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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条例

农田水利条例
农田水利条例

农田水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9号

《农田水利条例》已经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5月17日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农田水利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收集与发布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

第四章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

(二)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四)农民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十九条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

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形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占用者应当建设与被占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效益和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替代工程条件的,应当按照建设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占用补偿费;造成运行成本增加等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灌溉排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六章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

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第四十条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和调度、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

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_规章制度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_规章制度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0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制定的有关情况,并与水利部农水司司长王爱国一起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吹风会。《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于4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田学斌强调,该条例的制定,对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田学斌指出,我国农田水利历史悠久,都江堰、郑国渠等工程著称于世、泽被子孙。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农田水利。到202019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9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田学斌强调,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事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根本的一条是大兴农田水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要真正把农田水利建设搞上去,就必须花大气力补齐短板。既要重视大型水利工程这样的“大动脉”,也要重视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但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因此,全面总结多年来农田水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制定《农田水利条例》,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田学斌详细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二是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三是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强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四是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和维护责任,建立了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五是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给予扶持。此外,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田学斌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吹风会上,田学斌、王爱国还分别就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业节水灌溉措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吹风会。中国网、国新网等媒体对政策吹风会进行了现场直播。推荐阅读:《农田水利条例》发布【重点汇总】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20年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全文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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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xxxx整(小写)xxx元 六、合同工期:xxxx天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施工。 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xxx年xxx月xx日 本合同双方自签订日日起生效。 发包人:xxxx 承包人:xxxx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x月xxx日 农田水利合同范文二 甲方(公章):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的水渠工程****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元,浇灌渡槽**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

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田水利关系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重要基础设施,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小型农田水利存在投入不足,而暴露出 许多问题。必须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职责,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农田 水利投入体系,进而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的工程老化,技术落后,用水浪费等问题。因此,对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方面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 引言: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旱灾频发,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农 田水利建设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经过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不懈的努力,全国农田有 效灌溉面积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粮食产 量和农业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田水利设施薄弱 目前,我国实际灌溉的农田只有0.47亿多hm2,其余都是“望天田”。而小型 农田水利设施都是20世纪建设的,具有标准低、配套不全特点,并进入老化和 效能衰减期。我国灌区工程配套率只有70%,工程完好率只达50%。其中有1/3 的小型农田因为缺水等原因成为中低产田。我国粮食生产连续获得丰收,但仍然 面临人工增大而耕地、农业用水不足、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的严峻局面。虽然相关 部门采取了措施,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实。相关部门必 须改变水利设施薄弱和设施老化失修的问题[1]。 (二)群众投工投劳不足,严重影响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农村取消“两工”以后,群众出工投劳没有了强制性约束,再加上农业比较效 益逐步下降,农村劳力外出经商务工的较为普遍。多数村外出打工的人数占到劳 力总数的2/3,留守在家的少数青壮劳力也大都有自己的经营项目,真正务农的 微乎其微。很多地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原有工程也因得不到及时 维修,损毁严重。 (三)管理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 首先,现有的水利工程大多都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三边工程,土 沟土渠,渗漏十分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极低。目前,大部分的水利工程仍保持 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模式,始终保持着每年的彻底掏沟、除草、蓄水,呈现 的依旧是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的状况,基本维持着灌溉自流化的现状。可是 现在,市场开放了,经济也发展了,原有的划段管理,分级管理、受益管理模式,都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设施呈现分割状态,无法发挥水利工程整体配合优势。市场经济条件下,每户人在产业结构上各有不同,造成用水季节和用水量的不同,出现水利设施功 能的发挥不同步现象。靠整体发挥效益的水利设施,在独立系统下就失去原有的 功能和自身的发展,其结果是水库失修,河渠干涸,工程毁坏[2]。 二、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 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建立良好制定,调动农民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148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farmland and water conservancy

农田水利条例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制定的有关情况,并与水利部农水司司长王爱国一起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吹风会。 《农田水利条例(草案)》于4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田学斌强调,该条例的制定,对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田学斌指出,我国农田水利历史悠久,都江堰、郑国渠等工程著称于世、泽被子孙。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农田水利。到202019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9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田学斌强调,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事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

安全,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根本的一条是大兴农田水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田水利欠账较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要真正把农田水利建设搞上去,就必须花大气力补齐短板。既要重视大型水利工程这样的“大动脉”,也要重视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但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建设投入、规划统筹、运行维护、用水管理等制度还不够健全,立法缺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因此,全面总结多年来农田水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制定《农田水利条例》,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田学斌详细介绍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农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二是建立了农田水利规划制度。规定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等因素,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三是强化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强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四是完善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机制。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工程运行维护主体和维护责任,建立了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应当予以补偿;五是规范了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

