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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 分子项: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原煤生产所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填充、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不包括非原煤生产用能量、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和生活用能量。 非原煤生产用能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能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能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能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指企业内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分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矿)煤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得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4)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能耗计算方法模型说明

能耗计算方法模型说明 1.COP直接计量法 冷量直接计量值与制冷机电耗直接计量值之比。 COP=冷量/制冷机电耗 2.单位空调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末端(含新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3.单位空调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系统(含制冷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末端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4.单位空调面积冷冻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冻泵电耗=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5.单位空调面积冷却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却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却泵电耗=冷却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6.单位空调面积冷却塔风机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却塔风机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却塔风机电耗=冷却塔风机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7.单位空调面积冷源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源(含制冷机、冷却塔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源电耗=冷源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8.单位空调面积制冷机电耗直接计量法 制冷机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源电耗=冷源电耗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9.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间接计量法 办公设备电耗值(根据综合用电的直接计量值按照办公比例等方法计算得

出)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办公设备电耗值/总建筑面积 10.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直接计量法 办公设备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办公设备电耗=办公设备电耗值/总建筑面积 11.单位面积常规电耗直接计量法 常规电耗(除特殊电耗外的总能耗值)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常规电耗=常规电耗/总建筑面积 12.单位面积厨房电耗直接计量法 厨房电耗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厨房电耗=厨房电耗/总建筑面积 13.单位面积电梯电耗直接计量法 电梯电耗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电梯电耗=电梯电耗/总建筑面积 14.单位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末端(含新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空调末端电耗=空调末端电耗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5.单位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法 空调系统(含制冷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空调末端等)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空调系统电耗=空调系统电耗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6.单位面积冷冻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空调面积冷冻泵电耗=冷冻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7.单位面积冷量直接计量法 冷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单位面积冷量=冷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18.单位面积冷却泵电耗直接计量法 冷却水泵电耗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目录 展开 前言 【标准名称】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发布时间】2008-2-3 【实施时间】2008-6-1 【国家标准】GB/T 2589-2008 代替GB/T 2589-1990 封面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能源的等价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用能单位 energy consumption unit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能耗计算管理办法

能耗计算管理办法 1、目的 对公司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的能源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的分析能耗状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和车间。 3、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科能源组每天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能源数据进行汇总,填写能源消耗报表,为各生产线和车间提供准确的能源消耗数据; 3.2各部门要指定相应人员每天在上午7点30分至8点30分定期抄报前一天本部门电、燃料、气、蒸汽、水等能源的耗用数据,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4、实施程序 4.1能耗数据采集方式 4.1.1计量数据的采集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确保能源数据的准确可靠。 4.1.2电能的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能源组采集,二级、三级电能计量数据由各生产线和车间当班电工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电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电量的消耗计算。 4.1.3燃料计量数据由合成氨分厂、热电制盐分厂负责采集,每天报送生产的

燃料消耗量至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燃料的消耗计算。 4.1.4氢气一级计量数据由盐油化工的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经营科物流组和生产管理科负责采集,二级计量数据由各分厂负责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能源消耗计算。4.1.5压缩空气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经营科物流组和生产管理科负责采集,二级、三级计量数据由合成氨分厂负责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能源消耗计算。 4.1.6蒸汽、循环水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负责采集;二级计量数据由使用部门进行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日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每日能源消耗计算。 4.1.7自来水一级计量数据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负责采集,二级、三级计量数据由使用部门负责采集。每天采集人员将采集的用量形成台帐报送到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以此编制《能源消耗报表》,并将《能源消耗报表》报送生产管理科,用于能源的消耗计算,每月月底对外结算由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进行抄表。 4.1.8水、电、汽每月月底对外结算由综合管理科质监组、综合管理科行政组、经营科物流组和生产管理科组织抄表。 4.1.9项目工程用电由项目实施部门同综合管理科质监组每月抄表或在项目工

工序单位能耗的计算方法及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 一、各工序单位能耗计算方法: 二、其它能耗计算方法的资料 中国8个钢铁企业产量达千万吨 近几年中国钢铁工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已有8家,年产钢500万吨以上的共有1 7家,年产钢300万吨以上的有30多家。

