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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一些区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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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一些区别

我国:

登记要求: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设立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免税: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资金构成:

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财产管理: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年度报告: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责任制度:

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国外:

登记管理:

国外社团从申请成立到依法予以确认并得到社会承认,一般要经历两个程序。

1.社团成立登记程序

在国外,成立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批注册后才能开展活动,这已经成为一条国际通行的社团管理准则。即使在实行所谓“追惩制”的英国社团中占相当比例的慈善组织,也必须到英国政府内政部下属的慈善委员会履行登记手续,并接受监督。

从各国对社团成立登记的法律规定要求看,一般分两个步骤:一是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社团成立所需的材料,如申请书、发起人数、社团章程、社团所在场地及申请费等;二是登记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审核、批复、注册或申明不予成立的理由,并移交上级机关,社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这就是社团的审核、注册成立阶段。英国、日本、德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的社团成立均按以上的法定程序进行。

在美国,虽然登记注册较为简单,但也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成立非营利组织先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写明机构的名称、性质、运作计划、服务宗旨、组织目标、成员构成等,以说明该机构不为任何私人谋利,然后,交州内政司审核认定后,发给资格表,再予以批准,这也是获得税收优惠的必备程序。

日本的公益法人许可登记程序更为完善。它由三个阶段组成。一是设立相谈阶段,即主管部门就设立目的、事业种类、规模、资金资产状况、干部职员状况与申请人面谈。二是设立准备阶段。根据初步审查的要求,申报者提供定款或寄附书面材料,接受审查。三是设立批准阶段。经主管长官批准后,即可向设立者发出指令书,设立者接到指令书之日为公益法人设立之日,并于两周内完成设立登记。

2.社团减免税登记程序

减免税登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向政府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社团资料并填报有关表格,从而享受国家减税或免税待遇的过程。各国对此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实施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加拿大,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慈善团体或非营利团体,不但要经过法人登记,而且还要进行免税登记。具体程序如下:经过法人注册登记批准后的社团,首先向联邦税务局和省(州)税务局提交章程、申请文件(注明活动内容、理事会成员情况、房地产等)及一定的申请费,然后填写有关表格以等待审批,一般三至五个月即可批准。批准后的慈善团体可以免交两种税,一是本团体所有收益均可免交所得税;二是捐赠人持慈善团体开具的收款单据,可免交联邦和地方所得税。

在美国,凡是寻求税收优惠的非营利团体,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请免税资格。为了取得这一资格,非营利团体必须经过组织测试和运行测试。所谓组织测试,就是对该团体的工作目标按照税法进行逐个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免税的要求。所谓运行测试,是对该团体的活动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该团体有为私人谋利的腐败现象,或从事某种禁止的政治性活动,则不能通过免税资格。

德国社团一般在履行法人登记后,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申请减免税的优待,并不像美国、加拿大那样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新加坡的社团登记并无免税登记这一法定程序,但是,社会团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开展营利性活动,取得合法收入。社团收入的二分之一源于会员费,可以免交所得税。

监督管理:

1.社团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外的一些政府对社团活动的监督管理,不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也成为社团日常管理的主要方面。

在新加坡和泰国,政府一般不对社团活动进行干预,但却有较为严格的社团活动规范和原则。具体地说:凡在政府注册的社团都必须在该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从事章程规定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有违反,政府必予追究;不能以社团的名义进行任何政治活动,凡以社团名义搞政治活动的,政府必然出面干涉;社团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年;社团注册官可以在任何时候命令任何社团提供有关社团的信息、情况和材料;社团每年应向登记注册官提供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政府每年有专人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社团事项的变更及解散须及时向政府报告;社团分支机构的建立也须经政府登记,注册官同意;对社团的违法行为政府有权按照社团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日本,公益法人的活动,依据日本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业务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主管机关有权随时对法人的业务及财产进行检查。为了便于实施,各主管机关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法令及规则,用以指导和监督社团的活动。监督法令及规则主要有:掌握法人的基本活动情况、审查年度报告书、定期和不定期的

