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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学习培训材料资料全

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商业行为,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须引起高度重视。签订合同要注意“事前防范”,履行合同要重视“过程管理”、“事中控制”,发生合同纠纷要及时“事后补救”。

一份合同的整个过程包括选定签约对象、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等一系列过程,如何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预防、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一起学习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注意的主要法律事项:

一、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争取使用我方格式合同文本

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无思想准备。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如对方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要求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做法往往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方不

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对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能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格式合同文本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其实是强势地位的体现,业务过程中最好使用我方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尽量不要用对方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如果使用我方拟订的格式合同,在业务过程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但要注意淡化格式文本的表现形式,合同条款要清楚准确。

二、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及商业信誉等情况,防止合同诈骗,防止合同无效及其他签约风险

合同主体必须合法。订立合同前,须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法律证照,须调查对方的经营资格、履约能力及商业信誉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无履约能力或无良好商业信誉的单位或个人就不能与其订立经济合同;须审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对方代理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权限代理,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签订合同尤其是签订需我方预付款项的合同,须严防合同诈骗。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广告、宣传资料、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这些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不要只看对方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没有对方总公司书面委托授权,不能和对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与个人订立合同的,须核对其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真实性,须由其本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名。如其本人因为某些情况不能亲自签字而委托别人代签的,需要审查对方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对方代理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权限代理,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签合同盖什么章才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我们公司与外面所签订的合同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个人和单位。与个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个人签字;与单位订立合同一般是盖章,现实中,公司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企业之间对帐单的欠款金额这样的财务方面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至于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档案专用章、招标业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

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或者是在企业集团内部、上下级对口业务部门之间使用的,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应当更重视签名,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是因为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的效果。但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电子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三、合同条款要全面完整、意思表达清楚明确、用词严谨细致,不得模糊不清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

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除特殊情况下有些合同条款模糊些对我方有利外,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要全面完整、清楚明确,合同文字要用词准确,表达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如果含糊不清,约定不全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很大,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合同约定要全面细致,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形,作好事前防范。

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如“定金”和“订金”、“预付款”差别很大。“定金罚则”: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能收回,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能双倍返还,如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则“订金”一般是抵扣违约金或赔偿金后返还,接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全额返还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另“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没有限额规定。所以,在买卖合同中,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是否会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选择合适的词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合同要明确规定对方应承担的义务,特别就某些对我方非常重要的合同事项应明确规定如对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规定对方应承担的义务,要高度重视如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增加对合同的掌控能力。有些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对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对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违约条款不明确,也不利于甚至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在合同中最好明确对方违约后承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也是保证协议履行的一种形式。是指一方当事人不按标的履行或者不适当地履行协议时,按双方约定向对方支付的金额。这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担保形式。违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应争取增加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对于我方某些不能容忍的违约行为,可在合同中事先加以约定,如对方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我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我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这样可以使我方处在非常主动的位置,不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五、应争取对我方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和诉讼是合同争议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一份合同只能两者选其一。我方如就同一项目或业务需与相同合同当事人签订一系列合同,那所有的合同所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应保持一致,不能有的选择诉讼,有的选择仲裁。如选择仲裁方式,一定要明确仲裁机构全称,否则无效,如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像这样的约定就属于无效约定。仲裁的特点是“一锤定音”,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

的,效率相对高些,但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费用比较高,办理案件的时间较长,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且仲裁机构不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如出现对我方不公平的不利的仲裁裁决,想要再改变则比较困难。所以我们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为“二审终审”,如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应争取对我方有利的诉讼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在合同里没有特别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最好能在合同争议解决的条款里直接约定“如协商不成,应由我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也可以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地”为“我方住所地”,这样一旦发生诉讼后,诉讼管辖将对我方比较有利。

六、履行合同须高度重视“过程管理”,强调“事中控制”

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合同的履行应专人负责管理,经办人员须对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好。经办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对方违约或其他纠纷等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汇报。对方违约的,经办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汇报,及时按照公

司的要求向对方主张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经办人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任何书面资料或与对方签署补充协议,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经办人员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汇报,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延期履行或终止履行合同。如合同履行中因为我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以避免法律纠纷。

对方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对方当事人应向公司出具委托收款书,我方才能付款;对方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我方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七、须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须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应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资料、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发票的签收记录、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或者是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须注意传真件效果,如是传真专用纸应及时复印,传真原

