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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

封爵制度

封爵制在先秦时代就有,那时候实行的是“官、爵合一制”,有官就有爵。从战国到秦汉时期,爵制有官爵和民爵两种。民爵始自战国时期的秦国。爵位最初可能是与军功制联系在一起的.即日斩一首者爵一级。爵与官、禄是分开的,即官、爵分离制。秦朝创立了二十等爵制,在这二十级爵位中,大致划分为两大等级:七级公大夫以上为官爵,八级公乘以下为民爵。

西汉初年基本继承了秦朝的爵位制度.刘邦打下天下以后,首先对将士大加奖励,很多人都加官晋爵.刘邦死后一个月,在一个以惠帝名义发布的诏书中,首次无条件赐予民爵,同时又把吏爵(官爵和吏爵的区别在于授予官爵时要说出爵称.而授予吏爵与授予民爵一样,只说出爵级数即可)和民爵分开。日本学者西坞定生也认为秦汉帝国的基本结构是由皇帝施行的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他认为二十等爵制就是秦汉帝国的具体的秩序结构。爵的功能就在于通过赐爵而形成为身份,由身份构成为秩序。由爵制而形成身份.其秘密就藏在赐爵的具体形式之中。正是这种爵制秩序,才是皇帝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赖以实现的“场地”,皇权正是通过二十等爵制与人民相联结并对人民进行统治的。皇权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春秋以前的支配氏族的解体,从中产生出父家长式君主,也就是本书第六讲中所说的战国君主、新型君主.二是被支配氏族的族的结合也必须走向解体,从中离析出个体化的小农民.民爵制度成了皇帝支配人民的“场”。民爵制也就成为不同于欧洲封建社会那种贵族爵制的位阶(therank of nobility)。郡县制和爵制共同构成了秦汉帝国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郡县制是硬的纽带,爵制是软的纽带,前者确立了官僚与皇帝之间的等级关系,后者确立皇帝与臣民之间的精神联系。西岭定生对爵制的判断有点夸大了。事实上,在刘邦之后.民爵已经取消了以爵级赐田宅的规定,民爵成了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空头衔。而吏爵却被赐予田宅、奴蟀以及车马、金帛、器物等。武帝以后,赐民爵越发轻滥,但对农民和军吏卒已经失去了吸引力.赐爵不过是粉饰太平,每代皇帝在颁布赐民爵的诏书中,都千方百计防止百姓获得免役的爵级。赐爵与百姓免役和士兵社会地位已经完全脱钩,徒有形式而已.东汉由于是世家大族控制政权,已经用不着赐吏爵为自己找一条晋身之阶了.所以,东汉几乎找不到赐吏爵的记载.

不过,西呜定生从爵制中看到的两种倾向.还是很有见地的。这两种倾向是:一是广大民众成为有爵者,体现了中央皇权对人民的直接支配;二是五大夫以上的高爵,却只授给秩六百石以上的吏.则又体现了地主对农民的阶级统治。尤其是后者,很重要。这一判断被北京大学罗新的研究进一步确证了。罗新先生在《试论曹操的爵制改革》一文中指出,曹操把原第九级的五大夫提升到了第十五级,更加强化了官爵与民爵的分野。因为五大夫尽管在原来的官爵中等级最低.但它毕竟是官爵,与二十等爵中仅比它低一级的公乘有着巨大的、甚至是无法逾越的差距。五大夫一爵被强化的象征意义在于:它标志着阶级的分野和脱离庶民社会的开始,暗示着向社会和政治上层攀升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从先秦到汉代,中国社会中官与民的界限从模糊到清晰.从区隔不大到不可逾越,实则反映了政治权力对社会结构的侵蚀。这也是我们理解魏晋南北朝出现豪族社会和门阀政治的背景,也是反思科举制在隋唐得以全面推行的缘由。

其实,最值得关注的不是民爵,而是官爵.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就是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但皇族又封王,实为六等。官爵是我们解开唐宋以前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奥妙的一把重要的钥匙.像刚才我们提到的罗新先生的《试论曹操的爵制改革》一文,就把曹操和司马昭为什么对爵制进行改革,与当时的政治背景和权力关系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很见功力。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晋爵魏公,脱离了列侯阶层,不久又被授予“位在诸侯王上”的尊礼,终于在爵制形式上实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在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曹操又晋爵魏王,完成了鼎革易代的最后准备。曹操已经大权在握,为什么还要改革爵制,使自己在爵位上步

