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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2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第九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重点对贯彻中央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预算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对象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再评价,参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

第六章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政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预算部门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

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五条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地区、各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doc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 项目决策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 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 (1分),目标量化(2分)决策过程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 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 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 实施规划(1分)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 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 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 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资金分配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 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 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 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 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 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项目管理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 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 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 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 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 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 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 目进度(0-1分)。 资金管理10 资金使用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 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 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 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 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 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 准开支扣2-5分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 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 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 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 规范(1分)。 组织实施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谢谢欣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 行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附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企差”及绩效工资项目项目单位:文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主管部门:文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评价时间: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9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文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上报时间: 年月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企差”及绩效工资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事企 差”及绩效工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中瑞诚海分绩审字[2017]第6-0027号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文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本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2、承办本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3、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4、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5、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社保局内设8个组级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养老保险组、医疗保险组、工伤生育保险组、公共关系组、稽查审计组、基金统计组、社会化管理服务组。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让退休人员群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 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

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 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对外宣传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中共市委宣传部 主管部门:中共市委宣传部 评价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年月日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中共市委宣传部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符海文联系 地址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六楼邮编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 (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省财政 市县财政市县财政 其他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得分 项目决策项目目标目标容决策过程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资金分配 分配办法 分配结果 项目管理资金到位 到位率 到位时效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财务管理组织实施组织机构

关于对外宣传专项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财监【】号文件有关要求,我部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我部年对外宣传专项等经费项目利用市级财政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市委宣传部属于市的行政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六楼;中共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是负责部署、安排和监督检查干部的理论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开展马克

思主义理论宣传,加强理论队伍建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负责贯彻落实对外宣传有关政策,负责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和党的大政方针。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围绕贯彻党中央十八大精神为主旨,推动对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市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对于服务大局,推进生态小康市建设,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市的新风貌。我部于年同日报、广播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网、天涯社、人民网、今日、南海网等全国多家有影响的媒体进行合作,利用这些媒体平台,注意抓住这些重要媒体策划组织专题宣传,主动宣传推介,更好地对外展示发展的良好形象。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对外宣传专项经费 精心策划,借助媒体强势为我市宣传,每年在主流媒体组织各系列专版宣传。年批复我部万元对外宣传专项经费,该经费计划用于宣传“美丽百千工程”建设巡礼、百个亲子家庭旅游、美食节专题推广、“精准扶贫”、“社会主义价值观”等专题报道。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对外宣传专项经费市级财政预算万元,截止绩效评价基准日,对外宣传专项经费项目已到位资金万元,资金到位率。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的财务资料,截止绩效评价基准日,项目到位资金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万元。(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填报人姓名:王大起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个。 年末,我院编制人数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我院年末实有人,其中在职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市中级法院的自有、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部、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体系(DOC 36页)

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财政支出内容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实用可行的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定量指标,一类是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基本(通用)指标和个性(选定)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综合性绩效评价及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财政支出具体设定目标来设置(选定)特定的指标。其中绩效指标按照使用的财政经费,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九大类。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同构成财政支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

系。体系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具体体现在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每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下图:

一、定量指标 (一)基本(通用)指标。主要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

面,它是每个评价对象都必须采用的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项指标构成,其公式如下: 实际拨付金额 资金到位率(%)= ×100% 计划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资金使用率(%)= ×100% 实际拨付金额 实际达到的效果 支出效果率(%)= ×100% 目标效益 目标效益:指项目申报时,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指出所要达到的效益。 实际达到的效果:指项目完成后,实际达到的效益。 1、当效益是可以量化的数额时,则用采用相应的数额; 2、当效益不可量化时,则可以采用专家评议、委托中介机构调查问卷、涉及对象评议等方法,得出结论。具体如下:评议分为很好、好、良好、一般、差五等,目标效益为100。 当采用一种以上调查方法(Z i),其通用公式为: n ∑(Z i)/n

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省财政厅和省直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省直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直各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可根据评价对象的部门、行业、项目等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评价办法。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省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省直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相关评审报告; (八)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 项目决策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 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 (1分),目标量化(2分)决策过程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 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 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 实施规划(1分)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 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 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 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资金分配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 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 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 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 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 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 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项目管理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 ×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 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 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 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 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 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 目进度(0-1分)。 资金管理10 资金使用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 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 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 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 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 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 准开支扣2-5分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 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 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 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 规范(1分)。 组织实施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模板

