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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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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表彰“重庆

市人民好公仆”的决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23

【实施日期】2011.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表彰“重庆市人民好公仆”的决定

(渝人社发〔2011〕3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组织)处(部):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在“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和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全市广大公务员切实转变作风,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奋发进取精神、激发

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对易中俊等150名“重庆市人民好公仆”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敬业奉献、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和血肉联系的优良作风,争当为民先锋、时代楷模,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人民好公仆”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重庆市人民好公仆”名单

易中俊(女)万州区区委办公室科长

向小林万州区信访办副主任

黄小林万州区民政局科长

麦志群(女)万州区卫生局党办主任

张正勇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

甘启飞黔江区正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宗明黔江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张永洲(土家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李昌建涪陵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杨平涪陵区交委主任

王崇文涪陵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陈雪梅(女)渝中区菜园坝街道劳动保障科副科长

王静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十三大队民警

杨益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二十三大队副大队长刘承跃大渡口区社保局局长

成永红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

曾进江北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应傲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党工委书记、主任曹骅沙坪坝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副教导员

邓莉(女)沙坪坝区交委党办主任

江世洪九龙坡区陶家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科员

骆科盛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蒋小飞九龙坡区人力社保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

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单位面向基层公开 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组织实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本次江津区共14个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面向基层遴选18名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1.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

在编在岗的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 2. 2008年选派到全区各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请自行下载《2011年上半年江津区部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渝委办发〔2010〕54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渝委办发〔2010〕54号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0日

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每名大学生种100棵树,每所大学建1片“大学林”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教委及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1.建“大学林”。54所高校在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建立64片“大学林”,共约 2.5万亩(见附件一)。 2.集中种树。各高校与相关区县对接,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就近选择植树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大学生集中种树,共约40万亩(见附件二)。 3.分散种树。结合社区绿化、校园绿化、房前屋后绿化、补栽培植和“三进三同”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分散种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初,54所高校和25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分别对接,制定“大学林”建设和大学生种树实施方案。

2.2011年12月底前,54所高校全部完成“大学林”种树任务。各高校“大学林”统一命名为“某某大学(高校全名或校名的规范简称)林”。 3.2011至2015年的种树季节,采取建“大学林”、集中种树和分散种树等形式,组织大学生植树造林。 (三)工作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有关区县,落实各高校“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任务布置、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2.市教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高校开展大学生种树活动,做好任务布置、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考核评比工作。 3.相关区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大学林”、集中和分散种树区域,提供树苗和工具,协调处理“大学林”建设及学生种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大学林”和集中种树区域的管护工作。 4.各高校组织学生种树,负责交通、饮食、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大学生带薪实习1个月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教委、团市委及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任务安排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2012]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 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教工委〔2012〕1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高等学校党委(党总支): 现将《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2月28日

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和市四次党代会”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为抓手,深入实施“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行动,在夯实组织、配强班子、建好队伍、发挥作用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带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的培育和形成,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育高质量大学生、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主要目标是: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年,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师生党员实现全覆盖;基层党组织“三级书记”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比2011年增加一倍,新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推进制度化、常态化,100%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长期坚持“一讲二评三公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整体提高,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 全市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全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渝委组〔2012〕58号)执行。突出抓好十一项重点工作: 一、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推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组发[201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全 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组发〔20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档案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载体,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为重点,积极开发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的规定,合理确定档案管理范围,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一)市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负责管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档案)集中保管。各单位在报送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时,应建立档案副本。市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 渝中组〔2009〕7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 关于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 渝中分论坛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团队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关于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的通知》(渝委组〔2008〕99号)精神,为发现优秀人才,研讨改革良策,展示渝中形象,经研究决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委组织举办2009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渝中分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现将举办论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 二、参与对象 坚持不设门槛、海纳百川,凡45周岁以下的青年均可报

名参加。 三、主题和论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打造…内陆香港?”这一主题,重点研讨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点研讨如何坚持“一区一基地”战略定位,坚定“内陆香港”城市理想,着力建设国际都市形象区、开放经济样板区、社会和谐示范区、党的建设先锋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参考论题详见附件2) 四、举办形式 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层层遴选的原则,按照分层、分线组织论坛的思路,采取“1+2+X”形式,重点举办1个分论坛和2个子论坛。 区分论坛活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委负责举办。“经济发展类”子论坛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社会事业类”子论坛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论文征集、推荐选拔等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举办系统论坛,确保论坛活动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 1、宣传发动:区属各单位要组织发动本系统、本区域、本单位的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区域单位青年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主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团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共青团重庆市委 渝青联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重庆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按照“聪明、勤奋、忠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五个重庆”建设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

