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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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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娜仁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19期

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施了三十年后,许多弊端已经显现。对于农村土地是私

有还是公有也一直争论不休,以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土地公有制更能实现农民与国家双方面效益的最大化。本文从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解释土地股份制改造是解决目前土地问题最经济合理的方式。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经济土地股份制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已经有三十年了,这三十年中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成就可喜,但是现存土地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如土地产权不明确、土地分散等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这并不能根本解决农村的承包现状,主要是私有和公有之间的矛盾制约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土地产权不明,村委会越权问题严重。作为该制度的一个依托是家庭,但是家庭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家庭中的人口有增有减,家庭成员的居住地也会随着家庭人员的变化而变化。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这个集体组织是个十分抽象的概念,去找组织只

能找到村委会,但是村委会在法律上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就使得很多事情变得捉摸不透。比如土地要征用了具体找谁的问题,很多政府直接找到了村委会,实际上有权决定的是村集体集体组织即村民大会。而村委会由于是村民自治组织,自恃有权决定土地是否被征用。其实土地征用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村委会一方面应该是维护广大农村经济组织的利益的,但是由于村委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归所在县或镇管,所以村委会才会在土地征用上如此的积极越权。

其次是土地分散,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由于土地好坏不均,所以在分配土地的时候不是成片承包的,而是每家的土地分散着有好有坏。所以就会出现在农业机械化的时代我们的农民还依旧是手工耕种的情况。如果一个农民要实现规模经营的话,他需要与在自己所有的一块地周围多家农户交换,可能是十几家或者更多,但是由于自己用来交换的土地本身质量参差不齐,还需要与各交换农户协商差价的问题。用成本——收益分析,该农户仅换地这一方面的成本就已经很昂贵了,再加上以后购买机械设备等投资,一个农民要想实现规模经营所花费的成本是巨大的。对于预期收益不确定的农户来说,这样的投入显然是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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