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页

2页

3页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 一、大工业电价 (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 (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 (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 (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 (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 (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 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篇一:电价电费试题(一) 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钱。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分钱。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 20—35千 伏 以下 35-110千伏 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以 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 月 年用电量W 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阶梯电价2760千瓦时V 一、居民生年用电量w0.5783 0.5683 活用电4800千瓦时 年用电量〉 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82 0.867 0.861 0.852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39 0.424 0.418 0.409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982 0.967 0.961 0.952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1.182 1.167 1.161 1.152 三、大工业用电0.667 0.661 0.652 0.637 0.622 40 30 其中:1、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0.649 0.643 0.634 0.619 0.604 40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97 0.291 0.282 0.267 32 23 3、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767 0.761 0.752 0.737 0.722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967 0.961 0.952 0.937 0.922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 0.499 0.493 0.48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63 0.361 0.359 0.357

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 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大工业用电、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9M*11M 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2.8M,计划2台空调。2台3P的空调

山东电网峰谷平时段的划分

一、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00—ll:00 18: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三、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1.电量范围:包括指令性电量和指导性电量。 2.峰谷分时电价的计价,以国家新颁布的目录电价和新机还本付息为基础电价,实行浮动。在电价之上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电力附加费、城建费、综合加价等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3.计价方法。保持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原则: 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 四、计量装置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设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用电量。 五、峰谷分时电费计算公式 峰段电费=高峰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x(1+上浮比 例%) 谷段电费=低谷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x(1-下浮比 例%) 平段电费=平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 总电费=(峰段电费+谷段电费+平段电费+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六、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七、其他规定 1.高压供电低压计量的用户,其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按平段电量计算。 2.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在峰谷分时总电费的基础上,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增收或减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3.经供电部门同意,通过用户转供并在供电部门立户收费的符合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的被转供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用电量从转供户相应时段电量中扣除。 4.供电部门应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按批准的办法签订有关协议。 5.趸售转供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对转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八、实行峰谷电价,原计划用电管理办法不变。

山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一)

附件1 山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一) (重点发电机组) 单位:万千瓦、元/千瓦时(含税) 发电企业名称 编号 容量 调整后上网电价 脱硫 脱硝 除尘 超低 1、4 2×33.5 0.3952 是 是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2、3、5、6 2×33.5+60+63.5 0.3972 是 是 是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7、8 2×100 0.3729 是 是 是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5-7 14+2×33 0.3972 是 是 是 – 1、2、3 3×30 0.3887 是 是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4 30 0.3907 是 是 是 – 3、4 2×14.5 0.3885 是 是 是 –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5、6 2×33 0.3729 是 是 是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1-4 30+32+2×30 0.4243 是 是 是 – 1、2、4 2×33+67 0.3879 是 是 是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3 67 0.3859 是 是 – – 1、2、4 2×14.5+30 0.3779 是 是 是 –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3 33.5 0.3879 是 是 是 是 1、3、4 15+2×31.5 0.3779 是 是 是 –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2 15 0.3759 是 是 – –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6 4×22 0.4234 是 是 是 – 华电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1、2 2×105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1-6 33+32+33+32+2×70 0.3987 是 是 是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1、2、5、6 2×35+2×13.5 0.3773 是 是 是 –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5、6 2×30 0.3796 是 是 是 – 4、5 2×14.5 0.3859 是 是 – – 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 6、7 2×30 0.3979 是 是 是 是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6 2×32+2×68 0.3935 是 是 是 –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1、2 2×35 0.4385 是 是 是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3、4 2×68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 1、2 2×33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 1、2 2×22.5 0.3729 是 是 是 – 4、5 2×33 0.3709 是 是 – –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6 100 0.3459 – – – – 7、8、10 2×33+35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9 35 0.3829 是 是 是 是 4-6 11+2×16 0.4054 是 是 是 –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 7 16 0.3934 是 – – – 1-4、6 4×14.5+33 0.3845 是 是 是 – 华能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5 33 0.3825 是 是 – –

常规电价查询表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 价 分时电价基本电价 尖峰电 价 高峰电 价 低谷电 价 变压器需 量 最大容 量 (元/千 瓦·月) (元/千 伏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一 户一表”居民用 户 月用电量50千瓦时 及以下部分 0.538 0.568 0.288 月用电量51-200千 瓦时部分 0.568 0.598 0.318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 及以上部分 0.638 0.668 0.388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0.558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0.538 农村1-10千伏0.508 二、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663 1.081 0.899 0.415 30 40 20千伏0.643 1.056 0.876 0.399 30 40 35千伏0.633 1.043 0.864 0.391 30 40 110千伏0.611 1.010 0.835 0.371 30 40 220千伏及以上0.606 1.000 0.827 0.367 30 40 1、中小化肥用 电 1-10千伏0.274 30 40 20千伏0.254 30 40 35千伏0.244 30 40 110千伏及以上0.222 30 40 2、电解铝生产用电0.423 30 40 3、氯碱生产用 电 1-10千伏0.566 0.972 0.760 0.334 30 40 20千伏0.546 0.944 0.738 0.318 30 40 35千伏0.536 0.930 0.727 0.310 30 40 110千伏及以上0.514 0.899 0.698 0.290 30 40 其中:采用离子 膜法工艺的氯 碱生产用电 1-10千伏0.550 0.956 0.744 0.318 30 40 20千伏0.530 0.928 0.722 0.302 30 40 35千伏0.520 0.914 0.711 0.294 30 40 110千伏及以上0.498 0.883 0.682 0.274 30 40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0.904 1.418 1.113 0.590 1-10千伏0.866 1.368 1.070 0.558 20千伏0.846 1.342 1.047 0.541 35千伏及以上0.836 1.329 1.036 0.533 其中:中小化肥 用电 不满1千伏0.382 1-10千伏0.344 20千伏0.324