农田水利循环排灌系统

农田水利循环排灌系统 摘要:农田水利循环排灌系统,包括排水主沟和输水主管,它还包括储水桶、 过滤池、排水小沟和输水支管,输水支管与排水小沟平行且间隔设置,输水支管 与输水主管相通连接,排水小沟与排水主沟相连,排水主沟与过滤池的进水口相连,过滤池的出水口通过回水管与储水桶相连,输水主管的一端与储水桶相连, 回水管上设置有用于将经过滤池过滤后的水抽到储水桶中的第一水泵,输水主管 上设置有用于将储水桶中的水抽到输水支管中的第二水泵,输水支管上设置有若 干个沿输水支管长度方向设置的喷头;该系统具有灌溉效果好,能够实现对水资 源的回收利用,且能够避免水资源浪费的优点。 关键词:农田水利;循环排灌系统;水资源浪费 一办好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势在必行。 以“三农”为本,农业的根本出路是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没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工程, 遇到今年干早、明年涝灾、后年饥荒,农民怎么增产丰收增效益,人民吃饭和穿衣得不到保障,自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生产。 1、依靠“三农”政策办实事。当今,农村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大多 数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留守在家里,种那几亩几分地,地少人多,粮食价廉,收入甚微。各 自为政的小农经济,能指望农民搞什么“谁必修水利,谁受益”?现实么?只好抱着现有的农田 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年复一年凑合着过就行了。要兴办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建设,关键在于 有关部门的领导,简单地说:①重视;②力行;⑤办事;④落到实处,只有通过这“四道 工序”,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建设才有希望,才能得到发展。 这就要贯彻中央每年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解放思想,破除禁锢的小农经济束缚,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融于社会,顾全大局,统筹规划,措施得力,加大投入,明确权责,规范管理,依托优势,因地制宜,依法办事,增加收入,力行去做,落到实处,一定能够把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建设搞好。 2、立即着手从头做起。我国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大国,耕地面积大,地形复杂,缺乏水 资源,土质各异。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现代化滞后,生产价值低廉,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 战线长和网状密,耗资大,尽管改革开放加大了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建设力度,仍然远远 满足不了农业发展的需要,况且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和一蹴而就就能办 好的事情,是一个长期投入、年年兴建、不断完善的宏大的工程,需要从头抓起、立即规划、马上动手、常抓不懈,才能改变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落后和瘫痪的状态。 3、兴办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建设势在必行。当今,科技兴农,致富奔小康的新形势下,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工程仍停留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徘徊,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经济和 周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无农不稳、无工不富的改革时期,这真是逼上梁山,兴办农田水利 灌溉系统工程建设势在必行,到了必须加大力度非办不可的地步。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领导高 度重视。以农为本,拿出办法,加大力度,长远规划,科学设计,采取措施,精心施工,保 质保量,重点放在防渗――采用砼板或石头或戈壁铺砌防渗渠;跌水――落差适当,加大流量:闸门――多设,放水自如。总之,力行又好又快把灌溉系统工程建设搞上去。 二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农业现有灌溉主要依靠以下方式: ①一年四季等一春,望天降雨灌青苗,但由于自然降雨不确定因素,如降雨过量或过少,过早或过晚等现象,并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生长周期,也必然影响到收后产量。 ②人工开渠引入江河或水库水源到田头进行人工或机械灌溉,但由于灌溉管理粗放和水 利设施功能局限性以及水资源紧缺和引水成本过高等,难以满足大面积农田灌溉需求,而且 一年四季难以定时、定量灌溉,使农作物生长周期和收后产量仍然避免不了受到极大影响。 ③就地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由于地下水来源,一部分是地球自然生态平衡必须贮存的 水源;另一部分是生态循环系统大气降水,但每次降水如过少既不能满足灌溉、又不能补充

201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水务局 二O一六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及水利厅、市水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粤水农水函〔2016〕1559)号、河水农水〔2016〕35号)的精神,我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今冬明春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约3.0068 亿元,其中省级投资2.0778

