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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教师评选

“泰兴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期教师的核心价值观,塑造“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良好教师形象,激发教师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树立高尚品德,不断增强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二届“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弘扬崇高师德,传递立德树人正能量为主要内容,以评选表彰“最美教师”为载体,通过发动全市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最美教师”的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群众公认、学生爱戴的教师楷模,引导全市教师追求更高层次的职业道德和精神境界,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激发和传递师德正能量,激励和引导全市教师在学校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2月

三、评选对象
泰兴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专任教师均可参加。全市共评选产生10名“泰兴最美教师”。

四、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泰兴宣传部、泰兴市教育局牵头,由中南置业、羌溪花园网站承办,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6“泰兴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组委会。

五、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校为荣,热爱本职,淡泊名利,乐于奉献,无怨无悔。
2.启智求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师生关系和谐,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3.师德高尚,堪称楷模。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和家长中口碑好、声誉高,在教师队伍中具有较高威信,在学校以及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
4.教风严谨,业务精湛。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善导善教,是学科带头人或教学骨干,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5.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发生过教学事故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等,不得参加“十大最美教师”的评选。

六、评选办法
1.成立“泰兴最美教师”评委会,评委针对所有参赛教师进行打分。
2.在指定平台公开进行投票,得票结果占最终比分的20%,
奖项设置:
“泰兴最美教师”10名
“泰兴最美教师”人气奖(微信投票)5名
“泰兴最美教师”提名奖5名。

七、参赛方式
1.符合评选要求的教师可通过各平台推出的报名方式自发报名。
2.各学校可以列出可参评的老师,再结合教师的综合表现(德、能、勤、绩等),推荐5名候选人。
参选教师需提交材料:
1、参选登记表一份(粘贴两

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
2、3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300字左右的个人简要事迹各1份;
3、提供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1张(可发电子版);
4、各项荣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所有材料指定日期前上交

八、评选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具体日期)。充分网站、微信平台、APP客户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泰兴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意义,动员广大市民、各校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到“泰兴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中来,发现身边的最美教师典范,学习身边的最美教师事迹,打造身边的最美教师团队。
(二)群众投票阶段(具体日期)。在指定平台公开进行投票,参选教师可以自发拉票,学校可以动员家长投票,禁止外挂程序刷票。
(三)评选过程公示
1、网站公示。报道“泰兴最美教师”候选人事迹,进一步营造推选活动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候选人事迹。
2、微信公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辟【最美教师评选】专题栏目,展示候选人材料,并实时报道每日票数变化。
3、评委评选。评委会召开评选会,对所有参赛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和打分,评选总分为100分,网络投票占20%,评委评选占80%。
4、结果公示。在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手机客户端上对“泰兴最美教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与监督。
(四)获奖表彰阶段(具体日期)。
教育局给予“泰兴最美教师”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10人);
“泰兴最美教师”人气奖获得者获得奖品一份(5人);
“泰兴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获得奖品一份(5人)。
(五)事迹展示阶段(具体日期)。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全方位报道“泰兴最美教师”先进事迹,在全市掀起学习身边最美教师的高潮,培育积极向上和健康奋进的教师团队,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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