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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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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作者:陈振军

来源:《现代交际》2013年第10期

[摘要]离婚救济制度的设立,凸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思想,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为离婚自由和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经济补偿途径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上得以切实施行,在制度上还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与创新,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探讨。

[关键词]离婚家务劳动经济帮助

[中图分类号]DF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0-0011-01

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关于离婚的经济补偿制度,其存在的现实性应该说是毋庸置疑的,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关于此项救济制度的讨论与研究也非常多,对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基础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务劳动分工的存在

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及家庭观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很多家庭分工也并不是很明显,但是由于家务劳动的重要性,一方对于家务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总是存在的,即使在城市中普遍的双薪家庭中,双方对家务的投入也不可能完全对等,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及经济落后的地区,夫妻一方外出打工获得家庭收入,而另一方将全部或大部分时间投入于家事劳动的家庭分工模式普遍存在。

(二)家务劳动价值需要认可

首先,家务劳动是每个家庭都必不可少的,虽然家务劳动不能直接产生市场化的商品价值,但是并不能否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属性。其次,家务劳动如果由一方全部或者大部分承担,可以为另一方制造条件以尽可能多的为家庭创造财富,该方必然不需要多分心家务劳动而创造的相对财富亦可以视为包含了承担家务劳动义务方的贡献与付出,是其劳动价值的体现。

(三)公平原则于婚姻中的体现

结婚系男女为将来永久共同生活所订立的契约,其因结婚而生的关系称为婚姻。婚姻系男女间精神与心灵的结合。对外体现于共同生活。如上所说,在一个婚姻关系中,双方对将来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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