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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案例集

编制时间:2018年12月

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

2评估目的

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

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

5.1污染源识别

a)洗煤厂:根据当地环保局提供信息,洗煤厂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洗煤厂下游临近区域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相对较低,排除该企业。

b)稀土厂1:厂内存放有氨水储罐及其他盛放不明物质的容器,容器表面物质氯化物和氨氮百分含量较高,该厂某生产工艺曾经进行过试生产等活动,产生了含氯离子及铵根离子的高浓度废水,未发现相应废水处理设备,因此判断该废水被直接排放,现场发现已封存硬化的排放槽。

c)盐酸厂:厂内盐酸储罐开裂,固定罐体的金属环有受酸腐蚀溃烂痕迹,储罐下墙体和地面有受酸腐蚀痕迹。此外,该厂脱色工艺所使用的材料如重复利用会产生大量含氯离子、氨氮、铁离子等物质的废水,而该厂并未建相关废水处理设施,没有相关处理记录,如存在上述工艺,可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环境中。

d)稀土厂2: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未发现疑似排污生产环节,排除该厂。

5.2场地探测

利用地下管线探测仪,对疑似污染企业周边地下金属管线进行探测排查。地表至地面以下6m范围内未探测到金属材质的偷排暗管,如存在污染物排放,排放方式应为非金属管道暗排、倾倒直排或遗撒泄露等。

5.3补充钻探与采样检测

第一期补充调查重点考虑盐酸厂包气带氯化物等污染物含量及酸碱度情况。

第二期补充调查旨在进一步查明污染物来源,开展水文地质试验,获取水文地质参数等信息,取样分析调查区背景地下水水质、现状地下水水质。

第三期补充调查重点查明调查区地下水空间分布差异和变化,全面获取调查区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构建完整的污染源-污染迁移路径-受体证据链。

5.4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与分析

调查区位于古河道及河道旁侧阶地,基岩以上地层以中砂-粗砂-砾石为主。古河道两侧的山丘为天然分水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型水文地质单元,疑似污染源企业、主要水质调查点均位于该单元内。调查区存在片麻岩透镜体。

调查区地下水主流向为自北东向南西,疑似污染源企业位于相对上游位置,村民大口井位于下游位置,区域地下水受上游径流补给、丘陵侧向补给及降水入渗补给,排泄方式主要为蒸发排泄及人工开采。居民大口井附近由于经常抽取地下水,形成一定规模降落漏斗。

5.5污染物分布特征分析

利用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Arc GIS等绘图软件,基于各期地下水水质调查数据,对污染物相关性、时空分布、变化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a)污染特征

根据相关性分析结果,多种污染物共存反映既有稀土生产污染的特征,又有盐酸生产企业污染特征。稀土厂1附近粘土层对氯化物和氨氮迁移的阻滞系数不同,导致氨氮长期在稀土厂1调查点周边聚集,而氯化物则迁移至下游地区。

b)污染来源

调查区地下水流场上游背景点及分水岭外侧调查点地下水氯化物、氨氮均未超标,判断污染来源于古河道内部。稀土厂1在2014年以前某生产工艺运行时存在直排行为,该厂旁调查点位附近始终是氯化物、氨氮两种污染物的浓度峰值区;盐酸厂内盐酸储罐可能发生泄漏,其生产工艺可产生大量含氯离子、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综合分析认为稀土厂1为主要污染来源,盐酸厂为次要污染来源。

c)排污特征及迁移路径

根据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综合判断该场地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瞬时源,受到降雨及丰水期、枯水期水位变化影响,表现为间歇性释放特征。古河道是污染物迁移的优先路径。

6损害实物量化

6.1损害范围和程度

利用Arc GIS10.3中的空间分析模块对评估区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氯化物、氨氮进行插值以获取污染物空间分布情

况。

根据计算结果,2015年损害面积为1.41km2,2016年损害面积为1.65km2,2017年损害面积为1.50km2。根据调查结果,以评估区含水层平均厚度为10m计,相应受损害的含水层体积分别约为:1410万m3、1650万m3和1500万m3。

