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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

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根据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试用环境,试用时间为15—30天;经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试用时间。使用单位在试用环境中部署应用系统,并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及安全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以上的重要应用系统,须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软件性能及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

第十条应用系统通过测试的,经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终审,正式开通应用系统,临时试用环境转为正式环境。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合理规划、按需分配”的原则,按照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合理值来分配计算、内存、存储、网络带宽等云资源;业务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实时需要动态弹性调整所需云资源。

第十一条正式运行过程中,使用单位要求调整云资源配置的,须提交变更申请,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批。审批通过的,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涉及重大变更

的,须重新提交本办法第七条中的有关材料,应用系统通过性能和安全测试。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平台服务时,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提交终止申请,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应的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

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合理使用云资源,管理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供应商反映,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政务云平台供应商负责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工作;定期主办云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推广政务云平台使用。

第十五条政务云平台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故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单位和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云资源利用情况表、运行维护报告和优化建议。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负责,并会同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政务云平台及云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和安全审计,明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并按照相应级别开展安全建设,加强日常监控,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政务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加强政务云平台的安全防御,监控网络行为,阻断网络攻击,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发布安全公告(每月)和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确保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制订电子政务规划和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财政部门把政务云平台使用作为安排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政务云平台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电子政务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系统云计算化的比例,即利用政务云资源的应用占所有应用的比重;云资源使用效率,即云资源是否闲置或配置过度;政务云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安全状况。

第二十三条对政务云平台供应商的主要考核内容为服务响应、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3个方面。服务响应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满意度是使用单位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分为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和非常满意;服务质量为所提供云服务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指标。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云平台为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件和硬件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为全省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专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

专有云平台为行政机关提供服务,主要部署审批办理、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公有云平台为社会公众

提供服务,主要部署门户网站、办事受理、咨询反馈等业务。专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之间通过安全措施按需互通。

第二十五条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附件3 青海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级政务云(以下简称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省级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管理机构、云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云管理机构指省级政务云管理单位,指导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云使用单位指使用省级政务云的政务部门;云服务商指为省直各部门提供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承载服务的提供商,包括云监管平台服务商和云平台服务商。 第三条云管理机构对省级政务云规划、建设、实施、运行、退出进行安全指导监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安全责任义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检查、监督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和统一运维服务机构等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部署到省级政务云上后,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 第五条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接受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向云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处置工作。 1 第六条云服务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云服务商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服务审查,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要主动接受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省级政务云专职安全管理团队,落实安全责

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策略,优化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向云管理机构报告,协调云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七条新建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划应与信息系统同步建设,部署前与云服务商、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共同制定安全实施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审核,项目验收前应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八条信息系统迁移前,应梳理安全防护情况,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与云服务商、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共同做好安全实施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审核后组织实施。信息系统迁移6个月内应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九条信息系统日常运维安全由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共同负责,云服务商定期开展省级政务云平台设备巡检、日志审计、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数据备份,每月输出安全运维报告,并向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态势报告;云使用单位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日志审计、代码审计、数据备份、系统加固、补丁和病毒库升级等安全工作。云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省级政务云及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安全隐患。 2 第十条云管理机构、云服务商、云使用单位要分别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云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需退出服务时,应明确提出信息系统服务退出需求,由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协调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共同制定服务退出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备案。服务退出时,云服务商应确保数据资产完整返还,并满足业务的可用性和持续性要求;服务退出后,确保数据及时有效销毁,并取消原服务资源访问权限。 第十二条云服务商要对所提供的云服务进行安全保密承诺,采取有效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未经授权不得访问、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暨省网上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I 第一章项目概述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 1.3编制单位 1 1.4编制依据 1 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 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 1.7效益及风险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4 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

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 第三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6 3.1背景与现状 6 3.2存在的问题 7 3.3需求分析 8 3.4系统功能指标 9 3.5信息量指标 9 3.6系统性能指标 10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2 4.1指导思想 12 4.2总体设计原则 12