日常检查。

2.税收财务的监督管理

世界各国政府对于社团税收、财务上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社团进行减免税登记;二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年度财务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举报及社团财务公开化的方式,对违纪社团处以警告直至吊销免税证书的处罚。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要求社团进行法人登记的同时,也要求其向政府税务部门履行社团减免税登记手续。

在新加坡、日本,只有社团从事营利性收益活动时,才视情形到政府工商部门登记。

加拿大税务局不仅负责社团法人的免税登记,而且有权对不提交年度报告,从事与宗旨相违背的活动及转移捐赠的社团,实施吊销免税登记书的处罚。

新加坡、泰国为监督社团经费的使用,规定社团每年必须向政府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政府设专人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社团财务负责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日本公益法人的财务依照政府规定采取两套财务会计账目,即一般会计账目和收益会计账目,从而有效地监审了公益法人的资金收支状况。

在英国,慈善组织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必须接受以下限制:成立慈善组织要到政府慈善机构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成立,才能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慈善组织要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提交年度财务报告,不允许参加政治性活动,以保证其宗旨的贯彻和任务的完成。

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综述及比较研究

课程论文 课题: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综述及比较研究 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班级:行政管理 学号: 113115001132 姓名:赵丽莎 任课老师:马蕾 点评: 成绩:

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综述及比较研究 赵丽莎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摘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管理对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美 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美国家和日本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综述 和比较研究,有利于借鉴其发展经验,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更好的管理和发展。 本文从各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概述、社会作用、管理体制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几 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总结了近年来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发展 1.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概述 1.1非政府组织的分类 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思想库”等独立研究机构。一般指独立与政府和企业(甚至是大学)之外,从事公共政策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机构。最早出现在二战时期的美国。据统计,二战爆发前,全美仅有20个左右的思想库,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该数字达到了1600个之多。其涵盖范围也从战略、军事、国际关系的研究扩展到了当代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其典型代表为:美国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二是基金会。美国基金会中心对“基金会”的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有资金(通常来自单一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目的是支持货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三是社会基层组织。该组织种类繁多、涵盖面相当广,一般包括社会服务组织、卫生保健组织、健康研究组织、教育研究组织、社会运动组织、艺术和文化组织、互助性组织等等。美国大概有33万个社会服务组织。他们获得政府、基金会、公司和个人的广泛支持,美国政府的资助占社会服务组织收入60%。 在英国,官方和大众媒体较少使用“非政府组织(NGO)”这个术语,使用最多的是“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其次是“志愿和社区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再次是非营利组织。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除了包括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互益性组织(如各种行业协会),而慈善组织则主要强调公益性的一面。非营利组织的涵盖面广,只要“不是家庭,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的一部分,都可以纳入其中”。“志愿和社区组织”一词是近些年,特别是1994年以来官方文件中通用的提法,其范围略小于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是指从事公益活动且在慈善委员会登记的组织,它是英国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慈善组织是慈善组织的核心。 德国的非政府组织简单来说可以社团和财团两大类型。其中社团在德国的非政府组织中数量最多。严格的意义上,依据非政府组织的产生、资金来源和成员结构三项标准有不同的划分。非政府组织依其非政府程度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所谓的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他们是非政府组织的最初形态。其产生源于公民社会的倡议,没有政府的推动,成员仅是个人。资金来源只有个人捐助和成员会费,不依赖公共资金,一些组织甚至根本拒绝公共资金;另一种是所谓的非政府组织的偏离组织,他们依赖于政府,资金大部分、甚至全部来自于公共资金。 法国根据法律规定,社团基本可分为三个体系:一是注册社团和不注册社团。1901年的法律没有规定社团必须到市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但是只有注册的社团,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法人的身份从事活动,购买、持有和管理财产(例如社团的场馆或者银行户头)。二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专科) 2011-2012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1.8) 《非政府组织管理》 主讲教师:郭道久 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当前,政府正在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分离出来,交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就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与以前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有了较大改善。本文理论结合实际,详细阐述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见于联合国文件。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作为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联合国机构,在提出建议和开展活动时,需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1]。”该条款明确提出了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当时所提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不是根据政府直接协议成立的一般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福利活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和称谓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比较普遍的称谓是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英文分别简为NPO和NG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和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与之相类似的称谓还有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CSO)、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VO)、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慈善组织(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及免税组织(Tax-exemption organization)等。 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在很大程度上,非政府组织研究的热潮是伴随着国外政府改革运动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关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改革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规范化问题,已经提到政府管理的议程上来。迫切要求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大力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并同政府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的非政府组织,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更加有利发展机制。本文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数量、规模、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特点以及国际化程度等方面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政府在法律环境、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非政府组织的自律机制等方面提出应对的措施,使之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发展政府管理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能力有限,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繁重的社会性事务来加强管理。总结世界各国经验,成功的途径就是输出政府职能,为地方政府寻求合适的职责伙伴,在政府的监控下,由社会为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以提高政府本身的治理能力和竞争力。为此,发展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所谓非政府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1]我国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互益性社会中介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服务实体社会中介组织)。 一、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现存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迅速得到发展,据民政部2004年统计,截止到2003年年底,中国民政部门共登记各类非政府组织26.66万个,年均增长34%;其中社会团体与基金会合计14.2万个,基金会1300多家;民办非企12.4万个,年均增长23%。[2]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的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与社会发展相比,还远未能满足社会各种群体、和各种利益集团的需要;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总量、质量、作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且发展不平衡,速度较慢,国际化程度不高。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主要和突出问题如下: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不平衡 从绝对数量和组织规模上看,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不仅远少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也较大。如中国每万人拥有非政府组织数量仅2.1个,这些年虽然一些地方开始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培育工作。但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非政府组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结构上,都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且,我国目前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一带和大中城市中,而广人的内地和乡镇仍是社会组织的稀疏地带,非政府组织力量比较弱小。发展呈现出严重的不