件及复印件须妥善保管。要及时把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事项书面固定下来,要及时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材料;不得擅自向对方出具对我方不利的书面资料。

录音、摄像是取得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都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商谈判过程中须谨防对方通过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来收集对我方不利证据,当然,我方也可以通过这种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方式来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再与其他证据相互相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就能形成重要的证据。

八、业务过程中不要收受对方的礼金、回扣、手续费等。

在现代经济往来过程中,各种名义的送礼、回扣、手续费等比较常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相关司法解释该“数额较大”为“5,000-20,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回扣、手续费私自归个人所有的,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即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问:(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分析:(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确定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案例二:

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问:(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

分析:(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2000

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同时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问:(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

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案例四

某市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问:(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分析:(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五: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甲公司坚持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

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问:(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

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上面讲的仅为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须注意的部分法律事项及相关案例,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有法律疑问的,可以及时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法律服务。

谢谢大家!

基本礼仪培训知识

基本礼仪培训知识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礼仪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在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礼仪文明涉及的范围已十分广泛,几乎渗透到各行各业,每一个人都要讲究社交礼仪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目前,在各行业服务礼仪的好坏已成为衡量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文有中国礼仪培训网整理,推荐讲师晏一丹老师(河南礼仪协会常任理事)。 晏一丹资质: 实力派资深礼仪培训师 中国礼仪培训网"十佳讲师" 员工职业素质训练专家 企业形象塑造大师 河南礼仪文化协会常任理事 关于晏一丹老师: 中华礼仪文化博大精深,晏一丹老师从事礼仪教学研究将近二十年,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中华礼仪文化研究的资深礼仪培训师之一。 晏一丹老师多次应邀为大型企业客户、政府机关、工商企业,金融保险,医院学校,社会团体等各个层面授课,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及党政机关的礼仪与形象顾问,根据企业自身特性量身定做有针对性,实用性,突破性的培训课程。突破和创新了传统培训的蜕变技巧,在课程中充分启迪学员的心灵智慧,全方位促进学员身心成长,一直以来,深得受训单位与学员的好评! 晏老师主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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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3、其他形式,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 三、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 我们签订一份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 五、合同的特殊形式——格式合同 (一)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还请记住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切忌含糊笼统 4、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5、“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6、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签字盖章有关事项,特别注意合同的附件,也要盖章。 专题: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不是一回事 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而补充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阶段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对原来合同所作的变更。 三、“阴阳合同”出现的两大原因: 1、下家为多贷款 2、上家为少交税 四、卖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1、交易不成时,承担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 如果房价下跌,买房人以签订“阴阳合同违法”为理由毁约,卖方有可能承担房价下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买方违约的风险。 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房款,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协商、催讨,买方可能不予理睬;向法院起诉,则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 3、行政处罚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后,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礼仪基本培训内容

基本礼仪培训课程 礼仪是一个人,一个组织及至国家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的标志。是否讲礼仪,可能会决定我们事业开展得是否顺利。在生活中一个不礼貌的电话可能气走客户。一个应聘中的不雅举止,可能使我们失去一个很好的职位。例如我的在服务客户时没有使用礼貌用语,造成客户的反感。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因为人们常常是通过礼仪行为来观察人,判断人。一般而论,员工个人形象代表企业形象。员工个人素质体现着一个企业规范化的程度。所以学习礼仪是我们当下最急需的课题 仪表,仪容,仪态 仪表:是指人的外观。是静态。 仪容:是指脸部、面容,仪容是仪表中的最重要的部份 仪态:是指人的举止动作,是动态 在商务交往中,销售人员的仪容、仪表、仪态是否规范是个人教养问题,也是企业形象问题 在仪表中对商务人员的要求有四点: 1、整洁, 2、雅致, 3、文明, 4、规范 问:女人最不能接受的男人是什么样的男人? 问:男人最不能接受的女人是什么样的女人? 具体要求和标准: 仪表、仪容 A、发部(长度): 女、长发的统一盘发,头发要整齐。额前不留发,流海齐眉,短发齐腮 男、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人领,要干净;常梳,常洗,常理 B、面部: 使用咖啡色眉笔,浅蓝色眼影,珠红色口红,皮肤黑的,要擦粉底,打腮红 无异味:商务人员不要吃刺激性的食品:葱,大蒜,韭菜等 无异物:口沫,眼角。鼻子的分泌物,在公众和工作场合手不乱动,不随意咳嗽,吐痰等,不要给人有异物的感觉 C、手部: 不留长指甲,不超过指尖,不染彩色指甲油,但可以染透明色,注意手部要保持