4.3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3 4.4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14 4.5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14 第五章详细设计方案19 5.1物理资源层 20 5.2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22 5.3政务云服务层 23 5.4政务云网络 33 5.5安全系统设计 37 5.6备份系统设计 49 5.7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50

5.8应急响应 53 5.9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53 5.10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56 5.11服务交付以及报价模式 58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59 6.1领导和管理机构 59 6.2项目实施机构 59 6.3运行维护机构 59 6.4项目招标方案 59 6.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59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61

政务云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中心机房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政务云中心机房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良好环境,保证现有计算机设备、网络及应用系统能正常运行,根据《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中心机房出入管理规定 第二条除经授权的系统管理、机房值班和保安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中心机房需经部门领导批准。 第三条严禁带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中心机房,确因工作需要,如:系统故障诊断和处理、设备维修维护、系统或设备安装等进入机房,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做好登记,并配合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外来访问人员参观机房应由相关陪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专人带入参观。 第五条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单位的设备进入机房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应在进入机房前拆除外包装,以保证机房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六条严禁携带易燃、易暴、易腐蚀等危险性物品进入机房。第三章中心机房日常维护规定 第七条机房内的所有设备需定期保养,主机房应指定人员做维护、清洁工作。 第八条设备使用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及时进行清洁工作,

严禁将各种食物、饮用品带入机房,在机房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及吸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控制台上不得有水杯、杂志等无关物品,资料、存储介质等须保管良好,不得随意丢放。 第九条计算机设备维修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人员应把设备的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的设备卡上, 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房、设备及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不得在机房内从事与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安装和调测等无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系统或改变系统设置、配置等。 第十二条三不动原则:不联系好不动,对系统、设备不了解不动,运用中的设备、网络不动。 第十三条三不离原则:不检查完成测试或作业没出结果不离,发现故障不排除不离,发现异味、异状、异声不查明原因不离。 第十四条三不准原则:不准任意中断业务、系统、网络及电路,不准任意加、甩、撤设备和改变状态,不准任意切断告警和隐瞒故障。 第十五条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时对机房供电系统和运行中的系统、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密切关注系统、设备运行和机房环境情况,定时巡查机房监控系统。 第十六条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系统、网络、数据库监控和管理无关的软件,禁止在管理计算机上浏览无关网站、信息。 第十七条定期对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软件、存储介质、资料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 ——暨省网上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 1.3编制单位 (1) 1.4编制依据 (1) 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 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 1.7效益及风险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 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 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 第三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6) 3.1背景与现状 (6) 3.2存在的问题 (7) 3.3需求分析 (8) 3.4系统功能指标 (9) 3.5信息量指标 (9) 3.6系统性能指标 (10)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2)

4.1指导思想 (12) 4.2总体设计原则 (12) 4.3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3) 4.4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1 4 4.5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14) 第五章详细设计方案 (19) 5.1物理资源层 (20) 5.2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22) 5.3政务云服务层 (23) 5.4政务云网络 (32) 5.5安全系统设计 (37) 5.6备份系统设计 (49) 5.7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50) 5.8应急响应 (53) 5.9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53) 5.10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56) 5.11服务交付以及报价模式 (58)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59) 6.1领导和管理机构 (59) 6.2项目实施机构 (59) 6.3运行维护机构 (59) 6.4项目招标方案 (59)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邯政字[2016]2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1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政字〔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 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智慧邯郸建设,促进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推进资源共享,促进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邯郸政务云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云中心)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单位)等管理和使用政务云中心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云中心是全市开展非密级电子政务应用的统一基础支撑平台,为机关单位电子政务应用提供云主机、云存储、网络、信息安全、运行保障(以下统称云资源)等服务。 第四条市级机关单位建设非密级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应充分利用政务云中心,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主机、存储、网络、信息安全等基础资源,机关单位内部局域网和终端设备除外。新建应用系统应当依托政务云中心建设,现有应用系统应当逐步迁移到政务云中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政务云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审核市级机关单位的政务云中心使用需求,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政务云中心年度经费预算。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务云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纳入市级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并负责按时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提

