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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根据总公司有关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分公司目前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的管理要求及报告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报告标准

非车险重大案件包括因物质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的保险赔案和因赔案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以下非车险重大案件应向省公司进行报告:

(一)企财险、机损险、工程险、特险、保证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赔案;

(二)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估损金额超过60万元(含)的赔案;

(三)意外险、责任险估损金额超过80万(含)的赔案;

1、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2、发生重伤1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四)农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种植险损失面积超过2000亩、或养殖险损失数量超过1000头)。

(五)涉及到拒赔情形的,且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赔案;

(六)保监局要求报告的非车险赔案;

(七)引起地市级以上政府关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我公司承保的赔案;

(八)理赔诉讼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案件。

二、管理规定及报告流程

符合重大案件报告条件的赔案由承保机构按以下时限及操作要求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理赔管理部接到机构报告后应及时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如案件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重大赔案报告分即时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个阶段性报告(诉讼案件的报告要求参照赔案报告规定执行),各报告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即时报告。

1、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赔案,各机构理赔人员须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完成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农险、特险可适当延迟),案件的初步估损金额、资料收集等查勘工作应在报案后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完成后机构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方式填写《即时报告》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并附客户出险通知书、公估即时报告、初期报告等有关案件资料;案件情况紧急的,可现场用电话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如案情特殊的还应向省

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

2、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收到机构的OA上报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同时抄报核保等相关部门领导。

(二)进展报告。

机构应根据赔案的处理进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在原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基础上续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审批,重要的理赔资料如公估中期报告等应作为签报附件上传,并明确机构处理意见。

除了按规定上报赔案进展报告外,原则上所有重大赔案的案发机构须每月至少一次邮件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赔案进展。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视赔案进展报告的具体情况向总经理室领导汇报。

(三)结案报告。

经省公司理赔管理部与机构对案件审核同意并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各机构在结案之前应在原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基础上报省公司审批结案报告,内容包括定损协议(或公估终期报告)、理算赔付金额、经验教训及总结等信息。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在案件赔付结案后二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向总经理室领导做结案汇报,同时抄报核保等相关

部门领导周知。

(四)超权限上报。

1、重大案件金额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在收到机构的大案《即时报告》后,应立即审核案件情况并指导机构开展进一步的查勘定损工作,并在收到《即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公司管理流程上报总公司,如案情特殊可适当延迟上报,但最迟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2、已上报总公司的重大案件,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应根据机构的案件各阶段报告及时上报总公司审批,上报时限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报告管理要求。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和各机构对上报的重大案件报告,应认真执行上级的审批意见和工作要求,在下一个报告中,对上级的审批要求必须认真汇报落实情况,对没有执行的必须予以说明。

四、其它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和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予以执行,对未按本规定时限、操作要求报告的省公司将给予全省系统通报,因此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省公司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范文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总则 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 程》。 第一章受理案件 一、报案电话 “95552 ”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 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 “95552 ”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永总字[2007]423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 95552 ”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

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永承字[2009]23 号)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业务申报系统地址http:// 10.1.3.24/vbb/ 理赔审核流程管理)。 三、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四、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五、共保通知 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六、再保通知 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 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1、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赔案通知单》(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赔案通知单》)。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一)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某企业为其存货承保了企财综合险,出险后,在受损产成品中,有部分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即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尚未发出的货物,这部分存货在计算赔款时应予以剔除。(√) 2、某企业对低值易耗品承保了企财综合险,该企业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为一次摊销法,即领用时将其全部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出险后,已经领用且正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理算时应予以剔除。(√) 3、在机器设备损坏保险中,由于成套设备的部分损坏,造成了整套设备不能使用,所以,保险公司应按整套设备的重置价值赔偿。(×) 4、已经投保了机器损坏保险的机器设备,被生产厂家告知,该设备存有缺陷,要求用户进行纠正,否则会引起保险事故,纠正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5、固定资产发生全损后按原值赔付时,还应再支付增值税、关税、安装费、运输费等。(×) 6、某大型机器设备1996年购置,2004年4月1日按账面原值承保,保险期限一年,保额2500万元。2005年2月20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查2005年1月底固定资产卡片,确认账面原值为2500万元。理赔时认为该设备属于足额投保。(×) 7、我公司承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时,不包括“地震”保险责任。(√) 8、某公司对租入的房屋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将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对装修费用承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期内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在对长期待摊费用赔付时,不应包括房屋内空调设备的损失。(√) 9、某企业为存货投保企财综合险,为建造房屋而储备的工程物资受损,保险公司应在存货范围内赔付。(×) 10、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保险条款后,如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保险公司应赔偿。(×) 11、某企业在接到气象部门关于暴雨的预报后,及时组织力量将室外财产搬

