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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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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的诊断标准

1997年WHO已经将肥胖明确宣布为一种疾病,目前评估肥胖的指标有以下几种:

1、标准体重(理想体重,IBW)

Broca法: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男性×0.9,女性×0.85。

简易计算法:标准体重(kg)=身高(cm)-105(cm)

一般实测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0%,为消瘦;实测体重在标准体重的

±10%以内,为正常,实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10%而小于20%者,为超重,实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为肥胖。

2、目前评估肥胖最简便而最常用的指标是体质指数(BMI)。

BMI = 体重(kg)/(身高)2(m2)。

国外诊断标准为:25为正常上限,25~30为超重,≥30为肥胖。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在24万人资料的横面分析和7万多人的前瞻性分析的基础上于2001年提出了“中国成人体重指数分类的建议”,认为中国人BMI在18.5~23.9为适宜范围,24.0~27.9为超重,28.0以上为肥胖。由于体质指数是按体重与身高的关系计算的,对于骨骼较粗和肌肉比较发达者就无法依据这一标准进行诊断,必须参考其它检测方法。如体脂百分率(体脂百分率测定(F%):F%=(4.570/D-4.142)w 100%。D为体密度,对于成人男性D=1.0913-0.0016 w X 女性D=1.097-0.0013 w X X=右肩胛角下皮皱厚度(mm)+右上臂肱三头肌皮皱厚度(mm),成人男性

F%=15%,超过25%为肥胖,女性F%=22%,超过30%为肥胖)、腰髋周径比值、皮肤褶厚度测定等。

3、腰围(WC)及腰髋周径比(WHR):腰围是衡量腹部肥胖的重要指标,《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将腰围的测量方法规定为:让受试者直立,两脚分开30~40 cm,用一根没有弹性、最小刻度为1mm的软尺,放在右腋中线胯骨上缘与第12肋下缘连线的中点(通常是腰部的天然最窄部位),沿水平方向环绕腹部一周,紧贴而不压迫皮肤,在正常呼吸末测量腰围的长度,读数准确至1mm。WHO规定亚太地区,男性腰围≥90 cm(2尺7寸),女性腰围≥80cm(2尺4寸)即为肥胖。

髋部周径是指臀部最大周径,腰髋周径比(WHR)男性>0.9, 女性>0.85即定为中心型肥胖又名内脏型肥胖。

另外,平卧时腹部的高度超过了胸骨的高度也可诊为肥胖。

4、皮肤褶厚度测定:常用测定部位为肱三头肌和肩角下肌部位,两者之和大于51mm(男性)、70mm(女性)可认为是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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