电子政务云平台设计指南

(一)“信息孤岛”的形成 由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基本上都是各自规划、分散建设、独立运行的,而且数据格式与标准互不相同,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组织、规划和互联。“数据王国”仍然存在“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本来可以向公众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源依然被掌握在各个部门手中,不能由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共享造成了“信息孤岛”现象。 五、设计内容及重点 (一)需求设计 1.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是指由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已有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统一建设并为各政务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2.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紧紧围绕各级政务部门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的迫切需要,为各部门实现政务、业务目标提供公共的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撑。 3.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有效支持政务部门灵活、快速部署业务应用,满足业务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4.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满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以及行业系统与地方应用条块结合的需要。 5.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满足大量数据访问、存储和智能化处理的需要。 6.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 QWB_2014智慧城市圈子专注产业链的概念普及、报告分析及趋势等的行业分享,致力于搭建IT大佬、政界、商界、学界的跨界智力及项目对接平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67号),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作用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设计目的

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方案设计分析.docx

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方案设计分析1XXX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需求分析 1.1功能需求 (1)IT资源池化需求数据中心计算、网络、存储等资源均进行虚拟化,形成计算资源池、网络资源池、存储资源池,达到可被云平台统一调度、自动化部署的效果。(2)安全可靠的云服务需求参照中Y网信办、国家信息中心等部门对政务云安全架构以及公安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对政务云的安全进行顶层架构设计,部署硬件安全、云安全软件和安全管理平台等设备,满足云平台自身架构、租户内部以及不同租户间的安全防护需要。同时,政务云平台可提供虚拟防火墙、虚拟堡垒机、虚拟负载均衡等安全云服务。(3)虚拟数据中心需求政务云平台可为各省直部门提供虚拟数据中心(vDC)服务,不同vDC达到逻辑隔离和安全可控,vDC的管控和运维可由各vDC管理员负责。vDC 支持对云资源的自动化部署、可视化监控等操作。(4)高效的运维管理需求建设云运维中心,实现可视化、自动化运维,提升运维效率,对云环境下的运维框架、流程完善、职责划分进行系统性优化;根据各单位管理需要,个性化制定政务云运维、管理组织架构,并制定在线云资源开通流程及现有业务迁移规划。(5)大数据服务功能需求云平台提供大数据平台服务。云平台部署大数据平台,各租户可通过申请获取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可提供数据抽取、数据整合、数据分析等工作,租户可部署相关软件抽取大数据平台数据进行二次分析及展示,完成大数据软件搭建,减少各单位重复建设。

1.2性能需求 (1)计算性能需求通过对计算性能评估,需采用E7系类高性能处理器组建计算资源池,提供相同计算能力的情况下,减少对机房空间的占用。计算设备需要满足电信级可靠性,保障计算节点稳定运行。随着各局委办业务不断迁移上线,虚拟机数量不断增加,所有虚拟机均通过云平台统一纳管,根据初步估算,要求云平台管理虚拟机数量大于4000个。(2)存储性能需求随着业务访问量不断提升,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量不断增加,系统对存储的存储容量、读取能力要求不断提高。存储资源池达到600000IOPS,单台存储容量可扩展到PB级。 (3)网络性能需求为保证业务正常访问,数据中心采用千兆接入,万兆到核心。核心设备转发性能满足不低于50T全限速转发,SDN控制器不低于20XX0个的控制通道数,满足因业务增多对网络设备和控制器的需求。(4)安全设备性能需求随着越来越多的省直部门将相关业务迁移到云平台,政务云平台的东西向和南北向的流量越来越大,安全性要求也会随之提高。出口安全及云平台内部安全设备性能整体吞吐量不低于320G。(5)可靠性需求政务云平台运行着各类实时业务系统和非实时业务系统,业务系统必须保证无中断运行,对支撑设备和平台的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虚拟机迁移中断时间不高于2min,不影响业务使用。 1.3标准规范体系需求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以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为准则,梳理国家、省现有电子政务现有标准规范,在XXX省已有标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执收单位端联系单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执收单位端)联系单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地址 协调人电话手机邮箱业务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技术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 执收单位拟接入执 收项目、适用地区 范围以及接入初选 方案 年月日 市县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市县电子政务办意见 年月日 注:1.执收单位选择接入方案由执收单位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执收单位端)方案》(附表),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提出初选方案,如有补充内容可另行附页列出;2.若当地未设立电子政务办,则由本地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意见;3.接入方案选择直接接入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将审核表报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由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开展后序开发以及测试联调工作。