亿元、市县乡投资0.929亿元;计划完成工程总量:土石方280.795万方,砼7.6784万方。 (二)建设任务 1、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中型2宗) 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通过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对我县的4.3万亩的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改造任务,工程总投资为0.4939亿元,完成三面光渠道70.84公里,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8.03万m3,混凝土2.45万m3。 2、山区五市中小河流2016年治理工程(11条河) 东源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完成河源市东源县曾田河(曾田河段)治理工程、河源市东源县船塘河干流(船塘镇段)治理工程等11条河流,工程总投资约为2.3971亿元,疏浚河道80.7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20.78km。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51.1047万m3,混凝土5.0873万m3。 3、农村电灌(排)改造(42宗)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等地区的排涝标准,使涝区内10年一遇24h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地区按1天排干,水田按3天排干,农村灌溉标准提高到75%~90%以上,计划在今冬明春对我县42宗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重建和改造,新建、改造泵站42座。工程总投资约为0.1158亿元,建成后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091万亩,改善灌溉

浅谈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浅谈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发表时间:2019-05-09T10:02:14.043Z 来源:《新材料.新装饰》2018年9月下作者:严汪钧[导读] 本文针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从存在问题和改革的角度简述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的措施。(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安徽马鞍山 243000)摘要:本文针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从存在问题和改革的角度简述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管 理的措施。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农田水利建设是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兴水利、除水害,针对我国当前农业和水利的突出问题、如何采取措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解决这些矛盾,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农田水利建设意义深远。 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机制改革,加快实施灌区管理机构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试点和推广,改革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为工程良好运行和节约用水创造条件。因此,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机制改革是着眼全局、着眼长远、着眼发展的战略举措。 1 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大部分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均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地方政府和农民这两大“主体”对农田水利建设、维修、管护重视不够,职责不明、投入不足,造成农田水利持续发展缺乏后劲。家庭承包制改革之前30年兴修的水利工程,国家总投资共763亿元,而社队自筹及劳动积累,估计达580亿元。但近几年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远滞后于现实需要。近年来,从重庆、成都大旱到2009年的河南、山东等华北地区大旱,到2010年的西南五省区大旱。大范围干旱充分暴露出我国农田水利设施薄弱、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等突出问题。 1.1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由于勘测、规划、设计仓促,经费不足,配套不全,施工条件简陋,工程质量差,后期又缺乏维修管理,经过几十年的运行,不少工程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普遍老化损坏,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的现状更令人担忧,导致输水效率低,渗漏损失大。因此,一方面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又是灌溉水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低。 1.2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差,近年来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呈现下滑趋势,农田水利建设滑坡,既影响当前粮食增产,又严重制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 1.3观念和管理方式滞后,在水务系统中,特别是处于基层的水利管理单位,还停滞在原有的思维观念中,习惯于工程建设严重依赖上级的行政命令,沿用粗放的管理方式,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 1.4管理机制和养护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灌区大多是上世纪50―60年代建成的,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加之经过长时间运行,由于管理和养护维修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设备老化失修、坍塌损坏严重、利用率低下、水资源损失浪费严重。 因此,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势在必行 2 实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机制改革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区、县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编制,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同时,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2.2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整合国家现有的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3加强调查研究,及早提出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采取以区县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区县都要编制,编制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布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经过审批后,即为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水利部门要从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2.4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的功能,同时转变领导方式,实行“一事一议”,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把握政策界限,按照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正确运用“一事一议”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但决不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削弱政府“统”的功能,而是改变过去的指令性干预方式为指导性引导方式。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起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和编造调度的职责。 2.5 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建设机制改革。加快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进一步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促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健康道路。 2.6 科学规划农田水利工程,调整农田水利的供给结构,实施科学规划。政府应从整体、长远角度对水利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大力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村水利科技成果,尽快改变传统落后的农村水利技术和方法。针对农村水利的技术难点,研究开发合适、质优价廉的农村水利设备,建立农村水利技术开发、推广和服务体系。 