步攀升,从公成为王呢?罗新先生是这样解释的:实际上.曹操早就控制了朝廷的一切权力和一切资源,但在名位形式上一直比较低调的曹操,到了60岁的时候,忽然以极快的速度在两三年的时间内由列侯进而成为王,突破了他自己一向维护的制度和常规。这显然是由于他意识到自己来日无多,须为后人预先把地基垫高,因为爵位不同于权威,权威从属于个人,爵位却可以通过继承而骤然间获得极高的地位.曹操本人并不需要这些官爵来加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他称公称王,当然是为曹打算,为的是死后曹不至于以与众臣齐伍的列侯身份掌握军国大权.这当然是他通盘政治计划中必有的一个环节.有意思的是,后来的司马昭也奉行间样的办法。曹操改革爵制之后四年就死了.曹,立即代汉称帝;司马昭开建五等爵制之后刚刚一年就死掉了,司马炎同样是立即代魏称帝。相同的历史机遇,近似的政治形势和权力格局,造就了历史面貌惊人的相似。

通过上面的讲述,大家可以看到,古代官吏的品秩制度.实际上有四个要素.即职、品、勋、爵.四者是互相配合,相得益彰:职事有实际之权能。品阶,按门荫和劳绩进叙。勋级则以军功获荣誉。封爵表酬勋绩,累功晋爵。权、名、实、誉各得其所。诚如陆蛰所言:“有职事官,有散官,有爵号.其赋事受奉者,唯职事一官,以叙才能,以位勋德,所谓施实利而寓虚名也。勋散爵号,止于服色,资荫以驭崇贵,以甄功劳,所谓假虚名佐实利也。”

秦汉税收规章制度

秦汉的税收制度 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是赋税制度。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夏代的因田制赋, 头税的初级形态。 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间由水渠和 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这 籍也。”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同时,商代的“助法”,劳动力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土地的肥瘠,年成的丰歉、亩产的多寡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税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周代的“彻法”,可能就是克服“助法”这种弊端的产