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执收单位端)方案 业务场景具体情况推荐方案需开发的交易接 口 备注 是否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开展执收业务是 业务具备批次特征(如按学期、按 年)等 是 1.可采用Excel、TXT文件导 入非税征管系统 □无 否 2.可通过系统录入非税征管 系统 □无 否 执收 单位 是否 使用 自建 设收 费业 务管 理系 统 是 有无 通过互 联网向 社会公 众提供 在线支 付服务 有 能否 与统 一公 共支 付平 台联 通 能 实时性要 求较高 3.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 按照统一公共支付 平台接口标准开发 根据接入单位系统部署网络 环境分别接入政务云或阿里 云接入服务 实时性要 求不高 4.与当地非税征管系统对接 ㈠,直接使用非税征管系统㈡ ㈠□ 按照非税征管系统 接口开发 1.与非税征管系统的数据通 讯采用Socket方式;2.非常 态性业务,可采用通过Excel 文件或TXT文件,批量导入的 方式将缴款单导入非税征管 系统,不开发实时数据交换接 口 不能 ㈡□ 直接使用非税征管 系统 5.执收单位直接应用当地非 税征管系统,具体选择推荐方 案⑴或⑵ ⒈□ 与当地非税征管系 统对接 无⒉□ 直接使用非税征管 系统 否 执收单位能否事先 确定并填开缴款单 能 6.推荐采用柜面支付方式, 由代理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录入 □对接银行负责开发 正在开发当中,暂未提供相关 业务支持 不能 7.推荐由缴款人通过统一公 共支付平台自行录入缴款单 □无 正在开发当中,暂未提供相关 业务支持 单位(盖):填表人:填表日期:注:选择方案3采用单位自建业务系统直联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请写《拟直联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基本情况表》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和加强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主要涉及云平台的管理机构、用户和云服务商。 第七条管理机构是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云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云平台顶层设计及配套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选定云服务商。 (三)组织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云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 (四)组织专家、用户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 (五)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 (六)制定云平台服务目录、计费办法、标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云平台年度评价报告。 (七)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云平台运行保障服务所需资金。 (八)指导协调与市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协调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 对云平台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十)其他与云平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是指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的财政拨款部门和单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 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 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 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

智慧政务云数据中心总体架构设计

智慧政务云数据中心总体架构设计

目录 第一章、项目总体设计 (3) 1.1、项目设计原则 (3) 1.1.1、统一建设 (3) 1.1.2、相对独立 (3) 1.1.3、共建共享 (3) 1.1.4、安全可靠 (3) 1.2、建设思路 (4) 1.2.1、需求驱动 (4) 1.2.2、标准先行 (4) 1.2.3、围绕数据 (4) 1.2.4、逐步扩展 (4) 1.3、数据中心总体结构设计 (5) 1.3.1、总体逻辑体系结构 (8) 1.3.1.1、信息资源体系 (8) 1.3.1.2、支撑体系 (9) 1.3.1.3、标准规范体系 (9) 1.3.1.4、运行管理体系 (10) 1.3.1.5、安全保障体系 (10) 1.3.2、总体实施结构设计 (10) 1.3.2.1、数据中心交换共享平台及信息资源 (11) 1.3.2.2、数据接口系统区 (12) 1.3.2.3、各部门系统 (12) 1.3.2.4、综合应用 (12) 1.3.3、总体物理体系结构 (12)

