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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IC条款

SCOPIC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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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SCO P IC 条款的译文

1 总则

本SCO P IC 条款是对1995 年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无效果—无报

酬”(下称“主协议”) 的补充规定。主协议中的定义被并入本SCO P IC 条款。一旦本SCO P IC 条款根据其第2 条规定被援用, 则在其与主协议的规

定, 或适用的相关法律不符时, 本SCO P IC 条款应在足以使协助协议具有商

业效率的范围内, 优先于其他规定适用。

除本条款第4 条另有规定外, 已并入主协议的公约第14 条(下称“第14 条”) 所规定的确定特别补偿的方法, 应由下文列出的计算方法所取代。在留置权及诉讼时效方面, 下文中的各种服务将被视为救助。

2 援用SCOP IC 条款

服务提供方可在其选择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援用下文列出

的SCO P IC 条款, 而无需考虑当时情况, 尤其无需考虑是否有“损害环境的威胁”。

SCO P IC 酬金自书面通知到达船舶所有人处时起算, 于上述书面通知到

达以前提供的服务不得依据本SCO P IC 条款获得酬金, 但可依据已并入主协

议的公约第13 条(下称“第13 条”) 获得报酬。

3 对SCOP IC 酬金的担保

(1) 船舶所有人应在收到服务提供方选择援用SCO P IC 条款的书面通知

2000 年国际公约与航运法规401

后两个工作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及劳合社通常认为的节假日除外) , 向其提

供对服务提供方合理满意形式的银行担保或互保协会担保, 数额为300 万美元, 包括利息和费用(下称“最初担保”)。

( 2) 在最初担保提供后的任何时间, 如果船舶所有人合理地计算出

SCO P IC 酬金加上因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少于已经设置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

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将此担保减少到一个合理的数额, 该数额一经协定, 服

务提供方有义务按此要求行事。

( 3) 在最初担保提供后的任何时间, 如果服务提供方合理地计算出

SCO P IC 酬金加上因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高于已经设置的担保, 服务提供方

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将此担保增加到一个合理的数额, 该数额一经协定, 船

舶所有人有义务按此要求行事。

(4) 如未达成协议, 与担保人、担保形式、担保减少额或增加额有关的任

何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

4撤消

如果船舶所有人在上述两个工作日内未提供最初担保, 服务提供方可在

通知船舶所有人后撤消援用SCO P IC 条款的所有规定, 并恢复其在包括第

14 条在内的主协议下的权利。此时, 主协议应如同SCO P IC 条款未曾存在过一样适用。

5 费率

(1) SCO P IC 酬金指下列项目按费率表计算所得费用的总和: 人工、拖轮

和其它船艇、可携式救助设备、实际支付的费用及应付奖金。

(2) 与所有人工、拖轮或其它船艇、可携式救助设备有关的SCO P IC 酬

金, 应按附录A 所列的费率表基于时间和材料进行计算。该费率表, 在船东

事故代表(SCR) 委员会根据附录B 第1 条(b) 款复查并修改以前一直适用。

用以计算SCO P IC 酬金的费率应是在救助服务期间有效的费率。

(3) 实际支付费用指已由服务提供方或为服务提供方或以服务提供方名

义支付给任何第三方的全部合理金额, 尤其包括使用的人力、拖轮、其它船艇和设备租金, 及救助作业必需的其它合理费用。此费用按实际花费计算, 但: a. 如果该费用是由于租用国际救助联盟( ISU ) 的另一会员或他们的附

属机构的人力、拖轮、其它船艇和设备而付的租金, 则应付金额按附录A 所列的费率计算, 而不考虑实际花费。

b1 如果人力、拖轮、其它船艇或设备租自任何非国际救助联盟( ISU ) 会

员, 且租金率高于附录A 中相关费率, 则实际花费可全额作为直接支付的费用, 但条件是船东事故代表(SCR) 认为在案件的特定情况下, 服务提供方以

此费用租用这些项目是合理的。如果未任命SCR 或者有争议, 应由仲裁机构裁定在此情况下该花费是否合理。

(4) 除上述所列费用外, 服务提供方还有权获得相当于这些费用25% 的

一个标准奖金, 但如果第5 条(3) 款(b) 项述及的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按附录A 中适用的费率计算的费用, 服务提供方有权获得奖金应可使其总收入