2005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企业由2000年的1家(宝钢)上升到8家(宝钢、鞍钢、唐钢、武钢、首钢、沙钢、济钢、莱钢),合计产钢11191.9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31.76%。产钢大于500万吨小于1000万吨企业由2000年的3家(鞍钢、首钢、武钢)上升到2005年的9家 (马钢、华菱钢铁、包钢、邯钢、攀钢、安阳钢铁、太钢、酒钢、建龙钢铁),合计产钢6051.21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17. 17%。产钢300万吨以上企业共30家,合计产钢22079.65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62.65%。据介绍,中国钢产量已由2000年的1.28亿吨上升到2005 年的3.52亿吨,钢产量占世界钢产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15.2%上升至2005年的31.1%。 ;. . 标准煤系数就是把某一能源品种的实物量折合成标准量时所采用的系数,换句话说,就是单位能源的实际发热值与7000千卡的比率:即: 单位能源的实际发热值 =该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 千卡 7000例如:1公斤焦炭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6800千卡,其折标准煤系数为:6800千卡÷7000千卡=0.9714。也就是说,1公斤焦炭相当于0.9714公斤标准煤,1000吨焦炭相当于971.4吨标准煤。 在企业内部同一能源品种,由于到货时间、供货单位的不同,其实际发热值也不一样。在此情况下,确定企业标准煤系数,一般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加权算术平均数是反映次数结构影响的算术平均数,它的计算方法是总体各标志值(变量值)乘以相应的次数(权数)之和与总次数(总权数)的比。 例如:某企业2002年5月份先后从枣庄、肥城、山西、兖州等地购入原煤的实际数量分别为150吨、175吨、250吨、250吨,每次到货后实测发热值分别为4910千卡/公斤、4509千卡/公斤、5101千卡/公斤、5250千卡/公斤,这些原煤在本月全部消耗,那么该企业5月份消耗煤炭折标准煤587.62吨,折标准煤系数为0.7123。 150×4910+175×4509+250×5101+250×5250 =587.62即:折标准煤(吨)= 7000587.62 =0.7123 折标 准煤系数= 825计算折标准煤系数时可将上两步合为一步求得:即 150×4910+175×4509+250×5101+250×5250587.62 数标折准煤系=÷825= 825 7000=0.7123 由此可以得出计算任一能源品种在某一时期内折标准煤系数的一般计算公式为:该品种能源平某一批能源〕∑〔×均低位发热量某一时期任一能源品种品种购入量÷该能源某一时 = 折标准煤 系数千卡 7000 期内购入量之和;. . 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一)煤炭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可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l、由实测计算确定。2、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可用煤矿发货单上的发热量计算出。3、按照当年能源统计制度规定的参考系数。

蒸压加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蒸压加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地 方 标 准 山西省 DB XX/ XXXXX—201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送审稿) 2019 - XX - XX发布 2019 - XX - 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和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 GB/T1.1-2019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李守国、郭世刚、党朝旭、郑晋宜、刘永风、沈志华。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19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24851 建材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电耗、标煤耗或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不包括生活能源消耗量。 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能耗,本标准确定单位产品产量为立方米。 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电量。 3.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煤耗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标煤量。 3.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汽耗 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蒸汽汽量(折标煤量)。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公司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能耗指标计算说明 一、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初设文件) 根据国核电力设计院热机初设文件(全厂热经济指标表):我公司全年平均发电热耗率为7127 kJ/kW.h,发电厂用电率8.1%。 发电煤耗按照火电厂主要经济指标计算标准(DL-T904-2015)通过反平衡计算,发电煤耗=汽机发电热耗率/(管道效率*锅炉效率*29.271) 其中管道效率为99%(设计值),锅炉效率93.5%(设计值),标煤发热量29.271MJ/kg,将全年机组平均发电热耗率代入上式得到: 发电煤耗=7127/(0.99×0.935×29.271) =263g/ kW.h 供电煤耗=发电煤耗/(1-发电厂用电率) =263/(1-8.1%) =286 g/ kW.h 二、能评后供电煤耗 2015年4月公司委托国核电力设计院完成我公司节能评估报告(终版),能评后我公司机组全年平均发电煤耗为250 g/ kW.h,发电厂用电率为7.39%。 则供电煤耗=发电煤耗/(1-发电厂用电率) =250/(1-7.39%)