第一章、项目总体设计 1.1、项目设计原则 1.1.1、统一建设 数据中心必须统一规范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标准,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和统一的前置机接口系统,可以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接口的复杂性,有效实现数据中心与业务部门以及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数据交换,消除社会保障系统范围内的“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1.1.2、相对独立 根据数据中心的功能定位,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必须保持业务系统的相对独立性。为此采用松散耦合方式,通过在业务部门统一配置接口系统实现数据资源整合。 1.1.3、共建共享 一方面建设数据中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另一方面,数据中心的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部门,因此数据中心的建设必须依靠各业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1.1.4、安全可靠 由于社会保障数据与广大社会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数据中心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要做好系统的安全设计,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数据中心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同时数据中心必须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体系结构,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容灾功能。

云平台资源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云平台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资源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云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云平台资源管理工作;云平台资源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依据各自责任,协助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做好云平台资源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云平台运营单位配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云平台资源提供及安全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云平台资源是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为用户单位提供的计算、存储、网络等云资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云计算资源。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用户单位须明确虚拟主机的CPU核数、内存容量、存储容量、端口

开放需求和配套设备运维需求。 (二)云存储资源。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保存系统数据、图片、视频和 备份文件的云存储资源。 (三)第三方软件资源。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防病毒、备份工具等第三方软件。用户单位应优先使用自有的正版第三方软件,建议用户单位原则上使用开源软件,如需使用云平台提供的付费第三方软件,用户单位需求须通过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云网络资源。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互联网、党政内外网、业务专网、无线网络、VPN远程访问和其他网络接入服务。用户单位云网络资源需求须明确网络接入地点、数量、带宽和价格等要求,并须通过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

XXX电子政务网云平台设计方案

XXX电子政务网云平台 设计方案

第一章前言 1. 项目背景 电子政务网作为全市信息化枢纽,承载着多项重要信息化应用,如内外网域名服务器、邮件系统等等,同时也是各委部局与公网、省政务网的传输出口。现各部局、各事业单位的数据资源、服务器、信息化系统各自为政,难以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同时,随着平安城市、政府应急、共享灾备、智能交通系统等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化工程的全面开展,以及国家、省对信息安全、平台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现有的设备及网络架构已经难以支撑业务发展、安全、性能方面的新要求。 面对部门各自为政、分散建设、不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程度低、重复建设、统一管理等一系列的问题,云计算的服务模式和技术模式在资源管理、数据管理、服务管理方面给出了目前最好的答案。“云技术”的出现,促进了电子政务云的建设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对外(政府之间、政府对企业、政府对公众)服务的平台,优化建设服务型的政府信息化。 2. 云计算 在云计算的诞生之前,现代计算机已经走过了大半个世纪。从高高在上的大型机时代,到个人用户普及的PC机时代,再有Internet技术将全世界都联系到了一起。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据的增长完全可以用“疯狂”来形容。云计算就是在这种发展背景下产生的新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IT资源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包括互联网Internet 和企业内部网Intranet)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软件、应用平台、及