达到以下数额:

a. 这类人力、拖轮、其它船艇或设备的实际花费加上按附录A 中的费率

计算的费用的10% , 或

b. 这类人力、拖轮、其它船艇或设备按附录A 中的费率计算的费用加上

该费用的25% , 取两者中较高者。

6 第13 条报酬

(1) 即使服务提供方已选择援用了SCO P IC 条款, 主协议下的救助仍得

继续依第13 条计算报酬。依据上述第5 条计算的SCO P IC 酬金仅由船舶所有人支付, 且仅在该酬金高于第13 条报酬的总额时, 就高出部分支付。上述第13 条报酬的总额是指由所有救助受益方(包括货物、燃料、润滑油及备品) 在考虑了汇率换算但不考虑利率和费用的情况下应支付的数额, 即使该报酬未被实际支付或任一受益方未支付。

(2) 依据第13 条的救助报酬不因“无效果, 无报酬”原则在SCO P IC 酬金

形式中的例外适用而有所减少。

7 扣减

如果本SCO P IC 条款依第2 条得以援用, 且第13 条报酬或依据主协议

的应付额(考虑了汇率换算但不考虑利率和费用) 高于此时确定的SCO P IC

酬金, 则应从上述第13条报酬或应付额中, 扣去其与SCO P IC 酬金之间差额的25% , 而不管援用SCO P IC 条款的实际日期。该SCO P IC 酬金, 是指假设从救助服务的第一天起即援用SCO P IC 条款所应计算出的酬金。

8 SCOP IC 酬金的支付

(1) 任何由此产生的SCO P IC 酬金的支付期随实际情况而不同:

a. 如果没有已并入主协议的第13 条意义上的可能的救助报酬, 除附录

2000 年国际公约与航运法规403

B 第5 条(c) 款( IV ) 项另有规定外, 由此产生的无争议的SCO P I

C 酬金应由船舶所有人在索赔提出后一个月内支付。利息自救助服务完成之日起, 计算至酬金支付完毕之日, 利率为美国基准利率加1%。

b. 如果除对SCO P IC 酬金的索赔外, 还有对第13 条救助报酬的索赔, 除

附录B 第5 条(c) 款( IV ) 项另有规定外, SCO P IC 酬金高出船货双方要求的

对第13 条报酬的担保总额部分的75% 应由船舶所有人在一个月内支付, 且

于第13 条救助报酬已确定并到期时支付任何没有争议的差额。利息从救助

服务完成之日起, 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 利率为美国基准利率加1%。

(2) 如果应付的SCO P IC 酬金最终证明少于已预付的金额, 对于多支付

的部分, 服务提供方同意以船舶所有人可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9 终止

(1) 如果服务提供方合理地预计, 其已进行的服务及为完成其对财产的

义务所需要继续进行的服务的总费用(根据费率计算, 但未考虑本条款第5

条第(3) 款赋予的奖金) 将超过下列数额:

a. 能够获救的财产价值, 及

b. 其有权作为SCO P IC 酬金而获得的全部数额,

服务提供方有权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终止上述服务, 并应交一副本给船

东事故代表(如有的话) 和任何被任命的特别代表。

(2) 在SCO P IC 条款依据其第2 条被援用后, 船舶所有人可随时终止其

支付SCP IC 酬金的义务, 但应提前至少5 天通知服务提供方。此时, SCO P IC

酬金的确定应考虑依本条款附录A 所列费率计算的全部应付金额, 为遣散

救助队伍而花去的超过5 天的终止通知期的时间也应计算在内, 只要确实是

合理超出。

(3) 上述第9条第(1) 款和第(2) 款关于终止SCO P IC 合同的规定仅在政

府、地方或港口当局或其它任何官方认可的在提供救助服务的地区有管辖权

的机构不阻止服务提供方遣散其救助设备时适用。

10 服务提供方的义务

服务提供方的义务和责任与主协议中相同, 即尽其最大努力救助船舶及

其上财产, 并在如此行为时尽其最大努力防止或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11 船东事故代表(SCR)

一旦本SCO P IC 条款依据第2 条被援用, 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附录B 列