干净整洁 D、腿部: 不光脚,指甲要剪干净,指甲缝隙里不是黑的,男士不能露出飞毛腿,不穿拖鞋仪态:仪态是一个整体协调的问题,是一个人的风度、教养,举止协作是否协调而得体的问题 一、站姿:站如松 基本要求:直平视肩平胸挺腹收双腿并拢两手垂放 注意: 1、不要倚靠门边、桌边,似站非站、似坐非坐,边缘状态给别人一个邋遢、过 于松散和疲惫的感觉 2、两腿不要过分的张开,男士腿部岔的再宽,不能宽于肩,女士两腿并拢二.坐姿 1、请地位高的人先座,叫尊卑有序先客人后主人,先长辈后晚辈,先女士后男士 2、坐下之后,不满座,应该坐在椅子的2/3位置 3、两手两腿的摆放,女士可以叠放在某一个腿上,找一个支点,这样上身容易挺,双脚并拢平行于椅子前面,也两腿并拢后再向右倾或左倾30度。不能膝盖靠上了,下面分开了,成为一个:“A”字形,会走光 男士可以微微张开,在重要场合,一般不翘二腿,不抖动,不晃荡 三.走姿 1、尽量直行 2、保持均速 3、不要发出声音 四.蹲 一般情况下不要蹲,特别是公众场合,有讲究的人是不蹲的 五.手姿 手是人体最富灵性的器官,如果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那么手就是心灵的触角,是人的“第二双眼睛。手势在传递信息,表达意图和情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插入手势的应用) 手的“词汇”量是十分丰富的。据语言专家统计,表示手势的动词有近两百个。“双手紧绞在一起”,表示精神紧张;用手指或笔敲打桌面,或在纸上涂画,表示不

仓库管理员基本技能培训大纲

仓库管理员基本技能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农民工能够胜任(物流)仓库管理从业人员的基本工作,了解我国有关仓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仓库管理货物的安全知识;掌握仓库货物进出调度的基本常识;熟悉使用仓库货物储运事故应急预案。 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培训目标具体如下: 1、理论知识培训目标 (1)了解现代仓储作业的基本概况; (2)掌握仓储作业流程以及各项作业技能; (3)掌握仓储作业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4)掌握仓储作业现代化技术。 2、操作技能培训目标 (1)熟悉库区规划、物资分区分类存放、掌握物资的“四号定位”方法,会编制物资货位图。 (2)掌握保管岗位的操作技能:物资的验收、发放、整理。 (3)会正确填写各种相关单据:如送、提货单,出、入库单。 (4)会正确记录实物保管明细帐。 (5)会进行实物盘点。 (6)会根据不同的物资,选择不同的堆码方式进行堆码。 (7)掌握常用计量工具的使用:如直尺、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卡尺、温湿度计、台秤案秤、磅秤、天平等的使用。 (8)熟悉消防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9)熟悉通用仓库管理软件的使用。 二、培训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仓储作业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中建议采取一体 化的教学模式,加强实操性的教学。 2、建议配备相应的实训设施与设备。 3、课程注意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为核心。可适当进行精简的理论讲

授,但不宜过多。必须根据实习的要求,事先准备好实习所需的物品。为了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每位实习指导老师指导的学员不宜超过25—30人。 三、培训课时安排 总课时数:130课时 理论知识课时:64课时 操作技能课时:66课时 具体培训课时分配表见下表。 培训课时分配表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培训学习总结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 在给企业带来变革动力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压力。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下,其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相对应,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将产生变化,这要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在各方面需要更加严格规范。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企业只能接受它,没有办法匕 m 置疑。 首先,企业需要做的是,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切实贯彻执行,研究清楚新法律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会带来哪些挑战,存在哪些问题,会产生什么影响。 其次,需根据法律要求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关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勤请假制度等,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改变过去传统的、习惯性的做事方式,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选人需更加严谨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及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范围也扩大了,一旦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人员退出的难度就更大了,这时只能在人才招聘上做好规划,并精挑细选把好关。 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就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为了适应新的法律,企业在选人环节要下苦功,首先做好岗位分析和评估,测评每个岗位需要的特质、技术和能力等,尽量细化、标准化各个岗位的说明书与招聘简章。其次,通过各种面试工具和手段对求职者进行测试,如通过现场操作或模拟工作等。 同时,在招聘录用过程中,要防范虚假资料,注明填写个人虚假信息的后果,注重背景调查,从源头上减低法律风险。 三、强化试用期考察、考核制度标准化提高试用期内对员工能力的有效考核,对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在试用期内,企业能够相对方便地与不合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企业能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企业要求,便能更及时、更经济地解决人员退出问题。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企业要明确各个岗位基本的录用条件,将其清晰地告知被试用的员工。具体来说,首先要在岗位说明书中细化职责、任职资格、业绩指标和考核指标等内容,以此作为其它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其次,在招聘制度里要把录用条件明确而详细地列出。比如要求应聘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企业有权不录用。最后,在考核制度中要加强对试用期的考核,避免考核周期太长的问题发生,不要等员工过了试用期才考核,到时即便发现其能力不足,也很难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了。 四、完善档案管理人事档案、人员花名名册,会议记录,公示记录等尽量完整,并保留原始记录。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与牵涉到有可能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收集保存好完备的资