=270 g/ kW.h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一)能源统计术语释义: 1、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 2、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其它副产、联产品),在计算投入量和产出量时,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 3、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和产出的能源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4、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产出率。计算公式为: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投入量)×100% 5、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是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

工序能耗计算方法及等级指标

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计算方法及等级指标 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的计算及等级划分。 1.工序能耗定义 主通风机工序能耗是指在统计期内主扇通风机排出(或压入)1兆立方米风量,压力升高1帕时,所消耗的电能。 2.主扇通风机工序边界 以拖动主扇通风机的电动机开关柜输入端为起点,风机出(入)风口为能量终端。 3.统计期 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以测试和统计数据为基础,统计期为一年。 4.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统计计算公式 4.1单台主扇通风机工序能耗计算公式: ' 410f W E Q P =? 式中: 'f E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能耗,kw ·h/Mm 3 ·pa ; W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耗电量,kw ·h ; Q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抽出(压入)的风量,m 3 ; P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平均全压,pa; 为了便于实际应用,上式可以用如下形式表示,即: ' 1t m j j j m W E t Q P == ∑ 't E ——统计期内单台风机工序能耗,kw ·h/Mm 3 ·pa ; W ——统计期内单台主风扇通风机工序耗电量,kw ·h ; t ——统计期内单台风机的运行时间,s ; m ——统计期内单台风机测试次数; Q j ——统计期内第j 次测量流量,m 3 /s; P j ——统计期内第j 次测量全压,Pa ; 4.2 测点:在通风机进、出风口两侧选择测试截面和测点。 4.3 方法:通风机全压和风量测试计算方法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矿山固定设备技术测定》中规定的有关风机风量、全压测算方法进行。 4.4 测试工况:只测算风机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全压、风量,勿需折算到标准状态。 4.5 测试时间:在统计期内每季度至少测试一次,且每季度测试次数必须相同,测试稳定工况下的风量、全压。 4.6 耗电量的统计计算:统计期内主通风机所消耗的电能,以拖动风机的电动机实际消耗的电能为准(同步电机包括励磁电能消耗)。 4.7 多台通风机组成的通风机工序能耗按下式计算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 吨钢综合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吨钢耗新水: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耗用新水量。 计算公式:吨钢耗新水(吨/吨)=企业耗用新水量(万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 1.“新水用量”为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2.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3.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计算公式: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一“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报告期内人造块矿工序中生产每吨人造块矿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 (吨标准煤)/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包括配料中用的焦粉、煤粉,点火和焙烧中用的燃油、煤气(包括为保持水分稳定所进行的烘干作业所耗的煤气)和生产中用的电力等,扣除外供量。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炼铁工序中生产每吨生铁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生铁合格产出量(吨)×1000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件4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吨煤综合能耗: 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 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 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 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

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 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 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 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 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 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 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 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 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 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 0.5000-0.5174 吨标准煤 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 (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 (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 (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 (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 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 费)

21.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附录9: 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一、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一)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0 FeMn64Si1 8 FeCr67C6.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8800 ≤2700 ≤4400 ≤3500 焦炭 135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80 ≤790 ≤1030 ≤900 ≤125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等价值 0.404kgce/(kW·h) 计](kgce/t) ≤4600 ≤1610 ≤2380 ≤1950 备入炉矿品位—Mn38% Mn34% Cr2O340% Mn37%

注 入炉矿品位每 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 降低升高值 (kW·h/t)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FeMn64Si1 8 FeCr67C6.0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限额准入值(kW·h/t)≤8500 ≤2600 ≤4200 ≤3200 焦炭 132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准入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10 ≤710 ≤990 ≤810 ≤1220

能耗相关计算公式

相关计算公式 1、混合液密度ρ=1?f w?ρo+f w?p w fw——含水率; ρo——油的密度,t/m3; ρw——水的密度,t/m3。 2、有效扬程H=H d+P o?P t?1000 ρ?g +H x?H d?(ρ?ρo) ρ H d——油井动液面深度,m; P0——油管压力,MPa; P t——套管压力,MPa; H x——油管吸入口深度(斜井应是垂直深度),m;ρ——混合液密度,t/m3。 ρ0——原油密度,t/m3。 3、有效功率P2=Q?H?ρ?g 86400 P2——有效功率,kW; Q ——油井产液量,m3/d; H ——有效扬程,m; ρ——混合液密度,t/m3; g ——重力加速度,g =9.8m/s2。 4、吨液百米提升有功耗电量W=P1?24?100 ρ?Q?H d W——吨液百米提升高度有功耗电量,kW·h/(102m·t);P1——输入功率,kW; Q——油井产液量,m3/d;