6.2受损地下水资源量

由于流经评估区的地下水资源受到评估区污染物的影响,使水资源原有使用功能丧失。评估区天然地下水资源量等于天然补给量与天然排泄量的差值。根据计算结果,评估区2015~2017年每年受损的地下水资源量分别为21.56万m3、21.69万m3和21.59万m3,总计64.84万m3,年均21.61万m3。7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与价值量化

7.1恢复目标

评估区地下水环境恢复包括基本恢复和补偿性恢复。基本恢复目标为恢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浓度至基线水平,补偿性恢复目标为补偿地下水期间损害。

7.2期间损害

a)地下水资源损失量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可采用替代等值法中的资源等值法量化期间损害,得到期间损害为304.9万m3。

b)每恢复1m3地下水效益的确定

按评估区地下水30年恢复到基线水平,产生100年的环境效益计,修复每1m3地下水效益为20.53贴现年。

c)补偿性恢复量

补偿性恢复量=地下水资源损失量/单位地下水恢复效益=14.86万m3。

7.3恢复方案

根据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建议采用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方案作为评估区地下水从现状恢复至标准值以及补偿期间损害的替代性恢复方案,替代性修复的地下水资源量合计为36.47万m3。污水处理厂投资费用与运行处理费用合计约为854万元。

评估区下游具有饮用功能的地下水已经自然恢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Ⅲ类水标准,但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的要求,应计算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到基线水平之间的这部分损害。评估区及其下游未达基线的受损地下水资源采用监测自然衰减的方式进行恢复,监测自然衰减的总费用约为263.4万元。

综合考虑基本恢复费用、补偿性恢复费用和村民净水费用6.9万元,本案例的生态环境损害共约为1125万元。

案例二某山体破坏案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某市某区因非法开采造成部分山体及植被遭到破坏,为了全面掌握该山体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当地环境保护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2评估目的与内容

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鉴定山体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范围和程度以及矿产资源损失,提出生态恢复建议,计算期间损失,评估生态恢复所需的费用。

3评估思路与步骤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发〔2014〕90号附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号)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结合本次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a)损害时空范围确认

本次评估的时间起点为损害发生的时间(根据历史遥感影像确定);评估的时间终点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至基

线水平的时间。损害的空间范围通过遥感影像解译与现场勘查,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b)基础调查与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经研究确定,以生境面积、植物高度、盖度作为生态损害评估和恢复的指标,通过航拍、植被调查与受损山体测量,确定上述植物群落生态特征参数的基线水平,进行损害量化,同时对山体破坏体积和受损的砂石料资源进行量化。

c)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采用等值分析法计算替代生境的面积。结合受损地实际情况,提出生态恢复备选方案,并计算恢复费用,同时估算砂石料资源的价值。

4基线调查及损害确认

根据遥感影像判读,损害时间起点为2009年,评估时间终点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至基线水平的年份。根据遥感影像解译与实地测量确定受损生态系统的空间面积共为91765m2(图2)。

图2评估区历史遥感影像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方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样方调查法对破坏点附近未被破坏山体进行植被调查,以获取基线水平的植物群落构成、高度等群落特征信息,包括柄扁桃、黄刺玫、克列门茨针茅的高度、冠幅、株数等信息。通过跟基线水平的比对,确认评估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5评估方法和结果

5.1生态恢复目标

种植与基线水平面积相同的植物群落,同时要求群落的物种组成及生长指标(包括高度和盖度)与破坏前相等。

5.2生态恢复方案

方案一:快速恢复。修复山体、平整土地后种植与基线水平面积相同的成熟林,即9.18hm 2,同时要求成熟林的植物组成和生长指标与破坏前相等,恢复工程需要1年的时间。该方案的期间损失为零。