工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五、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制度 (一)目的 1、本办法依据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目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劳动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定。 (二)制定原则 1、按照价值分配的原则,根据个人实际能力及所在岗位的风险、责任、贡献、结合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工作绩效,确定基本工资等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 2、保证薪酬水平与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效益相适应,与本地区同行业及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企业发展的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薪酬体系的外部竞争性、内部合理性、员工发展性、团队公正性,体现绩效、态度、能力的统一。 (三)薪酬方案:详见附表《四川锐丰公司员工岗级与绩效工资方案表》 1、工资结构: 公司工资结构:底薪+绩效工资。 1)底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指保证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 岗位工资指根据员工担任不同的职务,在不同岗位要作而核实的工资; 技能工资指根据员工掌握业务技能的水平而核定的工资; (现阶段三合一为底薪) 2)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效益与员工的工作表现设定的一种奖励工资; 公司高层管理(1-2岗级)绩效工资占底薪的30%; 公司中层管理(3-6岗级)绩效工资占底薪的25%; 公司(7-10岗级)员工绩效工资占底薪的11%。 2、绩效工资 员工绩效工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为底薪工资的3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为底薪工资的25%作为绩效考核工资。 3)中层以下所有员工的绩效工资为底薪工资的11%作为绩效考核工资。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它的基本点是经过几年一度的竞选,由某个或某些资产阶级政党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其代表人物担任政府首脑,或者参加内阁,在议会中占取多数或一定席位。执政党按照竞选纲领治理国家与社会,旨在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巩固资产阶级专政。在野的资产阶级政党与执政的资产阶级政党虽然在权力斗争中互相对立,力图取而代之,但是它们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社会目标却是一致的,都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并巩固资产阶级专政。所以在换届改选、政局动荡和社会危机中,双方又会在激烈的争吵中出现有限的抵制、微妙的配合和改头换面的取代。在资产阶级政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体制中,只有处于非法、在野或参政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够为捍卫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坚持斗争。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几种具体类型:①传统的分类是根据一国实际执掌政权的政党的数量,把政党制度分为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制。两党制是由两个主要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的体制,最先形成于英国,以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和美国都实行两党制。但各国又有其不同模式。多党制是由两个以上资产阶级政党联合执政的体制。在法、意、德等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林立,各党势均力敌,很难有某一党在议会竞选中独占绝对多数,这样就只能以一党为主,多党联合执政。一党制是由一个政党长期执掌国家政权的体制。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法西斯政党一党掌权,取缔其他政党活动,如历史上的意、德、日、西班牙、葡萄牙等国曾经出现过的一党专政;另一种是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国家,本国历史上政党不发达,长期由一党掌权,或者取缔其他政党活动,如非洲的加蓬、扎伊尔等国;还有一种是名义上存在多党平等竞争,实为最强大的一个资产阶级政党长期独掌政权,如日本自由民主党从1956年以来一直在历届议会选举中独占多数,连续执政。 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政党制度在更多国家的建立,有些西方学者认为传统的三分法已无法全面概括当今世界的政党制度。A.S.班克斯和R.B.泰克斯特提出五分法,即一党制、主从党制、一个半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意大利的G.萨尔多里主张七分法,即一党制、霸党制、第一大党制、两党制、有限多党制、极端多党制和微型多党制。 ③萨尔多里等人还摆脱按政党数量的分类法把政党制度分为“无竞争性”和“竞争性”两类。他们把一党极权制、一党权威制和一党多元制的各种一党制列入无竞争性政党制度;而把两党制和多党制列入竞争性政党制度。 ④意大利的J.拉帕隆巴拉等人根据政党执政方式和政党特性相结合的原则,把执政方式分为独霸型和轮流型,把政党特性分为意识形态型和实用型,两者结合交叉,又分为独霸-意识形态型(如德国纳粹党)、独霸-实用型(如日本自民党)、轮流-意识形态型(如英国工党和保守党)、轮流-实用型(如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 ⑤按各国政党力量对比,英国的史密斯把政党制度分为平衡、分散和不平衡三种形态。平衡形态即两个大党或两个政党集团能获得90%以上选票,而且彼此相差不多,因此谁都无法长期执政,总是轮流执政,如奥地利和联邦德国。分散形态即主要政党数目多,票数分散,因此需要联合执政,如荷兰有7个主要政党,其中两大党分别只拥有1/3选票。不平衡型即某一大党长期独占多数,其他各党都竞争不过,如日本自民党。S.亨利格按政党不同政治倾向,把政党分为右翼、中右、中左、左翼,再依各党所得不同票数的百分比,把政党制度分为北欧型(指中右和中左政党占优势)、南欧型(指中右和左翼政党占优势)和日本型(中右政党占优势,中间派次之,左翼最小)。西方学者对政党制度的上述5种分类法,以第一种最为流行,为大多数人所采用。

秦汉服侍礼仪

秦汉服侍礼仪 秦汉时期,是各种封建礼仪制度基本形成的时期。而服饰礼仪主要是用于别尊卑,分等级,在阶级社会是非常明显的。自古所谓汉承秦制,其实,秦代是封建礼制草创的时期,并没有完全摆脱以前的影响,汉代则将其逐渐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仪制度。据史料记载,“汉初崇简,不存改作,车服之仪,多因秦旧”[1],可到了西汉中期、后期和东汉时期服饰礼仪则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服饰礼仪主要表现在服饰的质料、样式、服色及配饰等方面上,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变化来反映人们身份地位的不同。本文拟从考古资料出发,结合文献记载探讨秦汉服饰礼仪的发展和变化。 一 冠饰是服饰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远古时期,人们只戴帽,而并没有冠饰。《尚书大传?略说》:“周公对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领。’”《淮南子?论训》:“古者有鍪而绻领,以王天下者矣。”高注:“古者,盖三皇以前也。鍪,头着兜鍪帽,言未知制冠时也。”冠冕制度形成以后,人们不大看得起帽。《说文?冒部》:“冒,小儿及蛮夷头衣也。”帽的功用主要是御寒,并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的标志。而冠是适应束发的发型而产生的。它原是加在髻上的发罩,所以《白虎通?衣裳篇》称之为“巾卷持发”之具,《释名?释首饰》称之为“贯韬发”之具。《说文?冖部》也说冠的作用是“所以?发”。它本是和发髻结合在一起的,但其意义着重于礼仪,和着重于实用的帽不同。所以《淮南子?人间训》说:冠“寒不能暖,风不能鄣,暴不能蔽。”《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说:“冠足以修敬。”人们对冠礼的重视在《礼记?冠义》中讲得更为清楚,其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冠”。又云:“古者冠礼,笠曰笠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把冠礼引申为治国之本,可见古人对冠礼的重视。我国古代士以上阶层的男子20岁行冠礼而**,行冠礼是他们一生中的头一件大事,所以《仪礼》的头一篇就是《士冠礼》。 秦汉时期,冠的种类和式样非常多,尤其秦正处在封建礼制刚刚形成的阶段,在冠制上变化不定,自古所谓“秦冠汉佩用舍无常。”汉冠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秦冠制为基础,如秦的通天冠,为始皇之常服,汉天子仍延用,如《汉官仪》所云“天子冠通天”。但汉冠制在有些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