仓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教程(全)-14页文档资料

仓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第一部分物资仓储管理基础培训 一、物资仓储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要使必要数量的生产资料能够有计划的、迅速的、及时的得到供应而不致发生任何中断,这就必须要有一定量的储备。只是有了这种储备,流通过程从而包含流通过程在内的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连续进行,才得到保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仓储管理还有其特殊的作用。 仓储管理是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条件:物资储备是社会生产本身的需要而产生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和需求在客观上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一致,因此,必须依靠物资储备手段,来调整市场余缺。特别是在现代化的大生产条件下,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物资要经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储备阶段。另一方面,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经常会出现供求不平衡现象,也必须依靠物资储备来进行平衡,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均衡地发展。 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同仓储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仓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物资管理工作的进行,因为它从实物形态上保证物资供应计划和物资流转计划的实现。 仓储管理是保存仓储物资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在库房内存放的原材料、机电设备等,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发展国民经济地物质基础。要保管保养好仓储物资的使用价值,就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排除和防止各种有害因素对物资的影响。这些,要通过科学的仓储管理才能实现。 加强仓储管理可以加快物资的周转速度。 二、物资仓库的种类及库房的合理布局 (一)、库房的种类:大致有四种分类,我们应该掌握的有两种: 按储存物资的类别分类:综合性仓库、专业性仓库。 按储存物资的不同保管条件分类: 1)、普通仓库,存放一般物资,对库房没有特殊要求,如绝大多数的金属材料,一般的机电产品等。 2)、保温仓库、恒温恒湿仓库、冷藏库:这些仓库是用来储存载保管条件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这类仓库在建筑结构上要求有隔热、防寒、密封等功能,有的还需要配备专门设备,以满足物资保管的要求。 3)、特种仓库:一般指危险品仓库,他们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特性,存放这类物资的仓库,在库房建筑结构及库内装修 等方面规定由特殊要求,所以称作特殊仓库。 4)露天料场:主要用于堆放基本上不怕大气影响的物资,地面要求平整,能排除积水,地坪承受力一般在每平方米5吨以上。 5)、料棚:这种料棚储存条件优于露天料场,次于普通库房,可以遮蔽雨雪阳光,按物资采办事业部的现状,主要用于存放化工料及一些大的、笨重的,对天气有特殊要求的物资。 三、库房、料场的储存规划原则 一、分类保管规划:各库房所有货场和库房储存物资,应做统一规划。把全库分成几个储货区,每个区的货场和库房按序编号。制定物资储存规划时,应按以下原则: 1)、根据物资性能考虑储存条件。怕潮湿怕灰尘的物资,应安排在封闭式库房内进行保管;怕冻物资应储放在保温库房内;怕热物资应选择通风阴凉温度较低的库房保管;危险品应按危险特性分类存放,并做到专库专用。2)同类吴资可安排在一起保管。性质不同互有影响或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资,不可存放在一起。储存温度条件不同的物资,不应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不应一起储存。 3)、各种物资进出库所需货位的换算:必须注意在平时积累资料,掌握物资周转规律,概算所储各类物资需要占用的货位,统一规划,提高仓容利用率,达到妥善安排,合理储存的目的。 规划货位统一编号:为使分类保管的物资井然有序,便于查找,还应在确定 各库房、料场储存方案后,进一步根据储存物资的外形包装和苫垫堆码方法,结合库房料场的具体情况,规划货位或固定货架的位置,然后统一编号。物资出入库时,可以按照“四号定位”存取。 规划货位。库内货位和货架的布置,一般有横列和纵列式两种。规划货位必须合理地利用仓库面积利用率,增大仓库储存能力。仓库面积利用率=有效面积/使用面积*100% 3)、货位编号:货位布置安排后应进行统一的编号。货位的编号有的采用三位数字,有的采用四位数字,采用四