基础设施等资源。 云计算具有资源池化、弹性扩展、自助服务、按需付费、宽带接入等关键特征。

第二章需求分析 电子政务网目前承载着市委市政府及各委部局多项重点应用,如信用网、内外网域名服务器、市府办内部公文系统、党政机关网站、网络监控平台、对外网站、指挥部网站、重点项目电子督察督办系统、网上行为监控系统、行风热线网站、人大提案系统、市委市政府大门安全监控系统等等。由于电子政务建设及运行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部门的政务应用系统均部署在信息中心的机房,各部门的政务应用系统累计超过100多个。并且目前存在下述主要问题: 1. 信息化建设分散重复 市政府各个部门信息化建设多以独立建设为主,各个部门根据自己的需求分别构建自己的数据中心。每个数据中心根据不同的业务和应用需要购买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以及各种软件。每套业务和应用分别部署在某些物理资源之上,每套业务都是一个信息孤岛,这个孤岛包括需要单独的安全保护机制和软件的支持,以及配套管理的支持。

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浙江省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5号),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不断深化建设集约、服务集成、数据集聚、多级联动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推动行政权力网上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打造网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不断完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库建设基础上,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行政流程优化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60%以上实现网上申报,完成100项以上政务服务办理“一事上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至2020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服网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线上办理,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便捷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领“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将群众关注热切的领域作为工作推进重点,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切实提高应用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破除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相适应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政策约束等体制机制障碍。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变革,推动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创新。

“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实践

16 “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实践 一陈立三 摘 要: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自身改革,合全省之力打造集行政管理二 便民服务二政务公开二数据开放二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 省市县统一架构二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 务网,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政府二透明政府二法治政府建设, 初步探索形成了 互联网+政务服务 的浙江模式三 关键词:一浙江一政务服务网一政务淘宝一 互联网+ 一 基础篇——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概况(一)建设历程 一一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诞生,源于浙江省委二省政府对信息化发展浪潮的深刻认识和打造最优的 政务生态系统 的坚定决心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将政府自身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 马前卒 二 当头炮 ,打出 四张清单一张网 组合拳,着力推动形成新的政府与市场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与民间的新活力三其中, 四张清单 即权力清单二责任清单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二财政专项资金管 222 陈立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二网络传播三? ?

理清单,是政府的履职清单二施政清单和服务清单,是依法厘清政府治 理边界,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设计; 一张网 ,即省市县统一架构二 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 四张清单 改革落 地生根的载体,也是 互联网+政务服务 在浙江的全方位实践三依托 一张网 平台,浙江省力图打破多年来各级电子政务建设条块壁垒二诸侯割据的格局,最大限度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资源,面向全社会打造扁平 化二一体化的网上政府,全面实现线上服务和线下改革联动,从而推动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 代化三 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三2013年底,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提出 一张网 的建设构想和总体要求,到2016年5月,已先后7次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省委常委二常务副省长牵头推动,靠前指挥,多次协调解决推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抓推进,各市二县(市二区)也同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促二全力推进的工作氛围三据统计,参与 一张网 建设的政府组织机构(含科室二社区节点)已有一万二千余个,后台工作人员账号开设已超过10个三省政府将政务服务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每年的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日常督查通报机制;省委改革办二省人大办公厅二省政协也以督查二民主协商等形式,积极推动一张网建设和应用工作三 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下,经过半年的筹备建设,2014 年6月2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开通运行,成为全国第一个构建在云平 台上实现省市县一体化建设与管理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 平台三全省3000余个行政机关和服务机构在 一张网 同台登场二开展服务,被媒体形象地比喻为 政务淘宝 三经过近两年的持续运营和不断发展,到2016年5月,政务服务网已累计实名注册用户240万,日均浏览人次在200万以上,受理 一站式 办件1200余万笔三 322

