涣《登鹳雀楼》 格言大意:要想看到更远的地方,必须登上更高的一层楼。这两句诗借描述登高望远的情景,倡导一种不断攀登、积极进取的精神。 11、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杜甫《望岳》 格言大意:终当要登上泰山之巅,到那时,看那周围的群山都显得矮小了。这两句诗抒发了诗人的豪情壮志,也是对志在高远的广阔胸怀的形象写照。 12、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管子·五辅》 格言大意:人一定要懂得“礼”以后才能产生恭敬之心,产生恭敬之心以后才能有所尊敬,有所礼让。这句话表述了“知礼”的重要性,指出它与“恭敬”和“尊让”的关系。“知礼”是前提,“恭敬”是内心产生的反应,“尊让”则变而为行动。 1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上》 格言大意:不用圆规和曲尺,就不能画出方形和圆形。这句话用工匠需要靠一定的工具才能画出方形和圆形的事实,比喻我们在生活中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1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格言大意:尊敬自己家里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家里的长辈;爱护自己家里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家里的儿女。这句话表达了一种美好的愿望。人们应当不分亲疏,对每一位老人和儿童都像自己的亲人一样。 15、凡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晏子春秋》格言大意:人之所以比禽兽尊贵,是因为人懂得“礼”啊。后人常用这句话说明“礼”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讲究

古代关于法律的名言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这是关于法律的名言,除以以外,大家还了解哪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古代关于法律的名言,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二年级上册必背的名人名言 一、读书名言 1、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2、读书之法,在循序渐进,熟读而精思。——朱煮 3、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4、热爱书吧——这是知识的泉源!——高尔基 5、我读书越多,书籍就使我和世界越接近,生活对我也变得越加光明和有意义。——高尔基 二、读书名言 6、书籍是在时代的波涛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贵的货物运送给一代又一代。——培根 7、当我们第一遍读一本好书的时候,我们仿佛觉得找到了一个朋友;当我们再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仿佛又和老朋友重逢。——伏尔泰 8、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列夫〃托尔斯泰 9、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 10、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歌德 三、读书名言 11、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12、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13、喜欢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的辰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孟德斯鸠 14、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15、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四、读书名言 16、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7、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18、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三国志》 19、书籍是培植智慧的工具。——夸美纽斯 20、书籍是最好的朋友。当生活中遇到任何困难的时候,你都可以向它求助,它永远不会背弃你。——都德 五、读书名言 21、书籍是造就灵魂的工具。——雨果 22、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23、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毛泽东 24、读书给人以乐趣,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25、不动笔墨不读书。——徐特立 六、忠德名言 1、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2、再三须慎意,第一莫欺心。——《增广贤文》 3、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孙中山 4、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汉)司马迁《史记》 5、坚操比松寒不挠,忠言如药苦非甘。——宋王安石 七、忠德名言 6、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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