合同法基础知识

1、什么是合同 现在的社会当中,采用合同这个概念,用合同这种形式,用得非常广、非常滥。例如计划生育也签订一个什么计划生育的合同,还有什么责任承包,什么治安哪,什么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合同,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这些关系虽然用了合同,叫什么什么合同,什么什么协议,但是它的本质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人)、法人(单位阐述开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其他组织之间(阐述)设立、变更、终止(三种合同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关系的协议。一句简短的话把什么是合同的所有问题都说明白了,有主体、有合同行为、有合同内容。例外的是婚姻、收养、监护不适用合同法(也可以签合同但受特别法的约束) 2、什么叫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来说的,因为法人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一个组织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它就叫法人,例如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等等。同样是一个组织体,它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办理法人登记,这个组织体在这里就叫作其他组织。这个其他组织,它首先要有一个组织体,还要有一定的经费、财产,还要选择一个负责人来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这样的组织体可以在法院起诉应诉,这样的组织体就是平时所说的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所谓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就是说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团体其他组织又分为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非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最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合伙组织,还有联营企业。那个联营企业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它也就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还有一个公司下面的分支机构,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它也就是一个其他经济组织。其他非经济组织,我们举例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什么学会、协会,有的学会、协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它就成了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如果它没有办理法人登记,那就成了这里的其他非经济组织。因为它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营利,因此它就叫其他非经济组织。这样的组织也可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诉应诉。最后要说明的事,这里所说的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如果作为其他组织,它自己的财产不能够清偿债务,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我们的法院就会把它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不就此罢休,我们的法庭还要让它的合伙人都来承担责任。这一点和法人是不同的,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最后破产就完了,并不找它的那些股东。其他组织,还要找它的成员,如果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起诉应诉当中,我们当然把你作为一个原告或者一个被告,你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行,我们就要变更一下,我们就要把你的上级,把那个法人,或者叫公司或者叫总公司请到法庭上来,让它来充当被告,让它来承担责任。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样的分支机构它自己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也就算了,也就让它承担责任,它的财产够了,就不必要找它的上级。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足以承担债务,足以承担责任,也就不必要找它的成员、它的合伙人。 3、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原则。第二、合同自由原则。(1)签与不签的自由(2)和谁签的自由(3)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协商)(5)选择违约责任的自由上述的所有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前提下。第三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的对立面就是欺诈,不仅是合同原则也是我门做生意搞经营,同时也是做人的原则。第四个原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 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及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及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及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法培训

劳动合同法培训 篇一:劳动合同法学习要点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者:年满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劳动者注意: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学生,个人身份仍为学生,与退休返聘人员一样,只能签订《聘用协议》 3、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 1、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取双倍薪酬补偿; 2、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建议: 1、注意若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不满意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单位在招聘时,应该将“招聘条件”设置得更加全面详细,填表要求也要严格。 2、若劳动者没有“如实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但是必须在试用期以内。 5、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 1、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里包括变更约定的“劳动期限”,这样就减少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2、如何理解“连续订立”? “连续订立”简称“续订”就是2个合同之间,没有时间上的间断,是“无缝拼接”。如果有间断,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订”合同。那么,前一个合同终止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46条第五项对照理解。 6、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广泛征求过意见并获得高票通过的重要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自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因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不适宜该法的出台,所以被暂时搁置。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经过了四次审议之后,2007年的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当天参加表决的146人中有145人投了赞成票。尽管波折重重,《劳动合同法》最终还是以高得票率获得通过。 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因此,从制定主体来看,两者的法律位阶是一样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合同法》通过在《劳动法》之后,根据民事法律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同一问题上如果《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四、劳动合同的特点 1、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 劳动合同是在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民事合同是没有国家干预的,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2、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 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基本上没有强弱之分,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则比较悬殊。一方是非常弱小的个体,即劳动者;另一方是实力较强的组织,即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仓库管理基础知识总结