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三个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长沙市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2日 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长沙市政务云(以下称政务云)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直各单位依托政务云建设、运行的,或全部、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须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不另行单独建设非涉密行业专网、无线局域网,不另行采购互联网出口,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除外,且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第四条按照“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要求,新的非涉密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除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现有信息系统应按计划如期迁移至政务云;如信息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入政务云,须由应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第五条所有与长沙市政务云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运维单位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遵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级别。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数据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政务云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组织拟订政务云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市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的规划计划、统筹管理、协调推进和考核评价工作。 市电子政务办统筹建设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承担政务云的日常运行管理与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考核工作。 第八条市直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的业务应用需求和云资源需求,依照市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对本单位业务应用系统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政务云服务提供商负责政务云基础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负责向市直各单位提供安全、快捷、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67号),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作用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设计目的 (一)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根本,密切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推动云计算模式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为减少重复浪费、避免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创建新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充分发挥云计算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等优势,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支撑各部门应用发展,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三)推动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带动信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转变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模式,促进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能力,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成本。 二、设计方向 (一)推动数据和业务系统与承载的技术环境分离。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基于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不再需要单独自建、更新和升级技术环境。 (二)推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过程优化。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不再需要经历需求分析、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不用考虑应用实现的技术细节,由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提供技术支撑、运维服务和安全保障。 (三)推动建设完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统一、及时更新,促进各类业务信息互补互动使用,优化业务系统、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

政务云运维管理规范20121122( 试行)

附件8: 政务云运维管理规范 (试行) 2012年11月

目录 引言 (1) 政务云运维管理规范 (2) 1范围 (2) 2术语和定义 (2) 2.1术语 (2) 2.2缩略语 (3) 3政务云运维管理要素框架 (4) 4政务云业务运维活动角色及运维管理组织结构 (4) 5政务云业务运维服务支撑系统 (4) 6政务云业务运维管理对象 (5) 7政务云业务运维管理流程 (5) 8政务云业务IT运维服务 (6) 9政务云系统运维 (6) 9.1计算资源池 (6) 9.2存储资源池 (8) 9.3网络资源池 (11) 9.4机房基础设施、软件和数据 (13) 10传统数据中心与云计算数据中心的服务内容区别 (14) 11运维服务报告 (14) 11.1总则 (14) 11.2常规报告 (14) 11.3事件报告 (15) 11.4专题报告 (15) 附录一:政务云服务等级协议SLA模板 (16)

引言 政务云运维管理规范遵循ISO20000和ITSS的基本准则,针对政务云的技术构成方式、服务供应特征、服务评价方式,通过基本标准框架下的扩充形成,规范政务云运维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实体,以及这些实体间的相互关系。组成运维服务管理体系的实体包括运维服务管理对象、运维活动角色及运维管理组织结构、运维服务管理流程、运维服务支撑系统和运维服务五个要素。

政务云运维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政务云运维管理的要素、流程和主要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政务云运维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实体,以及这些实体间的相互关系。 2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术语 政务云 在电子政务领域以云计算模式提供服务的各类云平台的统称。 运维服务 运维服务是指运维服务供应商或运维部门综合利用各种IT运维支撑工具提供的确保IT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正常、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服务。 本部分中规范的运维服务包括IT基础设施运维服务、IT应用系统运维服务、安全管理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内容信息服务以及综合管理服务。 运维服务管理流程 运维服务管理流程是指为了支持运维服务的实现和提供,以确定的方式执行或发生的一系列有规律的行动或活动。 运维服务支撑系统 参与运维的各方为支持运维服务目标所使用的信息化工具,是支撑运维服务实施的平台。 配置管理数据库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database 包含每一个配置以及配置项之间重要关系的详细情况的数据库。 [ISO/IEC20000-1:2005,定义2.5] 工作说明书 statement of work 合同的重要附件之一,详细规定了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应完成的工作,如项目范围、工作描述、进度表、风险、需方责任等。 服务级别协议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服务提供商与顾客之间签署的记录了服务和约定服务级别的协议。 [ISO/IEC20000-1:2005,定义2.13] 外部事件 external events 为服务对象运行提供支撑的、协议获得的、不可控、非自主运维的服务资源(例如互联网、市电、租赁的机房等等)中断引发的事件。 系统事件 system events 在运维对象范围内的、自主管理或运维的系统资源服务中断引发的事件。 安全事件 security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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