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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收购、并购、交易、披露、守则

香港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收购、并购、交易、披露、守则
香港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收购、并购、交易、披露、守则

上市公司持續責任(收购相关)

上市後,上市發行人及其董事均須承擔各種不同的持續責任。《上市規則》涵蓋該等責任,其中的主要責任如下:

主板GEM

持續責任《上市規則》載有發行人在其證券於本交易所上市後須即遵從的相關持續責任,主要內容包括:

1. 一般披露責任,包括有關須公布以避免其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所需資料

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須披露的內幕消息(見下文「避

免出現虛假市場的披露」)。

2. 就本交易所對發行人上市證券的價格或成交量異常波動、其證券可能出

現虛假市場、或其他問題的查詢作出回應。

3. 無論何時,均須遵從有關公眾人士持有上市證券數量的指定最低百分比。

4. 優先購買權:訂明上市發行人董事須事先在股東大會上取得股東同意,

方可進行分配、發行或授出證券。

5. 股東周年大會及董事會會議的安排。

6. 財務資料的披露(見下文「財務資料的披露」)。

7. 通知本交易所有關上市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或同等文件的

改動、其董事會或監事會的人事變動、附於任何類別上市證券的權利的

更改、核數師或會計年度結算日的任何變更、公司秘書或註冊地址的變

動。

8. 發行人在刊發公告前須先將公告草擬本呈交本交易所審閱《主板上市規

則》第13.52(1)及(2) 條及《GEM上市規則》第17.53(1)及(2)條。

9. 交易及交收安排。

10. 董事買賣證券、服務合約、提名及聯絡資料。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三章「持續責任」(股本證券)詳情請參閱《GEM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持續責任」(股本證券)

企業管治本交易所提倡採納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並鼓勵及/或要求上市發行人確保他們擁有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處理財務及監察事宜。

1. 獨立非執行董事

1.發行人須委任最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

一。

2.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

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2. 審核委員會

1.發行人必須設立審核委員會,其成員須全部是非執行董事。

2.審核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名成員,其中又至少要有一名是具備適當專業資格,

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3.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出任主席者亦必須是獨

立非執行董事。

3. 薪酬委員會

1.發行人必須設立薪酬委員會,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薪酬委員會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席。

4. 企業管治守則

《企業管治守則》定明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及分兩層次的有關建議:(a)守則條文;及(b)建議最佳常規。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三章「授權代表、董事、董事委員會及公司秘書」及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詳情請參閱《GEM上市規則》第五章「董事、公司秘書、董事委員會、授權代表及公司監管事宜」及附錄十五「《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

監察主任《主板上市規則》並無此條文GEM 發行人其中一名執行董事

必須獲指派擔任監察主任,確保

該公司符合《GEM上市規則》及

其他有關法律及規例,並從速及

有效回應本交易所的查詢。

所得款項用途的披露主板發行人須在其年報內披露在股份發

售中所籌得款項的運用方式。

GEM 發行人須在上市後首兩個

會計年度的全年及半年賬目內,

刊載一份詳細說明,比較其實際

進度與載於上市文件的業務目

標。

避免上市證上市發行人須向投資者及公眾人士提供可能影響其利益的重要資料。

券出現虛假

市場的披露若聯交所認為發行人的證券出現或可能出現虛假市場,發行人經諮詢聯交所後,必須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公布避免其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所需資料。

發行人須及時回應聯交所就其上市證券的價格或成交量的異常波動、或其證券可能

出現虛假市場作出的查詢。

詳情請參閱:《發行人持續披露內幕消息的責任》

財務資料的

披露

時間

為保障投資者及提倡更高標準的財務匯報,以便投資者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上市

發行人須適時刊發其財務業績。

主板發行人必須在財政期間完結之日起計:

1.不遲於4個月刊發年報;及

2.不遲於3個月刊發半年度報告。

3.GEM 發行人必須在財政期間完

結之日起計:

1.不遲於3個月刊發年報;及

2.不遲於45日刊發半年度報

告;及

3.不遲於45日刊發季度報

告。

4.內容

《上市規則》載有上市發行人須在其初步業績公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上市文

件及有關股本證券的通函內所至少載列的財務資料。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四章和附錄十六「財務資料的披露」詳情請參閱《GEM 上市規則》第七章和第十八章「財務資料」