方案二:匀速恢复。修复山体、平整土地后种植幼龄林、每年管护和抚育,直至幼林自然恢复到与受损前同等水平的生物量。以种植幼林为50cm 高的幼苗为例,每年生长10%,需要10年时间完全恢复至成熟林,应计算损害发生至达到基本恢复目标期间的损失。

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 版)》(环办〔2014〕90号),期间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

)t (3)11()(T t n t t r

d R H --=+??=

∑确定单位恢复面积(通常以hm 2计)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计算公式如下:

)t (0)11()1(T t n

t r d M -=+?-=∑公式的参数经过实地调查、遥感影像分析及文献调研设定如下:评估基准年T 为2017年,损害开始时间为2009年;根据调查区历史卫星影像数据确定每一年植被的损害比例(dt );快速恢复当年可以完成恢复工程,损害终止时间为2018年;匀速恢复需要10年时间,损害终止时间为2027年,每年的恢复率为10%;折现率Rt 为3%。

针对匀速恢复,2009~2017年破坏的生态系统面积共计47.39hm2贴现年,补偿性恢复方案的单位效益为27.13贴现年,即需要额外补偿性修复生境1.75hm2,共计10.93hm2。

5.3生态恢复费用估算

生态恢复工程参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工程成本按照《防护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进行计算。方案1恢复成本为322.69万元,方案2恢复成本为178.97万元。5.4砂石料矿产资源损失

山体开采获得的砂石料属于一种重要的自然资产,且无法恢复,按照砂石料的直接市场价值计算砂石料损失。

a)山体破坏体积估算

将受破坏的山体概化为圆锥体模型,由圆锥体模型估算山体体积。现场利用测距仪和罗盘测量得到概化后圆锥体的高度及半径,计算得到评估区受破坏的山体体积约为58.6万m3。

b)砂石料损失估算

通过市场询价获得2015~2017年砂石料价格。以2017年为基准,对2009~2014年的砂石料价格进行折算,2009~2017年间山体破坏造成的砂石料损失约为1151.24万元。

6结论与建议

6.1主要结论

(1)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现场调查及历史遥感影像分析,确认此山体破坏是典型的非法开采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损害对象为某山区宜林地,主要受损害的物种为柄扁桃和黄刺玫,生态环境破坏开始于2009年。提出两种方案恢复受损区域生态环境,其中,方案1为快速恢复,需要恢复9.18hm2林地,恢复到基线水平需要1年的时间,恢复成本为322.69万元;方案2为匀速恢复,需要恢复10.93hm2的林地,完全恢复需要10年的时间,恢复成本为178.97万元。

(2)山体破坏面积共约9.18hm2,受破坏山体体积约为58.6万m3,山体破坏涉及的砂石料总损失约为1151.24万元。

6.2生态恢复建议

(1)按照参照系统的植物群落组成和生物量进行受损地的恢复。不仅要在恢复面积上达到要求,同时也要严格达到恢复质量上的要求,即栽种的植物的组成和高度、盖度要达到基线水平。

(2)快速恢复需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匀速恢复在恢复初期达到了恢复面积的基础上,应以每年恢复10%的生长高度和盖度为标准进行恢复效果的评估。

(3)制定恢复效果跟踪监测方案。对于方案二,如果10年后验收时,受损地的植被状况没有达到基线水平,还需要进行补充性恢复。

案例三某废油桶材料回收厂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某作坊自2013年开始经营收购化工厂废旧铁桶,并对部分铁桶进行剪切出售铁皮,加工过程中有遗撒废矿物油等污染物的情况。当地环境保护局初步认定沾染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为危险废物。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接受当地检察院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2鉴定评估目标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现场调查,确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范围与程度,提出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评估生态环境损害。

3鉴定评估范围

时间范围:2018年4月至今。

空间范围:废油桶加工区域(约3730m2)和受影响农田区域(约1950m2)。

损害类型:某废油桶材料回收加工生产和废油桶堆放过程中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评估区生态环境损害。由于损害发现时间为2018年4月,在此之前的土壤污染状况无法得知,本次鉴定不计算期间损害。

