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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龙岗坪山协力胶盒厂获取、识别和更新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客户行合规性评价,并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1行政体系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

3.1.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3.1.3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部门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业务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获取内容:

4.1.1 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4.1.2 法规:国务院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人大颁布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 规章:各部、委、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政府颁布的

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4.1.5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职业健康安全公约和建议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客户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

4.2.1 获取的渠道

4.2.1.1 行业的标准从行业协会和相关标准发布部门获取;

4.2.1.2 与咨询机构、安全等部门联系;

4.2.1.3 从互联网查询获取;

4.2.1.4 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获取识别成型的法律法规清单。

4.2.2 获取方法:

a) 各主管部门不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达到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b) 各主管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c) 公司体系部通过上级法律部门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d) 所属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由负责人员填写“法律、法规获取单”给予保管,并将法律文件传递到公司体系部。

4.3 判定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3.1 根据以下依据进行判断:

4.3.1.1 针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4.3.1.2 针对行业的特点;

4.3.1.3 该项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

4.3.2 体系部对所获取的法律和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确定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并填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上,体系负责建立总清单,在公司发布。

4.3.3 各部门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应公司重大危害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以确定公司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如何应用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 传达

4.4.1 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一步识别出适合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本部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标识出所适用条款和要求,并传达给员工。

4.4.2 针对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体培训要求见《年度培训计划》。

4.5 更新

4.5.1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也要更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2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保持最新的状态,体系部在公司更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声明旧内容失效。

4.5.3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建立起来的文件,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改变时,也要相应进行重新制定。

4.6 合规性评价

4.6.1 评价方法:

a) 通过审核对照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

b) 对文件和记录进行评审;

c) 对现场、资料等的检查;

d) 和有关人员面谈;

e) 对新建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价;

f) 通过监测和测量对安全、健康和环境影响的关键特性进行评价;

g) 通过体系内部审核评价。

4.6.2 评价依据

4.6.2.1公司识别适用的SA8000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6.2.2 EHS有关的监测数据:

a)环境监测报告;

b)现场职业卫生监测报告;

c)职业危害岗位体检报告;

d)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监测测量装置、压力容器检测报告等;

e)其他。

4.6.2.3 EHS日常监测的结果:

a) 各部门日常相关EHS的检查记录;

b) 能源的统计记录;

c) 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记录;

d)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记录;

e) 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f) 现场的EHS检查表;

g) 委托第三方评价报告;

h) 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报告;

i) 内部审核记录及审核报告;

j) 其他。

4.6.2.4 上级部门、地方政府日常的检查结果。

4.6.3 评价时机

4.6.3.1 公司每年由体系部组织对健康、安全与环境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当发生相关方重大环境/安全投诉、重大环境或安全事故时应追加评价。

4.6.3.2 各部门每年由该部门组织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4.7 评价的实施

4.7.1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评价,收集日常相关监测的信息,填写“SA8000合规性评价记录”。

4.7.2 各部门收集本部门日常EHS监测的信息,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填写“SHS合规性评价记录”,编制本部门合规性评价报告,上报公司体系部。

4.7.3 体系部组织工厂实施一次综合性合规性评价,汇总各部门“HSE 合规性评价记录”、内审的结果,对照本公司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及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一一判定守法情况,编制公司“SA8000合规性评价报告”。

4.8 改进实施

4.8.1 经过评价,针对存在偶尔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活动或服务,应加强其运行控制的监控,需要时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

防措施管理程序》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4.8.2 经过评价,针对存在普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活动或服务,应将其风险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实施,或修改/单独制定控制文件实施控制。

4.8.3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应输入管理评审。

4.9 公司在建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将其有关要求纳入相应的程序中,并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加以实施和保持。

5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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