出的条件和要求自行指定一名船东事故代表参加救助作业。

12 特别代表

在SCO P IC 条款援用后的任何时间, 船舶保险人(或, 如果不止一个, 为

牵头保险人) 和船上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货物的货主或保险人可各指定一名特

别代表(下文分别称为“船舶特别代表”和“货物特别代表”, 并总称为“特别代表”) , 根据附录C 列出的条件和要求出席事故现场, 对救助作业进行观察和

报告,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指定人承担。此种特别代表应是技术人员而非执业

律师。

13 防止污染

SCO P IC 酬金的计算除包括清除紧临船舶周围的污染物外, 还应包括防

止污染, 但应限于为了适当地完成救助行为所必需而不是为了其它目的。

14 共同海损

SCO P IC 酬金高于第13 条报酬的部分不应列为共同海损费用, 任何支

付此类SCO P IC 酬金的责任应由船舶所有人单独承担, 且无论是直接、间接

的索赔还是追偿或其它与高出第13 条报酬的SCO P IC 酬金有关的索赔, 都

不应列为共同海损或由船舶所有人依据船舶险保险单索赔。

15 任何由SCOP IC 条款或适用此规定的救助作业产生的争议应依主

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解决

第二阶段复习答案

第二阶段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有自由贸易政策和(B )。 A.超保护贸易政策B.保护贸易政策C.管理贸易政策 2.经过长期斗争之后,(C )于19世纪前期成为带头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 A.法国B.德国C.英国 3、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德国是实行(A )的国家 A.保护贸易政策B.公平贸易政策C.超保护贸易政策 4.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C )。 A.保护贸易政策B.公平贸易政策C.超保护贸易政策 5.在资本主义原始累积时期重商主义是当时欧洲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C )。 A.自由贸易政策 B.超保护贸易政策 C.保护贸易政策 6.保护关税论的代表人物是(A )。 A.汉密尔顿 B.李斯特 C.托马斯·孟 7.保护幼稚工业论的代表人物是(B )。 B.汉密尔顿 B.李斯特 C.托马斯·孟 8、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认为(C )需要受保护。 A 农业 B 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 C 刚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业 9.战略性贸易论是以不完全竞争和(C)理论为基础。 A.市场经济 B.计划经济 C.规模经济 10.(B )于1791年向国会提出《关于制造业的报告》。 A.凯恩斯 B.汉密尔顿 C.李斯特 11.提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的是(A )。 A.李斯特 B.凯恩斯 C.大卫·李嘉图 12.管理贸易是以协调为中心,以(B )干预为主导。 A.国家 B.政府 C.行政 13. 李斯特提出通过禁止输入与(B )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 A.生产补贴 B.征收高关税 C.保护国内市场 14 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本质上属于(B ) A 自由贸易主义的范畴 B 贸易保护主义的范畴 C 超保护贸易主义的范畴 15 基于国际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本质上属于(A ) A 自由贸易主义的范畴 B 贸易保护主义的范畴 C 超保护贸易主义的范畴 16、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 A )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 口税则,向本国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A 关境 B 国境 C 边防线 17、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税通常被称为:( B ) A 普通税 B 正常关税 C 特惠税 18、关税按征收的对象分,可分为:( C ) A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B 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C 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9、关税按征收的方法分,可分为:( C ) A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B 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C 从价税、从量税、选择税和混合税 20、进口税率可以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三种,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A) A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普惠制税率 B 普通税率> 普惠制税率> 最惠国税率 C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 普惠制税率 21、( B )在海关税则中存在。 A 反倾销税 B 进口税 C 反补贴税 D 惩罚关税 22、进口关税主要可分为:( B ) A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B 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C 从价税和从量税 23、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对( A)普遍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A 制成品和半制成品 B 农产品 C 初级产品

如何正确解读招标文件

如何正确解读招标文件 招投标活动中,从标书的制作到标书信息整理,再到商务和技术资料的更新和归档以及资料信息提供,每一步都关乎着投标最后的结果。制作标书时,争取不要因为前期准备工作的原因而被丧失投标资格,所以,在标书制作之前,招标文件的解读至关重要。 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其编写投标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 招标人须知; 2.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 技术规格; 4. 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 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 主要合同条款。 2易犯的错误 标书中某些细节不注意可能会导致废标,例如以下两种。

1. 标书的授权书中授权人一栏签字:标书要求逐页小签,授权人认为在授权人一栏签字就可以了,而未在右下角再签字。 2. 招标文件中格式明确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投标文件却使用(1)(2)(3)。 分析招标文件“六步法” 1、看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虽然本着鼓励竞争的原则,资格审查一般不会要求太高或者太特殊,但是也要认真对待。 2、看详细审查 主要看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商务、技术的评分标准。根据自己公司的实力进行大概分析,大概要求什么标准,客观分(比如业绩、财务情况、进度安排等)和主观分(比如方案等)怎样拿高分,根据这些制定投标策略,寻找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做到心中有谱。 3、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细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这里面涵盖的都是关键性条款,认真研读有助于理清楚整个投标文件要怎么做,尤其是包含一些不可偏离条款(实质性条款)。 4、看合同部分 结合商务不可偏离条款,看合同大致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等等。 5、看技术规范书 这部分要和技术人员详细充分交流,尽量或者完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记住关键点 关键点一般包括:公示期,投标截止日期,保函或者保证金,投标开标地点,文件格式(比如关键页的签字盖章)等等。

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条款”

