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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范本

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范本
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范本

现代公司制度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制为基本的责任形式,我国公司法亦如此确认。但是,有限责任制度尽管有许多优点而为法律所肯定,但毕竟是一个尚有缺陷的制度,其主要表现在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相对薄弱。为了完善投资环境,保障交易安全,必须在公司股东权益与公司债权人权益之间实现必要的均衡,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与公司债权人权益均能公平地实现,这就需要在法律上建立一个公平均衡的权利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体系。所以,有限责任制度只是在公平均衡的责任体系中,才是一个合理的存在。资本充实(或维持)原则以及据此而形成的法律责任,便是有限责任的法律平衡物之一,公司股东要承担有限责任,就必须贯彻资本充实原则。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原则得以成立,是以作为其补偿的资本充实原则的确立为前提条件的。

由资本充实原则衍生许多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如注册资本制度,提取资本公积金制度等,对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的严格约束,亦是资本充实原则的内容之一。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公司设立者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否则,不仅其本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设立者亦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中,体现了平等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亦有所规定,本文试就此展开论述。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规定于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依公司法规定,参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此为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二是出资不实,此为公司法第28条所规定。

所谓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未按此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或办理相关手续,即构成出资义务不履行。

在实践中,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前毁损或灭失,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等;虚假出资,指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如公司法第208条所指的情形;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如公司法第209条所指的情形。按出资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货币出资义务不履行和现物出资义务不履行,其中现物出资是指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如公司法所列举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按行为发生时间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司成立前出资义务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不履行。比如,如以

货币出资而又拒绝出资,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因为不把货币存入银行的临时帐户,便不能验资,亦不能进行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成立后,在形式上必须是货币出资全部到位。再如,现物出资义务不履行则经常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因现物出资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其中以建筑物、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还须办理登记手续,上述财产权是受让人只能是已登记成立后的公司。公司成立前出资义务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成立,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解散,严重者可能导致公司被撤销。

所谓出资不实,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资本以货币表示,以现物出资,必须折合成相当的货币额,这就必须进行财产评估。出资现物多是特定物,具有价格上的特定性,其实际价额与章程所定价额不可能总是完全一致,但其差额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所以公司法将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价额规定为投资不实。

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造成出资现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价额的原因主要有:(1)作为出资的现物仅由出资股东报价,而未经专业机构评估作价;(2)虽经专业机构评估作价,但因评估标准、方式或计算上的原因,导致评估结果有误;(3)现物出资的股东与评估人员合谋,进行虚假评估;(4)从公司章程制定时到公司成立时,其间出资现物的市场行情大幅度跌落,公司章程制定时对出资现物评估作价确定的价额,与公司成立时以市场行情计算出资现物所得价额之间,出现了后者显著低于前者的差额。

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自应承担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与承担责任的方式,可比照有关债的不履行的一般原则处理。但是,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毕竟是公司法领域中的问题,在其请求权的归属与行使以及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着特殊性。然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尚嫌简略。

关于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依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前所述,出资义务不履行在公司成立前后均可发生,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一概向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都不无疑问。

公司法第25条所指的“违约”,显系指违反公司章程而言。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从章程是由股东(或发起人)约定而成这一点而言,它确属一种“约”,然而却不是合同之“约”。公司章程规范的不是股东个别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股东与股东全体、法人成员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公司章程,尤其是经公司设立登记后的章程,既不同于通常的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即使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亦如此);也不同于所谓的多数人合同(如合伙合同)。基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并不是要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而是直接要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1)出资义务不履行是违反公司章程,因此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违反的不是对其他股东的义务,而是对公司的义务;(2)出资义务不履行的