3 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发表时间:2019-06-20T11:02:43.8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夏亚明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有着明显的分配不均现象,这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 嘉善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嘉兴 314100 摘要: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有着明显的分配不均现象,这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新农村快速发展,因此,需要有关人员对此工程的管理更加重视,致力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逐步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从而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措施 引言 在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能为农业有效地缓解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当前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认真探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问题解决对策,从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新时期的健康发展。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必要性 1.1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人类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摄取食物的方式来维持生命活动,农业活动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吃饭穿衣的问题。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供应能否满足人民的需求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大量的生活消费资料尤其是粮食或者蔬菜的供应,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停顿不前,国家的政治会动荡不安。无论是古代的“重农抑商”或者是现代的“三农发展”,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农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三农问题包括农业、农村、农民的三个问题,也是我国社会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只有加强对于农业形势的稳定发展,才能够促进其他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认识到农业基础地位,把握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加大对于农产品的正常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的合理开展,推动工业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朋友感受到改革开放、民族富强所带来的福利,形成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1.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农业生产质量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能够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首先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离不开水资源的灌溉,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人们往往寄希望于风调雨顺来保证粮食的丰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人们可以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来保证农业防灾减灾水平的提升。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在丰水期蓄水、在枯水期放水,合理的调节水资源分布,稳定农业的生产,保证粮食作物得到合理的灌溉,才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到水资源安全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非常严峻,为了避免水资源危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对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才能够保证水资源不被污染。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灌溉用水量的管理,通过将新增水源全部用于非灌溉面积来保证灌溉的效率,所以要加强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对策 2.1科学管理,强化新型看管模式 新时期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兴建与管理,一定要引入科学的管理经验,明确管理责任,项目落成后,将小型的水利资产转交给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进行使用权的证书颁发,重视管理工作,可以施行个人承包制,拍卖使用产权等,可以根据辽东山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模式,推动周边居民使用水利工程的情况。当然也可以根据当前居民使用水利的特点,综合监管水利工程使用情况,遵照居民的实际使用的内容,制订农田水利管理条例,保证农田水利在项目落成后,可以正常使用,又能保障自身获得经济效益。 2.2明确产权,构建完善管理机制 在新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落成完善后,最长出现的问题就是产品不明,管理机制混乱等问题,所以相关的部门,要遵照新时代的管理方案,通过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明确工程中的产权归属,更要进行各项内容的详细划分,当水利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的所有权就要移交给当地的政府或管理基层。只有完善产权的划分工作,管理部门才能更好的利用现代市场的运营之道,将管理工作的产权移交给承包者,承包者需按照管理条例对工程内容进行监管,通过自身设置的水费收集等工作维护自身的管理收益,并将收取的部分资金运用到设备的维护中,保证工程的继续运作与发展,当然,工程管理部门也要对承包者进行管理、维护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这样承包者才能增强管理责任意识,在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巡检中做出更完善应对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3建设高效率的管理队伍 在新时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是现代管理体制的核心。具体而言,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参与编制,加强岗位福利、完善监督体系,积极选择专业管理人才,各方面协调合作,加强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从客观现实提供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整体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效率。 2.4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管理 (1)资金应用于特殊用途。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支持,来源相对单一。因此,资金应该避免挪用。地方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在农业生活中的作用,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2)筹募社会资金。地方政府要善于运用自身影响力,宣传水利工程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3)农民的工作要提前做好。让农民知道水利建设对其切身利益的重要性,让农民参与建设,节约水利工程人力成本。只有项目得到资金支持,才能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5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在小型农田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从上到下全面开展,无论是相关的政府部门,还是广大的农村群众,都能够加强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恰当的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和管理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制定了《农田水利》,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农田水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农田水利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预算中“投劳折资”部分的投工投劳的兑现,协调好投工投劳与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