4鉴定评估工作内容

a)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涉案相关资料。

b)现场踏勘:开展现场踏勘,掌握调查区基本概况。

c)人员访谈:访谈调查区涉案责任人、环境保护局行政人员、某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知情人员。

d)地质与水文地质调查:分析调查区水文地质状况,了解地下水流场。

e)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土壤采样点11个(含对照点),地下水调查点5个,见图3。按地面以下0.3m、1m、2m、4m、6m、8m深度分别取样,进行检测。

f)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确定生态环境基线水平,分析调查区生态环境损害类型和损害范围,提出初步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图3采样布点图

5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5.1基线确定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的基线确定方法,由于缺乏评估区域近三年内的历史数据,选取与调查区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相似且未受本次废油桶污染影响的点位污染物浓度值作为基线水平。对于建设用地土壤,选择S4点位各项指标值作为基线,对于农用地土壤,选择S11点位各项指标值作为基线;对于地下水,选取上游G11点位各项指标值作为基线。

5.2损害确定

5.2.1土壤损害确认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评估区域土壤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20%以上,确定土壤环境受到损害。基于评估区土壤环境检测结果,对比调查区土壤生态环境基线水平,所有点位不同层位均有超基线水平20%的指标,确认调查区土壤生态环境受到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损害,超基线水平检测指标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总石油烃,萘、菲、蒽、荧蒽、芘、苯并蒽、茚并芘等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酯类物质。

5.2.2地下水损害确认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地下水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20%以上,即可确定地下水环境损害。对比评估区地下水生态环境基线,铬、萘、总石油烃(C6-C16)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的20%,其中G2监测井地下水中铬浓度超过基线的20%,G4、G5、G9监测井地下水中萘和总石油烃(C6-C16)浓度超过基线的20%。6因果关系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号)的因果关系分析要求,结合鉴定评估准备以及损害调查确认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污染源解析,提出从污染源到受体的迁移路径假设,并对其进行验证。基于污染源解析和迁移路径验证结果,分析确定污染源与土壤、地下水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如下:

根据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调查区曾堆放大量废弃油桶,废油桶侧壁粘附的残余油料直接溢流到调查区表层土壤,为主要污染源;

废油中主要污染物与土壤和地下水中检测出的污染物一致,表明具有同源性;

厂区内包气带结构单一,以粉细砂为主,垂向渗透系数较大,污染物在重力下渗、降雨淋滤等作用下,可由土壤迁移至含水层,

污染地下水,存在合理的迁移途径。

7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7.1土壤损害量化

根据现场测绘及模拟,受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损害的土壤体积分别约为48737.5m3和48425m3,受损土壤方量共约51550 m3。

7.2地下水损害量化

调查区受损地下水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和有机物。受工作经费限制,地下水调查点位不足,本项目未对受损地下水水量进行估算。

8生态环境损害恢复

8.1恢复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首先判断是否需要开展修复。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各指标检测值均低于风险筛选值,不需要开展修复;厂区土壤苯并[α]芘、苯并[a]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茚并[1,2,3-cd]芘、总石油烃(C16-C40)五种指标检测值高于风险筛选值且低于风险管制值,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表明需要修复。结合本案例实际情况,将风险筛选

值作为基于风险的土壤修复目标值。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将上述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即风险筛选值)与基线水平比对,风险筛选值高于基线水平,故应当将上述五种污染物修复到风险筛选值。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约为2250m3。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不需要开展修复或修复后污染物浓度高于基线水平,需要对现状污染水平和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进行评估计算。现状污染水平和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与基线水平对应的土地利用类型相同,基于土壤置换成本评估现状污染水平和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与基线水平之间的损害。根据受损土壤损害量化结果,不需要开展修复或修复后污染物浓度高于基线水平的受损土壤方量约为49300m3。