烟草专卖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第一章案件查办相关制度 第一节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拉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制订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 第二条调查取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涉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后果等;违法方式以及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烟草专卖品鉴定结论;其他有关事实。 第三条证据的调取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四条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两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到场协助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取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调查取证应当明确案件的涉案人身份。执法人员收集、调取涉案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的,可以将其有效证件原件复印、拍照,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并由持证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

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七条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应当调取案件当事人的经营资质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业务往来合同、进货票据、账册、文件等书证。有涉嫌违法运输车辆、烟草专用机械的,还应当调取涉案车辆的行驶证明、专用机械牌号等相关证明文件。需要有关单位配合调取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持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办理。 第八条调取本制度第7条规定的书证,应当收集原始凭证作为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九条对涉烟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记载案发现场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检查经过、结果,并交当事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现场无当事人的,应当由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签字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客观记录案发现场的检查经过及结果。 第十条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车辆、通讯工具等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十一条清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者其他物证必须有当事人

【财务制度】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

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文具仓领用 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总监批准→财务审核→文具仓领用 第十四条严禁公司内部各单位自行采购有关办公用品,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香港公司等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费用,按内部目标考核方案下达指标,自行制定制度进行限额控制。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办公用品而发生的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各位司机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注:若出现人员伤亡,请优先拨打120。 若是轻微事故请在现场前后左右四个角度拍照后,将车辆开到快处 快赔中心定损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

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车祸理赔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司机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司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不要自行答应赔偿金额 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司机自行承担。 3.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司机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司机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司机自己承担。 4.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司机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司机走一些“歪门邪

非车险理赔复习题

非车险理赔类题库 一、单选题 1、以下属于财产保险承保得火灾风险就是( C ) A、烘、烤、烫、烙造成保险财产焦糊变质 B、点火烧荒、焚烧被玷污得衣物 C、烘箱烘烤时,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延及其她保险财产 D、电机超负荷使用只造成自身损毁 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在一次电路短路引起得火灾中,实际损失95 万元,为抢救保险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经查帐属足额投保,为确认保险责任与财产损失得公估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 B ) A、95万元 B、105万元 C、100万元 D、107万元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得实际成本记账。历史成本得构成包括( D ) A、购货价格、购货费用 B、税金 C、制造费用 D、上述全部 4、家庭财产综合险中,下列( D )损失与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火灾时,保险标得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得损 失。 B、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得保险房屋拆毁造成得损失。 C、由于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引起得火灾造成其她财产得损失。 D、以上全部。 5、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 C ) A、火灾 B、共同海损费用 C、盗窃 D、隧道、码头坍塌造成得损失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规定,货物运抵目得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得终止期限最多 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得( B )天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7、一批货物10包,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出口装船时2包不慎落 海,经奋力抢救打捞上1包货物完好,另外一包救出后发现全损,共支出抢救费用3万元,则保险人得赔付金额为( B ) A、3万元 B、4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8、某工程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其中2002年10月1日-2002年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使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向教育、制度、监督、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延伸,与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一、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查办案件的目的不仅是处理人,更重要的是教育人。通过查办案件,既要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使案件当事人认识错误、悔过自新,还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一是坚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教育案件当事人的过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与案件当事人谈话,向他们宣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危害,帮助违纪者客观分析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充分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加以改正。在作出处分决定后,定期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

踪回访和鼓励教育,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在工作实践中改正错误、提高自己,从而达到以案促教的目的。二是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违纪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讲案件促廉洁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对查办的案件及时进行剖析,以真实、生动的教育内容,在发案单位和所在系统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 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富有成效,达到查处 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为了更好地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把“全省 县以上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作 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省委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由省长主持,省纪委书记通报典型案件,省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分析发案原因,汲取深刻教训,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也都参照省委的做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选取本区域内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每次警示教育会后,各单位都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讨论,结合分析典型案件发生原因,查找思想意识上的不足和工作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03年以来,全省县以上党 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800余次,使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得到了更好地发挥。