出售股份的限制本交易所對控股股東在公司新上市後出售股份施加若干限制。基本上,凡於上市時被視為控股股東的人士,不得進行下列事項:

a. 自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控股股東持有股權當日起至證券開始在本

交易所買賣日起計滿6 (GEM: 12) 個月之日期之期間內,出售其擁有的上

市發行人的股份;或

b. 在上述期限屆滿當日起計的6 (GEM: 12) 個月內,出售其發行人的權益,

以致其不再成為控股股東。

新申請人的控股股東須向發行人及本交易所承諾,自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控

股股東持有股權當日起至其證券開始在本交易所買賣日起計滿12 (GEM: 24) 個月之日期止之期間內,如他/他們將名下實益擁有的證券質押或押記予認可機構,則立即向發行人及本交易所披露有關質押或押記事宜。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0.07條詳情請參閱《GEM 上市規則》第13.16A 和13.19條

發行新股本交易所不准上市發行人在上市後6個月內,再發行股份或可轉換為上市發行人的股本證券的證券,除非:

1. 根據主板規則第17章和GEM 規則第23章的股份期權計劃發行股份;

2. 是行使首次公開招股時一併發行的權証所附的換股權;

3. 是任何資本化發行、削減股本、或股份合併或拆細;

4. 是根據在證券買賣開始前已訂立的協議(該協議已經在上述上市文件中披

露)發行股份或證券;

5. 是根據第九A章成功由GEM 轉往主板上市的上市發行人所發行將於主

板買賣的股份或證券。

6. 對於GEM上市發行人,符合以下規定者:

a.有關發行是為收購資產的目的,而該等資產和上市發行人業務能相

配合;此外,而有關收購並不構成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

或反收購。

b.在股份發行后,不會導致控股股東在發行後不再是控股股東。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0.08條詳情請參閱《GEM上市規則》第

17.29條

須予公佈的交易《上市規則》載有各種不同類別的須予公布的交易;而交易類別是按交易規模和擬訂立該交易的發行人的規模之比率而釐定。各項百分比率的劃分概述如下:

交易種類資產比

代價比

盈利比

收入比

股本比率(附註

1)

股份交易低於5%

須予披露的交易5% 或以上,但低於25%

主要交易(出售事

項)

25% 或以上,但低於75% 不適用

主要交易(收購事

項)

25% 或以上,但低於100%

非常重大的出售

事項

75% 或以上不適用

非常重大的收購

事項

100% 或以上

1:

股本比率只適用於上市發行人發行新股本進行的收購事項(不涉及

出售事項)。

2:

交易如果同時涉及收購及出售事項,有關交易將會按收購及出售事

項兩者中規模較大者分類。

下表概述了有關通知、刊登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有關規定一般應用於每類須予公布的交易:

交易種類通知聯

交所

向股東發

通函

股東批准會計師報

股份交易需要需

不需要不需要(註1) 不需要

須予披露的交

需要需

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主要交易需要需需要需要(註2) 需要(註3)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需要需

需要需要(註2) 不需要

(註5)

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需要需

需要需要( 註2) 需要(註4)

反收購行動需要需

要需要需要(註2

及6)

需要(註4)

1:

如代價股份是按一般性授權發行,則毋須經股東批准。

注2: 任何股東如在有關交易中佔有重大利益,該股東及其緊密聯繫人須放棄表決權。

注3: 只限於收購業務及/或公司的事項。必須就被收購的任何業務或公司前三個財政年度編製會計師報告。

4:

必須就被收購的任何業務、公司的前三個財政年度編製會計師報告。

注5: 上市發行人可自行選擇擬備會計師報告(見《上市規則》第14.68(2)(a)(i)條附

註1及《GEM上市規則》第19.68(2)(a)(i)條附註1)。

6:

須得到聯交易所批准。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須予公布的交易」詳情請參閱《GEM上市規則》第十九章「須予公布的交易」

反收購行動《上市規則》第14.06(6)條及《GEM規則》第19.06(6)條界定「反收購行動」為某項收購(或某連串收購),而有關收購按聯交所的意見具有達致把擬收購的資產上市的意

圖,同時亦構成規避有關新申請人規定的一種方法。此屬一項原則為本測試。

《上市規則》第14.06(6)(a)及(b)條及《GEM規則》第19.06(6)(a)及(b)條亦列出兩種特定的反收購行動形式,分別為:(a) 當發行人進行一項收購(或一連串收購),相關收購(或一連串收購)構成一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而發行人的控制權(如《收購守則》所界定的)同時出現變動;或(b) 發行人在其控制權轉手後的24個月內,向新股東或其聯繫人進行收購,而有關收購或一連串收購(以個別或總體而言)構成一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兩者屬明確測試,涉及發行人控制權轉變的特定反收購行動形式。