爵位制度·简版

中外爵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西周春秋爵称,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公、侯、伯、子、男基本上是对诸侯的封爵。 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4国; 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也有称公诸侯的,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等; 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 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 《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 当时,中原各国,一般是伯爵和侯爵。春秋时期,“东夷”诸国的首领徐国率先称王。与其他国家不一样,楚不是周建立的,楚国完全是由当地族民吸收了先进的中原文化后自己建立的,与周天子是附属国关系。最初,周天子看不起楚国,认为那是蛮荒之地,因此,只给楚国国君一个子爵。楚国国君熊通即位后,奋发图强,他率军攻灭了权国,实现了几代先王的夙愿,后又率军攻打随国,迫使随国臣服.然后要求随国国君替他面见周天子,请求把爵位提高。公元前704年,随侯回报熊通,周天子拒绝提高楚君的爵位。熊通大怒,说:王不加我,我自尊耳,遂自立为王,后世称楚武王。他在沈鹿会盟诸侯,后又多次征伐,使楚国日益强大。周天子虽然震怒,但也无可奈何。但是在中原地区的诸侯每每提及楚时,要么称之为子爵,要么称其为僭主、僭王,是不被中原诸侯承认的。后来,周王朝的权威已经被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一些有实力和有野心而爵位不高的诸侯便自立为王,由于天高皇帝远,周天子也没办法。像吴国、越国都是很好的例子。从制度看,诸侯称王属于“非法”。 战国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执珪,情况较为特殊。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20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秦20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19级)、彻侯(20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18等爵,“则如吏职”。 两汉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相悖。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二十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政治地位。 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诸如诸侯不与政事、惟得衣食租税,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无子国除,绍封继绝等重要原则,均在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 后代爵制各有变化,不一一赘述。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侯爵(Marquess)、伯爵(Earl or Count) 、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 or Lord)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名称分别为:公爵Duchess 、侯爵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称呼。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公司福利制度方案

公司福利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条公司福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应根据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四条避免公司?笠蛋焐缁?的福利一应俱全的弊病,福利享受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五条公司福利对象: 1. 正式在职员工; 2. 非正式员工; 3. 离退休员工。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六条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1. 法定节假日; 2. 病假; 3. 事假; 4. 婚假; 5. 丧假; 6. 探亲假; 7. 计划生育假(产假); 8. 公假; 9. 年假; 10. 工伤假。 具体请假事宜见员工请假办法文件。 第七条公司提供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文件。 第八条公司可提供各类津贴和补贴。 1. 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2. 书报费补贴; 3. 防暑降温或取暖补贴; 4. 洗理费补贴; 5. 交通补贴; 6. 生活物价补贴; 7. 独生子女费和托儿津贴;