日常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

日常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 (草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集团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集团范围内资金周转的畅通,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现就集团范围内的日常费用开支管理统一如下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各中心各子公司。 二、集团各中心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的费用、资金开支管理权限在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其他财会独立核算单位的费用、资金开支批准执行权限在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计划管理。 一、集团:各中心于每季度第一月的3号将编制的《第季度费用开支计划申报单》送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在10号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 二、子公司:各部门(项目组)于每季度第一月3号将编制的《第季度费用开支计划申报单》送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在10号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回复各部门(项目组)。 第四条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日常费用 1、集团:由经办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用款申请单或借据经中心总经理及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 2、子公司: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用款申请或借据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 二、大宗费用 1、集团:由各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 2、子公司:由各子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款项 第五条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 参见《差旅费开支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办公费 1、一般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元(不包括计算器等办公、绘图工具,下同)。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元。 3、由集团管理中心按上述费用开支标准掌握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 参见《宴请制度》。 四、其他业务性支出 由经办人申请,中心负责人或子公司经理审核好,报总裁批准。 五、交通费 1、集团按工作岗位发放交通补贴。具体参照《建业住宅集团车辆配置及交通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 实务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经营目标,确定了 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经营 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 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 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经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 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题目)汇总

非车险理赔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以下属于财产保险承保的火灾风险是() A、烘、烤、烫、烙造成保险财产焦糊变质 B、点火烧荒、焚烧被玷污的衣物 C、烘箱烘烤时,变压线圈着火燃烧并延及其他保险财产 D、电机超负荷使用只造成自身损毁 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200万元,在一次电路短路引起的火灾中,实际损失95万元,为抢救保险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经查帐属足额投保,为确认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的公估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 A、95万元 B、105万元 C、100万元 D、107万元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历史成本的构成包括() A、购货价格、购货费用 B、税金 C、制造费用 D、上述全部 4、家庭财产综合险中,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A、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破、水渍等损失,以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 B、发生火灾时隔断火道,将未着火的保险房屋拆毁造成的损失。 C、由于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 D、以上全部。 5、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责任不包括() A、火灾 B、共同海损费用 C、盗窃 D、隧道、码头坍塌造成的损失 6、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限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天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7、一批货物10包,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保险金额10万元。在出口装船时2包不慎落海,经奋力抢救打捞上1包货物完好,另外一包救出后发现全损,共支出抢救费用3万元,则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为() A、3万元 B、4万元 C、1万元 D、2万元 8、某工程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其中2002年10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为试车期。该工程所安装的设备均为二手设备。在试车期因试车原因发生事故并损坏,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A、修理费用 B、重置费用 C、协商确定 D、不赔偿 9、由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易立即发觉,所以雇员忠诚担保保险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规定了一个发现期,即在保险期限内从雇员退休、离职、死亡、脱离工作岗位日期起或保单终止之日起()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现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A、1 B、3 C、6 D、12 10、关于意外险延期医疗费用的赔付:不论被保险人续保与否,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为限。 A、30 日 B、60日 C、90日 D、180日 11、在人身意外伤害险中,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危险性是否已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出险时所从事的职业危险性增加且事先未向保险人做变更通知的,如变更的职业属于保险人职业分类表的可保职业,保险人按()计算给付保险金 A、原交保险费 B、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 C、应交保险费 D、不赔偿 12、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第一次意外伤害头部表皮烧伤面积7%(烧伤给付比例75%),已付烧伤保险金3750元,第二次躯干及四肢烧伤面积10%(烧伤给付比例50%),则第二次烧伤保险金为() A、0元 B、1250元 C、2500元 D、5000元 13、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间2002年6月16日零时起至2003年6月15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5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

关于健全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设情况

镇关于健全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是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明确要求,是解决有案不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现象的有效手段,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重要保障。结合我镇工作实践,规定如下: 一、选准督导督办重点,增强工作的目的性。对重大案件实施督导督办,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样的案件才能称其为“重大”案件,突出重大案件的典型性、影响力和震慑力。为此,在重大案件确定原则上,始终坚持“三个围绕”,即: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布局框定重大案件,做到方向更明确;围绕中央纪委提出的“五个严肃查办”确定重大案件,做到重点更突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筛选重大案件,做到跟进更及时。在重大案件具体把关上,就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牢牢把握“五个重点”:一是案件线索重要。把乡科级以上干部信访举报件,尤其是举报线索比较清晰的直接列为重大案件督办。二是舆情关注的焦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通过定期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梳理,对一个时期群众比较关注、涉及百姓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掌握,从中发现举报线索,列入重大案件进行督办,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和负面影响的扩大。三是案件涉及面大、反复上访的案件。对于重大集体访或反复发生的上访事件,镇纪委要予以高度重视,在调查分析引发集体访的直接原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及时列入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四是涉及重点领域、实权部门的案件。这类信访举报件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有的违纪情节较重,及时查处并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五是上级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 二、明确督导督办责任,突出工作的针对性。重大案件能否得到及时、有力、有效查处,党委、纪委领导重视的程度、查处的力度至关重要。为此,要抓住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针对有的案件交办简单、责任指向不明、内容安排不细等问题,拿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具体就是做到“三个清楚”。一是重