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 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 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 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 对财政支出内容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实用可行的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定量指标, 一类是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基本( 通用) 指标和个性( 选定) 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 国际) 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综合性绩效评价及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 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 经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 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财政支出具体设定目标来设置( 选定) 特定的指标。其中绩效指标按照使用的财政经费, 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九大类。 定性指标指无法经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 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同构成财政支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系是动态的, 可扩充的, 具体体现在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每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 也能够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 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下图: 一、定量指标

( 一) 基本( 通用) 指标。主要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面, 它是每个评价对象都必须采用的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项指标构成, 其公式如下: 实际拨付金额 资金到位率( %) = ×100% 计划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资金使用率( %) = ×100% 实际拨付金额 实际达到的效果 支出效果率( %) = ×100% 目标效益 目标效益: 指项目申报时, 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指出所要达到的效益。 实际达到的效果: 指项目完成后, 实际达到的效益。 1、当效益是能够量化的数额时, 则用采用相应的数额; 2、当效益不可量化时, 则能够采用专家评议、委托中介机构调查问卷、涉及对象评议等方法, 得出结论。具体如下: 评议分为很好、好、良好、一般、差五等, 目标效益为100。 当采用一种以上调查方法(Zi), 其通用公式为: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范本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年度) 评价类型:□阶段评价□结束评价 评价方式:□直接组织评价□委托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代码: 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市(或××县、××村)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资料。简要说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用途(主要解决的问题)、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项目历年安排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细化分配情况。说明项目资金分配方法(如竞争性分配、因素分配等方法)。 (三)项目政策依据。简要说明项目符合政府和本部门中长期规划,符合中央、省(市、县)政府有关政策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主要说明项目年度预期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三、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 (一)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说明是否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是否按实施计划具体落实。 (二)执行绩效监控情况。说明项目执行中绩效信息收集利用和执行中绩效管理情况。 (三)资金管理情况。说明资金到位、自筹资金落实和实际支出等情况。 (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说明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风险管理情况。如果项目实施中存在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说明处置预案和处置情况。 四、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重点) (一)项目自评组织情况。说明项目自评资料收集、自评过

程、自评工作管理组织等情况。 (二)评价结果。重点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管理绩效自评。说明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得分和等级情况。 2.结果绩效自评。说明结果指标绩效自评和得分情况,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分析,重点说明经济、社会、政治效益及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 3.综合绩效评级。说明综合管理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结果,得出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情况。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重点说明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合理预算安排、实施奖惩和问责以及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描述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和建议。 五、附件 (一)附表(表格附后)。 (二)其他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相关单位项目验收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 3.辅助说明事项的图片。 4.评价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范围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完成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二)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五)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专项资金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六)权责统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权责关系,确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职权和责任相统一。 第二章绩效评价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五条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二)拟定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划; (三)审核预算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 (四)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数据库、指标库、行业标准库、第三方中介库、专家库和绩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要与部门预算项目库对接; (五)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预算部门实施的绩

(项目管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范本) 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 评价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部门预算或集中支付 单位代码□□□□□□□□□ 项目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全称(公章)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财政厅制 填报说明 一、本评价报告书由项目单位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说明 1、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填报“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评价的填报“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2、项目名称:必须按预算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3、项目编码: 评价项目编码共18位 (1)支出口(第1-3位、共3位): 10个业务处:001、国库处002、预算处003、行政政法处004、教科文处005、农业处006、社保处007、经建处008、企业处009、外经金融处010、综合规划处 (2)绩效评价指标类型(第4-5位、共2位): 共9类:01、经济建设支出指标02、财政支农支03、教育支出 04、科技支出 05、文化体育支出 06、卫生支出 07、社会保障支