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评选推荐范围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重庆青年(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重庆籍青年和在重庆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重庆青年,可以推荐参与“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一)踊跃投身“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重庆市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方式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基层一线倾斜。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市级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畴。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理由;认真填写《第十四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得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二)群众举荐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一期区县优秀年轻干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专题培训班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一期 区县优秀年轻干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专题培训班 第六小组学习讨论记录 讨论主题:如何学以致用 时间: 2012年4月13日 地点:重庆市团校办公楼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何治江 记录人:陈进琼 参加人员:肖中杰陈进琼郑曼赵巍胡代娟 张寒冬吴畏谢太候夏宏何治江 周平王益 主要内容: 何治江:如何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我觉得学以致用,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科学发展,进一步理解、领悟所学的理论,从而反过来促进学习的深入。科学发展观就是随着实践的深入,用科学发展观解决一个又一个的发展难题,使我们党对科学发展丰富认识更多、更深刻,从而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是用的基础,用是学的深化。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活学活用。学和用是互相推动,循环反复实践的过程。 肖中杰: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狠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党纪法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抵御能力,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健康稳定;二要狠抓专业知识学习,紧密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学习各项业务学习,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使办事高效、服务优质、任务完成的目的,真正体现学习的指导作用和促进作用。 陈进琼:学以致用,需要以坚强的党性、强烈的责任、坚定的勇气和勇于拼搏的精神去推动。才能用出正气、用出导向、用出效益。学以致用,还要会用善用,掌握用的方法,找准用的切入点。思想上尤其要防止把照搬照抄视为真学真用,把一成不变当作坚决执行。实践反复证明,再好的理论,如果不问来头、不看对象、不分场合、不管时间,机械地照搬照用,盲目地贯彻执行,最终只会葬送理论、葬送事业。只有着眼于用,边学边思、边思边干,在探索研究反复总结完善中,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最佳结合点,才能真正用得娴熟,用得自如,用出党员干部应有的新境界。 郑曼:学以致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和手段,使学习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学习载体,积极创新学习方式,促进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带着问题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表明,这种带着问题学习指导明确、针对性强,为有效破解实际工作难题奠定了基础。 赵巍:学以致用,就是要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达到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以致用效果的目的。真正掌握从积累知识到发现问题,从研究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正确以用促学。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通知)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通知) 合川委组〔2008〕97号 ★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关于公推公选部分区管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管学校党组织: 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发现储备一批优秀人才,切实加强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区委决定,进行面向全区公推公选部分区管学校领导干部试点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和职数 合川区职业教育中心(原行知职业中学)、盐井中学、大石中学、渝南职业中学、合阳中学校长各1 名。 二、报名人员的范围和主要条件 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思想解放,勤政务实;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实绩突出。 (三)具体条件 1.现任区管正处级学校副职及副处级学校正职,年龄应在53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2.现任区管正处级学校二级班子正职及副处级学校副职,年龄应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其他报名的,年龄应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5 年以上教龄; 4.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年龄、教龄统一计算到2008年9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职务的情况。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下载报名表,请登陆合川党建网www.hcdj. https://www.sodocs.net/doc/f71084736.html,。

重庆市委组织部实习心得_时家豪

实习总结 ——在重庆市委组织部实习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 学生姓名:时家豪 实习单位:重庆市委组织部 实习导师:侯德玉 实习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8月15日

“光阴荏苒穿梭过”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践活动在各级领导的殷切关怀和细心指导帮助下圆满结束。 时光虽在弹指间溜走,这段经历却极为宝贵,短暂的实习期让我极大地丰富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不仅对大格局下祖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前局势下重庆的发展实际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对社会工作的感性认识,培养了实践能力、积累了实战经验,为早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做了极好的铺垫。 在重庆市委组织部工作实习的时光新鲜快乐而又温暖充实:讲党性,重政治性,强调政策性,重视各类保密工作;各部门职责范围清晰明确,人员分工细致合理;工作事务相对繁忙、工作内容极其充实;工作人员办事严谨、效率高,工作气氛融洽。下面谈一下我的具体感受。 一、工作体会 首先,说明一下组织部人事处的主要工作:人事调配(人员调动、竞争上岗),人事任免(非领导职务晋升、公开遴选),人事考核(评优评奖),人事培训,工资管理,人事档

案(部机关编制情况、干部职工信息统计表、干部职工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借聘用人员管理,与中组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制办公室等各级人事部门的文件往来。 以下是实习期间我参与的活动和开展的工作概要: 1、响应中共中央号召,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参与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庆红主讲的“部机关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会议由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杜和平同志主持,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因为我是党员所以有幸参加此次会议。会上和平部长介绍了“活动”主要内容,传达了中央的要求,之后庆红部长进行了动员讲话。她时而旁征博引、时而联系实际,语言或庄重严肃、或幽默生动,虽然有的地方没听懂,但是丝毫掩盖不住她发言的魅力,我深深为之折服。 我最大的收获是从中看到了曾部长身上的许多闪光点,此次会议也给与了我很大的思考空间:如何去锻炼自己以获得综合能力的提升?自己身上所缺乏的有那些东西?比如临场应对能力、心理的成熟度等。 2、中组部部长调研重庆市委组织部 八月上旬,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同志前来重庆市委组织部进行调研活动。在黄处长的安排下,我随同机关人员一起和陈部长见面,领略了一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通知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通知) 合川委组〔2008〕97号 ★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关于公推公选部分区管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管学校党组织: 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发现储备一批优秀人才,切实加强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区委决定,进行面向全区公推公选部分区管学校领导干部试点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和职数 合川区职业教育中心(原行知职业中学)、盐井中学、大石中学、渝南职业中学、合阳中学校长各1 名。 二、报名人员的范围和主要条件 (一)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民主,

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思想解放,勤政务实;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实绩突出。 (三)具体条件 1.现任区管正处级学校副职及副处级学校正职,年龄应在53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2.现任区管正处级学校二级班子正职及副处级学校副职,年龄应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其他报名的,年龄应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5 年以上教龄; 4.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年龄、教龄统一计算到2008年9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职务的情况。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 (一)报名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等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等关于建立重庆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渝人发[2009]3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9.01.23 【实施日期】2009.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立重庆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 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人发〔20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老干部局,政府教委、科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文件和渝委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认真发挥好我市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庆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多,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许多老同志健康状况良好,继续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的愿望热切。在全市人才总量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开发利用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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