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条款” ——国际贸易发表报告 主要内容: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条款(第九章关税) 相关要点: 1、案例分析 2、普惠制的概念及产生和发展 3、中欧贸易与普惠制 4、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表款”的原因 5、欧盟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毕业表款”的影响 6、中国应对“毕业条款”的对策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待遇的一种关税优惠,简称普惠制。 欧盟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对普惠制方案实施“国家/行业产品毕业”制,即对特定受惠国的特定产品实施产品毕业制度。一旦某一受惠国的发展水准和相关工业的专业化程度达到欧盟规定的发展指数和专业化指数,其产品就会被列入“毕业产品清单”,优惠就会停止。另外,当某一受惠国的某类特定产品享受普惠制出口到欧盟的总产量超过所有受惠国同类产品出口到欧盟总量的25%时,欧盟将对该国实施产品毕业,而不考虑该国的发展水平。 中国一些产品在欧盟“毕业”有多方面原因: (一)欧盟经济形势低迷; (二)欧元升值的压力; (三)中国与欧盟贸易差额扩大成为欧盟的借口; (四)普遍优惠制本身的制度缺陷为给惠国提供了方便; (五)中国商品竞争力的提高等。 欧盟动用“毕业条款”对中国产生了不利影响,如:部分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降低、成本导向型外资有可能转移投资区位等。但不得不承认这也是对中国尽快转变生产模式、提高生产质量的一个提醒,对未来出口贸易发展提出的一个更高要求。 应对欧盟的“毕业条款”,面对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贸易设置的各种“门槛”,中国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呢? 首先,应主动避开“毕业”产品,扩大非“毕业”产品的出口;其次,应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这是长远的打算;再次,中国应提高利用普惠制待遇的技巧,建立受惠产品出口统计预警体系;最后,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外商投资的产业流向,实现贸易“质”和“量”的双增长,中国的对外贸易得到更好的发展。 当然,从长远来看,寄希望于进口国的关税优惠政策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贸易强国的。只有踏踏实实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才能增强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活力。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说明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贸易术语

1 absolute quotas,绝对配额 2 ACS=Association of Carribean States,加勒比海国家协会 3 actionable subsidy,可申诉的补贴 4 actual value,实际价值 5 ad valorem duties,从价税 6 advanced deposit,进口押金制 7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ATT,实施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8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the GATT,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9 agreem 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 10 agreement o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rticles VI,XIII,XXIII of the GATT,关于解释和应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13和23条的协议 11 agreem ent quotas,协议配额 12 AIOEC,铁砂出口国协会 13 allocated quotas,分配配额 14 alternative duties,选择税 15 American selling price,美国售价制 16 AMUA,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17 ANRPC,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 18 anti-corn law league,反谷物法同盟 19 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 20 APEC=Asian-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亚太经合组织 21 Arusha,阿鲁沙(德国一城市) 22 ASEAN=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东南亚国家联盟 23 ATP,国际钨生产协会 24 autonomous quotas,自主配额 25 autonomous tariff ,自主税则 26 balance of trade,贸易差额 27 Battle Act,巴特尔法案(美国) 28 bilateral account,双边帐户 29 bilateral quotas,双边配额 30 bonded area,保税区31 bonded exhibition,保税陈列场(日本) 32 bonded factory,保税工厂(日本) 33 bonded shed,保税棚(日本) 34 bonded warehouse,保税仓库(日本) 35 BT N=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布鲁塞尔税则 36 buffer stock,缓冲存货 37 Buy American Act,购买美国货法案 38 buyer's credit,买方信贷 39 CAM,中美洲共同市场 40 CARICOM,加勒比海共同体 41 carry-in,预用额 42 carry-out,留用额 43 CCCN=Custom 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44 ceiling quota,最高限额 45 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 46 CHINCOM=China Committee,中国委员会 47 commercial interest reference,商业参考利率 48 commercial presence,商业存在 49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贸易条约和协定 50 commodity contro list,管制货单 51 common fund,共同基金 52 common market,共同市场 53 competitive need criterion,竞争需要标准 54 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完全经济一体化 55 com plex tariff,复式税制 56 com 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57 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对外贸易结构 58 com prehensive guarantee,综合担保 59 com puted value,计算价格 60 consensus,一致同意 61 consolidated,固定 62 consumption abroad,境外消费 63 conventional tariff,协定关税 64 convention on nomenclature for the