第一章仓库管理 1 、物料的基本知识: 1.1 、物料的分类: 1.1.1 、依物理化学性质来分:如五金、塑胶、线材、电子元件等。 1.1.2 、依形态来分:原料、部品、半成品、成品。 1.1.3 、依重要性来分:主料、辅料(如包装材料)。 1.1.4 、依危害性来分:如化学品仓等。 注 1 :物料的分类各种各样,依工厂的规模、行业特点、仓库的规划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有些电子厂还会分防静电物料仓等。 注 2 :仓库的分类基本上依据物料而定如:原料仓、半成品仓、成品仓等。故在下面就不再对仓库的分类进行特别的阐述了。 1.2 、物料的承认程序: 1.2.1 、承认之范围:新产品、供应商变更、产品特性 ( 如结构、性能等 ) 的变更、客户或市场的需要等。 1.2.2 、承认之程序:新供应商评估(采购、工程、生产技术、品管等部门参加) ------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 ------- 提供生产基本技术资料(如图纸、样品等)给供应商(采购) ------- 送样(若需开模的话则双方应谈好条件在开模,然后试模,完了才送样) ------ 产品特性的测定 ------- 部分产品试装 / 试做 ------- 起草书面承认资料如承认书。 注:有的工厂在承认新产品的过程中会连同品质标准、潜在失败模式等一并进行确认。 2 、仓库的管理: 2.1 、仓库的基本规划(硬件): 2.1.1 、仓库的定置(地里位置): 2.1.1.1 、对外:考虑远离易爆易燃高温等场所。 2.1.1.2 、对内:一是要考虑方便物料的进出如一般的仓库要分进出口,且不能在同一面;(物流的方向相反或交叉操作会很不方便,且容易出错。)二是要考虑将同类仓库尽量放置在一起;辅助材料、边角废料、不良材料等最好单独规划仓库或区域放置,因为废包装物和空箱及使用物料在同一场所堆放等都会使仓储效率不高

框架协议招标基本知识

框架协议招标 框架协议招标,是指对于重复使用,且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集中招标,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这种新的采购方式改变了以往频繁招标的工作模式,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招标思路。 一、框架协议招标的特点 框架协议招标,减少了重复招标,将多次招标变为一次集中招标,大大提高了物资采购效率,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框架协议招标有利于标准化采购、有利于增加供货厂商集中度,减少企业备品备件的库存和生产维修费用,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生产维护成本以及管理成本。总体来说,框架协议招标的应用,是物资供应系统不断探索和总结的结果。 1.对于适用于框架协议招标的物资有一定要求。由于框架协议采购是批量集中采购,因此只有采购频次高、数量大、需分次下订单的大宗以及要求提供稳定可靠技术服务的物资,才适合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招标。 2.框架协议招标约定一定时间的有效期。在这段时期内招标的结果在限定条件下可反复执行。有效期的长短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趋势来确定,最长可达两年。 3.框架协议供应商的不唯一性。由于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覆盖的时间长、需求空间较大,选择一家中标商势必存在交货期延误、货物质量不合格更换供货商等各方面的风险。因此,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家或多家中标商。 4.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的可调整性。框架协议招标的有效期一般较长,对于部分物资品种有效期内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如电缆、钻杆钻具等,因此,此类物资品种的执行价将根据评标时确定的计价公式计算产生,与原材料的价格联动。 二、框架协议招标的优势 推行框架协议招标,对于保证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优化供应商结构,实现供需双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比较传统的“一单一招”的操作模式,产生了革命性的突破和创新。 1.锁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石油石化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连续化生产等特点,涉及大量特殊物资的需求。因此,确保物资的安全存储和及时供应是物资供应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对于市场较为紧俏的物资,依靠“一单一招”的采购模式是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的。通过框架协议招标,与供应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可以锁定优质的资源,同时供应商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提前掌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预计物资需求数量,以便更好地安排生产经营和组织供货,从而有效实现保供目标。 2.增加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框架协议招标是将企业某个项目所需某物资打包进行一次招标,或是针对企业一段时间内所需某物资进行一次招标。因此,框架协议招标适用物资数量和时间跨度均较大,投标商也因此对此类招标更加重视,往往报价更具竞争性,可为招标人节约更多的采购资金。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案例、郭某是甲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去年被派往美国进行6个月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回国后,对职位和薪水产生了不满足感。为此,他偷偷向一些企业寄发了求职信。乙公司看了郭某的资料后,非常满意,决定录用他。甲公司听到郭某要辞职的消息后,拿出了郭某在培训前签署的培训协议,要求他承担剩余未履行完的服务期所应分担的2万元的培训费后再办理辞职手续。郭某对此不予理睬。毅然离开甲公司,使他在甲公司正干着的一项软件开发工作半途而废。虽然甲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但最终仍然造成了3万元的经济损失。1个月后,甲公司得知郭某去了同行业的乙公司。委派律师和乙公司进行交涉,要求乙公司与郭某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赔偿3万元损失的责任。乙公司倍感委屈