8.2恢复费用

8.2.1实际修复费用

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2014年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中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选择异位化学氧化的方法恢复调查区受污染的土壤。国内异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应用成本一般为500~1500元/m3。根据需恢复的土壤方量,计算恢复方案的实施成本约为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价与衡量方法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 版)(环办〔2014〕90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发通〔2016〕1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精彩文档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生态环境基线eco-environmental baseline 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期间损害interim damage 指生态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生态环境恢复到基线的期间,生态系统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丧失或减少。 精彩文档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集锦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集锦 案例一电厂 H省拟在L县新建2X1000MW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J一址所在地形为丘陵,距L县规划边界约9km。厂址周围环境现状及厂区平面布置见图。工程供水水源为L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和P水库,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方式。正常运行情况F,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工程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为90%: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脱硫系统的除尘效串为50%;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预留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两台炉合用一座240m烟囱;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02; 0.479t/h;Nox;2.71t/h;烟尘:0.213t/h。工程采用露天煤场;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干灰场贮存方式,灰场属山谷灰场。 问题: 1、分析本项目建设与相关环境保护及产业政策的相关性; 2、确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3、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影响预测因子; 4、分析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必要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和工程需增设的污染防治措施; 5、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6、确定本项目评价重点。 答:1、分析本项目建设与相关环境保护及产业政策的相关性; A、《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源(2000)015号

B、《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C、《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 D、《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59号 E、《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 F、《关于印发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2)26号 G、《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40号 H、《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环发(2002)210号 符合:新建2X1000MW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工程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为90%: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脱硫系统的除尘效串为50%;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的规定,所以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确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该项目处于复杂地形,根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大气》HJ/T2.2-95中的规定: 三个因子中NOX属于一级,所以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一级。 评价范围为:16-20公里,复杂地形取16公里。重点是周围的自然村和农田。 3、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影响预测因子; 现状的监测因子:SO2、NO X、PM10、TSP 预测因子:SO2、NO X、PM10 灰场、煤场的预测因子:TSP 4、分析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必要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和工程需增设的污染防治措施; 该该案没有风向,看图上的布置,西边的自然村距离冷却塔太近,只有80米,噪声的扰民问题可能显得突出,调整意见:一是将煤场和灰场往自然村的下风向按置,二是将噪声污染重的车间和设备远离自然村,靠近农田,减少噪声扰民的问题。三是在厂的西边的北边搞绿化带,减少噪声和扬尘。 5、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S02、烟尘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石油类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排放量 水重复利用率 6、确定本项目评价重点。 本项目评价的重点:现有污染源调查、工程分析、污染物防治措施、清洁生产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算清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预测项目实施后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的影响情况,论述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保证性。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鉴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A.1概述 A.1.1事件基本情况 介绍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背景。对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写明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污染物类型、性质、产生和排放量,污染损害类型、范围与程度。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写明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如果涉及企事业单位废水和废物排放、泄漏等情况,应写明生产经营历史、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历史突发水环境事件、潜在污染源,倾倒、排放、泄漏的废水或废物类型、排放量,特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前期采取的污染控制或污染物清理措施等基本情况。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应写明生态破坏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破坏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对地表水与沉积物的影响方式,已经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等基本情况。 A.1.2区域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和水文地质、气候气

象,地表水利用历史、现状和规划,环境敏感区分布,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等内容。社会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和主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人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水源供给等内容。 A.1.3鉴定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A.1.3.1鉴定评估目标 依据委托方委托的鉴定评估事项,阐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标。 A.1.3.2鉴定评估依据 写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 A.1.3.3鉴定评估范围 写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损害类型、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及确定依据。 A.1.3.4鉴定评估内容 写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恢复、恢复效果评估等方面。 A.1.3.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详细阐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流程图。 A.2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A.2.1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处理办法修订稿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处 理办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巷三公路LM—9项目经理部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四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五条项目环境保护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项目部组成由相应的业务科室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管辖