8. 服装费补贴; 9. 节假日补贴; 10. 年假补贴。 具体事宜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九条公司可提供各类保险: 1. 医疗保险; 2. 失业救济保险; 3. 养老保险; 4. 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保险; 5. 员工家庭财产保险。 具体事宜见公司员工保险办法文件。 第十条公司推行退休福利,所有退休人员享有退休费收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第十一条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轮值人员享有每天两顿免费餐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住宿和宿舍给部分员工。申请事宜见员工住房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享受有公司年终分红的权利和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联谊活动,每年组织旅游和休养、疗养。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结婚、生日、死亡、工伤、家庭贫困均有补助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护。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1. 凡因工作需要保护的在岗员工,公司须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 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不得挪做它用。辞职或退休、退职离开公司时,须交还劳保用品。在公司内部调配岗位,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手续。 第十七条保健费用。 1. 凡从事有毒或恶劣环境作业的员工须发放保健费。 2. 对义务献血的员工,除给予休假外,发放营养补助费。

秦汉徭役

秦汉徭役 秦 徭役制度与民力掠夺秦代的徭役制和兵役制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兵、徭混一的制度,沿袭了春秋后期井田制瓦解以后各国的力役之征。其时劳动人民除了治宫室、城郭、道渠之外,还要当兵打仗。特别是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升级,兵役的征发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于是形成了徭役和兵役合一的力役之征。 《汉书·食货志上》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就是指秦民必须每年服徭役一个月,称为更卒.另外还要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各郡进行军事训练,或为材官(步兵)、或为骑士(骑兵)、或为楼船(水兵);另一年在京师或边疆屯戍,在京师屯戍者称卫士,在边疆屯戍者称戍卒.至于秦民傅籍开始服役的年龄,据近年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得知男子一般身高6尺6寸,即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①。关于秦民退役的年龄,卫宏《汉旧仪》卷下云:秦制二十爵。男女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可知有爵的人56岁就可以退役,无爵的人要到60岁才能退役。一般无爵农民在役年限为43年,按秦制规定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合计1290天;另外服兵役两年,合计为720天,二者共计为2010天。再加上各种法外之徭,虽不至于力役三十倍于古,但也说明秦代的力役确实沉重。 秦简《徭律》还规定,凡征发民夫修建的墙垣、堑壕等工程,必须对所建筑的工程担保一年。一年内如有损毁,主管工程的官吏有罪,并令原来的民夫重新修筑,不得计入服徭役的时间。同时规定,如果需要临时修补苑囿,应酌情征发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修补,不得作为徭役,等等,说明秦政权还通过种种法规来延长人们的服役时间。而且,随着秦统一战争的结束,战争减少,使大部分兵役转为徭役时间,因而为秦政权大规模地征发徭役提供了制度保证。 即使同样的徭役制度,由于秦统一中国后情况发生极大的变化,也会无形中增加人民的徭役负担。贾谊《新书·属远篇》指出,在诸侯割据的春秋时代,因为诸侯的领地不大,无论运输物质或服徭役,都是在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而秦统一后国土广大,南方的人民必须到塞北去戍守,东方的人民必须到西南去拓边,往来运输,花费在路途的时间和费用就不少,劳动人民实际承担的徭役负担成倍增加,所以民毒苦之甚深.但秦代统治者并不顾及劳动人民的承受能力,总是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大兴土木,经常出现过年之徭、逾时之役,对劳动人民的役使远远超过制度的规定。 自秦统一至灭亡以前,未曾停止征派各种徭役。当时服役之人主要是农民,另外还有大量刑徒、罪吏、赘婿、贾人、奴产子等。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非常酷烈,秦谣云: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餔,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 据史书记载,秦始皇为建造阿房宫和骊山墓所征发的人力有70多万,为伐南越调发的士卒为50万,蒙恬守长城的士卒为30万,其他修驰道、直道、漕运转作等徭役的人尚无法计算。秦时人口约2000万,而每年都要有200万以上的了男被征发。丁男不足,又