责任承担,首先是依章程履行出资义务,这种出资是向公司缴纳,而不是向任何其他股东缴纳;(3)已经成立的公司,在发生个别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时仍有可能继续运行,如果不发生不出资股东参与分配或其他股东替不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对其他股东不产生债务;(4)在有其他股东替不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时,后者也仅对前者负有偿还义务,而不是向所有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需要对股东的出资义务强制执行时,首先应由公司作为原告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70条所规定的“股东未按本规范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向股东追缴。经公司追缴股东仍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公司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确有其道理。

与公司以成立的情形不同,如果出资义务不履行导致公司不成立、解散或公司被撤销时,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要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义务不履行如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如导致注册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则公司不能成立。在现物出资的场合,如果出资现物是实现公司目的的必要条件,如为设立房地产公司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义务不履行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可导致公司不成立,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则可导致公司解散。因出义务不履行而使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可导致公司被撤销。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章程或不能正式生效,或失去作为章程的效力,但其中有关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的规定,可视为股东间的合同,由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据此直接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而论,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仅适用于因出资义务不履行而导致公司不成立、解散或被撤销的场合。但从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维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需要出发,法律应明确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赋予公司对出资义务不履行股东的追缴出资权。当然,一个公司成立后,如果可以发生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这个公司是否能自觉有效率地行使追缴权,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公司法“责令改正”作为纠正措施。“责令改正”措施由公司登记机关行使,自有其行政强制性和效率性。但是,实践中确有“责令改正”而不能改正的情况,比如,现物出资的股东将准备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了第三人,其转移是否合法有效,就不能由公司登记机关确认,亦不能由公司登记机关提请法院确认;再如,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如果拒不改正,公司登记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该股东的财产作为出资。所以,出资义务不履行首先是要承担民事责任,赋予公司追缴权确有必要。

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责任范围,应根据不履行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后果而定。

(1)出资义务不履行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在此场合下,如果出资义务不履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那么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如公司依然能够成立,那么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应对变更设立行为而多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根据相反解释,在公司登记前,股东是可以抽回出资的,因此,并不能认为股东已在章程上签字,就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出资义务不履行的股东的责任范围,应限于与其出资义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范围内。(2)出资义务不履行发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荐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 第五条出资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便利条件; 3、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出资人作为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承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出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六条费用承担 1、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出资人共同进行预算,并由筹备小组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出资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

第七条公司登记的代理人 全体出资人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和指定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筹备小组 1、根据出资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各出资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公司登记的代理人为筹备小组的当然成员。 2、筹备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公司法律文件并联系各出资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就公司设立事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验资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4)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九条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一、公司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1)甲方出资元 ,占启动资金的 % (2)乙方出资元 ,占启动资金的 %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

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 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成立后,由担任总经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担任监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协议书 甲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寻求合作发展,全体发起人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临汾因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本公司最后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紫金花苑二号楼1单元1502室。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运行与维护;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办公与电脑耗材;监控系统安装。 第三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认缴期限为20年,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其中,首期出资额缴纳人民币7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其中,首期出资额缴纳人民币1.5万元。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其中,首期出资额缴纳人民币1.5万元。 第四条出资时间 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各方将首期出资额足额缴纳,共同推举一人保管,公司成立后缴入公司账户。其余认缴资金待公司登记后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由股东会议确定缴纳的时间和金额,但每次缴纳均需按比例进行。 第五条出资证明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出具实缴资金证明,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六条股权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十五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公司登记

文件编号:RHD-QB-K7143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投资设立公司协议范本新编标准版本

投资设立公司协议范本新编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出资为_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

合作设立公司框架协议范本(标准版) Model framework agree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cooperat ive companies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合作设立公司框架协议范本(标准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一、框架协议概述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将于近期与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资公司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作意向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法务、执行相关条例另立合同。 二、合作方介绍