中国环境NGO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十多年来,国内应环境问题而建立的环境NGO也发展较快,走过了兴起、发展和壮大三个阶段。现在主要有下列四类: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境NGO,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境NGO,学生环境社团及其联合体,国际环境NGO驻大陆机构。这些环境NGO都很活跃,在短短的十多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环境NGO人才、资金匮乏,规模小,国际交流少,整体能力较差。且国内相关的NGO管理制度有较大缺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不完善,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境NGO在环境保护上作用的发挥。针对当前问题,我国环境NGO在以后的发挥过程中,应加强与政府、企业、公众的合作,增加互动,整合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在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效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NGO, 合作, 现状, 未来发展

浅谈中国环境NGO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使我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鉴于此,以及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的奥运会也以“绿色”为其主题。“限塑令”也得以推行。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全国企业也开始了声势浩大的“节能减排”、提高单位能耗产出的运动,环境问题得到了全国人民的重视,能有今天局面,中国的环境NGO是起到了重大作用的。 1.中国环境NGO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致力于自然环境保护和改善的NGO都称为环境NGO。与其他NGO一样,它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宗教性等共同特征以及其独有的环境公益性的特征。我国环境NGO分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境NGO,如中华环境联合会、中华环境基金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境NGO,如“自然之友”、“地球村”、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境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境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境社团、多个学校环境社团联合体等;四是国际环境NGO驻大陆机构。 相较国外的环境NGO,我国环境NGO的发展起步较晚,但在短短的时期内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1.1发展历史 我国环保N G O发展至今可分三个阶段:1978-1994年的诞生和兴起阶段;1995~2002年的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乃至未来某个时期的壮大阶段1973年,我国第一次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起步与发展。1978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这是最早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我国第一个环境NGO。1991年辽宁省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注册成立,1994年梁从诫在北京创立“自然之友”后,我国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境NGO组织相继成立。这一时期是中国环境民间组织诞生和兴起阶段。1995年,环保民间组织发起保护滇金丝猴和藏羚羊行动,迎来了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第一次高潮。1999年,“北京地球村”与北京市政府合作,成功进行了绿色社区试点工作,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开始进入城市、走进社区,把环保工作向基层延伸,逐步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和接受。中国环保民间组织走向发展阶段。2003年和2005年的“怒江水电争鸣”和“26度空调”行动,多家环保民间组织开始联合起来,