行家教你怎么看懂保单

行家教你怎么看懂保单 保单条款,你该怎么看懂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单丢了,客户不必担忧。凭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证件可到保险公司补办。 由于绚绚和晓蕾的认真,记者走访了保险业的有关人士,得到了一个很明确的回答:即便从未接触过保险,读懂一份充满专业术语和密密层层文字的保险合同条款,只要有耐心和正确的方法,掌握住关键的几点,还是很简单的。 怎样读懂保单条款?其实,无需把合同所有内容都一一弄明白,只要对其中几项关键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就足以。“无论是保障类保险、分红类保险,还是万能型保险,最重要的保单条款无外乎就几大项。”福源保险超市的常艳正这样说,对于保险知之甚少的人来说,把握住这几个关键点,就能读懂保单条款。 之一不犯懒、别图熟人,保单条款自己看。 别给我讲保单条款了,我听不懂。您就给我算算,我最后能得到多少钱就行了。”可能很多买过保险的人都跟自己的保险业务员说过类似的话。太平洋险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王刚说,这点从观念上就是错误的。 保单条款一定要自己弄明白。很多买保险的人习惯依赖保险代理人给自己介绍保费、保险利益等等,而不是在仔细

看过保险条款后自己计算。这种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可能根本就不真正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等一旦出现了问题,要么责怪保险代理人,或认为保险不好,很多情况下,保险人并没有真正了解一份保险就购买了,遗患是不小的。 之二看保单就是关注权利和义务。 客户看保单其实就是关注会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每年要交多少保费?保费交几年?不按时交保费有哪些后果?终止合同(退保)时自己是否有些损失?投保后有哪些保险利益(保险责任有哪些),也就是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赔(或领)?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免除责任)?保单是否有质押借款、保费自动垫缴等功能?分红险应明白有哪几种红利分配方式?大病险能保哪几种病?病的程度是什么?万能险什么情况下领取?是否还有额外扣费?等等。 之三看懂保单,其实不难。 保险具有风险保障、强制积累、保全财产的功能。它能让我们专款专用、实现中长期理财目标、合理配置家庭资金确保资金链安全。如何看懂保单,可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分清保险费、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

国贸实务

第十二章 关税措施 第一节关税概述 第二节关税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关税的保护程度 第四节关税的征收 第五节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本章学习重点: 1、关税的种类有哪些? 2、征收关税的方法有哪些? 3、关税的保护程度。 4、关税的经济效应有哪些? 第一节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关税的作用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Customs Duties或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特点: (一)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口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三)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二、关税的作用 (一) 增加本国财政收入 (二) 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 (三) 协调作用 (四) 外交作用 (一)增加财政收入 最初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称为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的商品; (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国内市场 当前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其保护作用,以保护为目的征收的关税称为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成为禁止关税。 (三)协调作用

如何看懂信用证

如何看懂信用证 信用证票据上的编码规律、图案含义、行长印鉴等等,有兴趣再去慢慢琢磨吧。如果你自己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你自己的名下,那么你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你,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你。如果你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你。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

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 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 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 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

国际贸易第十章 练习题

第十章国际贸易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 A.发达国家的初级产品 B.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 C.发达国家的制成品 D.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 2.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 A.热带产品 B.保障条款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D.纺织品与服装 3.国民待遇条款一般不适用于()。 A.外国产品所应交纳的国内捐税 B.船舶在港口的待遇 C.商标注册、著作权的保护 D.购买土地权 4、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 A、理事会 B、缔约国大会 C、秘书会 D、部长会议 5、在总协定主持下,共进行( )多边谈判。 A、八轮 B、六轮 C、七轮 D、九轮 6、( )取代了关贸总协定,成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机构。 A、世界银行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C、世界贸易组织 D、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7.()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行使部长会议的职权和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的其他权力。 A、联合国 B、国际收支委员会 C、秘书处 D、总理事会 8、总协定第七轮谈判()。 A、称为“乌拉圭回合”,通过了“授权条款” B、称为“东京回合”,通过了“授权条款” C、参加谈判的成员有99个 D、涉及到降低非关税壁垒的谈判 9、如果磋商程序未能达成争端解决办法,申诉方可以要求成立()。 A、专家小组 B、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C、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D、上诉机构 10、1994年完成的多边贸易谈判是( ) 。 A、狄龙回合 B、肯尼迪回合 C、东京回合 D、乌拉圭回合 二、多项选择题 1.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 A.最惠国待遇条款 B.国民待遇条款 C.毕业条款 D.磋商与争端解决条款 E.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条款 2.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特点是()。 A.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法律权威性 B.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C.管辖内容的广泛性 D.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E.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3、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有若干例外,如 ( )。