本交易所會將擬進行反收購行動的上市發行人,當作新上市申請人處理。經擴大後的集團或將被收購的資產,須符合《上市規則》第8.05條及《GEM上市規則》第11.12A條的規定,而經擴大後的集團須符合載於《上市規則》第八章及《GEM上市規則》第十一章的所有其他基本條件。有關聯交所現行就執行有關反收購行動的規定以及相關行政規定,請參閱《就根據《上市規則》14.06(6)條(《GEM規則》第19.06(6)條)執行有關反收購行動規定的指引》。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4.06(6)條及有關反收購行動規定的指引信。詳情請參閱《GEM上市規則》第19.06(6)條及有關反收購行動規定的指引信。

關連交易關連交易(定義見《主板上市規則》第14A.25、14A.26及14A.28條及《GEM規則》第20.23、20.24及20.26條)受相同於界定須予公布的交易的百分比率所規限(盈利

比率不適用)。《上市規則》載有以下獲豁免遵從披露、申報及/或股東批准規定

的關連交易的最低豁免水平:

根據界定須予公布的交易的百分比率計算

符合豁免披露、申報及股東批准規定的最低水平每項百分比率(盈利測試除外)均:

a.低於0.1%;或

b.低於1%,而有關交易之所以屬關連交易,純粹因為

涉及下述的關連人士:該人士之所以成為關連人士,

僅因其與發行人旗下一家或多家附屬公司有關係;

c.低於5%,而代價也低於300萬港元。

符合豁免股東批准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每項百分比率(盈利測試除外)均:

a.低於5%;或

b.低於25%,而代價也低於100萬港元。

關連交易規定的豁免亦適用於與非重大附屬公司有關連的人士進行的交易(見《主板上市規則》第14A.09條及《GEM規則》第20.08條)及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見《主板上市規則》第14A.101條及《GEM規則》第20.99條)。

詳情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關連交易」詳情請參閱《GEM上市規則》第二十章「關連交易」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上市規則》列載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於進行證券買賣時,用以衡量其本身操守的所需標準。關於絕對禁止買賣的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文:

1. 無論任何時間,董事如果擁有與其所屬上市發行人的證券有關的未經公布

的內幕消息,均不得買賣其所屬上市發行人的任何證券。

2. 如果董事以其作為另一上市發行人董事的身份擁有與上市發行人證券有

關的未經公布的內幕消息,均不得買賣任何該等證券。

3. 在上市發行人刊發財務業績當天及以下期間,其董事不得買賣其所屬上市

發行人的任何證券:

a.年度業績刊發日期之前60日內,或有關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至業

績刊發之日止期間(以較短者為準);及

b.刊發季度業績(如有)及半年度業績日期之前30日內,或有關季

度或半年度期間結束之日起至業績刊發之日止期間(以較短者為

準)。

其他詳情請參閱《主板規則》附錄十

「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

準守則」

其他詳情請參閱《GEM規則》第五章「董

事、公司秘書、董事委員會、授權代表

及公司監管事宜」

香港股票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

香港股票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 一、香港股市交易规则 1、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2、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港股不设当日涨跌幅限制。 3、港股可以卖空。但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只有被列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投资者才可进行沽空。认股权证及债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单之内。 二、香港股市交易时间 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 1、开市前时段:上午9:00至上午9:30 上午9:00至上午9:15(竞价买卖盘时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对盘前时段) 上午9:20(对盘时段) 上午9:20至上午9:30(暂停时段) 2、持续交易时段: 早市:上午9:30至中午12:00(注:若因节假日产生半日市将在12:08-12:10随机收市)

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随机收市)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午市交易。 香港联合交易所每年编制一份休市日历,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查阅。 香港股市每个交易日在早上10:00开盘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下午14:30开盘,交易直到16:00结束。这与A股的交易时段有明显差异。此外,指数期货的交易时段要比股票市场多出30分钟,具体为早上9:45开盘,下午16:15结束。扩展资料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场的简称。一般指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证券交易所,即远东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交易所。1986年,4家证券交易所合并成立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也称为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机构是证券监理处,它是根据《1973年证券条例》而成立的法定监管机构。《1973年证券条例》还规定设立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有关证券的决策工作。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贸易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地产业和加工业十分发达,近年来股市发展非常迅速。 重要指数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乃(恒生银行全资附属机构),负责编制及管理恒生指数及一系列其他股市指数: 选取范畴: 成份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将合资格获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 一、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2、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一、东莞市房地产发展状况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 二、宏观规划对常平房地产的影响 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XX~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