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摘要:面临我国强大的公民社会领域的崛起和公民自治意识的觉醒,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阻碍了民主化发展的进程。迫切需要科学的非政府组织理论指导,通过比较中西方的发展差异,积极借鉴西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验教训,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理论体系,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 关键词: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比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民的自治意识逐渐觉醒,民主化建设受到极大的重视,各种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并广泛参与社会各领域的活动,试图通过政治参与影响公共决策过程,日益成为一支重要的公众参与力量,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民主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我国的民主建设。通过比较中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差异中看到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足,我们应积极吸收外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验教训,指导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建设。 1、比较中西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必要性 随着国际上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活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已经申请到了联合国理事会的咨商地位,它们不仅对联合国决议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而且对全球事物的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扮演着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法替代的拾遗补缺和社会监督的双重职能。当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它追求和平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无法摆脱世界的整体的和平和发展,而全球所有新生事物的演变发展无不会在开放的中国有所反映。社会组织问题也不例外。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无疑是对中国传统的集权政治体系提出重大的挑战。通过比较中西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差异,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不足之处,积极借鉴国外有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理论体系,指导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进程。 2、中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差异 2.1中西方非政府组织政治文化背景的差异 西方国家的公民自治思想由来已久,早期韦伯、洛克、托克维尔、黑格尔等关于国家与社会理论研究的杰出贡献都奠定了公民社会发展和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理论基础,基督教提倡的人文关怀和献身精神深刻的影响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更多的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在理论思想的指引,基层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股第三方力量,代表广泛的基层民众的利益,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西方的公民社会不断成熟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现代福利国家危机,凸显政府对公共需求的软弱无力,政府失灵的影响不断扩大,迫切需要除市场力量外的社会力量的帮助,弥补不足,公民社会有了更大空间的发展,资产阶级造就了颇具规模的

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

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 行为的监管 姓名郭栋 所在学院行政管理 专业班级 10年秋季行政管理 学号 1014001255042 指导教师 日期2012 年 3 月 14 日

目录 论文提纲 (2) 内容摘要 (3) 正文 (4) 参考文献 (11)

论文提纲 一、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 1、国内及国际对其概念的界定 2、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概念 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程 1、中国古代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现代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 3、中国非政府组织的问题与挑战 三、解决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的措施和原则 1、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原则 2、加强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方法 3、政府的作用 4、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建设 5、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作用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它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信用缺失、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政社不分等,政府如何有效地对非政府组织行为进行监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纵观世界,非政府组织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发展进程的重要力量,其对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也日益突出。非政府组织的两面性与工具性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利用,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是中国当代的新生事物,如今非政府组织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具有本国特色,所发挥的功能是多样化的,需要重视和引导,保障其健康发展。随着世界民主化浪潮波及全球,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当代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较狭隘。在全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背景下,应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提出现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与挑战监管制度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

4 CHINA STATISTICS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民间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不仅为普通民众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台,而且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渠道。 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一般概念 非政府组织,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以外的组织,但目前国际社会对此尚没有公认的定义。按照多数学者们的观点,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国家和政府力量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学会等,一般限于非商业化的、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群体。当然,不同国家对非政府组织范围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范围不尽相同。 对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国内外不同学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使用综合分析方法,从组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出发,给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五大评定标准,即组织性、 民间性(或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他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民间自发的产物,而且必须以慈善募捐或会员会费为资金来源,是社会选择而非政府发动。综合各类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①组织性。有正式的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和固定的工作人员等。 ②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分红),不得将组织资产以任何方式转为私人财产。 ③非政府性。它是独立自主的、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或受其支配。 ④公共性。它不谋取私利,具有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取向。 ⑤志愿性。志愿者和社会的捐赠是它们重要的资金来源,具有较强的公开性、透明度和互助性。 ⑥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它不是党派组织,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非政 府组织大致可以采用两种标准划分。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分为官方非政府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官方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一是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政府职能;二是其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并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目前近1700个全国性社会团体中,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约有200个,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特点是其人员、资金等不受政府的制约,但其中部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由有关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另一种是根据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情况,分为已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和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已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农业技术经济互助性组织和在一些单位内部存在的不需要登记的组织(有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有300万个这种类型的组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官方非政府组织的基层组织,如基层工会、基层妇女委员会等,更多地具有非 我国非政府组织