成都市电力电价

成都市电力电价 关于调整成都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精神,现将我市电力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成价工[2003]323号执行。 二、新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的基本电价。调整后的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见附表一。 三、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按川价工〔2004〕146号调价金额顺加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二。 四、农村电力销售价格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三。 五、除已安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价格仍执行优惠政策外,取消其余优惠电价措施,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见附件四。 六、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措施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成都电业局直属局电力销售价格表 二、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表 三、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 四、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动态|成都电价优惠多 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电,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出台的电价标准中,各类用电户的电价标准均有调整,其中居民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和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优惠最大,受益最多。成都市居民用电已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4128元平均下调为0.3878元。安装了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用户,在6至11月丰水期深夜低谷时段每千瓦时电费只交0.1元,通宵开空调用电已不会再心痛,其余季节深夜低谷用电也从原来每千瓦时0.4128元降为0.1875元。而未安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的居民虽享有电价优惠,但降幅均不太大,即在丰水期(6—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需缴纳电费0.2801元,在每年其余季节低谷时段用电每千瓦时电费达 0.3878元。与此同时,对于去年11月1日以后引进的省外、境外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工业企业,每千瓦时电费比大工业用电少支付1/3左右。此外,高耗能产品生产用电、大宗工业用户低谷时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商厦使用电力集中制冷、制热的中央空调系统动力用电等均享有较大的电价优惠,即每年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70%,其余季节低谷用电电价下浮65%。城市光彩工程电价经调整后则由原来平均每千瓦时0.375元降为0.2728元,6至11月深夜低谷时段电价更优惠,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1875元降至0.1228元。成都电业局负责人强调,凡是在去年拖欠当年电费的用户,将不得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成都天然气新价格推迟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14)日,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宣布: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气量仍按1.28元/立方米的原价结算,上游涨价成本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新价格推迟一月、从4月份起抄见表量执行。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 2.1新疆 .............................................. 2.2青海 .............................................. 2.3甘肃 .............................................. 2.4江苏 .............................................. 2.5内蒙 .............................................. 2.6安徽 .............................................. 2.7山东 .............................................. 2.8河南 .............................................. 2.9江西 .............................................. 2.10山西 ............................................. 2.11云南 ............................................. 2.12黑龙江 ........................................... 2.13吉林 ............................................. 2.14辽宁 ............................................. 2.15天津 ............................................. 2.16河北 ............................................. 2.17陕西 .............................................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一发〔2014〕87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一发〔2015〕29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44号)、《山东省物价局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76号)规定,现行销售电价如下: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3.按照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客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尖峰电价仅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 高峰时段:8:30- 11:30,16:00-21:00(10:30-11:30,19:00-21:00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要求,“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以自愿选择峰谷电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69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0.30元。峰时段:08:00-22:00 谷时段:22:00-次日08:00。 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每千瓦时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0元,峰时段调整为:08:00-20:00 谷时段调整为:20:00-次日08:00。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采暖期,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表电量执行。

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作者:————————————————————————————————日期: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 以下 35-110 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 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 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阶 梯 电 价 年用电量≤2760 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年 用电量≤4800千 瓦时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 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0.7954 0.7804 0.7744 0.7654 三、大工业用电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doc

附件三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建设基金每千瓦时7厘;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 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 2 分 : 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 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 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厘,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2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3.84分,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22分(其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镇磷肥、电炉黄磷、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1分)。 2、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 上表所列价格中, 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与国家电网同价前的规定执行。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l厘。 3、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交能 [l996]583 号文件规定,对己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减征农网还贷资金,

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l.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和原化才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磷、钢、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本表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物价局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 1、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公布的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基础上,2017年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1.32分钱,其中菏泽降低1分钱,其它16市降低1.34分钱。6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降低0.05分钱。7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降低0.09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再降低1.23分钱,其中菏泽降低0.09分钱,其它16市降低1.29分钱。调整后电价标准详见上表。 2、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 用电 一户 一表 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二、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600 1-10千伏 0.5450 35千伏及以上 0.5300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不满1千伏 0.7525 1-10千伏 0.7375 35千伏及以上 0.7225 四、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206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6056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5906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5756 38 28

