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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沈春耀: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制度】

沈春耀: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2016年11月18日08:14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

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突出强调“全

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

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落实这一

要求,对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

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是党的重要纪律和规矩,是实现党在各个历史

时期使命和任务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一直非常重视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1923年12月,党中央在《中央通告》中就有

关工作要求“各地方务须随时报告区委员会,各区会务须随时报告中局”。1928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所写的《井冈山的斗争》就是给党中

央的报告,全面报告了当时根据地的实际情况,成为执行请示报告

制度的典范。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

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在决定含有

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

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

一。”1948年1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党内指示;同年9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

1953年3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

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予

以试行。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

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建设在拨乱反正中逐步走上正轨,请示报

告制度得到恢复和健全。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直至2012

年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

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实践充分表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已经成为我

们党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

势的重要体现,必须长期坚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

纪律、组织纪律,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从党内政治生活现状和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

可以看出,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从严

格制度执行和制度约束上加以解决。请示报告制度看似比较具体,

但决不是什么小事一桩。实际上小中见大,它体现着党员干部党的

观念、党性修养,影响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员干部在工作中

不请示、不报告,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约束松弛的表现,同时这

种现象又往往同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这种现象一旦泛化,必然

会带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一系列

衍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

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

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请示报告制度问题。他指出:请示报

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

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

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有

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习

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深刻指出了严格执行请示报

告制度的重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教育警示意义。全面加

强和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和功效。一

是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发挥总揽全局、协

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实施对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确保党治国理政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强化各级

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党员干部牢记自己

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对党组织负责。三是

能有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对自己所承担的

工作任务加强调研、学习和思考,认真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助于加强对党组织

和党员干部的管理,使党

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各自职能、发挥好各自作用。六是有助于解决和克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中

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和错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决按照《准则》精神,

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好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

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功效。

二、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必须遵循和贯彻的重要原则请示报

告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工作方式、公文形式,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似乎

并不难。然而,真正严格执行好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并非易事,

需要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基础上,切实遵循和贯彻以下重要原则。(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实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目的,

是为了保证实现党对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认识和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这是做好重

大问题请示报告工作的根本立场和基本遵循。

(二)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担负着我们

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职责,是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主体。各

方面各领域各层级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具体岗位和职责各不相同,所处的环境、面对的实际问题和情况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对

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的精神,没有对自身工

作任务、岗位职责、实际情况的充分了解和认识,没有对相关领域

政策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是难以持之以恒做好重大问题请

示报告工作的。(三)实事求是、言之有物。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当

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工作、来源于生活,做到客观、准确、完整,

这是保证各级领导机关作出正确判断、实施有效领导的重要依据。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中央

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坚决防止和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

报喜不报忧等。(四)遵循工作程序。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为党工作、对党负责的直接体现,同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

工作机制有密切联系。各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各

级党组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对该党组有领导关系的党组织

请示报告工作,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向其所属的党组织和

党的有关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实行越级请示报告。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和要求已经作出明

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篇二: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合作市第四小学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

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

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

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

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

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

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

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

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

或口头等形式。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

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

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

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

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

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

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

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

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

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

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

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

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

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

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

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

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

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

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辆管理制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

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

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

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

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

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

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

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

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

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

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

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

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

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

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

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

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

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请示报告制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

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

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

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

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

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

条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篇三:2015请示报告制度】

2015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15-03-31 10:58 阅读:702次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

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

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

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

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

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

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

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

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

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

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

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

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

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

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

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病假或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

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

2、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

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

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

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

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

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

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

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

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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