秦汉皇帝制度研究综述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论文 秦汉皇帝制度 学生姓名单志林 序号 145 学号 5021211126 所属院系信息工程学院 班级通信15-1 秦汉皇帝制度论文 序号145 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班姓名:单志林学号:5021211126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以皇帝为核心的制度。围绕这个核心,建立起一套包含有一系列具体内容和措施的皇帝制度。中国的皇帝制度创始于秦始皇,而健全与汉代。近本文对秦汉时期的皇帝制度的研究成果作一简要综述。 关键词:秦汉;皇帝制度;皇位继承;后妃制度;陵寝制度; 一、秦汉皇帝制度的产生、发展研究. 关于皇帝制度的产生,郝铁川《帝的观念的演变与皇帝制度的产生》(《历史教学》 1986年第5期)认为,“皇帝”的称号,是在商周至秦二干多年的社会变革对“上帝”偶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之后提出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在打出了—统天下之后建立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的产物。皇帝制度的确立,显示了以秦始皇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对建立本阶级的政治统治充满信心的非凡气度,是一个新生政权强有力的表现。左言东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第四章第八节《统一的趋势与帝制运动》指出,战国时期各学派都主张未来的统一国家由集权的君主来进行统治,他们大肆宣扬三皇五帝等古代的圣王,即将出现的统一君主不过是三皇五帝的后继者罢了。秦王政完成了统一大业,确定“皇帝”是统一国家君主的称号,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进入了以皇权为代表的君主专制时期。 关于皇帝制度的内容,王超认为,皇帝制度的内容大致应包括五个方面:(1)正名位;(2)明职分;(3)立太子;(4)建后宫;(5)兴礼乐等,皇帝是封建王朝的首脑,专制则是这首脑的神经中枢,皇帝制度与封建专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对传世珍宝。(《论皇帝制度与封建专制》,裁《学术月刊》 1980年第1期)。 关于皇帝的权限和行使方式方面,韦庆远指出,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利是无限的。通常情况下,一切行政、军事、立法、司法、财政、文教大权,无不由皇帝掌握运用;对一切文武官员和勋贵人等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 也无不取决于皇帝,“天下大事无大小皆决于上”①。而且一般是通过宰相和百 官行使权力,再使用自己的侍从、机要秘书机构来直接贯彻意图,有时越过宰相而径行处理具体政务,并以监察作为补充。皇帝掌握全国社会和军政讯息的途径主要有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章)。王超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自行政、立法、司法、征伐、任官、征税无不毕综,中央一切政务的最高权力均属于皇帝 (《论皇帝制度与封建专制》,裁《学术月刊》1980年l期)。霍存福则认为,从制度上尤其是从政权运转程序上看,皇权最切要者有三项权力;最高和最后的决策权,最高执行监督权,体制设置行废权(《论皇帝行使权力的类型与皇权相权问题》,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2、3、4期)。 秦汉时期,是皇帝制度从初创到逐步完善的时期,韦庆远论述了这一时期皇帝制度的特点,第一,神权被皇权进 ①《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