尚田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尚田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着眼点,将环境污染危害降低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故(以下简称“环境突发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以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善后工作为重点和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保障及时、协调一致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奉化市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尚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事故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IV级)。由于环境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较大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轻伤3人以下(不含3人)。 (2)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 3、重大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轻伤。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3)因环境事故造成部分村庄、河流、水域污染,引起群访事件的。 4、特大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 当前,我国环境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负面影响。随着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已成为环保实践的重要方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在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均有体现,也反映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国外相关经验和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践来看,较为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应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问题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虽然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理念,但无论从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还是寻求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维权实践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我国目前存在以民事法律和环境法律并存的二元环境损害法律体系。前者以《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构建了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体系;后者是以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污染防治立法和《水法》 等自然资源立法的所建立的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方面的实体和程序性 规定为代表。然而二元的环境损害法律体系本身既有交集,也有争议,存在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举证责任不明确、诉讼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大 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 关法律尽管对环境损害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对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管理以及赔偿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可操 作性的规定。 环境资源监管权利分散。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参与。但是,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制约了环境损害工作的开展。 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模式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级次的 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管理部门均有权利和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一体制决定了环 境监管主体的多元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因此,有必要明确环境监督管 理部门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权责,避免权力的重叠、冲突和漏洞 造成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的不顺畅。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模拟18

[模拟]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模拟18 案例选择题各备选选项中,至少有一个符合题意 一、某核电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hm2,发电可以供给周边两省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电。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厂址备选3处,均地处稍微偏远地区,当地人口稀少,植被覆盖率较高,同时核电资源相对较丰富。 核电站工程初期有部分居民需要搬迁,工程负责单位积极给予搬迁协助和移民安置补偿。由于工程选址的特殊地理条件和位置,可能会出现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同时周边生态环境原本较好,核电站建成可能对当地野生动植物有一定的影响。 [问题] 第1题: 下列属于选址原则的是( )。 A.充分考虑与厂址有关的现象和特征 B.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征和在核设施整个预计寿命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C.确定与厂址有关的危害 D.提高工程安全系数有利于降低选址成本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范围不包括与核设施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有关的厂址与核设施之间相互影响的因素 B.核设施选址过程通常从大区域调查开始,选择出几个候选厂址,然后鉴别出优先候选厂址作为推荐厂址 C.厂址评价详细程度将随核设施类型而变化 D.核设施厂址调查覆盖厂址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厂址查勘(厂址选择)、厂址评定、设施运行前和运行阶段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选址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是( )。 A.在特定厂址所在区域内所发生外部事件(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的影响 B.与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及个人和群体风险评价必要性有关的外围地带

的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及其他特征 C.可能影响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和环境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 D.附近居民的生活用电、生产用电状况 参考答案:BC 第4题: 考虑核设施对区域潜在影响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 A.对现有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做出适当的评估 B.关注生物圈在放射性核素累积和传播中的作用 C.确保放射性释放对公众和环境的放射性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D.核设施的设计必须能够补偿核设施对区域所造成的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参考答案:BCD 第5题: 在外部事件评价时关于地震叙述正确的是( )。 A.必须评价厂址所在区域内的地震和地质奈件 B.必须收集厂址所在区域内史前、历史和仪器记录的地震资料,并形成文件 C.必须使用尽最大可能收集的资料进行区域地震构造评价 D.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地震构造特征和特定的厂址条件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对于气象事件评价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 A.气象现象的极值 B.闪电、龙卷风等稀有气象现象 C.热带气旋 D.洪水、泥石流等自然恶劣条件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对于抵抗洪水影响叙述正确的是( )。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草稿 一、总则 (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 (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 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3)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0); (11; (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2011.06; (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 三、标准 1、资历与信誉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案例集 编制时间:2018年12月