关于转发四川电网2020—2022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关于转发四川电网2020—2022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安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支持产业发展,化解四川电网与广安爱众电网同城不同价的矛盾,经与广安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研究,广安爱众股份公司供区内的农业生产用电、工业生产用电(两部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参照四川电网同步调整。即: (一)10KV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为0.4973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二)10KV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为0.5402元,基本电费按四川电网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10KV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为0.6022元。 (四)电压等级差价、丰枯峰谷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请岳池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岳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岳池县爱众电力公司妥善编制价格调整方案,及时降低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避免发生价格矛盾。同时,加快输配电价成本监审,为降低办公照明和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合并创造条件。 三、广能集团华蓥四方电力公司、华蓥市地方电力公司相关价格待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后另文下达。 四、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国网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四川省供电公司武胜县供电分公司及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电网调整后的各类用电价格统一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县公司执行大工业电价操作方案资料

趸售区大工业电价执行操作方案 一、电价执行的文件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973号《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鲁价格发[2013]11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电价执行的主要内容 鉴于趸售县供电企业上划省级管理,为提高用电设备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用电的合理化,县级供电区域内符合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等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工业用户,应该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具体操作要求 (一)客户基本信息核实 为保证电价执行范围和电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各单位需对区域内全部工业用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1.核对范围:10kV及以上高压供电客户。 2.时间安排: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 3.核对内容 (1)用电容量:现场变压器、高压电机的台数、容量和运行状态是否与营销业务系统相符。

(2)行业分类:现场电力用途、行业分类是否与营销系统对应一致,是否与执行电价相符。 (3)用电类别:现场用电类别是否与营销系统对应一致,与行业类别、电力用途、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4)功率因数:功率因数执行是否正确。 (5)分时执行:分时电价执行是否正确。 (6)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是否正确,是否与营销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号码一致。 4.核对流程 (1)现场信息采集:现场核对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采集客户正确的计费信息,将采集的信息填写到核对档案卡(格式见附件1),并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传递给营销系统核对人员。 (2)营销系统核对:系统核对人员对照现场核对档案卡,逐户与营销系统进行比对,并在档案卡上记录营销系统计费信息和发现的问题。 (3)核对资料建档:所有核对完成的档案卡,分供电所、分线路整理,并将相关内容整理汇总,由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存档,并用于后期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4)对核对中发现的私自增容、擅自变更用电类别等违约用电行为形成书面工单,转专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1:高压客户计费信息核对档案卡

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以及幼儿园、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高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1、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指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3、电解铝生产用电:指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4、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5、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计费方式,在不影

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为简化手续,最大需量可按月申请、确认,也可将当年每个月不同的最大需量一次申请、确认。 三、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 1、普通工业用电: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执行范围同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用电相同。其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加0.07元/千瓦时。 3、非工业用电:(1)机关、医院、研究机构、试验单位等用电;(2)铁道、邮政、电信、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视、广播、仓库(仓储)、码头、车站、停车场、飞机场、下水道、路灯、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公路收费站等用电;(3)临时施工用电;(4)农贸市场用电;(5)公用发电厂受大网的电量;(6)其他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以外的用电。 4、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除农业排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 一、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降低四川电网(含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调度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8厘/千瓦时(合同电量);其他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以及西南电网调度的留川水电上网电价同步下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四川电网丰水期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结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三、放开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国家批复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后,全省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以热(冷)定电的余电上网电量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自行协商确定或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形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四、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对四川电网供区执行统一输配电价。推进四川电网供区同网同价,合理安排制定统一目录销售电价。其他地方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已通过四川电网趸售电价实现同价的,保持电价水平不变。研究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电网供区以外的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五、实施电能替代输配电价。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改造和新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输配电价执行,电网企业对上述项目的电费收入单独核算并纳入准许收入中统筹平衡,相关电量不纳入工商业输配电价测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六、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相应降低各类销售电价。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调整销售电价。(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七、组织实施好直购电政策。 扩大直购电量规模到500亿千瓦时左右。降低直购电用户电量准入条件,2016年已纳入直购电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保持不变,新增用户电量准入标准由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降至600万千瓦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年用电量标准降至300万千瓦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实施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多种交易。(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2020修订版

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2020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中长期电力交易,构建公平、有序、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和《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7〕39号)及其相关专项方案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直接交易阶段开展的售电市场交易,待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运行后,售电市场按照浙江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交易,本规则自动失效。本规则所称的售电市场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年、月等中长期电量交易。售电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能的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企业购买电能的交易。 第三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市场主体有自主交易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四条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会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等部门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五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第一节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发电企业: (一)按规则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售电市场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电力用户: (一)按规则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售电市场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经营信息;(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方式,自主进入或退出交易市场;(三).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有权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1千伏以 下 1-10千伏 35-110千 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居民生活0.5283 0.5183 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 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 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 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 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 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 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 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 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 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 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 电价说明: 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的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类别: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从2006年1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