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

秦汉品级秩禄制度考据

秦汉品级秩禄制度考据 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品级制度是传统的官僚政治的内在特点的反射,从历朝历代品级制度的变迁,可以折射出官僚政治的变迁历程,是体现当时政治、文化、经济的一大方面。而秦汉的品级制度是不同前后的各朝代的,同时也是官僚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过程。 汉代以“若干石”构成的秩禄(官吏的俸禄)来标志文官的等级,这与之前周代时期由爵位构成的体系不同,而且这样的变化也是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的;对于之后南北朝乃至唐宋的散阶、职事共存的体系来讲,这时的制度打下了基础,以后的变化都是在这个基本情况下的改变。对于文官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结构,一种被称为职位分类,也就是文官的职位和等级是合而为一的,无官则无等级无职位可言;另一种就不同了,它可以称为品位分类在职位之外另外有官阶来表示等级,职位只是确定权责职事,而官阶才是确定官员的地位、资格、报酬等。对于职位分类而言,由于它是有职事才有报酬,是以事作为中心,所以只有做了事情才能得到报酬;对于品位分类而言,不管你做没做事情,你的报酬都已经被决定了,对于官员的地位财富比较有保障,是以人为中心。这两个方面基本包括的古代的所有制度,唐宋的散阶、职事的体系就属于常见的品位分类。在汉代的秩禄制度出现以前,周代的贵族政治时代是使用爵位制度的。公侯伯子男等爵级也可以认为是品位分类的一种,它标志着贵族官员的个人身份同时也与“职位”分立。 以爵位代表身份等级,决定了自己的服色、銮旗、车马、礼仪的差异,被授予的田地、人民构成了自己的爵禄,并且在一次被授予后就能够世代相传。于是这些拥有了采邑、家兵的贵族与其君主就有了他们之间的固有格局,这大异于之后官僚政治时代的官员与君主的关系。之后的秦代在进行了商鞅变法后,设立了著名的二十级爵制,它使许多有功之人得到爵禄,而贵族身份也不在是授予爵位的天然身份了,如果贵族的后代没有军功就会被没收原有的爵禄,这时当时的一个重大社会变革,使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之后更灭六国统一天下。不过秦代的爵位重于官位,主要以一个人的爵位来体现他的身份地位,这是它延续周代爵位制度的明显之处,这秦代爵与官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关系。这点从《商君书》的记载可以看出,爵位是一个人地位的根本,是各种利益的前提,而官位只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当官也不过是为zf提供服务来领取报酬。在《史记》上的记载也能看出,有爵位不光是能生的体面,死后也会有哀荣,在抵罪减刑方面,爵位也比官位有用的多。所以秦代的爵位制度虽然是很大进步,但是它的继承的许多周代爵位制度的特点使它的落后成分依旧很大,一般人只重视军功忽视在吏治方面的作为。官俸制度中的谷禄制也同时在战国时期受到推广,当时的国家基本有了自己的谷禄制度,只不过不是十分严密和完备。在秦国的商鞅变法后,这一制度在秦得到大力发展推广,确定了五十石至千石的品秩。不过当时仍然是以爵禄为主,秩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还带着许多爵禄的痕迹,秩禄只是被作为官员的任职报酬。当时的士大夫,以投靠各国君主换取田邑、人口等,作为安生立命的根本,这些带有明显的爵禄痕迹,即使是商鞅自己也依靠变法获得了自己的采邑。不过这时也出现了秩禄,虽然很次要,但是它的出现,代表了官僚政治的开始,也预示了它在今后数千年的主导地位。 在商鞅大力变法,改革了爵禄制度以后,一些原先的无爵位的小吏所能得到的秩禄已经可以达到千石左右了,他们开始进入原先由士大夫这些有爵位的人所把持的爵禄领地。在之后的秦国陆续设置高级官吏,例如郡守一类的地方大员,他们的秩禄达到了二千石,一些高级朝官也开始把拖原来爵禄的性质。在进入汉代之后,由于初年农业经济在战火中的破坏很大,所以建国初的汉是十分艰难的,于是买卖爵位就成了当时zf聚敛财富,振兴经济的主要手段。而由于无钱赏赐建国有功之臣,所以只能以爵位来代替。以爵位买卖来筹集资金以后一直是汉朝的惯用手段,由于这样泛滥频繁的买卖爵位,使的二十等爵位不断贬值,有点通货膨胀的味道。出现了“夺之民不惧,赐之民不喜”的现象,与民国的金圆券类似。在这时,官职和秩禄的重要性却在不断上升着,秩禄开始取代了爵禄的原有地位。从此,以若干石标志等级的官吏,才是皇帝治理天下的左膀右臂,贵族所有的爵位只能是辅助表示身份的标志。总的来说,在汉代构成官员等级标志的是秩禄而不是爵位,原来作为官员品级标志的爵位,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而快速衰落下去,汉代初年的一些客观因素更是加速了它的衰落。 汉代的授爵方式也不同与秦代,它的授予只是作为奖励官吏功劳的手段,不能反映官吏的品级地位。积功晋升才是汉代吏治选官的基本精神,只有功勋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能升迁,二十等级在这里充当一种对应关系,类似于身份的附加代号,使的爵位制度虽然衰落但仍然有一席之地。在这里,包含着品位与职位的包容和互用,利用品位来酬报功绩和资历,职官则另外任命。不过在后汉越来越泛滥的爵位买卖,使得爵禄再次没落。不过品位的概念在后世得到了发展,作为一种对于官吏个人利益的保障体制,和当代的劳保制度十分相似。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 <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