劳动合同基础知识问答

(一)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侯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5、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7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9、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0、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有哪些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1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哪些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 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 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 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 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 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 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 支付。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三类。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8、新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即仅限于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两种 情形下,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一律不允许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靠违约金来约束劳动者跳槽的时代即将结束,未来防止员工随意跳槽,用人单位应在管理方式和理念上作调整。9、在拖欠工资的问题,新法又向前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即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 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即使没有欠条,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或少发工资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拖欠工资的法律处理成本。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用人 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现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10、原来规定中劳动者有兼职的权利,只要能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到其他用人单位去兼职, 除非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行业禁止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干涉。新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用 人单位有权决定可否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外出兼职,即使在没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只要用人 单位曾经禁止过劳动者外出兼职,第二次发现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劳动 者外出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要证明自己曾经劝告过劳动者,其次还要证明劳动者 在劝告以后还有兼职的事实存在。 1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支付一个月的 代通知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关系要在30天后才能解除,而支付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上要根据不同员工 的不同特点做出不同的选择。

服务礼仪常识

服务礼仪常识 一.判断题。 56.行为表情礼仪,是指通过人的身体语言(肢体语言)来传情达意的一种礼仪行为。√ 57.服务人员不宜主动与客人握手。但在许多情况下,客人主动与服务人员握手时,服务人员不应回避,回避则是不礼貌的。√(握3-5秒) 58.礼仪只是一套僵化的程序和手段。× 59.服务礼仪是服务人员在现代服务岗位上应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60.“得饶人处且饶人”体现的是服务礼仪中的自律原则。×宽容原则 61.“遵时守约”原则的核心在于信守承诺。√ 62.与外方交往中,可以问及其个人经历。× 63.服务礼仪成为直接塑造企业服务人员形象、间接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工具。√ 64.信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严格制度,严格操作,规范管理,减少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65.“作为一个有教养的男士,要为女性排忧解难,要保护妇女”与“女士优先原则”相矛盾。× 66.银行员工服务时,应使用标准用语。√ 67.讲究礼仪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8.利益的差异性除了地域性的差异外,还表现在礼仪的等级差别上,对不同身份地位的对象施以不同的礼仪。√ 69.黏液质类型的人,往往沉静、稳重、少言谈、能忍耐,情感内向不外露,反应较慢,比较固执,但容易接受新事物。× 70.在欧洲一些国家,人们习惯用红蔷薇表示求爱,如回赠香石竹就表示接受。×(,表示拒绝,送紫藤花表示喜欢,水仙花表示尊敬,并蒂莲表示夫妻恩爱,红豆表示相思) 71.服务人员应通过具体细节来展现和提高良好的个人修养。√ 72.不同的握手姿势所表达的信息不同:如用双手紧紧握住对方并使劲摆动,表示了一种久别重逢或深深的感激或浓浓的鼓励之情√ 73.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常存,处处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 74.双腿跌方式就是将双腿一上一下交叠在一起,交叠后的两腿没有任何缝隙,适合男士采用。×(穿短裙的女士) 75.在服务活动中,“3A法则”是指“接受、同意、赞美服务对象”。×(接受,重视,赞美accept,attention,) 76.在走廊等比较狭窄的地方与客人相遇,应停下脚步面向客人让客人先行,坚持“左侧通行”的原则。× 77.银行营业员在仪表仪容方面应该端庄得体、整洁大方,上班时可以不穿行服。× 78.客户投诉一般是有所办理的业务引起的,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或投诉,注意倾听,对投诉客户应尽量引其离开现场。√ 79.礼仪是企业文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80.正襟危坐式适用于最正规的场合;而双脚内收式适合在一般场合采用,男女都适合。√二.单项选择题。 1.古代的磕头跪拜风已被现代的握手礼所替代,而“温良恭俭让”、“尊老爱幼”等行为规则得到了弘扬。这反映了服务礼仪的()。 A.普遍性 B.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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