公共治理与非政府组织2019尔雅答案

1.1 公共治理与非政府组织 1 非典期间,政府采取了什么样的公共治理措施?()B ?A、发放口罩 ?B、禁止人员流动、到北京人员进行隔离等 ?C、公布疫情 ?D、招募医师 2 非典期间,公共治理的主体有哪些?()ABC ?A、政府 ?B、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公益机构 3

公共治理是指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物方式的总和。()√ 1.2 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 1 《官场病:帕金森定律》的作者是谁?()B ?A、柯南道尔 ?B、帕金森 ?C、亚当斯密 ?D、曼昆 2 非政府组织是()的需要。ABCD ?A、国家现代化的需要 ?B、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 ?C、完善社会自律机制的有效手段 ?D、是增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3 我国六十年代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包括?()ABCD ?A、农业现代化

?B、工业现代化 ?C、国防现代化 ?D、科技现代化 4 帕金森定律说明政府机构往往演变得臃肿低效,故非政府组织是国家现代化的需要。()√ 1.3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1 狭义的社会组织不包括()。C ?A、社会团体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D、基金会 2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我们称之为()。B ?A、免税组织

?B、基金会 ?C、民间组织 ?D、社会团体 3 志愿组织有哪些类别?()ABD ?A、组织志愿性 ?B、服务志愿性 ?C、有偿服务性 ?D、活动志愿性 4 社会团体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 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的区别在于,慈善组织解决人的基本生存,公益组织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1.4 非政府组织的特性与分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专项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专项题 考生姓名:高发舟 成绩:80分回答正确:30题回答错误:0题未回答:0题练习时长:25分钟 积分:您本次练习所得积分为20分 1、(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 ? A.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 B.为了我国有关部门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 C.为了防范“颜色革命”,维护国家安全 ? D.为了更好的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推动国内组织的发展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正式实施。 ? A.2016年4月28日 ? B.2016年12月31日 ? C.2017年1月1日

? D.2017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不包括()。 ? A.中国境内募捐获取的资金 ? B.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 ? C.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 D.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4、(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 A.4年 ? B.1年 ? C.3年 ? D.2年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领域不包括()。

? A.科技 ? B.文化 ? C.司法 ? D.体育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同意。其名录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 A.外交部 ? B.公安部 ? C.业务主管单位 ? D.民政部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7、(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之合作的中方合作单位不可以是()。 ? A.人民团体 ? B.事业单位 ? C.大型国企

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状况

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状况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十分迅速,逐渐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然而,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定上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笔者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分析影响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门槛过高,自身能力不足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法律状况 非政府组织,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中文直译,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对产生公认的概念,但为较多人所接受的概念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支援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除了“非政府组织”外,国内还通常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名称称呼此类组织。本文为了行文流畅,上述概念都有所提及,但是所指的内涵都是一致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所从事和涉及的行业也日渐广阔。但是这些社会组织在运作过程中所暴露的缺陷和政府管理上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存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上存在缺陷。其二则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内部制度的不完善。 一、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现状 众所周知,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NGO)是一个十分宽广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之下,非政府组织被涵盖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之下。可是目前,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相当凌乱,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存在于一般性的法律和一些特别性的法规中。 (一)一般性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我国《宪法》第35条是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的权利的规定。 2.《民法通则》第50条提及了 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3.行政法的相关规范,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各种行业的管理条例。4.在地方性法规中,各地均有对社会团体的规定。例如《广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办法》、《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部门法律 在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中,目前仅《红十字会》和《工会法》。但是相关法律亦有所规定。例如《律师法》、《体育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的部门规章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主导,以根据各行业、各地方不同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辅助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基本涉及了非政府组织从设立、变更到注销的运行过程和日常的人事、财务管理、税收管理方面的事项。应当说,尽管有些地区尚缺乏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但是从总体情况上看,我国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二、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立法中的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门槛过高 1.双重管理体制亟待改革。对于非政府组织,我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NGO的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权。这一制度在《社会团体