ρ——混合液密度,t/m3; H d——油井动液面深度,m。 5、油井百米吨液综合节电率ξ J =W1?W2+K q(Q1?Q2) W1+K q Q1 ?100 ξ J ——综合节电率,%; W1——补偿前吨液百米提升高度有功耗电量,kW·h/(102m·t);W2——补偿后吨液百米提升高度有功耗电量,kW·h/(102m·t);Q1——补偿前吨液百米提升高度无功功耗电量,kvar·h /(102m·t);Q2——补偿后后吨液百米提升高度无功耗电量,kvar·h /(102m·t);Kq——无功经济当量,kW/kvar。取值按GB/T12497的规定执行。即当电动机直连发电机母线或直连已进行无功补偿的母线时取0.02~0.04;二次变压取0.05~0.07;三次变压取0.08~0.1。当电网采取无功补偿时,应从补偿端计算电动机的电源变压次数。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计算方法 (按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计算) 【选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 =10000×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选原煤量(吨) 分子项: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业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选煤厂向外转供电量,以及与选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 分母项:入选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无机碱制造(2612)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液体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液体烧碱产量(折100%)(吨) 分子项: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用于烧碱生产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烧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和为烧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烧碱生产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从原料投入开始,包括盐水制备、整流、电解、蒸发、蒸煮至成品烧碱包装入库为止的所有工艺用的电解用交流电、动力用电、蒸汽、油、煤等实际消耗量。 烧碱生产的辅助和附属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包括:电槽修理、阳极组装、石棉绒回收、炭极加工、以及车间检修、车间分析、车间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各种耗能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氢氧化钠(烧碱)(折100%) 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苛化法生产的液体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其他产品自用的合格烧碱。不同方法生产的各种烧碱,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209-93),方可统计产量。产量中不包括在使用烧碱过程中回收的烧碱和生产烧碱过程中自用的电解碱液、浓缩碱液、回收盐液中的含碱量。企业填报烧碱产量,应将不同的生产方法(水银法、隔膜法、离子膜法、苛化法)生产的液碱折成100%计算产量。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小时/吨) =10000×交流电消耗量(万千瓦时)/液体烧碱(100%)产量(吨)分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流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说明同上。 【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

ICS 备案号: DB33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T 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 GB33/××××-××××《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化管理要求》; 《关于颁发〈钢铁企业能源平衡及能耗指标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冶金工业部(82)冶能字第551号; 《关于统一钢铁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各类能源折算系数的通知》冶金工业部(84)冶能办字第005号; 《主要行业产品能源消耗指标培训材料》主编单位:国家统计局工交司、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2006年8月。 3 定义 吨钢可比能耗是指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4 吨钢可比能耗的限额 本限额适用期限为2006年~2010年。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指标限额 吨钢可比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630 5 吨钢可比能耗的计算方法 钢铁企业可参照本标准引用文件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定期编制《钢铁企业能源平衡表》,并依照以下计算方法计算吨钢可比能耗,见表1。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代替GB/T2589—1990 Generalprinciplesforcalculationoftotalproductionenergyconsumption 2008-02-03发布200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本标准与GB/T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589—1981;GB2589—19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耗能工质energy- 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3.3能量的等价值energy equivalent value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3.4用能单位energy consumption unit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3.5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用能单位的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3.6单位产值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3.7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of product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点击:2781 发布:2011-5-24 11:31:0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 5 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6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附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 5 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6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附录
前言 【标准名称】 Generalprinciplesforcalculationofthe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发布时间】 2008-2-3 【实施时间】 2008-6-1 【国家标准】 GB/T2589-2008 代替 GB/T2589-1990

本标准代替 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 GB/T2589-1990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了格式; —— 更新了引用标准; —— 增加了术语; ——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 简化了计算公式; ——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 中国 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 郑彬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2589-1981 ; GB2589-1990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89—2008 代替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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