点。 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XX年、20XX年和2020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XX 年、20XX年和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 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 三、房地产市场分析 1、常平各个区域分析: 1) 常平中元街及中心地段

香港借壳上市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 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

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剥离资产??????注入新资产??????控制权转移。??3.香港买壳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 2004年4月前,香港对买壳后资产注入的监管宽松,之后相关上市规则大幅收紧,规定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房地产市场细分与定位报告

房地产市场细分与定位 操作程序第1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实战价值分析第2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误区及对策第3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概念精要第4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细分定位的具体策略第5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要点分析第6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实战流程设计使用指南 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从而锁定目标客户,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卖点和定位是两回事,定位不清的卖点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卖点。本手册对房地产市场细分提出了具体策略,并设计了市场定位的操作流程,是发展商重要的实战指引工具。 第1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实战价值分析分析A: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 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从而锁定目标客户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从近两年热销的国际文化大厦、星河明居、东方玫瑰园、万科四季花城等来看,无一不是以准确的市场定位最终取股市场获得买家的认同。国际文化教育大厦的目标客户是“创业新生化',星河明居、东方玫瑰园的目标客户是二次置业者,海悦华城、中海恰翠山庄的目标客户是香港人。位于皇岗中岸的海悦华城堪称为目 标客户度身订造的典范,二栋35层高的楼共520 个单位,不到二个月销售率为卯九楼卖得快价格也高,海悦华城的价格,比周边楼盘价格每平方米高出一二千五。分析海悦华城的目标客户十分明确,用发展商的话来说就是,以该项目所处的位置,深圳入不可能去买,它的对象只能是香港人,发展商别无选 B:明确定位的市场冲击力 择。因此,海悦华城可以说是为香港入度身计造。它的钻石

形结构、它的户型、它的阳台以及阳台上的栏杆、它的交楼标准等等,全部按港人的喜好以及港人 能够接受的方式设计,比如海悦华城没有生活阳台,在客厅只有一个一米宽的阳台,有一个透明的 有机玻璃群栏杆,这一点足以让港人从心里得到满足。因为在香港,这种只有一米宽带透明栏杆的 阳台只有富人才有可能享用。再如海悦华城只有四种产型,交房标准就是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包括 样板房所展示的洁具厨具及所有电器。在样板房还别出心裁地挂有承建商以及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厂 商的资质证书,发展商的诚实和细致给购房者留下好印象。也就是说,一个楼盘很难做到既能外销 又能内销,让深圳人和香港人都满意。这一点也应该适合其它内销楼盘,即你的客户不可能既是富 豪,又是普通白领。 第2 操作环节:房地产市场定位误区及对策 误区A 市场定位=目标市场 这两者是市场营销的基础和根本,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清晰的市场定位,一切的策划和营销 就会变得无的放矢和摇摆不定,就不能在营销大战中把握自我。但目前许多人包括一些营销策划人 员混淆和重复了这两个概念,认为目标市场即市场定位,市场定位即目标市场,两者混为一谈一。 其实两者在概念上和功能上都明显不同,目标市场是指企业对市场经过细分后,确定自己的产品所要进入的细分的领域;而市场定位则是指企业要把产品留在顾客心目中的位置和印象。比如,广东有两个着名的楼盘,碧枝园的目标市场是香港中下层居民和广州的部分富裕家庭;它的市场定位是度假、休闲(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丽江花园的目标市场是广州市的白领人士,它的市场定位是 文化丰富的和谐居家场所。市场定位不止局限在功能特征上,它还体现在档次上、情感上、个性上、 文化上、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上、或以上其中几种的混合上等等,它是项目充分张扬的起点和基础, 让楼盘“未成曲调先有情”。目标市场是市场定位的前提,市场定位是为目标市场服务,起一个点 睛的作用,若没有一个准确而生动的市场定位,整个房地产的策划和营销就显得呆板、苍白、缺乏 方向性,楼盘就缺乏活力和生机。 误区B:缺乏文进的权称定位 一些房地产项目的策划人员,经过一番讨论、研究筛选后,以为为楼盘找到了个漂亮的口号就 大功告成,而没去细心衡量这是否一个贴切有力的定位,即使设计了一个准确的定位,但没能够在 整个策划和营销中坚定不移地去执行和以此为策划的依据,只是把所设计的定位停留在吆喝的层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年十月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制度完全承袭的是英国的做法,强调自律管理,通过自律性规则《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来实现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行为的规制。它对公司收购规范作用的发挥,是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所获得执行权力的。除 香港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制度完全承袭的是英国的做法,强调自律管理,通过自律性规则——《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来实现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行为的规制。它对公司收购规范作用的发挥,是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所获得执行权力的。除此之外,香港立法局颁布的《内幕交易条例》、《投资者保护条例》也涉及到了一些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但仅仅是些零星的规定。 我国内地证券市场发展的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立法也比较滞后。目前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进行规范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的第四章,该章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就《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和《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以期尽快完善《证券法》。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 1、公平待遇原则 目标公司股东公平待遇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根本性原则,其它原则都是在此原则基础上的阐释和具体化。《守则》的第一条就规定了此原则,该原则贯穿于整个《守则》的始终。《证券法》在上市公司收购一章中并未对此原则做出明确规定。虽然从具体条文中可以体会出该原则的要求,例如第83条、84条、85条规定的收购要约必须向要约人以外的所有股东公开。第88条规定的要约有效期内不能以要约以外的任何条件和形式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但是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项基本原则,立法中应予明确,以明确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指导原则。 2、强制收购原则 强制收购原则是对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救济,强制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便产生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强制收购原则的目的同样也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障股东获得公平待遇。《证券法》也吸收了《守则》中对股东公平原则救济的方法,确立了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的持股界限为30%,但是在这里《证券法》并没有将股东的投票权和股份进行区分,而笼统的规定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收购的价格,《证券法》抛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类似于《守则》规定的收购价