4.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机构 第三章临时活动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五章便利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特别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通过依法登记的代表机构进行;未登记代表机构需要开展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统计制度。 第九条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第二章代表机构 第十条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北京市绿化隔离带可持续经营技术及效益评价 二、项目所属领域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1、由城市绿地到城市林业的发展 城市绿地是城市中一种特殊的生态系统,它是城市系统中能够执行“吐故纳新”负反馈调节机制的子系统。这个系统一方面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城市生物提供适宜的生境;另一方面能增强城市景观的自然性、促进城市居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它是城市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绿地(green space)一词,各国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对它的定义和范围有着不同的解释,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而是开敞空间(Open Space),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延用原苏联的绿地概念,包括城市区域内的各类公园、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道路绿化、墓地、农地、林地、生产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植物覆盖较好的城市待用地等。 尽管各国关于开敞空间(或绿地)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强调了开敞空间(或绿地)在城市中的自然属性,即都是为了保持、恢复或建立自然景观的地域。绿地作为城市的一种景观,是城市中保持自然景观,或使自然景观得到恢复的地域,是城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综合体现,是城市中最能体现生态性的生态空间,是构成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构上为人工设计的植物景观、自然植物景观或半自然植物景观。绿地在城市中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组织城市空间的功能、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游憩休闲功能、文化(历史)功能、教育功能、社会功能、城市防护和减灾功能。 城市绿地发展和研究进程包括:城市绿地思想启蒙阶段、城市绿地规划思想形成阶段、城市绿地理论和方法的发展阶段、城市绿地生态规划和建设阶段。 吴人韦[1]、汪永华[2]、胡衡生[3]等从城市公共绿地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外城市绿地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外的城市绿地建设经历了从公园运动(1843~1887)、公园体系(1880~1890)、重塑城市(1898~1946)、战后大发展(1945~1970)、生物圈意识(1970年以后)等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的城市绿地发展过程,其中“重塑城市”阶段提出了“田园城市”和城市绿带概念,绿带网络提供城区间的隔离、交通通道,并为城市提供新鲜空气。“有机疏散”理论中的城市与自然的有机结合原则,对以后的城市绿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193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绿带法案(Green Belt Act)。1944年的大伦敦规划,环绕伦敦形成一道宽达5英里的绿带。1955年,又将该绿带宽度增加到6~10英里。英国“绿带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大城市无限蔓延、鼓励新城发展、阻止城市连体、改善大城市环境质量。早在1935年,莫斯科进行了第一个市政建设总体规划,规划在城市用地外围建立10公里宽的“森林公园带”;1960年调整城市边界时,“森林公园带”进一步扩大为10~15公里宽,北部最宽处达28公里;1971年,莫斯科采用环状、楔状相结合的绿地布局模式,将城市分隔为多中心结构。目前,德国城市森林建设已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绩,其树种主要为乡土树种,基本上是高大的落叶乔木(栎类、栗类、悬铃木、杨树、核桃、欧洲山毛榉等)[4]。在绿化城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民间性。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 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这种支撑首先表现为沟通渠道上。代议制是现代国家政权组织的最典型形式。一个国家主权的形式,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人民。因此,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最为广泛的吸收采纳民意的基础之上,才能科学、合理、有效、稳定的治理社会。而如何实现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

中国非政府组织现状与发展 赵文杰 摘要: 非政府组织,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学术界还没有十分准确的结论,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合法性、非政党性等特征以及社会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社会组织。它又被称作“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利他部门”。在中国,广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中的事业单位、不登记和免登记的社会团体、单位内部活动组织、未获得登记或以其他形式登记的草根民间组织以及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不断涌现,它的产生反应了二战后世界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有所提高,是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也是对政府职能失灵的一种修补。进入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快的发展,以其独特的组织结构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向在全球经济、社会、环保等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些场合,非政府组织已被列为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即非政府组织体系。就像美国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权威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所说:“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 与国外许多成熟的非政府组织相比,中国非政府组织无论在数量还是影响力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中国经济政治的发展,中国非政府组织也进入了大发展的时期。”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对于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发展、社会 1,非政府组织得到了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策环境逐渐宽松,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原来的“全能国家”体制被打破,社会多元力量不断生成并开始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非政府组织不断涌现。尤其是90年代以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1998年新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民政部门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到1998年底,全国社会团体数量由1996年前的20万个减至16. 5万个。这次整顿虽然是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减少,但是也提高了非政府组织的质量,一些宗旨类似的组织在合并后实力也得到提高。有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共有28.9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中央级社团1673个,省级社团2056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中央级单位24个,省级单位4868个);基金会892个,(中央级基金会84个)。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包括教育、卫生、扶贫、帮助弱势群体(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等各个领域。