国贸各章知识点

国贸各章知识点 第一章知识点: 1.对外贸易的概念。 2.对外贸易额(p41)和对外贸易量(p42). 3.出口总额总是(小于)进口总额。 4.总贸易体系(通过国境)、专门贸易体系(经过结关)。 5.经济特区(关境小于国境)。 6.43-44页,直接贸易、转口贸易(间接出口、转口贸易、间接进口)、过境贸易(出口国与进口国贸易商之间进行) 7.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计算题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制成品。 8.44页,服务贸易四种形式、境外消费(国际旅游)、跨界供应(国际长途)、自然人流动(艺人演出)。9.出超+顺差,入超=逆差。10.对外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额(出口+进口) /GDP*100%.11.48页最后一段。12.第一次产业革命:英国(纺织、冶金、煤炭),第二次:德美。13.50页简答题:二战后国贸的发展。 第二章知识点:(主要考察选择和简答) 1.54页,影响国际分工的决定因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国际分工阶段:萌芽、形成(18C60s-19c60s)大机器工业的建立英国、发展、深化(二战后)。 3.60页,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世界市场价格的统一性。 4.64页拍卖(羊毛、毛皮、茶叶、烟草)。 5.66页,自由市场价格:小麦、玉米、大米。封闭市场价格:调拨、垄断、区域性贸易集团、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6.世界市场价格决定:67页。 7.68页,缓冲存货。 第三章知识点:(主要考察单选和简答) 1.对外贸易政策基本因素:70页,多选。 2.重商主义:71页。早期重商主义:货币差额论威廉.斯坦福。晚期重商主义:贸易差额论托马斯.孟 3.自由贸易(73页):自由竞争时期——英国理论依据是法国的重农学派,二战后到20c70s中期。 4.法国重农学派(74页):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郝克歇尔的要素禀赋论。 4.二战后自由贸易的特点。 5.保护贸易(78页):自由竞争时期: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汉密尔顿、李斯特)、垄断时期超保护主义(一战到二战期间)、20c70s中后期新贸易保护。 6.简述李斯特幼稚工业理论的内容:79页(对象、时间、手段、评价)。 7.超保护贸易理论依据:凯恩斯对外贸易乘数论80页。 8.简述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82页。 9.超级301、特别301:公平贸易不得力,知识产权保护不善。83页。10.中心外围论,贸易条件恶化论。85页。11.简述贸易条件恶化的原因:85页。12.发展中国家理论依据:普雷维什贸易保护理论。 第四章知识点:(主要考察选择题) 1.关税种类:86页。根据目的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2.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 3.普惠税:88页针对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4.免责条款、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89页。 5.关税征收:91页从量、从价、复合、选择、技术性。 6.海关税则、关税税率92页。 7.非关税措施95页,简答。 8.进口配额制分为绝对配额(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国别配额又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和关税配额。98页。 9.外汇管制概念101页。10.进出口国家垄断:烟酒、农产品、武器。102页。10.进口最低限价制:103页。11.进口押金制:104页。12.海关估价制:104页,美国乌拉圭回合。13.倒扣法:105页概念寄售代售。14,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108页。15.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贷(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110页。16.简答:出口信贷的特点111页。17.福费廷:大型设备112页。18.商品倾销:偶然、间接/掠夺、长期116页。19.简述外汇倾销的条件:

仲裁条款效力如何判断

仲裁条款效力如何判断 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商事纠纷案件的途径。当涉案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时,律师需要正确判断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以决定采取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该案件的纠纷。 学界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仲裁作很多种分类。其中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分类,对在律师判断仲裁条款的效力最具有意义。 机构仲裁是当事人选择常设的仲裁机构(有常设组织人员、办公地址、章程)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按该常设的仲裁机构的规则审理案件的一种仲裁制度。常设仲裁机构有固定的名称、地点、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和行政管理机构。当事人在选择机构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时,只需要在仲裁条款中表明提交仲裁意愿、约定的仲裁事项具有可仲裁性、选定了仲裁机构,其他的内容可按照选定常设仲裁机构的章程和仲裁规则来确定。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不是选择常设的仲裁机构,而是在仲裁协议中写明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规则、仲裁地点、适用法律等内容的仲裁一种制度。临时仲裁机构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仲裁规则、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当事人在选择临时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时,必须订立详细具体的仲裁条款。其内容包括:提交仲裁的意愿、仲裁事项、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地、仲裁规则、仲裁适用的实体法律、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员的费用等。 我国法律制度中只有机构仲裁制度,没有临时仲裁制度。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以下简称《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

我国的机构仲裁制度,也是判断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主要法律根据。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预先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并履行其仲裁裁决的条款(协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据此,有效的仲裁条款要具备以下三要素: 一、仲裁条款中将发生纠纷的案件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要明确 如果合同的条款名为“仲裁条款”,但条款内容却约定“案件发生纠纷提交法院解决”。这属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 又如合同“仲裁条款”内容是“案件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交法院解决”。该条款也属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提交仲裁的事项有可仲裁性、属于仲裁事项范围内 提交仲裁的事项有可仲裁性、属于仲裁事项范围内这有两层含义: 1.提交仲裁的事项(纠纷)要有可仲裁性; 从理论上看,可仲裁性是指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些纠纷案件可以提交仲裁。可以提交仲裁事项的范围很广,凡是“商事活动”,即经济领域活动的纠纷都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三条列出了以下情况不能提交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FDA现场检查条款(中文)