东莞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一、东莞市房地产发展状况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二、宏观规划对常平房地产的影响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01~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82.16亿元、165.25亿元、428.61亿元;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05年、2010年和2020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47.5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三、房地产市场分析 1、常平各个区域分析: 1) 常平中元街及中心地段沿中元街分布联邦大厦、星汇大厦、建汇大厦、好运广场、广裕中心,中心地段分布常阳花园、金地利、天鹅湖花园、丽景新园、明珠广场等,其座落于常平商圈区,整个区域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绿化率低,配套设施少,其成功销售的主要原因来自地段,地段决定它的价值,此区域楼盘极具投资性,投资价值高,回报快,出租率高,购买以香港本地投资客较多,部分买来住家,其交通购物方便,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常平最繁华的商业圈。 2) 西北面区域西北面零星分布金美花园、蓝月湾、豪苑广场,北面为碧湖花园,并期主要以外销为主,开发以大户为主,大面积。主要针对香港人,新楼盘蓝月湾前期目标客源定位以港人为主。一期销售总结,本地人购买占80%,本地人购房以三户为主,面积要求在大,对住户要求舒适、宽敞。作为住家,香港人以二房面积小购买较多,作为旅游渡假的落脚点,北面碧湖花园是居家、渡假的好去处,空气清新、环境污染小、配套设施齐全,注重环境,以中心湖为卖点,至力打造常平明星楼盘,该区域楼盘销售一直看好。 3) 常平南面,常黄公路沿线区域住宅空置严重,原有“外销”住宅的设计与需求日趋“内销”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南南零星分布金碧花园、紫荆花园、阳光山庄,产品有别墅,洋房售价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早期针对长香港业主,如紫荆花园购买者98%为香港人,其产品户型设计针对港人设计,目前港人购房所占比例仅仅20%左右,而阳光山庄2004年购房80%为内地人,常黄公路沿线区域销售很不乐观,目前处于滞销局面,目前购买客户向本地内地市场延伸,其产品已不适应消费者需求。 4) 常平东门区域,常平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向东门聚集,镇政府全力打造文化新城,一大批基础设施相继施工,如:铁路公园、广电中心、文化广场、中心广场、高尔夫球场、常平大剧院,因市场配套的大力支持,成为常平市场新地热点区域。加之政府全力扶植该区域的房地产,如东田丽园,旺角新城,04年一经推出就受消费者的相当大的关注,这与常平的规划是分不开的,成为常平打造文化新城的有力依托。 5) 丽城

港股与A股的借壳规则对比分析

港股与A股的借壳规则对比分析 2016年6月,华资实业接到的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被要求“说明本次增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如否,请公开承诺。” 同样在上半年接到反馈意见的奥马电器,也被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如媒体所质疑的一样,通过定增规避构成借壳。 同样接到此类反馈意见,被要求说明本次或未来是否可能达到借壳标准的还有三元达和海润光伏等公司。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重组办法》做出了一系列修改,尤其是明确了对借壳上市认定的一系列规则。 根据这些公司的反馈回复,新规之下,它们或许依然不会被认定为“借壳上市”。但如奥马电器和博盈投资这样曾被市场热议的案例,在港股规则中则已难逃“借壳”。 社群有群友在《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一时间,解读此次对借壳认定的修改颇有港股市场认定反向收购时“五项测试指标”的意味。而小汪在阅读新规时,也确实在此次修改中看到了不少港股市场上市规则的影子。