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

2评估目的 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 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 5.1污染源识别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 (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 (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巷三公路LM—9项目经理部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 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 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四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五条项目环境保护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项目部组成由相应的业务科室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 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项目环保部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人才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咨询中的作用,引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为聚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人才要素,整合现有的人才资源,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职责与作用 1、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科学技术研究,提升鉴定评估业务水平,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咨询,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争议提供行业评议和技术判断。 2、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4、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5、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6、河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入选条件 1、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4、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7、在企业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复习精华总结.docx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生态类项目 总体思路 1、确定验收范围 2、选择验收监测标准 3、验收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置 4、分析调查重点 5、公众参与 6、结论乐析、制定整改方案 7、正确填报“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1.1确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 (注意范围的两层含义,一是工程的组成范围,二是项目的地域范围) 1、与项口有关的环保设施(工程、设备、装置、监测手段、生态保护设施) 2、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措施(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屮有关项目设计的规定) 3、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是关注的重点 4、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耍求 1.2选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 1、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批复的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地方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 3、初步设计确定的环保设施设计标准 4、若原來没有批复标准和设计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5、监测方法标准选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小推荐的标准 1.3验收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布点原则:以最少的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数据,如实反映项口排放浓度和总量。布点方法:参见相关技术规范。(注:以下方法也适用于工业类项目) ⑴废气: ?冇组织排放:布设丁各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无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高在源下风向2?50米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参照点设在上风向2?50米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监控点高在单位周界外10米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4个,对照点1个。

⑵废水 ?处理设施单元的进、岀口,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3)噪声 ?厂界噪声: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包括距敏感建筑物较近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厂界外1米,高1.2米,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米,厂界有围墙耍高于围墙。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 ?高速公路噪声:在公路两侧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米范围内选取至少5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垂直于公路方向距路肩20、40、80、160设点进行噪声衰减测量。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在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影响的所有噪声墩感点设监测点,选在户外平坦开阔地方 ?振动: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外0.5米以内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固废的检查(来源、判定、鉴别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固废的鉴别监测(对照名录和标准鉴别性质) 1 -4分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重点 1、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做为关注重点 2、环评报告确定的评价重点 3、工程自身特点确定的调查重点(表14-1) 4、受工程影响的环境特点确定的重点 1.5竣工验收结论分析及制定整改方案 调查结论要分别简述各专题的主要调查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是在环境影响调杳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题调杳结论和验收意见,综合判断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而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当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5个方而时,应明确建议政府环保部门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影响问题 ?环评及批复所提环保措施得到了落实 ?有关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止常使用 ?防护工程本身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 ?目前遗留的环境影响问题能得到有效处理解决 当建设项口不完全满足以上五条要求吋,应提出整改建议,限期达到要求, 限期仍达不到的则按法律程序由环保主管部门下达停产通知书。 1?6正确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应由业主填写,通常由调查单位协助。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5)矿山废水、废渣。“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是唐朝诗人杜甫赞美大自然的名句。可是现在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见不到这样的美景了。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一.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不利影响.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下面分别讲述环境污染在酸雨、有害化学药品、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四个方面对生物的危害。 1.酸雨对生物的危害酸雨使土壤和河流酸化,并且经过河流汇入湖泊,导致湖泊酸化。湖泊酸化以后不仅使生长在湖中和湖边的植物死亡,而且威胁着湖内鱼、虾和贝类的生存,从而破坏湖泊中的食物链,最终可以使湖泊变成“死湖”。酸雨还直接危害陆生植物的叶和芽,使农作物和树木死亡。现在,酸雨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全球性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将燃烧更多的煤、石油和天然气,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因此,今后酸雨造成的危害有可能更加严重。我国是世界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的国家之一,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酸雨。例如,我国西南某地区,1982年的三个月内就降了四次酸雨,雨水的pH为3.6~4.6,致使大面积的农作物受害。早在19世纪中叶,人们就注意到地衣和苔藓植物不能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中存活,烟囱附近的植物叶片往往出现病斑。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后发现,这些现象都与该地区的大气污染有关,并且可以利用一些植物来监测某个地区大气污染的状况。不同的植物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敏感程度不同。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比较高时,紫花苜蓿、向日葵等的叶片就会很快褪绿,或者叶脉间出现褐色斑块,严重时叶片逐渐坏死。这些植物对大气污染反应敏感,可以用来监测大气污染的状况,叫做大气污染指示植物。 2.有害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农药是一类常见的有害化学药品。人们在利用农药杀灭病菌和害虫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多种生物造成危害。许多农药是不易分解的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以后,会在生物体内不断积累,致使这类有害物质在生物体内的含量远远超过在外界环境中的含量,这种现象称为生物富集作用。生物富集作用随着食物链的延长而加强。例如,几十年前DDT作为一种高效农药,曾经广泛用于防治害虫。美国某地曾经使用DDT防治湖内的孑孓,使湖水中残存有DDT,而浮游动物体内DDT的含量则达到湖水的一万多倍。小鱼吃浮游动物,大鱼又吃小鱼,致使DDT在这些大鱼体内的含量竟高达湖水的八百多万倍。 3.重金属对生物的危害有些重金属如Mn、Cu、Zn等是生物体生命活动必需的微量元素,