员工福利制度方案完整版2018

员工福利制度方案完整版 为了增强公司凝聚力,加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并切实体现公司“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让每一位在公司服务的人员都能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达到散财聚人、情感留人的目的,使公司在选人留人上更有竞争力,结合周边人才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员工福利方案。 一、适用范围 福建**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 二、适用人群 福建**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每一位在职员工(临时工除外)。 三、福利及相关项目 1、工龄奖:3个月后50元/月,一年后100元/月,满3年300元/月封顶; 2、伙食补贴:300元/月; 3、路费报销:50-300元,泉州本市50元/人;福建省内100元/人,江西、湖南200元/人,其余地区300元/人; 4、新年开门红抽奖:正月初六准时上班100元-1000元(含初六前),正月十六准时上班50元-500元(含初六后十六前);准时上班人人有份; 5、人才推荐奖500元-5000元(依据人才相关情况); 6、满勤奖100元/月; 7、租房补贴50元-200元/月; 8、技工、学历补贴:大专以上补贴50元-200元/月; 9、生日红包/礼品:50元或等额礼品 10、年终奖:根据当年公司利润情况发放;

11、创新奖、发明奖:1000-10000元 12、职工工会组建:员工组织关怀,住院探视等;年底贫困家庭员工补助; 13、企业党支部建设:发展培养党员; 14、带薪假日: 15、体育设施:灯光篮球场、乒乓球、台球桌筹备; 16、宿舍免费WIFI覆盖; 17、传统节日福利:端午粽子、中秋博饼、尾牙宴会; 18、三八妇女节:女员工礼品50-100元/人; 19、娱乐活动:为丰富员工业余活动,增加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公司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旅游活动; 20、团建活动:各部门不定期组织聚餐; 四、解释修订 本文件经总经办签核后生效。以前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解释及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秦汉时期讲义

第二章秦汉时期 主要史料及参考书:《史记》、《汉书》、《后汉书》陈直《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剑桥中国秦汉史》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一、秦帝国的统一成就 当事人的自我评价: 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丞相王绾等 奠定了中国版图和民族的基础 秦统一后,对周边疆域加以巩固,主要方向在南北。当时北方的匈奴骑兵经常侵扰,严重影响中原农耕经济,秦始皇派蒙恬率三十万大军北戍河套,置34县,始皇三十六年(公元211年)又迁中原3万户至此与匈奴部众杂居,促进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213年),秦又将以前秦、赵、燕三国长城连接,构筑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当时在我国南方居住着众多“百越”,互不相属。 秦灭楚后降服了浙江越族,置会稽郡。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221年)又征服了福建境内的闽越,置闽中郡。接着向两广一带的越族进攻,史禄凿灵渠(今广西兴安县北)沟通湘、漓解决运粮问题,最终将越族彻底征服,增置南海、桂林、象三郡。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213年)迁50万人戍五岭,与越人杂居,共同开发了珠江流域。征伐胡越后,秦疆域东至辽海,西及临洮,南抵交广,北据阴山,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欧洲人至今称中国为Chin,日人称支那,均由“秦”演变而来。 推动了共同文化的发展: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和驰道 秦统一前,各国文字形体紊乱,读音互异,给政令推行和文化交流造成很大障碍,诏书至桂林,竟至无人读懂。 始皇令丞相李斯进行整理,“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制定小篆通用于公文;程邈又制隶书在民间流行。 秦废止了各国形制不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20两)为单位;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 秦还用商鞅所定的度量衡制推行全国。咸阳出土商鞅量底补刻有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的诏书。 秦统一后,拆毁各国关塞,修筑了以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的驰道,规定了车轨的统一长度。 这些措施加强了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为了统一思想,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213年)纳李斯议,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私人所藏典籍一律销毁。谈论《诗》、《书》者死,“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次年又以“为妖言以惑黔首”的罪名将460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适当的统一思想是必要的;但焚书坑儒的手段却是十分愚蠢残暴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唐人章碣诗:“竹帛烟销帝业虚,昔年曾是祖龙居,坑灰未冷关东乱,刘项从来不读书。” 对此作了辛辣的讽刺。 确立了中华帝国的基本政治架构---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制度。 专制主义指由个别独裁者实行专横统治,中央集权指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 秦统一后,首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嬴政自诩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号“皇帝”;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制定了一套尊君卑臣的朝议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 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 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 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 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 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 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 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 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 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 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 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 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 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 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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