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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编号:SM-ZD-52390 维修人员交接班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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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维护大厦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保障公共安全。

2 范围

中洲中心设备。

3 职责

维修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管理

4 内容:

4.1交班人员要清洁完各自的机房、泵房、配电房、值班室、维修室、空调房的卫生方可交班。

4.2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通、无故缺席,不能私自庙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主管同意,按规定填写调、请假单后报主管审批才能生效。

4.3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接。其内容包括有: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

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交接班时双方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4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班,并了解好上班机电运行情况和维修处理后方能正式进班。进班后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转。

4.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交接班:

1、在事故处理未完成或重大设备启动或正处于停机时;

2、交接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4、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神志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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