我国近年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荐下载

我国近年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当今社会对化学的重视程度、应用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化学,然而化学在给人类带来巨额的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引起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而言,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生态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造成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使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存条件发生恶化的现象。具体而言,生态破坏主要包括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 这些环境破坏的导致原因及引起的危害也是多种多样,且影响范围极广的。比如,化石燃料的燃烧会带来温室效应和空气污染,使全球变暖、天气异常;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过多会产生酸雨,造成建筑物的大面积腐蚀;汽车产生的废气造成大城市光化学烟雾事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水中的氮磷等元素含量过多形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赤潮,使水中的鱼类等生物缺氧死亡;人类乱砍乱伐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二、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故 广东北江水污染 2005年12月,当时,广东环保部门监测发现,该省北江韶关段近年出现 镉超标现象,经跟踪监测,镉超标的高峰值沿江下移,从孟洲坝电站断面到高桥断面全部超过标准,12月15日高桥断面镉超标近10倍,严重威胁下游饮用水源安全。经该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确认,此次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是由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是一次由企业违法超标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章 1、前言 1.1项目背景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消耗迅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2013年,一场持续多日,遍及多个省市的雾霾震惊了国人,引起了世界的围观,再次引发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展结构和产业调整的讨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能源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在这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利于人与自然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共处。在这样的历史现状及契机下,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开发势在必行。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足用好国家大力培育新能源产业的利好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发展和培育新能源产业,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是迫在眉睫。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当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特提出建设颍上县鲁口镇一期60MW光伏发电工程。 1.2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颍上县焦岗湖光伏发电与生态观光农业示范园一期6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颍上聚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及项目情况简介

颍上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2°27′~32°54′,东经115°56′~116°38′。西接阜阳市颍州区和阜南县,东靠凤台县,北为阜阳市颍东区和亳州市利辛县,南邻霍邱县及寿县。淮河是颍上县南部界河。本项目位于颍上县焦岗湖农场。安徽省焦岗湖农场组建于1956年,位于阜阳颍上、六安寿县、淮南凤台三县交界处,地处颍上县鲁口镇境内。 本项目拟建规模为60MW,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颍上县鲁口镇焦岗湖滩涂未利用水面。本工程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焦岗湖的滩涂水面上打桩架设太阳能电池板,本期项目占地面积123.3511公顷,为中型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采用250Wp多晶硅组件太阳能电池板组件240000片,光伏组件采桩基安装在焦岗湖水面上。所有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27度倾角0度方位角固定安装。项目周边均为水面,50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存在。 评价区内生态环境结构相对较为单一,四周村庄较少,区域周边多为水面、荒地和耕地。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动植物,无军事设施和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等保护单位。 本项目评价区域属于“淮北与沿淮平原生态区”。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附件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4—

目次 1背景和目的 (6) 2适用范围 (6) 3规范性引用文件 (6) 4术语和定义 (7) 5总则 (9) 6环境损害确认 (10) 7因果关系判定 (12) 8损害评估方法 (13) 9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 (18) 10附则 (19) 附录A常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20) 附录B补偿性恢复方案的确定 (22) 附录C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29) —5—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1背景和目的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发布以来,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适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总结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更名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适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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