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

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文具仓领用 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随着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老百姓随之而来的附加消费。不过很多车友只知道买车险,而对于在万一出了情况之后怎么办,却是一头雾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各大保险公司的规定,整理出这篇简易理赔流程,望车友在出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这是反腐败工作的一贯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中,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职工群众,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建设安全、稳定、充满活力的和谐矿区提供纪律保证,经集团公司党政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查办案件工作的目标任务 2009年,全集团公司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力争查结立案案件10件以上,其中,查办2件以上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基层力争消除无案件单位。受理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立案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让职工群众看到集团公司党政惩治腐败的决心 二、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 以企业各级领导部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 一是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对违反党的集中统一原

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集团公司党政的决议、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推诿懈怠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奢侈浪费的案件。主要是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违反设备、物资招议标、比价采购、医药器械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从中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与个人职务消费相联系的以权谋私、奢侈浪费方面的案件;查处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查处违反中纪委“七不准”规定的案件;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 三是查处以权谋私、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案件。主要查处截留职工工资奖金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是查处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案件。主要查处在基建工程招投标、企业土地使用权、企业设备等资产出售出租中擅自插手、独断专行,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查处违反程序在企业重大决策和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不经集体研究论证,违规运作,暗箱操作,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处违反规定提拔任用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违纪问题;查处在矿井生产、井巷开拓、系统改造等管理活动

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部门五项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四条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五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六条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办公费 第八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九条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十条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 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资料

附件1: 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第二章受理案件 第二条报案电话 公司非车险业务全国统一报案电话为“95552”。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第三条接受报案 “95552”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接报案平台内。对于因报案信息不完全无法正常报案的,由“95552”坐席将已获知报案信息录入“无资料报案”模块,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在接到无资料报案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查明保单号等必要的补充信息,完成无资料报案补充报案操作。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5552”报案通知后,应于当

日按《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 各级机构非车险接报案联络人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接收“95552”接报案通知,立即开展后续理赔工作。 第四条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第六条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于不晚于首次现场查勘的次日、最晚不晚于接到客户报案之日起算第三个工作日,将赔案情况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其中我司承保份额内估损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常规业务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车险赔案,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报告》,上报总公司风险控制部或业务管理部。 第七条共保通知

案件督导督办制度

镇案件督导督办制度 为确保我镇党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办理渠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4、各部门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5、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程序 1、分解。经镇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进行分解,交有关部门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镇纪检委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纪检组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镇纪委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镇领导协调。 4、反馈与监督。镇领导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向镇领导反馈,纪委监督各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 第四条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镇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纪检部门每月、每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5月

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公司的费用开支能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恒翔管理中心及下属的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各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则业务招待费 第3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上级来客及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4条公司对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各部门在预算内定额使用,集中管理,自行控制。 第5条业务招待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6条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单位消费的(或公司的协议单位),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原则上招待开支不签单,当场结算。 第7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

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8条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标准另列表附后。 第三则办公费 第8条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生活用品(卫生纸、茶叶、纯净水等)、办公设施、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9条办公用品由公司行政部门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行政部门应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10条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时,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行政部门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11条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报行政部门审核,并经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12条公司行政部门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部门。 第13条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1)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经办人领用。 (2)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审核→经办人领用。 第14条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须填报办公

【流程管理)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流程管理)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运营目标,确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运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运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运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壹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运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于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壹原则的宗旨于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应当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于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且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于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且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运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运营,各级公司于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制作假赔案,严禁于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5、实事求是的原则 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是错综复杂。因此,对于壹些损失原因甚为复杂的索赔,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仍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灵活运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三、理赔制度 1、查勘制度。实行“双人查勘、持证上岗;查勘、定损、报价、核赔相互分离,平衡制约”的查勘制度。 2、核赔制度。实行核赔业务垂直领导,各级核赔人员按权限核赔,逐级核赔的核赔制度,非经核赔人员同意,严禁支付赔款。 3、责任人制度。各级核赔人员为处理赔案的第壹责任人,出现问题由核赔人员承担首要责任,有关领导负关联责任。 四、理赔流程 (一)接受报案。 理赔中心接受报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险别、保单号码、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输入电脑或作文字记录,且要求被保险人保护现场,积极施救,以避免标的损失的进壹步扩大。某些事故发生时,由于条件有限,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能是口头的,随后应及时补发书面通知。 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超过超分公司理赔权限的赔案,分公司必须于接到报案后壹个工作日以内书面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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