原料药质检目录 A总论 B质量管理 C组织和人员 D厂房和设施 E设备 F文件和目录 G材料管理 H生产控制和过程控制 I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包装以及起到鉴别作用的标签 J贮藏和销售 K化验室控制 L验证 M变化控制 N材料的拒收和重新使用 O投诉和回收 P合同厂家和合同实验室 Q代理人和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分装商和重新贴签商 R用细胞培养和发酵的方法制造的原料药 S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原料药 项目通过未通过说明A绪论 1.自上次FDA检查后,FDA检查报告已经评审,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区域已经 指明。 2.已经评审了来自于地方、国家及其他执法机构所做的检查报告,所有不符合 规定的区域已经指明。 3.提供在工厂内所生产的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目录。 B质量管理 1.质量单位和生产单位互相独立,质量部同时应承担QA和QC的责任。 2.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在操作时是否已经记录? 3.在生产、包装和检验时所产生的一切偏差(包括不合格结果)是否已适当调 查并采取了纠正行动和做了记录。 a有一个描写失败调查的程序。

b程序描写了可接受的决策标准,其中包括不合格的结果和重试的常规。 c所有的调查研究必须记录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评审。 d调查研究应包括其结果对有关系统的影响的评价。 e一旦原因查出,应建立一个整改和随访的计划。 4.质量单位是否在成批使用原材料以前已批准了所有原料。 项目通过未通过评价a是否对隔离的物料有适当的释放体系? 5是否有程序及时地对执法检查,严重GMP偏差,产品缺陷、回收和投诉进 行通知性管理? 6是否所有的记录已评审其完整性、准确性和资料的适当记录并字迹清楚?是 否在需要时能提供与有关文件的交叉文件。 7质量单位的责任 a是否规定了专人释放或拒收中间体和原料药? b是否已建立释放或拒收原料药、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材料的体系? c质量单位是否全部审查了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以后才释放原料进行 销售? d质量单位是否审查和批准了规格、要求和主生产指令? e质量单位是否审查和批准了影响原料药和中间体质量的程序? f质量单位是否进行了内部质量审计? g质量部是否已审计了原材料、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合同制造商? 1)应具有每种成分的可接受的供应商名录。 h是否已审查了合同实验室? i是否已审查和批准了潜在影响原料药和中间体的一切改变? j质量部是否已审查和批准了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k与质量有关的投诉,质量部是否已做了调查研究和解决? l要确保使用有效的系统来维护和核准关键设备。 m要确保所有材料已经过适当测试而且结果已经报告。 n要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来支持重新测试或失效期和贮藏期。 o质量单位是否已进行了产品质量评审? C组织和人员 1是否具有现行的组织系统表格,表格应写明直到公司总裁的职责结构? 2是否有培训的书面规程? 3是否对操作人员和分析人员进行了CGMP的培训并做了适当记录? 4对于操作人员和分析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包括安全培训并是否已做了记 录? 5是否定期对培训进行评价? 6对此产品工作的所有雇员应有足够的完成他们职责所需的培训/经历/学历 7是否有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和分析人员生产和分析产品?

教你如何在一分钟看透施工合同中的全部关键点

教你如何在一分钟看透施工合同中的全部关键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①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②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①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②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国际贸易 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又称世界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它既包含着有形产品(实物产品)交换,也包含有无形产品(劳务、技术、咨询等)的交换。 对外贸易(又称进出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产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活动。 进口贸易: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出口贸易: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总贸易体系又称一般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凡是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记为进口,称为“总进口”;凡是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为出口,称为“总出口”,两者之和为总贸易额。 专门贸易体系又称特殊贸易体系,以关境作为统计对外贸易的标准。关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全部生效的领域。所以关境与国境可能存在不一致,例如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存在使国境要大于关境,而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对外统一征收关税,内部则自由贸易互免关税,此时关境要大于国境。 贸易条件一国出口商品价格总水平与进口商品价格总水平的对比。贸易条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贸易条件能反映出该国的价格优势和竞争能力的变化趋势。实际计算时,价格一般用指数表示。 对外贸易额(值)这是用货币金额表示的一国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的规模,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 贸易差额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则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商品总额超过进口商品总额时,差额部分称为“贸易顺差”,也可成为“贸易出超”; 当进口商品总额超过出口商品总额时,差额部分称为“贸易逆差”,也可称为“贸易入超”; 如进出口商品总额相等,则叫做“贸易平衡”。 对外贸易量这是为剔除价格影响,并能准确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变化而制定的一个指标,它能确切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具体计算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了价格指数去除以相当期的出口或进口总额,得到的是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叫做相当期的对外贸易量。其等式为: 对外贸易量=进口贸易额/进口价格指数+出口贸易额/出口价格指数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各种类别的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通常以它们在世界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各种类别的进出口商品占整个进出口贸易额的份额。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主要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自然资源状况和贸易政策决定的。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以进口初级产品为主,出口工业制成品为主;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特征则是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进口工业制成品为主。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也称对外贸易的地理分布)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某一个国家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一般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既标明了一国出口商品的方向,也标明了该国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该国进出口贸易的国别分布与地区分布,表明了它同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