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于成长阶段较为早期的A股市场来说,监管体系的构建绝非一日之功。那么国内关于规避借壳限制的政策还有哪些可能性呢? 今天小汪@并购汪,就带大家对比一下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港股借壳规则究竟能给未来A股带来怎样的启发。 1、港股市场“借壳上市”认定相关主体规则 ?五项测试指标 根据香港联交所现行《上市规则》,某项资产收购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比率为100%以上,即为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这些比率具体包括: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例,和股本比率。这就是社群群友所提到的“五项测试指标”,在香港上市规则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借壳上市学名反向收购 所谓“借壳上市”,在港股市场被称为“反向收购”。社群的小伙伴评论香港方面规则,“买壳”与“借壳”相互割离,只有构成反向收购的交易才从实质上构成了“借壳上市”,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企业债(以下统称债券)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三条债券现货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债券回购交易)可采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可在本所市场进行债券经纪业务或自营业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特定机构),可向本所申请取得债券专用席位,用于债券自营业务。 其他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可委托本所会员在本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会员应当承担其申报所产生的交易、交收责任。 第五条投资者参与本所市场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第六条会员及其它拥有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帐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九条国债现货交易按证券帐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 企业债券现货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并实行全价交易。 第十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香港买壳上市具体方案

香港买壳上市方案 直接上市地利弊: 好处 成功后可直接达到融资效果 比买壳上市地成本一般较低 没有注入资产于上市公司地限制 弊处 上市操作时间一般较长,一般需要九个多月甚至更长地时间 上市过程存在若干不明朗因素,如须通过证监会,联交所审批及面临承销压力 上市成功前须支付超过地费用(约港币万),但未必一定能成功上市 买壳上市地利弊: 好处 比直接上市简单、快捷(个月个月) 如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成功率相对较高(如达到清盘官同意方案,基本上就基本保证)无需支付约万地中介费用而冒最后上市失败地风险 借壳上市后,可再融资能力强(于年于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之「再融资」总额为亿港币)不用符合直接上市地利润要求(死壳复生除外) 联交所及证监会地审批比直接上市容易得多 弊处 需要先付出较大地一笔壳费(对国内企业而言需要较多地外汇储备),后才能融资 买壳上市一年后方可注入相关资产 市场上有「不干净」地壳公司,如收购过程中不妥善处理,日后可构成麻烦 香港买壳地方式 香港买壳上市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干净壳) 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重组壳) 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得控股权(死壳) (一)直接收购上市公司 向主要股东直接购入控股权 若收购超过股权需进行全面收购 减持配售以达公众股权比例

(二)透过债务重组以取得控股权 操作方式: 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 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 削减现有股本 削减债务 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配售减持至公众股,复牌上市 (三)挽救及注入资产以取控股权 操作方式(一): 提交重组方案给清盘官(包括削债、股本重组、注入资产) 与清盘官、债权人、原有股东谈判 增发新股给投资者(以达到控股权) 注入新资产(需符合上市条件) 进行新上市文件编制、审批等新上市程序 减持配售至公众股 复牌上市 操作方式(二): 成立新准上市公司(「新公司」) 以“股换股”地方式把新公司地部分股份给原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新公司从以上换回地原上市公司股权卖给清盘官 注投资者地新资产入新公司 配售减持至公众股 新公司进行「介绍上市」 香港买壳上市时间,代价及后续融资 买壳上市时间‘ (一)「干净壳」:个月 (二)「重组壳」:个月 (三)「死壳」:个月年 买壳上市代价 投资者地成本有三个部分:

香港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规定

香港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规定 根据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发布的《上市指引》、《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香港上市公司的资产购买、出售等交易行为需向港交所报备(反收购需得到交易所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取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①的审核批准。《上市指引》根据相关比率的计算对上市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行为进行划分,其标准及交易类型的判定与国内的标准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其履行的程序也存在重大差异,现将其概括如下: 一、交易分类及相关百分比 (一)交易类型的划分 1、股份交易─上市发行人对某项资产(不包括现金)的收购,而有关代价包括拟发行上市的证券,并且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均低于5%者; 2、须予披露的交易─上市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22 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者; 3、主要交易─上市发行人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25%或以上者 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直接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私有化行动。 ②收益一般指有关公司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但如属收购事项,须低于100%;如属出售事项,须低于75%); 4、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上市发行人某宗资产出售事项,或某连串资产出售(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出售事项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75%或以上者;上述出售事项包括《上市规则》第14.29 条所载的视作出售情況; 5、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上市发行人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 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为100%或以上者; (二)比率计算 1、资产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总值(详见《上市规则》第14.09 至14.12 条、第14.16、14.18 及14.19 条); 2、盈利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上市发行人的盈利(详见《上市规则》第14.13 及14.17 条); 3、收益比率─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收益(详见《上市规则》第14.14及14.17 条); 4、代价比率─有关代价除以上市发行人的市值总额。市值总额为本交易所日报表所载上市发行人证券于有关交易日期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详见《上市规则》第14.15 条); 5、股本比率─上市发行人发行作为代价的股份数目,除以进行有关交易前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 上市发行人把交易分类时,须在适用的范围内考虑所有百分比率。除按《上市规则》第14.06(6)(b)条所述将收购事项以合并计算方式处理外,如一连串交易全部均于12 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本交易所或也会要求上市发行人,將该等交易合并計算,作为一项交易处理。考虑合并计算的因素包括:(1)为上市发行人与同一方所进行者,或上市发行人与互相有关联或其他联系的人士所进行者;

香港股票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已进入交易阶段。香港股票市场与内地投资者熟悉的市场环境之间存在许多规则差异。首次进入复杂的海外证券市场时,有必要让投资者熟悉“战场”,事先了解规则并预测风险,以便有明确的目标并合理安排投资决策。 1,港股基本交易规则要点 [帐户] 深港通和沪港通采取“双通道”独立运作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卖出的资金在上海深港通账户中港股通可以交叉使用。 [货币] 港股通交易以港元报价结束,并以人民币结算。 [订单类型]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买卖时,只能使用两种指令:在投标期内,应采用“竞价限制令”委托;在连续交易期间,应采用“增强限价令”委托。 [委托声明] 投资者需要输入证券代码,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其他参数,才能参与香港股票关联交易的委托声明。投资者申报的价格应遵守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香港股票市场,开盘报价规则与连续交易期间的报价规则不同。但是,投资者在这两个期间输入的买入和卖出价格不得高于前一天的收盘价或买入价或少于九分之一或更少,每笔定单不得超过3000股。有关特定报价规则的详细信息,投资者可以访问联交所网站并在“规则和规定”列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考交易规则。 此外,港股通的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取消订单,不能修改订单。取消时间为9:00-9:15;9:30-12:00; 12:30-16:00; 16:01-16:06。 [流通股数量]

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香港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当日末持有的余额和未完成的结算数量。如果冻结,则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可交易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可交易数量=日末持有余额+未完成结算数量-冻结数量 当投资者购买香港股票净额时,未完成的结算金额为正;当投资者出售香港股票时,未完成的结算金额为负。 [碎片交易] 少于一只“碎股”的内地投资者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殊交易单位市场”进行交易。港股通的投资者只能在零散股票市场上出售零碎股票,而不能购买它们。 2,深港两地交易制度的差异 深圳和香港之间的股票交易系统有很多差异。为了精通香港股票投资,投资者有必要提前做好功课并区分差异。为了方便投资者理解,我们整理了深港两地的一些主要差异,供您参考

香港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特点(doc 9页)

香港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特点(doc 9页)