____________公司(甲方)于______成立,注册资金 _______万,是_____________(公司性质,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公司(乙方)于______成立,注册资金 _______万,是_____________(公司性质,经营范围)。 三、投资标的介绍 合作双方合作投资设立新公司。合资公司的业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合作事项)。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组建 (1)合作双方应根据本协议条款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英文名字是“__________”,中文名字是“________”。 (2)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业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协议书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出资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资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 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 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 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成立出资协议(书)范本 甲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合作发展,甲乙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组织形式: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为限对本公司承担______责任。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第二条 经营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出资评估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合同 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下称“甲方”)和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在重庆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标准物质、化玻试剂、仪器仪表的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为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法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云杉北路50号 法定代表人:王承 乙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村1号 法定代表人:向晓波 第二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重庆标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住址:重庆北碚运河新村1号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标准物质、化玻试剂、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20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各投资方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为: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60万元,占公司50%的股权。 2、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60万元,占公司50%的股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于双方均取得政府相关批文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拟投资的款项全部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股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应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股权)时,另一方不同意该转让,则另一方有权按重庆市国资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股权);如另一方既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按重庆市国资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股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对公司的出资(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质押或担保。 第十条公司需要的设备可由公司按评估价向甲、乙双方购买。 第十一条出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支持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 对于公司成立后有部分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司,出资协议 时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应扩大到公司成立之后。一是避免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二是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 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 遵照《 *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 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 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出资方式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

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风险提示:签订书面协议 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第二条出资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2、乙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市设立______公司,地址: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乙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其中现金______万元,设备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风险提示:约定出资期限与财产转移手续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 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 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 记手续。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并出具证明。

投资设立公司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甲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 市_________ 区_______ 路_________ 号________ 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 _______ ,兼营_________ 。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 元整,出资为_______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四条、出资时间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4、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 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 临时账户。 5、丙方投入新公司的 ________应于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___________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关于成立公司的股东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__ _______行业。公司地址拟设在。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 ________个,社会团体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____个。分别为: (),现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在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CZ-2021357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最新整 理版 Parties hereto may revise or suppl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标签:titlecontent]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出资方式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出

YOUR LOGO 设立公司出资合同范本(2021年)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设立公司出资合同范本(2021年)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是由合同范本网担保合同频道为大家提供的《设立公司出资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帐号:_____ 电子信箱: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帐号:_____ 电子信箱:_____ 丙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本通用版完整版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本通用版完整版第1篇依据,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2、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三条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5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9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2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本《投资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 于年月日在中 国省市区签署。 (1) 甲方1: 电子邮箱: 电话: 甲方2: 电子邮箱: 电话: (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投资人”或“投资方”) (2) 乙方1: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2: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3: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称为“乙方”或“创始股东”)投资人、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各称为”一方”。

鉴于: 1、乙方为创始人,拟设立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 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 事(以下简称”主营业务”)。 2、投资方同意作为天使投资人,支持乙方的创业行为,共同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公司设立 1.1 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和条款,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投后估值为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货币均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 甲方1以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占 比%,其中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甲方2以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占 比%,其中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乙方1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2认缴出资万元,占比%,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乙方3认缴出资万元,占比%,认缴出资形式为货币。 甲、乙方在工商登记时承诺认缴时间为年内。 1.2 各方认缴明细如下:

日之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计万元。 1.4 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 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日内到银行开设立公司基本账户或临时账户。公司应在在付款日前至少个工作日向投资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在付款通知书中列明银行账户的付款路径。 1.4.2 各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资方的名称,认缴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权比例等信息。 1.4.3 公司应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4.4 公司应向投资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名册。 1.5 资金用途。公司于本次收到的投资款仅得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2条先决条件 投资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付款义务在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为投资方豁免之后履行: 2.1 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投资方委派的人士。 2.3 确保公司核心人员已经签署内容和格式为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任职期限不少于三年。 2.4 乙方已向投资方提交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并且内容为投资方书面认可。 2.5 创始股东书面同意预留投资后的股权用于激励未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且该部分股权不会来源于投资方的转让。员工股权激励的具体名单、分配机制等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公司合作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公司(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公司运作 1、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c) 新产品的引进; d) 重大的促销活动; e)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f)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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