在采购合同中如何写好质量相关条款

在采购合同中如何写好质量相关条款 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有关质量条款在采购合同中有着重要作用,它既是保障达到我们合同目的的基础又是标的物质量验收的依据。合同标的的具体种类繁多,其质量要求也呈现千差万别之态,如果合同质量条款含糊不清,会导致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时,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而增加履行风险或者给对方留下设陷阱的余地。作为购买方的我们可能花了钱又没法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如何才能保证卖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同时这些货物又能符合我们生产的需要呢?下面就如何写好采购合同质量条款提出本人的肤浅看法: 一、合同质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对标的物规定品质条件时,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笼统、含糊的字眼。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表述,都应具体、明确,否则在交付标的物时就有可能出现纠纷。作为购买方我们所购买的货物必须适合我们矿山生产条件、生产方式和生产强度,要适合我们的生产条件如高酸碱度、高温、高粉尘、高生产强度等;如是配套设备、更换的零部件还需考虑和主设备和主机相配套。对采购的机电设备,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设备、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如果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若在履行合同时对标的物产生了质量纠纷,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应该尽可能在合同中写清楚我们购买标的物除符合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我们特定的生产目的,以保护我们的利益。 二、在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技术标准或产品品质 技术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的统一规定,在合同中应该表述清楚采用的是何种标准,我国质量标准体系有四种,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如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则应在合同中注明标的物质量不得低于该标准。 如果没有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表示产品品质: 1.凭说明表示品质。双方可以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描述方式对标的物作出说明。具体有以下方法: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如果卖方提供的标的物附有质量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质量要求。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⑥凭产地名称买卖——多适用于农产品。 2.凭实物表示品质。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

普惠制方案

第三节普惠制方案(GSP Scheme) 普惠制方案,即普惠制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例如欧洲联盟)根据普惠制的原则、目标,结合本国的国情所制定的具体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现在,世界上有38个给惠国实施了14个普惠制方案,其中欧盟25个成员国执行一个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实施各自的普惠制方案。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有关规定,一般均包含六个基本要素,即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地区名单和有效期。 一、给惠产品的范围(Product Coverage) 各给惠方案中都列有给惠产品清单或排除产品清单。凡列入给惠产品清单(即肯定清单)的产品,只要符合方案中的有关规定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凡列入排除产品清单(即“否定清单”)的产品,均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一般的说,对HS1-24章的农产品,因各给惠国对本国农业生产采取比较严格的保护措施,给惠产品较少,往往列出给惠产品清单。对HS25-97章的工业产品,因排除产品占少数,往往列出排除产品清单,主要是敏感性产品以及那些直接影响给惠国本国就业的产品,如某些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石油化工产品等被排除在外。手工艺品一般都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 二、关税削减幅度(Tariff Cut Depth) 普惠制减免关税,是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再进行削减或豁免。普惠制关税削减幅度,又称普惠制优惠幅度,是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差额。此优惠幅度是给惠国的进口商最关心的关键点,也是普惠制的核心点。例如:某给惠国进口商进口某项产品时,最惠国税率为10%,普惠制税率为5%,则关税削减幅度为5%,即减半税;若普惠制税率为免税(即“0”,又称零关税),则关税削减幅度为10%。 一般地说,大多数给惠国对农产品实行减税,且优惠差幅较小;对工业品则免税较多,且优惠差幅较大。 三、保护措施(protective Measures) 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订有保护措施,且有的保护措施非常严格。保护措施有四大类: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这些措施是实现普惠制的原则与目标的重大障碍。 四、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专题介绍) 五、受惠国家和地区(Beneficiaries) 受惠国家和地区——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列有受惠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就普惠制的概念而言,统称为受惠国。各给惠国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选择其受惠国,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的政治、经济标准,一些发展中国家被某些给惠国或某个给惠国排除在受惠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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