香港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特点与启示 2003-05-28 中国房地产金融作者: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香港培训班 2002年11月5日至12日,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孙冰峰副总经理带队,建设银行总行和部分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的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总行人力资源部人员共 30人在香港进行了房地产金融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了解香港住房按揭市场情况及按揭业务运作,吸取香港房地产与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引进香港银行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学习和借鉴有益的业务运作方式、操作流程、产品品种以及有关制度体系,以不断规范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运作,加快产品创新步伐,提高市场营销能力,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香港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特点 1.1 香港房地产市场现状 1.房地产价格持续大幅下跌,“负资产”借款人大量增加 自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以后,香港房地产价格一路暴跌,截至目前已经平均下降了6成半左右,而且房地产市场仍未摆脱低迷和萧条,没有止跌回升的迹象。由于香港居民采取购房形式的置业与投资意识非常强,购房支出在香港居民的消费和投资支出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因此,这次香港房价下跌持续时间之久、下跌幅度之大,给香港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负资产”一词的流行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住房按揭是香港居民购买住房的主要手段,银行按揭贷款成数一般不超过房价的7成,但是由于房价的大幅暴跌,许多按揭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市价目前已远不及其按揭贷款的未偿还余额,成为“负资产”人士。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的最新调查(28家认可机构提供的资料):截至 2002年9月底,负资产住宅贷款总宗数70112笔;未偿还总额1180亿港元,占按揭贷款未偿总额的比例达22%;按揭成数已达128%(如以原按揭成数为七成计算,再假设近几年已还一成本金,则表明房价下跌了68%);平均利率大幅下调,为最优惠利率减0.76厘(以前高于最优惠利率)。“负资产”人士和负资产按揭贷款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了社会和经济稳定,也大大增加了银行按揭业务的风险。 针对上述形势,香港政府推出了包括停售公屋(指廉租住房,见后描述)抑制房价下跌等一系列措施,香港金融管理局也放宽了利率限制 (由原“最优惠利率十利差”变为“最优惠利率-2.5%”),并鼓励新按揭产品的创新。银行纷纷下调利率,推出加按、140%超按、MortgageOne账户(见后描述)等新产品防范风险,争取业务。发展商也以低于市价一至两成出售新楼,并提供二按(见后描述),送印刷费、律师费和提供低价装修、低价出售家居等新措施招揽业务。 2、满足不同收入阶层需要的住房供应体系

城投类企业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几点思考

城投类企业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几点思考

城投类企业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实例分析城投类企业如何通过并购香港上市公司实现在香港上市,对IPO和并购两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并对收购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 【关键词】香港并购上市 城投类企业寻求境外上市,是同时响应国家“走出去”和市场化号召的战略布局。通过并购香港上市公司,既能够规避国内较为严格的审查,又能节省掉排队等待的时间,可说是获得上市地位的一个捷径。 一、城投类企业上市的意义 (一)缓解资金压力 海量的投资使城投类平台公司面临融资的巨大压力。由于城投类企业普遍面临负债率高,非经营性资产比重大,常规的融资方式对融资规模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企业体制 自2009年以来,城投类企业依靠宏观经济政策的支撑和自身实力迅速发展壮大。但同样也面临着深刻的体制和机制困境。由于业务内容和融资渠道相对

以上,再加上需收购标的企业内部的资产价值,收购资金需准备15亿元港币以上,虽然收购股权的所需资金较大,但可引入融资伙伴减低资金压力。 (三)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控股权更具投资价值 香港股市受国际资本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一直保持比较稳健的增长趋势,相对于国内股市而言,港股整体处于估值的洼地。5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时点,进一步完善“沪港通”,适时启动“深港通”。随着这些政策的渐行渐近,新一轮港股行情一触即发,港股市场上行的空间巨大,投资机会更加突出。 三、青岛城投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控股权的案例分析 青岛城投于2008年3月组建,是青岛市政府直属投资公司之一,注册资金30亿元,核心主业定位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两大板块,被给予青岛红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城乡统筹、市政地上地下开发运营等一系列工作任务。2014年12月29日,青岛城投集团通过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华青国际正式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华脉无线通信”,更名为青岛控股(国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来源:网络 | 作者:未知 | 2009-12-08| 编辑: jjzhang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一、东莞市房地产发展状况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 二、宏观规划对常平房地产的影响 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01~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82.16亿元、165.25亿元、428.61亿元;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 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05年、2010年和2020 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47.5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 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 三、房地产市场分析 1、常平各个区域分析: 1)常平中元街及中心地段 沿中元街分布联邦大厦、星汇大厦、建汇大厦、好运广场、广裕中心,中心地段分布常阳花园、金地利、天鹅湖花园、丽景新园、明珠广场等,其座落于常平商圈区,整个区域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绿化率低,配套设施少,其成功销售的主要原因来自地段,地段决定它的价值,此区域楼盘极具投资性,投资价值高,回报快,出租率高,购买以香港本地投资客较多,部分买来住家,其交通购物方便,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常平最繁华的商业圈。 2)西北面区域 3)常平南面,常黄公路沿线区域 住宅空置严重,原有“外销”住宅的设计与需求日趋“内销”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南南零星分布金碧花园、紫荆花园、阳光山庄,产品有别墅,洋房售价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早期针对长香港业主,如紫荆花园购买者98%为香港人,其产品户型设计针对港人设计,目前港人购房所占比例仅仅20%左右,而阳光山庄2004年购房80%为内地人,常黄公路沿线区域销售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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