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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护理专业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班学生__________在医院完成______月临床实习。实习临床专科如下: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

医院(签名盖章)

二OO 年月日备注:须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

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无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6)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考取资格证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须提交我省二级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重新注册 1、《广东省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重新申请注册时,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须提交在 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86132教程文件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86132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 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②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 理。 ③了解层流手术室的管理,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 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④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刷洗、上油与打包;熟知各专 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⑤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 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 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 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守则.doc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05]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护士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 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规章制度频道原文地址:护士准入制度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 / 6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申请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申请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最新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 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 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 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 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 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 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 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需要做哪些事情,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什么时候领取,怎么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护士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2020年护士资格证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入口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二、护士证注册的流程 1.打印护士成绩单。 2.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5.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三、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无忧烤网也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领取通知。 四、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各地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注册时间,个别地方卫生局可全年工作时间注册,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执业证注册通知。 2020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课程让您!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4)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内涵逐渐加深,护理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病人对健康需求值增高,法制意识增强。为了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促使护理专业的有序发展,我们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 一、护理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认真履行护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未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在执业期间要求调换岗位,实行双择,遵照护士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执行。 三、试用期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者,经人事科验证审查合格,通知护理部。进入临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个科室。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资质的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 四、试用期满的护士必须经过护士执业资质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和注册证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如果连续两年未通过执业资质考试者,自动解聘。已取得《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可单独执业。 五、见习护士,实习护士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如出现护理纠纷、差错等由带教老师承当主要责任,护生承担次要责任。护士长负管理责任。 六、对跨省、市、自治区执业的护士,必须及时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七、一年内“三基”考试经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执业。

八、对注册期满未注册,违反《条例》被中止从事护理业务;执业道德败坏屡教不改者,以及按《条例》规定不予注册者,一律解聘。 九、发现护士超范围执业者解聘。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5 次以上。已在外院工作,有工作经验者,科室培训三个月,护士长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 指导下参加夜班在5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按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的要求,确定培训计划 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4、由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 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 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 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 (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护士执业执业证书的核发和注册工作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转移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学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确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障注册人员素质、注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行业学会,并授权其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护士注册具体事项。 第四条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为护士执业注册建立注册程序、流程和指引,提供政策咨询。 各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对获得授权并承

接护士执业注册职能的同级行业学会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提供指导。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及以上护理学会负责承接本行政区域内卫生与计生行政部门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未成立独立法人护理学会或护理学会不能承担护士执业注册的,可由县(市、区)及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告、公开、择优选择并对外公示等程序,选择其他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如医学会或医师协会等,承接其属地内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照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包括省属、部属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中医药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执业注册工作由省护理学会负责。 第六条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所转移护士执业注册职能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学会提出申请。 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文发布。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2 -

护士准入制度(1)

护士准入制度 1) 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 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规章制度频道原文地址:护士准入制度 9) 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3月修订日期:2013年5月一、准入程序 1. 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2. 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3. 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护理部有登记。 4. 护理部建立护理人员技术考评档案,每年评价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并有记录。 二、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 5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 2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流程; 2.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 学资学习网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1 / 5 6. 各种急诊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2、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 5 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为经过岗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 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消毒和隔离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流程;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种敷料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5. --------- 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 ------- 学资学习网------------ 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护士准入制度

护士准入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富顺博爱医院 护士准入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内涵逐渐加深,护理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病人对健康需求值增高,法制意识增强。为了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促使护理专业的有序发展,我们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 一、护理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四川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认真履行护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未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在执业期间要求调换岗位,实行双择,遵照护士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执行。 三、试用期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大专科学历毕业者,经人事科验证审查合格,通知护理部。进入临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个科室。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资质的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 四、试用期满的护士必须经过护士执业资质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和注册证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执业证书者,一律解聘。已取得《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单独执业。 五、见习护士,实习护士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如出现护理纠纷、差错等由带教老师承当责任,护士长负管理责任。

六、二级专科护士必须取得专科护士资质方可执业。 七、一年内“三基”考试经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执业。 八、对新发展的业务,须经培训,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对注册期满未注册,违反《条例》被中止从事护理业务;执业道德败坏屡教不改者,以及按《条例》规定不予注册者,一律解聘。 十、发现护士超范围执业者解聘。 护理部 2016年1月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05]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 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实习证明原件扫描件(由拟执业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机构公章); 4.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增加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临床教学及带教实习教师拟办理护士注册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北京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护理带教老师执业注册证明及附表》替代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唯一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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