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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制度制度规范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汇编

[编号:Qz201507]

受控号:

编制:质量环保部实施: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7月7日

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5年第 1 号]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已经于2015年7月7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制度没有设其的工作制度仍依原制度施行,其余设其内容,依本制度施行。

总经理:王保强

单位:冠县金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目录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6)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7)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9)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 (10)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 (11)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

样品管理制度 (14)

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 (16)

抽样制度 (17)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8)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21)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2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8)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30)

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培训制度 (32)

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 (34)

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 (36)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修理、报废制度 (38)

检测站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39)

内审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 (40)

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 (41)

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管理规定 (42)

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 (44)

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 (45)

卫生制度 (45)

附则 (46)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测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体协助,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加强管理。

第二条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公司(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

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

正性,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

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

第五条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

公司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

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第六条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

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第七条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1)计量管理由质量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

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

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

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

6)对新购仪器会同公司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

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

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

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

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等工作,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用登记。

4)若因违反操场作规程或失职造成仪器损坏者,以事故论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计量仪器应按周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不得使用。

6)所有仪器说明书装订成册,并编号,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

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分别采用黄、绿、红三色,(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其应用范围如下:

彩色分“红”、“黄”、“绿”三种颜色。

1)“绿“色为合格证,经检查合格准用的仪器。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设备不必检定,经常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2)“黄“色为准用证,非检定类准用的仪器。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降级使用者

3)“红“为停用仪器,包括报废、故障未修复者及待检定者。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

当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保护好原始资料和现场,立即上报质量保证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于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的事故,应由技术办及事故所在车间共同查找事故原因,及时排除,并且由事故所在车间主任写出事故报告报予质量负责人,并同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对于顾客上访,反馈的问题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书面报告,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或具有普遍性的,要组织内部质量审核或管理评审,依照程序手册和质量手册进行。

对于检测质量造成的事故,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从样品抽取,试验方法,仪器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质量负责人要对事故发后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按《CX13-检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书面报告经审核后的付本,要交给档案室存档备案。

检测质量抽查制度

1)检测质量抽查由技术负责人委托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成立抽查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业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组成的抽查小组。

2)由抽查小组全面负责各车间检测质量的抽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应作详细记录、登记、签名备查,抽查小组成员有3人时为有效。

3)被抽查车间应积极协助,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抽查,对拒绝、隐瞒事实者,质量保证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有权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建议停止其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

4)抽查的目的在于保证检测质量的准确、可靠,其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未列的内容按有关制度办理,必要时可对剩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5)检测质量日常抽查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并经常向质量保证人汇报,如发现较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6)被抽查车间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进,并写出书面改进意见交质量负责人保存备查,抽查小组发现的较严重检测质量问题,应与被查车间分析原因,划清责任,造成后果者应追究责任。

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检测事故范围:

1)不按《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制度》办理。

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案件。

(二)检测事故性质: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3)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

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三)检测事故报告:

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科主任或负责人,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车间签

署意见,逐级上报。

5)质量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四)处理制度:

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质量负责人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公司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特殊情况:

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样品收发、保管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保管

1)样品统一由该设备使用者进行登记、编号、保管,除供检测用外,副样应保存备查。

2)保存样品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保存。

3)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可进行复查。

4)保管的样品不得丢失,应防止包装破损、沾污、渗漏等,在异议申诉有效时间内,样品保管不善,应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审核制度

二、样品的收发

1)检测报告由电脑打印,由相关人员签名;实验记录由公司统一印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检测报告由前台微机自动生成,技术负责人签字,检测数据要与原始记录相一致,填写时不得涂改。

3)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项目、送检日期、检验日期、审核人员、检验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如发现原始记录有误需要更正,可将错误文字中划一横线,在横线上方写下纠正文字,并由本人签名。

4)检测完毕,主检人应汇总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有关标准资料经校核人员审查签名,再填写检验报告,最后经技术负现人终审签发。实行三级审管理制度。

5)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由质量负责人登记编号,并分类存档三年,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经有关人员签名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盖章发出,否则所出具的报告没有公正性。

)质管室确定检测项目后,填写检测任务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存底,第二联交有关实验室作为检测工作凭证。

2)收发的样品必须验收符合检测要求,填写样品送检单、样品名称、批号或出厂日期、送检数量、送检日期、送检单位、检验项目及目的等,特殊委托的送检样品,同时要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3)委托检验的送检样品,本公司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整个产品质量负责。因委托单位要求对批量产品提供检测数据,则按(抽样制度)实行抽样。

4)委托单位提出的检测要求超出本公司计量认证项目及业务范围者,应由质量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共同制定特殊委托检测协议书(指与具有法定检测任务而无检测能力的单位签定的协议书,但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单位不在此列)共同确定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本公司保证检测结果质量,但委托单位不得要求加盖计量认证标志,否则本单位不与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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