境外非政府组织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新华网上海7月26日电(记者邹伟、黄安琪)“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7月25日,在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上海,面对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美国、英国、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如是说。 这是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问题的最新表态,也向外界释放出更加积极、开放和包容的信号。人们有理由相信,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积极贡献有目共睹 就在几天前,8岁的小昕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接受了心脏手术。连日来,看到孩子恢复良好,小昕的父母不禁喜极而泣。“非常感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挽救了我儿子的生命。”小昕的父亲蒙先生说。 不久前小昕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对于这个来自贵州黔南州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老家医疗条件有限,我们得知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小儿先心病是全国最先进的,就不远千里带孩子来求医。手术很成功,谢天谢地!”蒙先生说。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是上海市政府与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的合作建设项目。自1998年建成以来,该中心的小儿先心病手术成功率超过97%、小儿白血病五年无病存活率超过85%,均达到世界顶尖水平。数以万计的中国孩子在这里重获新生。 “我们的使命是通过在世界各地实施健康教育培训以及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达成健康关爱事业持续性的发展。”已在中国工作15年的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上海办公室总监徐丽华告诉记者。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非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定位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继而在理论上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大行为主体合作互动、和谐共生,即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组织的经营式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式管理并存。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 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纵深推进,使我国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裂变期: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由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现代社会的开放、异质、多元、分层性特征日趋明朗。这些结构性的变化,无疑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传统的以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为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一单位一个人”垂直统一单线性的管理模式必然遭遇“穷途末路”的命运。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体制的完善,非政府组织悄然崛起,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填补了正日益扩大的由政府和市场组织(企业)让位的社会管理真空。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见于联合国文件。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作为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联合国机构,在提出建议和开展活动时,需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1]该条款明确提出了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当时所提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不是根据政府直接协议成立的一般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福利活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和称谓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比较普遍的称谓是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英文分别简为NPO和NG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和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与之相类似的称谓还有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非营利组织,简称NPO,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的总称。美国学者塞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共性6个要素。目前在我国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还没有严格统一的界定,存在“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组织”、“社会组织”等多种称呼。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主要兴起于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小政府、大社会”行政改革的提出,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非营利组织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各种社团、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他们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他们在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促进我国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由于起步较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建设方面的不完善,公民社会的发展更是刚刚起步,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收费、公共部门的拨款、社会慈善捐赠等。其中收费包括会员费、服务收费、投资和出售产品、服务的所得。公共部门的拨款主要是指来自于政府部门和准政府机构的资金支持和补助。社会慈善捐赠主要包括个人捐赠、私人基金会、企业等的捐赠。但是政府迫于财政压力,不愿在经费上给予非营利组织较大的支持,同时非营利组织本身不思进取,他们努力的方向在于争取更多的公共部门的拨款,而不是主动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的产品和服务,导致组织收入减少。同时社会捐赠数量的有限对于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发展所需资金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各种因素交织导致了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存在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限制了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其已经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 2.综合能力不足 通常我们衡量一个组织的发展前景通常从组织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来考察。我国虽然存在一些大规模的非营利组织,但总体说来规模都比较小,外部筹资能力较弱,调动各种社会既有资源的能力也就较弱,再加上组织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使得它们获得的广泛认同感低、公信力不足,就使得组织的总体能力较弱。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薪酬和福利相对于企业较低,很难吸引真正的人才加入组织,从而也就使得组织缺乏创新能力的领导层,最终导致非营利组织的后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 3.发展不平衡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主,主要体现表现在:1、行业领域分布不平衡;非营利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较为集中,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2、城乡不平衡;在城市地区,非营利组织数量较多、发展较快、开展的活动为集中,其被认知度和公信力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扶贫开发的少数外来的非营利组织之外,真正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3、东西发展不平衡;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资源丰富,使得非营利组织在东部沿海地区较为集中,同时活动量活动范围较广;而在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各种资源较为缺乏,所以在这一区域,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较少,且发展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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