出08、政府采购支出09、政府运转支出10、工贸发展支出(3)评价类别(第6位): 共4类:1、自评2、财政部门评3、委托(下级财政部门) 4、委托(中介) (4)支出类别(第7位): 共5类:1、大额请款2、跨年度3、转移支付4、一般支出 5、综合 (5)地区类别(第8-10位、共3位): 前2位标示21个地极市:00、省直01、广州市02、深圳市03、珠海市04、汕头市05、佛山市06、韶关市07、河源市08、梅州市09、惠州市10、汕尾市11、东莞市12、中山市13、江门市14、阳江市15、湛江市16、茂名市17、肇庆市18、清远市19、潮州市20、揭阳市21、云浮市。 后1位各市自用,标示各区县。 (6)年、月、日(第11-18位、共8位): 4、项目单位法人代码:按照质监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报; 5、部门预算或集中支付单位代码:按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填写; 6、项目支出科目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科目编码填写; 7、项目单位全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8、主管部门: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上海市2017年上海市住建委 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 项目单位:上海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主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评价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摘要 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及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展开绩效评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具体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概述 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道路的附属配套设施,主要是指在道路两侧或中央隔离带设置的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及照明附属设备等,在道路照度、亮度不足、能见度低时,为道路上的行车及行人补充适度的光照,以确保交通正常运行,并正确识别路况及各种交通标志。城市道路照明在改善道路交通照明条件、降低交通事故率、夜间犯罪率、提高居民安全感以及促进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城市实力和成熟程度的标志。 市住建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87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浦西路灯电费项目和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2017年浦西路灯电费项目预算5262万元,浦西区域路灯电费项目全年预算23777.4万元(包括上年度结转713.40万元,年初预算22,238.00万元,年中调增826.00万元)。全年两项目预算共计29039.4万元,全年实际使用29039.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两个项目用于支付上海市范围内市管城市快速路和市管公路的全年路灯电费,黄浦、宝山等9个区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全年路灯电费以及嘉定、松江等6个区的区管城市道路和区管公路的上半年路灯电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汕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汕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财政支出内容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实用可行的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定量指标,一类是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基本(通用)指标和个性(选定)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综合性绩效评价及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财政支出具体设定目标来设置(选定)特定的指标。其中绩效指标按照使用的财政经费,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九大类。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同构成财政支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体系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具体体现在所选用的指标既可

从每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下图:

一、定量指标 (一)基本(通用)指标。主要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

面,它是每个评价对象都必须采用的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项指标构成,其公式如下: 实际拨付金额 资金到位率(%)= ×100% 计划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资金使用率(%)= ×100% 实际拨付金额 实际达到的效果 支出效果率(%)= ×100% 目标效益 目标效益:指项目申报时,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指出所要达到的效益。 实际达到的效果:指项目完成后,实际达到的效益。 1、当效益是可以量化的数额时,则用采用相应的数额; 2、当效益不可量化时,则可以采用专家评议、委托中介机构调查问卷、涉及对象评议等方法,得出结论。具体如下:评议分为很好、好、良好、一般、差五等,目标效益为100。 当采用一种以上调查方法(Z i),其通用公式为: n ∑(Z i)/n i=1 支出效果比率= ×100% 100 (二)绩效指标

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管理试行办法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附件1: 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评价的基本目标。通过建立和推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确保国家有关财政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评价对象及范围。凡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是评价对象。凡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都属于评价范围,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条评价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类组织原则。财政部门统一指导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作为评价主体,根据资金类别、级次、行业和项目特点实行分类、分级制定具体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须坚持评价工作人员客观公正、评价依据真实准确、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方法科学。 第六条评价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 (三)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目标; (四)部门、单位或项目的绩效目标; (五)预算安排、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预算批复、项目或财政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文件; (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七)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八)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评价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第八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范性办法、制度,确定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重大项目组织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14] 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为指导评估机构执行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4月30日附件: 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执行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所称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评估机构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委托,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接受绩效评价主体委托。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四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根据绩效评价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决定是否承接绩效评价业务。 第六条评估机构执行绩效评价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另有规定外,未经绩效评价主体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业务资料及绩效评价结论。

浅谈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及基本原则

浅谈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及基本原则随着近年来国际社会对绩效评价的普遍重视,我国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支出领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探索,但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尚未有效建立,财政支出未得到有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现实意义 财政支出绩效,是指财政支出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它反映了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效果之间的比较关系,重点研究政府配置资源的合理性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按照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行为过程、支出成本及其产生的最终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估,使财政资金得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多方面的控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贯穿于财政支出安排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对财政支出效益、管理水平、投入风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科学性、促进财政支持社会经济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于规范财政支出,依法理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加公共支出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二是有利于重点项目建设,对项目的运行及效率情况提供及时、有价值的信息,促进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管理者对项目的责任感; 三是有利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形成有效的财政执法和监督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获取有效的信息,使政府决策者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及短期行为,节约财政资金,缓解供求矛盾,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随着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拥有了现实可行的条件。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同于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益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仅要分析计算直接的、有形的、现实的投入和产出,而且还要计算分析间接的、无形的、预期的投入与产出,支出绩效既反映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又反映为大量的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财政支出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这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远比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益评价复杂。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财政支出类别多,内容繁琐,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安全、外交事务、行政司法、科教文卫等众多领域。支出对象的广泛性、差异性决定了其绩效的表现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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