农田水利

1、农田水利学是一门研究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情的变化规律及其调节措施,消减水旱灾害和充分利用水资源,为创造良好农业生态环境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科学。 2、农田水分状况一般是指农田中的土壤水、地面水和地下水的状况及与其相关的养分、通气和热量状况。 3、调节农田水分不足或过多的主要措施是灌溉和排水。 4、地区水情是指地区水资源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规律。 5、农田水分状况系指农田中的地面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数量、分布、形态及其变化状况。 6、土壤水是指吸附于土壤颗粒表面和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水分。 7、土壤水分主要来自降水和灌水。 8、在生产实践中,常把灌水或降雨两天后测得的土壤含水率作为田间持水率。 9、土壤含水率又叫土壤含水量,也叫土壤湿度,它是衡量土壤含水多少的数量指标。 10、土壤中的水分能不能被作物吸收,取决于作物根系和土壤对水分吸力的对比 11、农田水分消耗的三个途径:作物蒸腾、棵间蒸发和深层渗漏。 12、作物需水特性是作物对水的需求和反映的性能,是作物本身生物学特性与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表征。 13、影响作物需水量的因素:(1)气候条件:气温、日照、空气湿度、风速等气候条件对作物需水量有很大的影响。气温越高,日照时间越长,太阳辐射越强。空气湿度越低,风速越大,作物的需水量越大;反之则越小。(2)作物特性。(3)土壤特性。(4)农业技术措施。 14、作物需水量的估算有两种方法:(1)以水面蒸发量为参数的需水系数法。简称a值法。(2)以作物产量为参数的需水系数法。简称K值法。 15、作物各生育阶段的需水量占全生育期需水量的百分数叫需水模系数。 16、灌溉制度是指根据根据作物需水特性和当地气候、土壤、农业技术及灌水技术等条件,为作物高产及节约用水而制定的适时适量的灌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灌水定额、灌溉定额、灌水时间和灌水次数。 17、生产实践常用以下三种方法制定灌溉制度:(1)总结群众丰产灌水经验。(2)运用灌溉试验资料。(3)根据农田水量平衡原理分析计算。 18、基本资料的收集与分析:(1)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2)土壤适宜含水率及允许最大、最小含水率(3)有效降雨量(4)地下水补给量。(5)由于计划湿润层加深而曾加的水量。 19、灌溉用水量和灌溉用水流量是指灌区需要从水源引入的水量和流量。 20、灌水模数是指单位灌溉面积上的作物所需要的净灌水流量,又叫灌水率。 21、灌水时间为横坐标。 22、年灌溉用水量的大小及其在年内的变化过程,与灌区的气候、土壤、作物、渠系质量、灌水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一般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根据灌溉用水流量计算(2)根据灌溉制度计算(3)根据综合灌水定额计算 23、灌溉水源系指可以用于灌溉的水资源,主要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类。 24、地下水包括河川径流和汇流过程中拦蓄起来的地面径流。地下水主要是指可以用于灌溉的浅层地下水。地表水是主要的灌溉水源,我国灌溉面积中约有77%以地表水为水源。城市污水也是一种主要的灌溉水源。 25、灌溉用水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1)河川径流:指江河、湖泊中的水体。(2)当地地面径流:指由于当地降雨所产生的径流,如小河、沟溪和塘堰中的水。(3)底下径流:指埋藏在地面下的潜水和层间水。(4)城市污水:一般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26、灌溉水质是指灌溉水的化学、物理性状,水中含有物的成分及数量。粒径大于0.1—0.15mm的泥沙,禁止引入渠道和送入田间。

国务院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水利部部长陈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措施及成效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和14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和50%;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的60%-80%主要集中在汛期,连续几个丰水年或枯水年的情况时常发生;北方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的64%,人口占46%,耕地占60%,地区生产总值占45%,而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国情,以及水旱灾害频发多发、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水利建设,战胜了频繁发生的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建成江河堤防近30万公里、水库8.7万余座,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超过7000亿立方米,

发展有效灌溉面积9.05亿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万平方公里,水电装机容量达2.3亿千瓦,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各项工作力度,推动农田水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以占世界6%的淡水资源、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1%人口的吃饭问题,农田水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不断增加。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出现的新问题,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设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口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达465.54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了277%;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889.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1600亿元;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约200亿元。国务院每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地通过项目带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核等措施,“十一五”期间引导农民累计投劳143亿个工日。

浅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浅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关键词】:农田水利; 水利建设; 新农村 【论文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田水利是农业基础设施的主体和中心环节。文章分析了我国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农田水利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态与环境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既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地势西高东低,季风气候明显。降水季节集中,年际变化很大地区分布不均。东南沿海地区年降雨量约1800mm,西北内陆不及200mm。水资源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年平均总量为28100亿m3,居世界第六位。中国雨热同步的气候条件、江河的丰沛水资源及江河中下游的广大冲积平原,都给中华民族的繁衍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水土资源的开发也伴随着与水早灾害的斗争。人口的增长又增加了对水土资源开发的压力,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值的四分之一。特别是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协调,南方水多而耕地少,北方水少而耕地多。如长江及其以南地区,江河径流量占全国的83%,但耕地只占33%;长江以北地区,耕地占全国的67%,但江河径流量仅占17%。我国大部分地区降雨的年内和年际分配不均,必须建设必要的水利设施予以调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和保障条件。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对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总体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现状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综合多方面因素,导致农田水利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标准偏低,老化严重。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减。既造成排涝能力弱,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提灌能力差,不能满足灌溉需要。 二是保护意识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比较普遍,使得众多小型水利设施功能丧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是重经济轻水利,投入不足。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资投劳力度逐步弱化。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投资投劳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步入低谷。随着农村绝大多数强壮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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